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糖尿病健康促進機構
資格審查申請作業說明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111年糖尿病健康促進機構資格審查申請作業說明
背景說明:
糖尿病健康促進機構,乃採國際糖尿病防治趨勢及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推動糖尿病防治重點,除提升照護品質外,亦加強推動糖尿病高危險群之健康促進及協助糖尿病共同照護網醫事人員之見實習。
申請條件
全國各醫療院所,有意成立糖尿病健康促進機構,以提升糖尿病人照護品質與糖尿病高危險群健康促進者,及協助糖尿病共同照護網之見實習皆可提出申請。
申請辦法
一、於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網站(http://www.hpa.gov.tw),下載列印本說明及相關附件,包括:
(一) 新申請及一般性申請展延:
1. 糖尿病健康促進機構申請書(附件1)
2. 111年糖尿病健康促進機構資格審查標準
(1)醫院等級(醫學中心、區域醫院)(附件2-1)
(2)醫院等級(地區醫院)(附件2-2)
(3)診所、衛生所等級(附件2-3)
3. 111年糖尿病健康促進機構資格審查表
(1)醫院等級(醫學中心、區域醫院)(附件3-1)
(2)醫院等級(地區醫院)(附件3-2)
(3)診所、衛生所等級(附件3-3)
4. 糖尿病患照護登錄資料,繳交團隊照護個案數30份(以110年5~7月持續就診半年以上之個案為主)(附件4)
5. 檢核表(附件5)
6. 完成糖尿病健康促進機構資格審查資料【提供申請範例(附件7)供參】
(二) 簡式展延申請:
1. 適用對象:107-109年均有繳交成果報告之認證機構
2. 申請表單:
(1)糖尿病健康促進機構申請書(附件1)
(2)111年糖尿病健康促進機構資格審查標準(簡式)(附件6)
二、依照111年糖尿病健康促進機構資格審查標準之規定,填寫糖尿病健康促進機構資格評審表,先行自我評分,並檢具相關證明一併繳交。
三、離島地區之資格審查,審查小組得專案處理。
四、請於110年8月30日前,檢齊相關文件,寄達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糖尿病衛教學會(地址:10446台北市民生東路一段42號4樓之1),逾期不予受理。
(一)上述申請資料,印製成冊一式二份及電子檔乙份辦理。申請機構所送之資料,一經投遞不予退還。
(二)申請本次評審機構效期為四年(111/1/1~114/12/31)。
(三)如有疑問,請逕洽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糖尿病衛教學會黃心怡小姐,電話:(02)25603118#19,傳真:(02)25603119。
糖 附件1
一、醫療院所基本資料
(ㄧ)醫療院所名稱(全銜):(請依開業執照登錄之名稱詳細填寫)
(二)醫療院所負責醫師姓名:
(
三)地址:
二、糖尿病健康促進機構醫療團隊相關資料﹕
姓名 | 單位 | 職稱 | 身分證字號 | 專業或專科證書字號(醫師、營養、護理及其他) | 糖尿病合格衛教人員證書號及共同照護認證字號 | 專(兼)任 |
團隊成員均須檢附執業執照影本、專業證書、合格衛教人員證書及共同照護網證書影本(以實際檢附資料為憑)
兼任者需註明每週工作時數
本團隊負責醫師:(簽章)
本團隊聯絡人:聯絡電話:傳真:
E-mail:
三、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糖尿病醫療給付改善方案有□無□
四、資料與紀錄保存:患者資料紀錄完整,並有資料可查詢
五、衛教空間:有獨立的衛教空間(請檢附照片為憑)
(若為醫院層級者,請再檢附流程圖、動線平面圖等做佐證)
六、糖尿病健康促進機構相關照護設備表
照護設備項目 | 請勾選() | |
身高體重計 | 有□ | 無□ |
血壓計 | 有□ | 無□ |
血糖機(教學、活動) | 有□ | 無□ |
臨床生化檢驗設備 | 有□ | 無□ |
糖化血色素檢查設備:有參加醫檢學會認證通過或有國際認證(請附上證明文件) | 有□ | 無□ |
尿液常規、尿蛋白檢查設備 | 有□ | 無□ |
尿液白蛋白檢查設備:有外送或檢驗 | 有□ | 無□ |
視力表 | 有□ | 無□ |
眼底檢查設備(眼科散瞳或非散瞳視網膜照相) | 有□ | 無□ |
單股纖維(Monofilament) | 有□ | 無□ |
肌腱反射診槌 | 有□ | 無□ |
半定量音叉 | 有□ | 無□ |
七、願意接受實地訪查(或線上訪查)評審,並每年繳交機構執行成果報告
(如成果表草案第3-5頁,於此次機構資格審查時,不需要填寫)
連續2年未提交成果報告者,將取消其機構證書效期
醫療院所印章(關防)﹕負責醫師簽章﹕
110年糖尿病健康促進機構執行成果報告表(草案)
第3-5頁成果報告表(草案),於此次機構資格審查時,不需要填寫
統計期程:109年9月1日至110年8月31日
類別 | 項目 | 實際達成數 | 單位 | 備註 | |
糖尿病人照護品質 | 糖尿病人衛教服務人數 | 全院服用糖尿病藥物總人數(▲) | 男: | 人 | (▲) 全院服用糖尿病藥物總人數定義為:門診主次診斷為糖尿病且使用糖尿病用藥之病人數。 (★)全院符合糖尿病收案總人數:門診主診斷為糖尿病且在同院、同ID、同生日下,任2次就醫日期間隔介於0到90天之人數。 全院符合糖尿病收案總人數(★)中,於統計期程間,最近一次檢驗數據,符合項目之人數。 ABC達標(◎)定義:全院糖尿病人(★)中,同時符合A1C<7%、BP<140/90 mmHg,及LDL-C<100 mg/dL之人數。 |
女: | |||||
全院符合糖尿病收案總人數(★) | 男: | 人 | |||
女: | |||||
衛教服務人數 | 男: | 人 | |||
女: | |||||
全院參與全民健康保險糖尿病醫療給付改善方案人數 | 新增收案人數 | 男: | 人 | ||
女: | |||||
總參加人數 | 男: | 人 | |||
女: | |||||
ABC成果 | A1C < 7﹪ | 男: | 人 | ||
女: | |||||
A1C > 9﹪ | 男: | 人 | |||
女: | |||||
BP<140/90mmHg | 男: | 人 | |||
女: | |||||
LDL-C<100mg/dL | 男: | 人 | |||
女: | |||||
ABC達標(◎) | 男: | 人 | |||
女: | |||||
白蛋白(microalbumin)尿篩檢人數 | 男: | 人 | |||
女: | |||||
A1C年檢查達3次之人數 | 男: | 人 | |||
女: | |||||
胰島素注射人數 | 男: | 人 | |||
女: | |||||
足部年檢查人數 | 男: | 人 | |||
女: | |||||
肥胖(BMI≧27 kg/m2) 人數 | 男: | 人 | |||
女: | |||||
流感接種人數 | 男: | 人 | |||
女: | |||||
肺炎鏈球菌疫苗接種人數 | 男: | 人 | |||
女: | |||||
前期慢性腎病變(CKD)收案人數 | 男: | 人 | |||
女: | |||||
骨質疏鬆檢查人數 | 男: | 人 | |||
女: | |||||
C型肝炎檢查人數 | 男: | 人 | |||
女: | |||||
吸菸狀況 | 吸菸人數 | 男: | 人 | ||
女: | |||||
戒菸諮商人數 | 男: | 人 | |||
女: | |||||
戒菸成功人數 | 男: | 人 | |||
女: |
110年糖尿病健康促進機構執行成果報告表(草案)
第3-5頁成果報告表(草案),於此次機構資格審查時,不需要填寫
統計期程:109年9月1日至110年8月31日
類別 | 項目 | 篩檢人數 | 實際介入健康促進人數 (≦篩檢人數) | 改善人數 (≦介入人數) | 備註 | ||
高危險群健康促進 | 糖尿病高危險者(◆) | 男 | 有糖尿病家族史、血糖異常病史 (IGT、IFG、曾罹患GDM)、血脂異常者、血壓異常者、過重/肥胖者。 | ||||
女 | |||||||
飯前血糖 ≥100mg/dL | 男 | 在糖尿病高危險者(◆) 符合條件下,經介入後 飯前血糖<100 mg/dL人數 | |||||
女 | |||||||
血壓偏高 SBP ≥ 130 mmHg or DBP ≥85 mmHg | 男 | 在糖尿病高危險者(◆) 符合條件下,經介入後 血壓<130/85 mmHg 人數 | |||||
女 | |||||||
高膽固醇血症 T.Cholesterol ≥ 200 mg/dL | 男 | 在糖尿病高危險者(◆) 符合條件下,經介入後 膽固醇<200 mg/dL人數 | |||||
女 | |||||||
腰圍 (男≥90cm、女≥80cm) | 男 | 在糖尿病高危險者(◆) 符合條件下,經介入後 腰圍減少人數 | |||||
女 | |||||||
超過理想體重 (BMI ≧24kg/m2) | 男 | 在糖尿病高危險者(◆) 符合條件下,經介入後 參加後減重人數 | |||||
女 | |||||||
每週運動少於150分鐘以下 | 男 | 累積運動≧30min /day,≧5day/wk者,或制定健康生活型態改變指標之改善人數 | |||||
女 | |||||||
類別 | 項目 | 實際達成數 | 單位 | 備註 | |||
病友團體 | 病友總人數 | 人 | |||||
每星期至少做一次自我血糖監測之人數 | 人 | ||||||
有規律運動人數 | 人 | 累積運動≧30min /day,≧5day/wk者 | |||||
糖化血色素(A1C)改善人數 | 人 | ||||||
減重(BMI ≧24 kg/m2)成效改善人數 | 人 |
110年糖尿病健康促進機構執行成果報告表(草案)
第3-5頁成果報告表(草案),於此次機構資格審查時,不需要填寫
類別 | 項目 | 實際達成數 | 單位 | 備註 | |
接受衛教人員見實習(共同照護網或CDE皆計之) | 醫師 | 照護網: | 人 | 照護網總人數:人 CDE總人數:人 | |
CDE: | |||||
護理人員 | 照護網: | 人 | |||
CDE: | |||||
營養師 | 照護網: | 人 | |||
CDE: | |||||
藥師 | 照護網: | 人 | |||
CDE: | |||||
其他人員 | 照護網: | 人 | |||
CDE: | |||||
糖尿病衛教人力 | 含共同照護網或CDE證書者 | 新代科醫師 | 僅照護網: | 人 | 總人數:人 |
CDE: | |||||
家醫科醫師 | 僅照護網: | 人 | |||
CDE: | |||||
心臟科醫師 | 僅照護網: | 人 | |||
CDE: | |||||
腎臟科醫師 | 僅照護網: | 人 | |||
CDE: | |||||
其他科醫師: | 僅照護網: | 人 | |||
CDE: | |||||
護理人員 | 僅照護網: | 人 | |||
CDE: | |||||
營養師 | 僅照護網: | 人 | |||
CDE: | |||||
藥師 | 僅照護網: | 人 | |||
CDE: | |||||
其他人員 | 僅照護網: | 人 | |||
CDE: | |||||
不含共同照護網或CDE證書者 | 技術人員 | 人 | 總人數:人 | ||
助理 | 人 | ||||
其他人員 | 人 |
統計期程:109年9月1日至110年8月31日
糖 附件5
1、糖尿病健康促進機構申請書
2、團隊成員執業執照、專業證書、合格衛教人員證書及共同照護網證書影本
證書效期均在效期內
3、糖尿病健康促進機構資格審查表
依各項配分級距自評總分
4、糖尿病健康促進機構資格評審表之逐項佐證資料
資格評審表之人員項目有佐證資料
資格評審表之營養衛教項目有佐證資料
資格評審表之護理衛教項目有佐證資料
資格評審表之盡責度項目是佐證資料
資格評審表之照護品質項目有佐證資料
資格評審表之服務品質項目有佐證資料
5、糖尿病患照護登錄資料
繳
交期限:110年8月30日
繳交資料:書面資料一式二份
繳交地址:104-46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1段42號4樓之1 中華民國糖尿病衛教學會
聯絡電話:(02)2560-3118#19
傳真電話:(02)2560-3119
聯絡人:黃心怡
1 附件6
醫院名稱:(醫學中心、區域醫院適用)
必備條件
類別 | 項目 | 內容 |
必備條件 | 機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糖尿病醫療給付改善方案 | 有參加 |
人員配置及資格 | 醫師至少一人為專任。護理師、營養師至少一人為專任,兼任每週須達2診以上。醫護營三人均須有縣市共同照護網認證,且其中至少有2人須取得CDE資格,並實際參與糖尿病共同照護門診。 | |
照護設備 | 1.身高體重計。2.血壓計。3.血糖機 (教學、活動)。4.臨床生化檢驗設備。5.糖化血色素檢驗設備 (或外送):獲中華民國醫事檢驗學會認證通過或國際認證。6.尿液常規、尿蛋白檢查設備。7.尿液白蛋白檢查設備:檢驗或外送。8.視力表。9.眼底檢查設備。10.單股纖維 (Monofilament)。11.肌腱反射叩診槌。12.半定量音叉。 | |
資料與紀錄保存 | 病人病歷紀錄完整,並有使用糖尿病護照,有資料可查詢。 | |
衛教空間 | 有獨立的衛教空間(請檢附照片為憑),並再檢附動線平面圖等佐證。 |
評分項目
項目 | 配分/級距 | 小計 | 評分內容說明 | 備註:統計期程109.07.01-110.06.30 並逐項備妥佐證資料 | ||||
1 | 2 | 3 | 4 | 5 | ||||
中華民國糖尿病衛教學會之糖尿病合格衛教人員 | 20 | 醫護營團隊中,至少2名CDE | 醫護營專任至少各1名CDE,共3名CDE | 醫護營專任至少各1名CDE,共4名CDE | 醫護營專任至少各1名CDE,共5名CDE | 醫護營專任至少各1名CDE,6名CDE以上 | CDE:合格糖尿病衛教人員 | |
機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糖尿病醫療給付改善方案照護率(%) | 15 | <40 | 40-49 | 50-59 | 60-69 | ≧70 | 查詢全民健保醫療品質資訊公開網109年全年度資料。 | |
醣化血色素執行率 (%) | 5 | <90 | 90-91 | 92-93 | 94-95 | ≧96 | ||
血脂肪檢查執行率(%) | 5 | <70 | 70-74 | 75-79 | 80-84 | ≧85 | ||
眼底年度檢查率(%) | 5 | <30 | 30-39 | 40-49 | 50-59 | ≧60 | ||
年度尿液微量白蛋白檢查率(%) | 5 | <40 | 40-49 | 50-59 | 60-69 | ≧70 | ||
辦理糖尿病高危險群的健康促進 (含減重) | 10 | 有與社區結合(A) | 有(A)+有篩檢流程(B) | 有(A)(B)+有介入措施 (C) | 有(A)(B)(C) +有成效評值(D) | 有(A)(B)(C)(D) +有改善措施 | 說明: 成效分析須有書面報表及報告 (附減重成效) | |
糖尿病前期 (IGT或IFG) 之健康促進措施 | 10 | 有篩檢流程(A) | 有(A)+衛教 (B) | 有(A)(B)+追蹤管理 (C) | 有(A)(B)(C)+成效分析(D) | 有(A)(B)(C)(D),且主動找出高危群患者納入轉介流程及管理 | 說明:成效分析須有書面報表及報告 | |
提供糖尿病照護人員見(實)習之總時數 | 15 | 介於96-199小時/年 | 介於200-299小時/年 | 介於300-399小時/年 | 介於400-499小時/年 | ≧500小時/年 | 含CDE實習及各縣市共同照護網見習。需附佐證資料(公文、評分表) | |
每年繳交報告有得獎 | 10 | 107-109年繳交成果報告有得獎者 | ||||||
合計 | 100 | 當見實習人數中有1/5以上為共同照護網見習,即可再加上1分 |
111年糖尿病健康促進機構資格審查標準 (簡式)
醫院名稱:(地區醫院適用)
必備條件
類別 | 項目 | 內容 |
必備條件 | 機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糖尿病醫療給付改善方案 | 有參加 |
人員配置及資格 | 醫師、護理師至少一人為專任。營養師得為兼任,兼任每月須達1診以上。醫護營三人均須有縣市共同照護網認證,且其中至少有一人須取得CDE資格,並實際參與糖尿病共同照護門診。 | |
照護設備 | 1.身高體重計。2.血壓計。3.血糖機 (教學、活動)。4.臨床生化檢驗設備。5.糖化血色素檢驗設備 (或外送):獲中華民國醫事檢驗學會認證通過或國際認證。6.尿液常規、尿蛋白檢查設備。7.尿液白蛋白檢查設備:檢驗或外送。8.視力表。9.眼底檢查設備。10.單股纖維 (Monofilament)。11.肌腱反射叩診槌。12.半定量音叉。 | |
資料與紀錄保存 | 病人病歷紀錄完整,並有使用糖尿病護照,有資料可查詢之。 | |
衛教空間 | 有獨立的衛教空間(請檢附照片為憑),並再檢附動線平面圖等佐證。 |
評分項目
項目 | 配分/級距 | 小計 | 評分內容說明 | 備註:統計期程109.07.01-110.06.30 並逐項備妥佐證資料 | ||||
1 | 2 | 3 | 4 | 5 | ||||
中華民國糖尿病衛教學會之糖尿病合格衛教人員 | 20 | 醫護營團隊中,至少1名CDE | 醫護營團隊中,至少2名CDE | 醫護營團隊中,至少3名CDE | 醫護營團隊中,至少4名CDE | 醫護營團隊中,至少5名CDE | CDE:合格糖尿病衛教人員 | |
機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糖尿病醫療給付改善方案照護率(%) | 15 | <50 | 50-59 | 60-69 | 70-79 | ≧80 | 查詢全民健保醫療品質資訊公開網109年全年度資料。 | |
醣化血色素執行率 (%) | 5 | <90 | 90-91 | 92-93 | 94-95 | ≧96 | ||
血脂肪檢查執行率(%) | 5 | <80 | 80-83 | 84-87 | 88-91 | ≧92 | ||
眼底年度檢查率(%) | 5 | <35 | 35-48 | 49-61 | 62-74 | ≧75 | ||
年度尿液微量白蛋白檢查率(%) | 5 | <50 | 50-59 | 60-69 | 70-79 | ≧80 | ||
辦理糖尿病高危險群的健康促進 (含減重) | 10 | 有與社區結合(A) | 有(A)+有篩檢流程(B) | 有(A)(B)+有介入措施 (C) | 有(A)(B)(C) +有成效評值(D) | 有(A)(B)(C)(D)+有改善措施 | 說明: 成效分析須有書面報表及報告 (附減重成效) | |
糖尿病前期 (IGT或IFG) 之健康促進措施 | 10 | 有篩檢流程(A) | 有(A)+衛教 (B) | 有(A)(B)+追蹤管理 (C) | 有(A)(B)(C)+成效分析(D) | 有(A)(B)(C)(D),且主動找出高危群患者納入轉介流程及管理 | 說明:成效分析須有書面報表及報告 | |
提供糖尿病照護人員見(實)習之總時數 | 15 | 介於96-149小時/年 | 介於150-199小時/年 | 介於200-249小時/年 | 介於250-299小時/年 | ≧300小時/年 | 含CDE實習及各縣市共同照護網見習。需附佐證資料(公文、評分表) | |
每年繳交報告有得獎 | 10 | 107-109年繳交成果報告有得獎者 | ||||||
合計 | 100 | 當見實習人數中有1/5以上為共同照護網見習,即可再加上1分 |
111年糖尿病健康促進機構資格審查標準 (簡式)
診所、衛生所名稱:(診所、衛生所適用)
必備條件
類別 | 項目 | 內容 |
必備條件 | 機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糖尿病醫療給付改善方案 | 有參加 |
人員配置及資格 | 醫師、護理師至少一人為專任。營養師得為兼任,兼任每月須達1診以上。醫護營三人均須有縣市共同照護網認證,且其中至少有一人須取得CDE資格,並實際參與糖尿病共同照護門診。 | |
照護設備 | 1.身高體重計。2.血壓計。3.血糖機 (教學、活動)。4.臨床生化檢驗設備。5.糖化血色素檢驗設備 (或外送):獲中華民國醫事檢驗學會認證通過或國際認證。6.尿液常規、尿蛋白檢查設備。7.尿液白蛋白檢查設備:檢驗或外送。8.視力表。9.眼底檢查設備。10.單股纖維 (Monofilament)。11.肌腱反射叩診槌。12.半定量音叉。 | |
資料與紀錄保存 | 病人病歷紀錄完整,並有使用糖尿病護照,有資料可查詢之。 | |
衛教空間 | 有獨立的衛教空間(請檢附照片為憑),並再檢附動線平面圖等佐證。 |
評分項目
項目 | 配分/級距 | 小計 | 評分內容說明 | 備註:統計期程109.07.01-110.06.30 並逐項備妥佐證資料 | ||||
1 | 2 | 3 | 4 | 5 | ||||
中華民國糖尿病衛教學會之糖尿病合格衛教人員 | 20 | 醫護營團隊中,至少1名CDE | 醫護營團隊中,至少2名CDE | 醫護營團隊中,至少3名CDE | 醫護營團隊中,至少4名CDE | 醫護營團隊中,至少5名CDE | CDE:合格糖尿病衛教人員 | |
機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糖尿病醫療給付改善方案照護率(%) | 15 | <50 | 50-59 | 60-69 | 70-79 | ≧80 | 查詢全民健保醫療品質資訊公開網109年全年度資料。 | |
醣化血色素執行率 (%) | 5 | <90 | 90-91 | 92-93 | 94-95 | ≧96 | ||
血脂肪檢查執行率(%) | 5 | <80 | 80-83 | 84-87 | 88-91 | ≧92 | ||
眼底年度檢查率(%) | 5 | <35 | 35-48 | 49-61 | 62-74 | ≧75 | ||
年度尿液微量白蛋白檢查率(%) | 5 | <50 | 50-59 | 60-69 | 70-79 | ≧80 | ||
辦理糖尿病高危險群的健康促進 (含減重) | 10 | 有與社區結合(A) | 有(A)+有篩檢流程(B) | 有(A)(B)+有介入措施 (C) | 有(A)(B)(C) +有成效評值(D) | 有(A)(B)(C)(D)+有改善措施 | 說明: 成效分析須有書面報表及報告 (附減重成效) | |
糖尿病前期 (IGT或IFG) 之健康促進措施 | 10 | 有篩檢流程(A) | 有(A)+衛教 (B) | 有(A)(B)+追蹤管理 (C) | 有(A)(B)(C)+成效分析(D) | 有(A)(B)(C)(D),且主動找出高危群患者納入轉介流程及管理 | 說明:成效分析須有書面報表及報告 | |
提供糖尿病照護人員見(實)習之總時數 | 15 | 介於20-49小時/年 | 介於50-99小時/年 | 介於100-149小時/年 | 介於150-199小時/年 | ≧200小時/年 | 含CDE實習及各縣市共同照護網見習。需附佐證資料(公文、評分表) | |
每年繳交報告有得獎 | 10 | 107-109年繳交成果報告有得獎者 | ||||||
合計 | 100 | 當見實習人數中有1/5以上為共同照護網見習,即可再加上1分 |
附件7
(單位名稱)
糖尿病健康促進機構
資格審查申請
承辦人:
聯絡電話:
傳真號碼:
通訊地址:
E-mail:
目錄
糖尿病門診必備條件
機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糖尿病醫療給付改善方案
人員配置及資格
照護設備
資料與紀錄保存
衛教空間
人員
中華民國糖尿病衛教學會之糖尿病合格衛教人員
營養衛教
機構有營養師提供個別營養衛教
機構有營養師提供團體衛教
營養衛教流程完整,可由病歷紀錄觀察之
營養衛教年度完成率
營養衛教品管成效統計
護理衛教
機構有護理人員提供個別護理衛教
機構有護理人員提供團體衛教
護理衛教流程完整,可由病歷紀錄觀察之
護理衛教年度完成率
護理衛教品管成效統計
盡責度
機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糖尿病醫療給付改善方案照護率(%)
A1C檢查執行率(%)
血脂肪檢查執行率(%)
年度尿液微量白蛋白檢查率(%)
眼底年度檢查率(%)
足部年度檢查率(%)
使用胰島素比率(%)
照護品質
A1C >9%比率(%)
A1C<7%比率(%)
BP<140/90mmHg比率(%)
LDL<100mg/dL比率(%)
服務品質
提供糖尿病照護人員見(實)習(醫學中心、區域醫院層級檢附)
辦理糖尿病高危險群的健康促進(含減重)
IGT或IFG 之健康促進措施
病友團體運作情形
戒菸相關業務之推動
品管監控機制
糖尿病併發症轉介(地區醫院、診所、衛生所層級檢附)
相關業務之推動(地區醫院、診所、衛生所層級檢附)
糖尿病機構必備條件
機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糖尿病醫療給付改善方案
人員配置及資格
照護設備
資料與紀錄保存
衛教空間
機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糖尿病醫療給付改善方案
人員配置及資格
(一)人員基本資料:
(二)每週共同照護門診時段
照護設備
資料與紀錄保存
病歷資料(醫療紀錄、檢驗報告、轉介回覆資料)
護理師衛教紀錄
營養師衛教紀錄
衛教空間
動線平面圖(醫院層級檢附)
人員
中華民國糖尿病衛教學會之糖尿病合格衛教人員
中華民國糖尿病衛教學會之糖尿病合格衛教人員:(資料如前)
符合條件:醫師、護理師及營養師團隊中,至少○名合格糖尿病衛教人員
營養衛教
機構有營養師提供個別營養衛教
機構有營養師提供團體衛教
營養衛教流程完整,可由病歷紀錄觀察之
營養衛教年度完成率
營養衛教品管成效統計
機構有營養師提供個別營養衛教
符合條件:有營養師提供個別營養衛教,每週○、週○早上八時至十二時,共○診。
機構有營養師提供團體衛教:
符合條件:每○一次營養團體衛教。
營養衛教流程完整,可由病歷紀錄觀察之
符合條件:
(一)有衛教個人登錄本。
(二)資料登錄於
(三)營養衛教流程完整,病歷中有營養SOAP衛教紀錄,且紀錄完整。
營養衛教年度完成率:
符合條件:營養衛教年度完成率=(年度營養衛教≧2次人數)÷年度收案病人數
營養衛教品管成效統計
符合條件:
營養衛教設定目標值,成效評值完整,且有具體行動。
每半年做一次病患營養衛教滿意度調查,並針對滿意度結果進行檢討改善,採取適當行動
護理衛教
機構有護理人員提供個別護理衛教
機構有護理人員提供團體衛教
護理衛教流程完整,可由病歷紀錄觀察之
護理衛教年度完成率
護理衛教品管成效統計
機構有護理師提供個別護理衛教
符合條件:有護理師提供個別護理衛教,每週○~週○早上八時至十二時;每週○~週○下午十四時至十七時,共○診。
機構有護理師提供團體衛教
符合條件:每○一次護理團體衛教。
護理衛教流程完整,可由病歷紀錄觀察之
符合條件:
(一)有衛教個人登錄本。
(二)資料登錄於
(三)護理衛教流程完整,病歷中有護理SOAP衛教紀錄,且紀錄完整。
護理衛教年度完成率:
符合條件:護理衛教年度完成率=(年度護理衛教≧2次人數)÷年度收案病人數
護理衛教品管成效統計
符合條件:
護理衛教設定目標值,成效評值完整,且有具體行動。
護理衛教年度完成率(年度完成2次以上)
有做病患護理衛教滿意度調查,有進行分析
盡責度
機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糖尿病醫療給付改善方案照護率(%)
A1C檢查執行率(%)
血脂肪檢查執行率(%)
年度尿液微量白蛋白檢查率(%)
眼底年度檢查率(%)
足部年度檢查率(%)
使用胰島素比率(%)
全所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糖尿病醫療給付改善方案照護率:醫療品質資訊公開網109年全年度數據
A1C檢查執行率:醫療品質資訊公開網109年全年度數據
血脂肪檢查執行率:醫療品質資訊公開網109年全年度數據
年度尿液微量白蛋白檢查率:醫療品質資訊公開網109年全年度數據
眼底年度檢查率:醫療品質資訊公開網109年全年度數據
足部年度檢查率:統計109.07.01至110.06.30
使用胰島素比率:統計109.07.01至110.06.30
照護品質
A1C>9%比率(%)
A1C<7%比率(%)
BP<140/90mmHg比率(%)
LDL<100比率mg/dL (%)
服務品質
提供糖尿病照護人員見(實)習(醫學中心、區域醫院層級檢附)
辦理糖尿病高危險群的健康促進(含減重)
IGT或IFG 之健康促進措施
病友團體運作情形
戒菸相關業務之推動
品管監控機制
糖尿病併發症轉介(地區醫院、診所、衛生所層級檢附)
相關業務之推動(地區醫院、診所、衛生所層級檢附)
提供糖尿病照護人員見(實) 習(醫學中心、區域醫院層級檢附)
條件:總時數介於96-500小時/年,總時數中內含1/5以上為共同照護網見習可加1分。
辦理糖尿病高危險群健康促進(含減重)
條件:有社區結合、有篩檢流程、有介入措施、有成效評值、有改善措施
IGT或IFG之健康促進措施
條件:有篩檢流程、有衛教、有追蹤管理、有成效分析、且主動找出高危險群患者納入管理
病友團體運作情形
條件:具組織架構、目標共識、執行運作策略、具成效評值、有改善措施
戒菸相關業務之推動
條件:有詢問抽菸習慣,並統計抽菸率、有提供戒菸相關衛教,並紀錄之、有系統性追蹤、有轉介戒菸門診、有成效分析
品管監控機制
條件:有個案登錄系統、個案討論、標準作業流程、評值計畫與改善計畫
糖尿病併發症轉介(地區醫院、診所、衛生所層級檢附)
提供相關糖尿病併發症篩檢處置轉介之流程、具體成果紀錄
相關業務之推動(地區醫院、診所、衛生所層級檢附)
推動糖尿病照護相關活動:如舉辦糖尿病在職教育、鼓勵機構成員參加繼續教育並有具體佐證、社區宣導活動、提供血糖機校正服務、社區篩檢、提供糖尿病照護人員見實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