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約申請/確認單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I. 預約注意事項
每次預約請務必至國家度量衡標準實驗室(下稱本實驗室)網頁(https://www.nml.org.tw/)下載最新版預約申請/確認單。
請務必確實填寫次頁表格內雙框線內資訊,以免資訊不足造成預約校正延遲或權益受損。因前述事項不完備導致預約顧客權益受損之抱怨或申訴,本實驗室無法受理。
預定校正起始日由本實驗室受理預約人員填寫。
若預約件包含大型服務件(重量達四十公斤以上且須以機動車輛搬運之服務件)或環保署列管之毒性化學物質,務必確實勾選,避免人員與財產的傷害或損壞。
對於大型服務件,當本實驗室受理預約後,窗口將寄發“大型服務件收送件作業之安全衛生同意書暨危害告知”,請貴公司確認內容並由公司負責人簽章同意後,與相關證明文件一起回傳。
若預約件含環保署列管之毒性化學物質,應採取親送方式。至窗口送校時,請檢附預約單並連同有效期限3年內之安全資料表(SDS)影本,繳交於窗口備查。
若需索取正式報價單,請確實勾選。未勾選者,本實驗室則不主動提供。
受理預約後,請於預定校正起始日之前一週內,憑此確認單將預約件送達本實驗室,不接受以郵寄或快遞等方式寄送。提前一週以上送達者,本實驗室考量內部管控保有拒收之權力。逾期送達者,亦請事先與預約窗口重新聯繫。
預約窗口電話(Tel.)(03)573 2243 或 (03)573 2244。
填妥後請傳真(Fax)(03)573 2292 或 e-mail: [email protected]。
【註:信件主旨請以“OO公司–檢測預約”書寫,以利作業。】
II. 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告知事項】
本院代管國家度量衡標準實驗室(下稱本實驗室)為了蒐集、處理及利用基於儀器校正服務事由,您所提供或未來基於各種事由將提供的個人資料(下稱個資),謹先告知下列事項。
蒐集目的:155標準、檢驗、度量衡行政,主要作為與顧客聯繫之依據(含校正作業報價、校畢通知、取件確認、顧客滿意度調查、產業分析等)。
個資類別:C001辨識個人者(含姓名、服務單位、職稱、工作地址、工作電話、工作傳真、電子郵件等)
利用期間:至蒐集目的消失為止
利用地區:中華民國地區
利用者:本實驗室及其他與本實驗室有業務往來之公務機關
利用方式:在不違反蒐集目的的前提下,以網際網路、電子郵件、書面、傳真及其他合法方式利用之。
您得以書面主張下列權利
查詢或請求閱覽
請求製給複製本
請求補充或更正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
請求刪除
您若不簽署本同意書,本實驗室可能無法對您提供完整的服務,亦可能無法維護您的權益。
對本實驗室所持有您的個資,本院會按照政府相關法規保密並予以妥善保管。
委託顧客資訊 | ||||
顧客名稱 統一編號 | (工研院內部委託者請在此欄位加註計畫代號以利轉帳) | 聯絡人 聯絡電話 | ( ) 分機 | |
顧客地址 | □□□-□□ | 傳真號碼 | ( ) | |
註:承案後之校正申請書、繳款通知單、國庫收據、校正報告均寄發予委託顧客。 | ||||
收據資訊(同“委託顧客資訊”請於方框內打) | ||||
報告抬頭 統一編號 | 收據抬頭 統一編號 | |||
聯絡人 聯絡電話 傳真號碼 | ( ) 分機 ( ) | 聯絡人 聯絡電話 傳真號碼 | ( ) 分機 ( ) | |
報告地址 | □□□-□□ | 收據地址 | □□□-□□ |
預約件資訊(本表不敷使用請以A4紙另列清單) | |||
預約件名稱 | 廠牌/型號/序號 | 校正/測試點說明 (服務需求) | 預定校正起始日 (受理預約人員填寫) |
□具TAF認證標誌 | |||
□具TAF認證標誌 | |||
□具TAF認證標誌 |
特殊預約件與其他需求(若有,請於方框內打) |
含環保署列管毒化物(請檢附有效期限3年內之安全資料表(SDS)並告知危害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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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聲明 |
[同意聲明得以電子文件方式表達]簽名同意︰(簽章) |
受理預約人員簽名: | 檢校業務承辦戳印 [加註日期] | 顧客送校簽章 (請憑此確認單送校) [加註日期] | 載運承辦窗口戳印 [加註日期] | ||||||
聯絡電話: | (03) | ||||||||
聯絡日期與時間: | 年 月 日 時 分 | ||||||||
量測中心內部專用 | |||||||||
儀器載入簽章 | 同仁取件簽章 [加註日期] |
預約請傳真或e-mail本頁即可,傳真(Fax)(03)573 2292、e-mail: [email protected]。【主旨: OO公司–檢測預約】
窗口電話(Tel.)(03)573 2243或(03)573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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