GHS危險物標示與通識規則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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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HS暨危險物與有害物標示及通識規則
解說
講師:張簡振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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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GHS緣由及內容簡介
1. GHS緣由及內容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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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GHS?
‧化學品全球分類及標示調合制度(GHS)
簡稱化學品調和制度
‧GHS制度是一套全球一致化的化學品分類與
標示制度,提供勞工關於化學品安全資訊,
以減少在操作過成中之危害,或發生意外
事故時,能正確的傳達緊急應變的訊息,
以降低化學品對人類健康和環境生態的危
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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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品危害分類標準不一致
GHS or Not GHS ?
化學品危害分類標準不一致
GHS or Not GHS ?
例:
丙烯基丁酸酯
Allyl butyrate
CAS No. : 2051-78-7
急毒性
LD 50 : 250 mg/kg
(Rat, Or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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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品危害標示差異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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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GHS簡介
化學品GHS簡介
200212月聯合國完成第一版公告文件(紫皮書)
20037月經聯合國經濟社會委員會議正式採用GHS
UNAPEC建請各國於2008年前實施化學品GHS
2005年完成第一版GHS規範修訂文件(紫皮書)。
行政院化學品GHS推動方案(3年:95-97年)
我國9510月已依最新版紫皮書完成CNS訂定與修正
GHS規範(紫皮書):國家標準CNS 15030
危險物品運輸(橘皮書):新修國家標準CNS 6864
齊一部會作法:各部會依CNS標準修正相關法規及建置
服務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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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環境發會議
(UNCED)
聯合國環境發展會議
(UNCED) 國際化學品安論壇
(IFCS)
國際化學品安全論壇
(IFCS)
1992建議開國際間
學品分類與標之調和工
1992年建議應展開國際間
學品分類與標示之調和工
經濟合作發展
(OECD)
經濟合作發展組織
(OECD) 聯合國危險貨運輸
家委員會(UNSCETDG)
聯合國危險貨物運輸專
家委員會(UNSCETDG) 國際勞工組織
(ILO)
國際勞工組織
(ILO)
完成一套國際調和制
(GHS)
完成一套國際調和制度
(GHS)
負責制定化學品對
類健康與環境之危
分類標準
負責制定化學品物理性安
全標準
依據OECD和UNSCETDG
制訂的標準, 負責發展
出相關標示與分類方式
我國GHS跨部推動方案
我國GHS跨部會推動方案
標檢局完GHS標準修訂
標檢局完成GHS標準修訂
勞委會完成危通識修法
勞委會完成危害通識修法
2002年12月
2006年 2月
2006年10月
2007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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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HS的內容
GHS的內容
依據其健康、環境及物理性危害,提供物質及混
合物之調和性分類準則(Hazard Classification)
提供調和性之危害通識要項之規定
標示(Labelling)
物質安全資料表(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
MSDS/SDS)
分類級別(Classification Categor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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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HS危害圖式
健康危害環境驚嘆號
骷髏與兩根交叉骨氣體鋼瓶腐蝕
炸彈爆炸圓圈上一團火焰火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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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品GHS制度中危害測試方發有無建議國際
標準可參考
物理性危害
可沿用聯合國危險品運輸建議書及規範方法以及
ISO、ASTM等國際通用方法,並附於各分類標準
指導說明其建議標準(GHS紫皮書第二章)。
健康與環境危害
可依整體測試或運用化學品GHS制度所提供方法,
依混合物中各成份之危害特性推估出混合物整體
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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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品需重新試驗才能分類嗎?
基於調和分類係統的標準之建立精神,係以現有
料為基礎:
對於已存在且被接受之資料則將不要求重新測試
對於環境危害及健康危害分類測試方法無特別規
定如允許使用OECD及WHO等組織所訂方法,只要
具有科學上可以接受的數據。
除動物體外及生物體體外試驗所做實驗數據外,
人類經驗、流行病學數據和臨床測試等資料同時
也都是可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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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例說明
‧丙酮閃火點為-18℃、沸點為56.2℃,可直
接對照GHS分類標準歸為易燃性液體第2級。
‧氰化鉀LD50為5mg/kg(大鼠,吞食) ,可直
接對照GHS分類標準歸為急毒性物質第1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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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HS規範之SDS關內容
需製備SDS的物質包含:
1.符合GHS分類之純物質及混合物
2.混合物中含有超過界限濃度之物質cut-off values)
★致癌性、致突變性第一級者≧0.1
★急毒性、皮膚腐蝕/刺激、眼睛嚴重損害/刺激、
呼吸道或皮膚過敏、致突變性第二級者、生殖毒性、
標的器官 毒性-單一暴露、標的器官毒性-重複
露、水中環境危害≧1
為十六項格式(與目前差異不大)
部份項目內容增加,且需更詳細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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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化學品GHS有何好處
採用國際上共通易理解之危害通識架構,
以促進化學品安全使用,提高對人類健康
及環境之保護。
涵蓋物理性、健康及環境危害,更能讓勞
工對工作場所化學品危害有更周全的認知。
降低化學品測試及評估之需求。
提供適當評估及確認化學品之危害、避免
化學品貿易障礙,促進安全國際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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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為什麼要導入化學品GHS制度
與國際接軌,消除各國對於化學品之危害分類及
標示歧異及降低國際貿易成本。
若不實施化學品GHS制度,業者必須在海關自行
更換每個容器標示,更增加人力成本。
更能使職場勞工獲得更完整之危害認知資訊,進
而保護廣大勞工與民眾健康及環境品質。
以苯為例,原法規僅重視緊急危害為
易燃標示,未具慢性危害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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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HS適用哪些對象
工作場所勞工
採用化學品GHS制度所有要項,包括標示及SDS
緊急應變人員
提供工作場所或運輸之化學品GHS相關資訊有充認
知,有助於緊急應之處置。
消費者
提供標示傳達危害訊息,但並未要求提供S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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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危害物之標示及MSDS轉換問題
‧我國自81 12 月28 日即發布「危險物及有害物
通識規則」,採行聯合國九大類危害物分類標準
其後並依國際標準組織(ISO)標準修正物質安全
資料表(MSDS)之格式。
‧現採行化學品GHS 制度,均係與國際接軌之作法,
歷經十餘年危害通識制度之推行,相較於日本及
其他亞洲國家,我國在轉換GHS 制度過程中,具
備相對之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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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HS危害圖式之形狀與顏色
UN運輸
UN運輸 GHS系統
GHS系統
符號:黑色
底色:白色
邊框:紅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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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HS分類範例-易燃液體
‧定義:
係指閃火點不高於93℃的液體
‧分類標準:
‧危害通識:
火點 23 60
3火點 23起始 35
2火點 23起始 35
1
火點 60 93
4
閃火點 23,或 60
3閃火點< 23,起始沸點> 35
2閃火點< 23,起始沸點 35
1
閃火點> 60,或 93
4
標準類別
燃液和蒸三類
度易液體和蒸二類
使用
四類
一類
害警訊息
燃液
度易液體和蒸
易燃液體和蒸氣警告火焰第三級 高度易燃液體和蒸氣
危險火焰第二級
無使用符號
火焰
符號
第四級
第一級
危害警告訊息
警示
可燃液體
警告
極度易燃液體和蒸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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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HS物理性危害
GHS物理性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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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HS健康及環境危害
GHS健康及環境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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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化學品GHS制度對勞工工作場所危害物
質標示相關法規實施情況
96.10.19 訂定危險物與有害物標示及通識規則
(符合GHS),實施日期及危害物質適用日
期另行公告
96.11行政院GHS推動方案之跨部會會議共同
決議,先由勞委會(工作場所)、環保署(毒性化
學物物質)消防署(公共危險物品)等三部會先
實施GHS
已公告規則自97.12.31實施及第二條第一款適
用物質自97.12.31起, 配合聯合國與APEC
議於2008年底實施工作場所化學品G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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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危害通識與化學品GHS制度比較
原危害通識與化學品GHS制度比較
危害通制度
害分類大類物理
CNS6864及聯合國
險品運輸建議書UNTDG
皮書
通運輸與工作場所一致
缺乏工作場所之慢性健
環境危害分類標
加危害分類可更完善保
工健康及環境生態
MSDS16大項內容
用於交通運輸之緊急洩
理目的
原危害通識制度
危害分類:九大類(物理性
危害)
標示:CNS6864,及聯合國
危險品運輸建議書UNTDG:
橘皮書
交通運輸與工作場所一致,
但缺乏工作場所之慢性健康
危害,及環境危害分類標示,
增加危害分類可更完善保護
勞工健康及環境生態。
MSDS為16大項內容。
合用於交通運輸之緊急洩漏
處理目的
學品GHS
危害分類三大類27
物理性健康危害及環境危
分類標示CNS15030總則
27種標準CNS15030-1
CNS15030-27及聯合國紫皮
書規定
對於工作場所之分類及標示保
障較周延
物質安全資料表MSDS
SDSSDS亦為16大項
要為項次調換實體內容無大
變動
化學品GHS制度
危害分類:三大類,共27種
(物理性、健康危害及環境危
害)
分類標示:CNS15030(總則
及27種標準,CNS15030-1~
CNS15030-27)及聯合國紫皮
書規定
對於工作場所之分類及標示保
障較周延
物質安全資料表(MSDS)改
為SDS,SDS亦為16大項,主
要為項次調換,實體內容無大
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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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HS-27種危害分類及圖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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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其他化學品管理部會實施情況
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危險物品定義)
環保署: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毒性化物質及環
境衛生用藥)
消防署:公共危險物
經濟部商業司:商品標示法(民生消費品)
農委會:農藥管理法(農藥)
已整合部會:行政院跨部會決定本會(工作場所)、
環保署(毒性化學物質)及消防署(公共危險物品)
配合UN及APEC決議於2008.12.31實施。
至於民生消費品及農藥部分(UN農糧總署),因國
際發展進度較慢,尚未正式決定實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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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品GHS制度實施後企業需配合之工作為何?
生產/使用階段:
修正原化學品之標示及MSDS,及實施勞工教育訓
練。
運輸階段:
採化學品GHS制度及現行聯合國危險品化貨物
輸建議書(尚在努力持續調和中)規定雙制度並
行,及實施運輸作業勞工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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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皆段(民生消費品)
1.GHS制度適用消費者。
2.一般民生消費品的分類與標示也須遵循化學品
GHS。
3.經濟部商業司主管之民生消費性商品,已持續
修訂相關法規及配套措施,最後將修訂商品標
示相關法規。
4.企業須進行化學品之檢驗分析及判斷危害分類
以兼顧產品責任並建立消費者安全使用化學
品之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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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物與有害物標示
及通識規則說明
危險物與有害物標示
及通識規則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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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衛生法第7條
雇主對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作業場所
依規定實施作業環境測定;對危險物及有
物應予標示,並註明必要之安全衛生注意
項。
前項作業環境測定之標準及測定人員資格、
危險物與有害物之及必要之安全衛生
意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法源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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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物與有害物標示及通識規則」之
重點內容包含
將現行危害物質採交通運輸9大類之危害標示系
統,改為3大類共27種危害類型,納入健康危害
之標示,另危害圖式增加警示語及危害警告訊息
規定雇主應指定專人負責運輸及工作場所標示系
統之轉換。
明訂由上游之製造商或供應商應提供危害物質資
訊與下游使用者或使用之事業單位責任。
要求雇主執行危害通識計畫、提供物質安全資料
表,製作危害物質清單,加強計畫執行之PDCA原
則及使勞工接受危害物質教育訓練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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