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會計科目及說明(資產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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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會計科目及說明


壹、資產類會計科目及說明如左:

一、流動資產:包括現金及在正常程序中即可變現之現金或可減少現金支出而具流動性質之資產。

  1. 庫存現存:庫存收付之現金。

  2. 銀行存款:存入行庫信託公司之款項。

  3. 有價證券:購入之政府債券、定期存單等。

  4. 應收票據:應收尚未到期之票據。

  5. 應收款項:應收未收之一切款項。

  6. 短期墊款:短期墊付之款項。

  7. 預付款項:預為支付之一切款項。

二、基金:依規定存入行庫或信託公司之基金專戶存款。

三、固定資產: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築、器械、儀器、車輛等為供會務及業務使用而具有固定性之資產。

  1. 土地:辦公會所及附屬作業組織等之用地。

  2. 房屋及建築:房屋及其附屬設備及增添建築等。

  3. 事務器械設備:供業務用之事務器械設備。

  4. 儀器設備:供業務用之儀器設備。

  5. 交通運輸設備:供業務用之交通工具。

  6. 雜項設備:不屬於上列之各項設備。

四、其他資產:不屬於上列各項資產之其他資產。

  1. 存出保證金:存出供作各種保證用之款項。

  2. 雜項資產:不屬於上列各項資產之雜項資產。


貳、負債類會計科目及說明如左:

一、流動負債:短期應予償付而具有流動性質之負債。

  1. 短期借款:償還期限在一年以內之借款。

  2. 應付票據:短期內到期之應付票據。

  3. 應付款項:應付未付之一切款項。

  4. 代收款項:代收之一切款項。

  5. 預收款項:預收之一切款項。

二、固定負債:具有固定性質之負債。

長期借款:償還期限在一年以上之借款。

三、其他負債:不屬於上列各項負債之其他負債。

  1. 存入保證金:存入供作各種保證用之款項。

  2. 雜項負債:不屬於上列各項負債之雜項負債。


參、基金暨餘絀科目及說明如左:

一、基金:依規定提列之準備基金及其孳息。

二、餘絀:收支決算所發生結餘或短絀之款項。

  1. 累計餘絀:歷年經費收支決算之餘絀。

  2. 本期餘絀:本年度經費收支決算之餘絀。


肆、收入類會計科目及說明如左:

一、補助收入:政府或其他團體補助之收入,其細目分為:

  1. 政府補助收入:經政府核准補之經費。

  2. 其他補助收入:接受其他有關補助。

二、委託收益:接受有關機關團體委託舉辦業務之各項收入。

三、服務收費收入:提供服務之收入。

四、專案計畫收入:舉辦專案計畫之收入。

五、其他收入:不屬於上列之各項收入。


伍、支出類會計科目及說明如左:

一、人事費:因獲得勞務所支付之薪資與酬勞性費用均屬之,其細目舉例如左:

  1. 員工薪給│含機構編制內職員、技工、工友之薪俸。

  2. 聘僱臨時員工酬金│凡經專案核准之聘、僱用人員以及因特定業務需要,臨時僱用員工之酬金屬之。

  3. 兼職人員酬金│凡兼職人員交通費、研究費、講授鐘點費、稿費、審查費、出席費及閱卷費等屬之。

  4. 加給│含主管職務加給、專業或技術加給、地域加給等。

  5. 加班值班費│凡員工超時加班費及值班費屬之。

  6. 工作獎金│凡員工年節加發之工作獎金屬之。

  7. 退休(退職)│凡員工因退休、退職及資遣之給付屬之。

  8. 撫卹及保險給付│凡員工之撫卹、撫慰、公勞保保險補助(含眷屬保險)以及殮葬補助等給付屬之。

  9. 生活津貼│凡員工或眷屬之實物代金(含主副食費)、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費、眷屬重病住院醫療補助費等均屬之。

  10. 薪工準備│凡員工因考績所需加薪及獎金、不休假加班費暨因應以上各科目費用不足而列之準備費用屬之。

二、事務費:凡機構處理經常一般公務所需之各項基本事務費用屬之。

  1. 統籌事務費│凡以人員為基礎,按一定標準計列之經常一般業務所需而供統籌之費用屬之。

    1. 文具紙張│凡經常一般事務所需筆墨紙張簿籍等用品費用屬之。

    2. 郵電│凡經常一般事務所需郵資及電報電話費屬之。

    3. 印刷│凡經常一般事務所需表冊等印刷裝訂費用屬之。

    4. 消耗│凡經常一般事務所需要燈火茶水薪炭清潔及水電費用等均屬之。

    5. 什支│凡處理經常一般事務所需費用除前所列舉者以外之其他事務費用屬之。

  2. 事項事務費│凡以特定需要為基礎按數量多寡計列之事務費用屬之。

1、租金│凡一般公用房屋土地倉庫及各種設備等所需租金屬之。

2、稅金│凡一切應繳納之稅金屬之。

3、油料│凡一般公用車輛所需油料費用屬之。

4、保險│凡公有車輛應繳納之保險費屬之。

5、用具│凡事務、衛生、坎事、餐飲、補服、防護、陳設、康樂、手工、醫療及其他使用壽年在一年以下之非消耗性用具費用屬之。

三、業務費:凡實施特定工作計畫項下處理業務所需特定事務費用屬之。

  1. 文具紙張│凡實施特定工作計畫所需大量紙張油墨等文具費用屬之。

  2. 郵電│凡實施特定工作計畫所需大量郵資及電報電話費屬之。

  3. 印刷│凡實施特定工作計畫所需規章圖表憑證書刊表冊等印刷裝訂費屬之。

  4. 消耗│凡實施特定工作計畫耗用大量水電及清潔費用屬之。

  5. 租金│凡實施特定工作計畫租用辦公房屋禮堂倉庫土地車輛機器設備等租金均屬之。

  6. 稅金│凡實施特定工作計畫應繳納之稅金屬之。

  7. 油料│凡實施特定工作計畫所需舟車機械設備之油料屬之。

  8. 其他│凡實施特定工作計畫除前所前所列舉者以外其他事務費用屬之。

四、維護費:凡公用房屋及其他建築物交通工具與機械儀器設備等所需修繕及養護費用屬之,除屬於特定工作計畫所需維護費用列於各該計畫項下外,其餘列於行政管理下。

  1. 修繕│凡公用房舍及其他建築物等經常修理費用屬之。

  2. 養護│凡交通工具機器儀器及設備等所需保養修護費用屬之。

五、旅運費:凡因公出差之旅費、公物搬運之運費及員工上下班之車票費均屬之。

  1. 國內旅費│凡因公赴國內各地區出差所需之旅費屬之。

  2. 國外旅費│凡因公赴國外各地區出差所需之旅費屬之。

  3. 運費│凡公物之運輸裝卸等費用屬之。

  4. 車票費│(前段同上)以及因短程洽公所需之車資屬之。

六、材料費:凡實施特定工作計畫所需之材料物料配件以及醫務室之藥品等費用屬之。

七、設備及投資:凡購買資本性財產及取得權利所支出之費用屬之。

  1. 土地│凡實施特定工作計畫所需房屋基地及其他土地購置費用屬之。

  2. 建築及設備│凡實施特定工作計畫所需房屋與其他建築及其附著物水電設備等施工及購置費用屬之。

  3. 機構設備│凡實施特定工作計畫所需各項機械工程工具測試儀器醫療器械及設備裝購置之置等費用屬之。

  4. 交通及運輸設備│凡實施特定工作計畫所需電信電視廣播設備及陸運水運空運氣象設備之購置裝置等費用屬之。

  5. 資訊設備│凡實施特定工作計畫所需各項電腦設施週邊設備及裝置等費用屬之。

  6. 投資│凡以一定的資金經營某事業或轉移於其他事業作為生產資本,預期將來有利益者屬之。

  7. 其他│凡以上以外之雜項設備及權利支出屬之。

八、補助費:凡各級政府對民間團體或文化公益事業機構等之補助費用屬之。

九、委辦費:凡為達成某項特定政事目的,依雙方所訂委託契約所支付之費用屬之。

  1. 政府機關之委辦費│凡政府機關委託辦理事項之費用屬之。

  2. 民間團體之委辦│凡人民團體、學術團體、文化事業機構等(委託)代辦事項之費用屬之。

十、獎助:凡各項公費、會費、捐款、獎勵金、信託費以及救濟、給養費等均屬之。

  1. 學生公費│凡給與學生之各項公費及獎學金屬之。

  2. 會費及捐款│凡對國際紅織繳納之會費及外國民間團體捐贈款項屬之。

  3. 獎勵金│凡因特殊功勳之獎賞金與財務罰鍰及沒收私貨等提獎支出屬之。

十一、損失及賠償費:凡因公發生之損失及賠償費用屬之。

  1. 損失費│凡處理公務發生之損失費用以及虧損之彌補支出屬之。

  2. 賠償費│凡處理公務依法令規定發生之賠償費用屬之。

十二、債務費:凡機構債務之還本付息及其經銷折扣與手續費等支出屬之。

  1. 還本│凡應償還之債款本金支出屬之。

  2. 付息│凡應給付債款之利息支出屬之。

  3. 手續費│凡因債款還本付息應支付之手續費及折扣屬之。

十三、預備金:凡於總預算中所設定之預備金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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