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為蒐集 台端之個人資料,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第八條第一項及第九條規定, 向 台端告知下列事項,請詳閱:
一、蒐集之目的:
本公司為招募人才、建立面試人員人才庫作業所需,基於○○一 人身保險、○○二 人事管理、○五九 金融服務業依法令規定及金融監理 需要,所為之蒐集處理及利用、○六一 金融監督、管理與檢查、○六三 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六九 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一一四 勞工行政、一三六 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一四五 僱用與服務管理、預防工作場所性騷擾之目的蒐集 台端之個人資料。
二、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本公司就 台端或自第三人處所蒐集 台端之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學歷、服役狀況、工作經驗、地址、聯絡電話、行動電話、E-mail及 其他詳如應徵者基本資料表或履歷之內容等。謹依中華民國法務部頒布「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共十類如以下說明,但仍以 台端現在及未來實際面試所蒐集之個人資料為準:
(一) 識別類:例如姓名、職稱、住址、住家電話號碼、行動電話、相片、通訊及戶籍地址、電子郵遞地址、身分證統一編號、統一證號等。
(二) 特徵類:如年齡、性別、出生年月日、國籍等。
(三) 家庭情形:如婚姻狀況、親屬、朋友、同事、可供聯繫主管資訊等。
(四) 社會情況:如住所地址、工作許可文件、居留證明文件等。
(五) 教育、考選、技術或其他專業:如學歷及專業證照等。
(六) 受僱情形:如工作經歷(含服務機構名稱、部門、職稱、受僱日期、受僱期間、受僱條件及離職原因等)。
(七) 財務細節:如聯徵信用報告等。
(八) 商業資訊:如是否登錄為壽險業務員、其他兼職或副業等。
(九) 其他各類資訊:如無法歸類之電子郵件等。
台端瞭解本公司作為金融保險業之需求,並同意本公司得蒐集、處理及利用 台端主動提供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個人信用報告」。
三、利用個人資料之期間、對象、地區、方式:
(一) 期間:紙本自蒐集之日起一年;電子文件為永久保存。如經錄取者,將併入正式員工個人資料永久保存之。
(二) 對象:本公司、本公司海內外分支機構及關係企業、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保險管理學會、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業務委外機構、健檢機構、依法有調查權機關、金融監理機關、勞工及衛生主管機關、或其他政府機構。
(三) 地區:上述對象所在之地區。
(四) 方式:合於法令規定或台端同意之利用方式。
四、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台端就本公司保有 台端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
(一) 得向本公司行使之權利:
1.查詢、請求閱覽或製給複製本,本公司依法得酌收必要合理費用。
2.請求補充或更正。
3.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刪除,惟依法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者,不在此限。
(二) 行使權利之方式:書面。
五、台端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
台端若未能提供個人相關資料時,本公司將無法進行必要之徵才審核及處理作業、無從識別 台端之工作適性及評估 台端是否適合從事應徵之職務或提供人事管理相關業務資訊。
六、台端就應徵本公司職缺時所提供之第三人個人資料,例如(前)服務機構之可供聯繫主管之聯絡資料等,應確認已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 規定對該當事人進行告知並獲其同意以提供本公司合法蒐集、處理及利用。
七、如 台端先前與本公司簽訂之聘僱或委任合約及文件所訂之與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利用及國際傳輸有關條款與上開告知內容有所歧異者,以上開告知內容為準。
八、台端瞭解此一同意書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就業服務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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蒐集、處理及利用應徵者特種個資告知事項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為蒐集 台端之體格(健康)檢查報告及犯罪嫌疑等個人資料,謹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 第八條第一項、第九條第一項及第六條第二項規定,向 台端告知下列事項,請詳閱:
一、蒐集之目的:
○○二 人事管理、○一二 公共衛生或傳染病防治、○五九 金融服務業依法令規定及金融監理需要,所為之蒐集處理及利用、○六三 非公務 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六四 保健醫療服務、○六九 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一一四 勞工行政。
二、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C○一二 身體描述(例如:身高、體重、血型等)、C○一三 習慣(例如:抽煙、喝酒等)、C一一一 健康紀錄(例如:醫療報告、治療與 診斷紀錄、檢驗結果等)、C一一六 犯罪嫌疑資料(例如:通緝資料、犯罪紀錄等)。
三、個人資料之來源:台端
四、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對象、地區、方式:
(一) 期間:自蒐集之日起一年,如經錄取者,將併入正式員工個人資料永久保存之。
(二) 對象:本公司、勞工體格(健康)檢查之指定醫療機構、依法有調查權機關、金融監理機關、勞工及衛生主管機關、或其他政府機構。
(三) 地區:上述對象所在之地區。
(四) 方式:合於法令規定或台端同意之利用方式。
五、除職業安全衛生法令另有規定或另有約定外,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台端就本公司保有 台端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
(一) 得向本公司行使之權利:
1.查詢、請求閱覽或製給複製本,本公司依法得酌收必要合理費用。
2.請求補充或更正。
3.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刪除,惟依法本公司執行業務所必須者,不在此限。
(二)行使權利之方式:書面。
六、台端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
台端若未能提供個人相關資料時,本公司將無法識別 台端之工作適性,亦無從評估 台端是否適合從事擬報到之職務。
本公司得向 台端或辦理勞工體格(健康)檢查之指定醫療機構蒐集體格(健康)檢查結果報告,並於個人資料保護法與職業安全衛生法等相關法令之範圍內處理及利用。
應徵者特種個資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
本公司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六條、第七條規定,及職業安全衛生法暨其授權辦法等規範意旨,關於病歷、醫療、健康檢查及犯罪嫌疑等個人資料所為蒐集、處理及利用,除本次特種個資告知事項外,就 台端個人上述特種個資之蒐集、處理及利用,將於防止職業災害, 保障工作者安全及健康及符合雙方約定與相關法令規範等之目的及範圍內使用。若 台端不同意本公司蒐集、處理及利用前述資料, 本公司將無法識別 台端之工作適性,亦無從評估 台端是否適合從事擬報到之職務。
立同意書人已瞭解上述說明,並同意 貴公司得為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所提供之上述特種個資,或依法令將上開資料呈送勞工及衛生 主管機關。立同意書人併此聲明,此同意書係出於本人意願下所為之意思表示。
立同意書人: | (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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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徵者人事資料查核同意暨授權書
立同意書人於應徵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南山人壽」)之職位並填寫『應徵者基本資料表』時,已知悉南山人壽因蒐集本人資料,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第一項及第九條第一項所行之告知內容。
茲因立同意書人向南山人壽應徵工作之需要,立同意書人同意並委託南山人壽向『應徵者基本資料表』所列之可供聯繫主管、本人曾服務機構(或就讀學校)之人員或發證單位查詢或調閱本人資料,以查核本人現在或過去學經歷、證照等資料之正確性與完整性。
南山人壽為此得蒐集、處理與利用該查核後所獲取之本人個人資料,做為徵才評估之用。本人亦同意授權『應徵者基本資料表』所列之 可供聯繫主管、本人曾服務機構(或就讀學校)之人員或發證單位,就南山人壽所徵詢之人事資料問題,得揭露或提供與本人有關之個人 資料予南山人壽。本人亦同意本同意暨授權書之影本與正本之效力相同。
立同意書人: | (簽名) |
身分證號碼: (護照號碼) |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應徵者基本資料表
個人資料 | 中文姓名 | 性別 | 國 籍 | 中華民國 ; | ||||||||||||||||||||
身分證字號 | (非本國籍請填居留證號) | 常用英文別名 | (此為錄取後E-mail帳號) | |||||||||||||||||||||
出生日期 | 中華民國 年月日 | 護照英文姓名 | (用於製作英文證明文件) | |||||||||||||||||||||
通訊地址 | ||||||||||||||||||||||||
戶籍地址 | □□□ 段 巷 弄 號 樓 | |||||||||||||||||||||||
戶籍電話 | 行動電話 | |||||||||||||||||||||||
1.是否曾為本公司內勤員工: 2.是否有親屬任職於本公司或子公司之董監事、內勤員工、派遣人員、外勤業務人員 4.是否有其他兼職或副業: | 否;是,離職前部門: 否;是,請說明 | |||||||||||||||||||||||
自最高學歷起學 歷 | 校 名 | 科 系(組) | 學 位 | 起年月日 | 迄年月日 | 畢(肄)業 | ||||||||||||||||||
自最近經歷依次填入 工作及兵役經歷 | 服務機構 | 部門 | 職稱 | 到職日期 | 離職日期 | 全年薪資 (月薪 * 發放月數) | 離職原因 | |||||||||||||||||
萬* 個月 | ||||||||||||||||||||||||
萬* 個月 | ||||||||||||||||||||||||
萬* 個月 | ||||||||||||||||||||||||
萬* 個月 | ||||||||||||||||||||||||
專業證照 | □FSA □ASA □CPA □CFA □CIA □FRM□律師 □FLMI □人身保險業務員 □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 | |||||||||||||||||||||||
其它證照 | 發證單位 | 發證日期 | 備註 | |||||||||||||||||||||
應徵資訊來源 | ||||||||||||||||||||||||
希 望 待 遇 | 最快可上班日期 | |||||||||||||||||||||||
您得依個人意願斟酌提供右列資訊 公司依就業服務法提供公平求職機會 | 1.婚姻狀況:單身;已婚。2.是否曾有債信不良之紀錄:否;是,請說明原因。 3.是否曾因涉有利益衝突情事而受金融業主管機關處分:否;是,請說明原因。 4.是否不同意授權本公司辦理現職之照會,以確認3.之情事:否;是,請說明原因。5.是否曾因刑事案件,而有被通緝、拘捕或羈押以上之前科:否;是,請說明原因。 | |||||||||||||||||||||||
可供聯繫主管資訊 | 姓名 | 服務機構*(含現職最近3家公司 現職公司會於到職後再向主管確認經歷) | 職稱 | 與本人關係 | 聯絡電話 | |||||||||||||||||||
本人已詳閱「南山人壽蒐集、處理及利用應徵者個人資料告知事項」並已清楚瞭解上開告知內容及 貴公司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 個人資料之目的及用途。於符合上揭蒐集之特定目的業務範圍內,本人同意 貴公司得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提供之個人資料。
應徵者確認已取得可供聯繫主管之同意,提供可供聯繫主管之個人資料予本公司蒐集、處理及利用;應徵者亦確認已將「南山人壽 蒐集、處理及利用應徵者個人資料告知事項」,轉達予可供聯繫主管知悉。
本人證明以上資料所述皆為事實,若有不實,如經錄用,願承擔一切必要之責任,並依 貴公司工作規則第十七條【員工有下列情事 之一經查證確實者,公司得不經預告終止聘僱合約】第一款【於訂立聘僱合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公司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辦理。
【本人聲明以上所填各項均屬確實,如有虛報情事若經錄取願受免職處分】 立同意書人暨填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簽名)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