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檢驗局玩具檢驗規定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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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世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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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reau of Standards,

Metrology and Inspection

標 準 檢 驗 局

玩具商品檢驗規定業者說明會

112年11月29日下午 (線上併行/

https://reurl.cc/p52lEr

)

標準檢驗局檢驗行政組

玩具商品檢驗作業
規定檔下載

公告修正應施檢驗玩具商品之
相關檢驗規定檔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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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reau of Standards,

Metrology and Inspection

標 準 檢 驗 局

大綱

二、玩具檢驗規定說明
(一)擴大符合性聲明玩具商品範圍
(二)玩具國家標準(重點檢驗項目/其他檢驗項目)
(三)修正驗證登錄/符合性聲明表單及相關規定

一、玩具商品管理現況

三、結語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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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reau of Standards,

Metrology and Inspection

標 準 檢 驗 局

玩具商品

風險分級

管理架構

3

一、玩具商品管理現況

112/9/5公告
擴大為11類玩具
113/3/1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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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reau of Standards,

Metrology and Inspection

標 準 檢 驗 局

4

(一)擴大符合性聲明玩具商品範圍

(詳玩具商品檢驗作業規定第3點、附件一)

二、玩具檢驗規定說明

註:

紅字底線(擴大範圍)

,符合性聲明申辦流程及擴大範圍圖例,請參考補充資料簡報第23至47頁

玩具分類

列舉項目

參考貨品分類號列

認知玩具、
學習玩具

一、

供兒童學習認知大小、形狀、色彩、配對、分類、字母

、數字、文字、數學、邏輯、推理等之重複書寫平面學習
圖書、練習本、認知學習玩具(如:數條積木、鑲嵌花片、
塑膠錢幣等教具類型玩具)

二、學習玩具類:
(一)含有可動翻頁(翻開後可取得不同資訊)、可動機關(拉動或

轉動後能改變圖形樣貌)、互動或可動式圖樣(如紙模型、
貼紙等)之互動式設計之圖書

(二)書籍頁數較少,材質及成分較不易被破壞(如:塑膠、布)之

沐浴書、布書、觸摸書等

(三)具聲音或燈光效果之音樂書

9503.00.81.00-6-B

美勞玩具

可組合成玩具之勞作材料等各式促進兒童創造想像/設計能力
之玩具,限色紙、紙製勞作材料等

9503.00.91.90-5-B

附屬功能玩

一、卡通、動物造型存錢筒或具可動機構或互動性,可吸引

兒童玩耍之存錢筒

二、

鑰匙圈或吊飾上之繫掛物為卡通角色、人物或動物、軟

材質食物之造型公仔、玩偶或球類等玩具商品

3923.10.10.00-4
7326.90.90.90-6-B
3924.90.00.90-9-B
3926.40.00.00-7-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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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reau of Standards,

Metrology and Inspection

標 準 檢 驗 局

5

(一)擴大符合性聲明玩具商品範圍

(詳玩具商品檢驗作業規定第3點、附件一)

二、玩具檢驗規定說明

玩具分

列舉項目

參考貨品分類號列

遊樂玩

一、供兒童遊戲玩耍使用之貼紙玩具
二、貼紙書設計具互動性,可供兒童認知學習或情境遊戲玩耍使用

三、轉印貼紙、紋身貼紙及指甲貼紙,可供兒童裝扮或遊戲玩耍
四、有特殊遊戲規則或原廠設計可供14歲以下兒童遊戲玩耍使用之

彩色圖案遊戲、收集卡等商品

五、較傳統撲克牌尺寸(接近58*88 mm)縮小或放大者之玩具撲克牌
六、具兒童學習及認知功能之圖案或文字之收集卡、圖卡、紙牌等

4823.90.00.31-1-B
4911.91.00.10-8
9504.40.00.00-5

幼教玩

標示及廣告以兒童為主要對象,具教育功能亦有玩耍價值(如勞作組
合或操作等)之望遠鏡/照相機組裝工具組、植物栽培組等教育或觀
察套組

9503.00.91.90-5-C

益智玩
具、建
構玩具

一、拼圖(500片以下)、骨牌遊戲玩具(500片以下)、主要設計作剪

割及拼合用之圖書玩具

二、

供兒童組裝、鑲嵌、堆疊成各種形式之鑲崁組合積木、堆疊玩

具、積木玩具積木及其零件,但排除具磁性可任意組裝功能者
,如磁性組合智慧片、巴克球益智磁鐵組等

9503.00.81.00-6-B

註:

紅字底線(擴大範圍)

,符合性聲明申辦流程及擴大範圍圖例,請參考補充資料簡報第23至4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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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準 檢 驗 局

6

(一)擴大符合性聲明玩具商品範圍

(詳玩具商品檢驗作業規定第3點、附件一)

二、玩具檢驗規定說明

玩具分類

列舉項目

參考貨品分類號列

闔家同樂
遊戲玩具

一、適合全家同樂之闔家同樂遊戲玩具(如:疊疊樂、

競賽同樂

遊戲組

、大富翁、

輪盤

、棋類(西洋棋、圍棋、跳棋、象

棋等所有棋類)

二、商品原廠設計可供14歲以下兒童遊戲玩耍使用之桌遊玩

具(含補充配件)

9504.90.90.00-5-C

文具玩具 一、文具筆附加玩具商品。

二、卡通圖案造型印章,以及印章及印台搭配使用,為併同

包裝之成組玩具印章。

9503.00.91.90-5-C

人 / 非 人
形玩具

供兒童遊戲玩耍使用之

造型填充玩偶(含零配件)

9503.00.61.00-0
9503.00.21.00-9-B
9503.00.22.00-8-B
9503.00.23.00-7-B
9503.00.24.00-6-B
9503.00.29.00-1-B

註:

紅字底線(擴大範圍)

,符合性聲明申辦流程及擴大範圍圖例,請參考補充資料簡報第23至4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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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rology and Inspection

標 準 檢 驗 局

7

二、玩具檢驗規定說明

1.重點檢驗項目/重點檢驗項目以外之其他檢驗項目

(詳玩具商品檢驗作業規定第4點、附件二)


玩具分類(列
舉項目)

檢驗項目

重點檢驗項目

重點檢驗項目以外之其他
檢驗項目

1

美勞玩具(限
黏液類玩具)

一、CNS 4797:塑化劑、包裝、標示。
二、CNS 4797-2:全項檢驗及附錄E之硼。
三、4797-4:全項檢驗。

一、CNS 4797:生物性。
二、CNS 4797-1及4797-

5:全項檢驗。

三、CNS 4797-6:一級

芳胺及雙酚A。

2

美勞玩具(限
指畫顏料)

一、CNS 4797:塑化劑、包裝、標示。
二、CNS 4797-2:全項檢驗。
三、CNS 4797-11:8種遷移元素。

一、CNS 4797:生物性。
二、CNS 4797-1、4797-

4及4797-5:全項檢驗。

三、CNS 4797-6:一級

芳胺及雙酚A。

四、CNS 4797-11:一級

芳胺及pH。

(二)玩具國家標準(重點檢驗項目/其他檢驗項目)

註:公告修正後之國家標準,請參考補充資料簡報第48至7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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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準 檢 驗 局

8

二、玩具檢驗規定說明

1.重點檢驗項目/重點檢驗項目以外之其他檢驗項目

(詳玩具商品檢驗作業規定第4點、附件二)


玩具分類(列
舉項目)

檢驗項目

重點檢驗項目

重點檢驗項目以外之其他
檢驗項目

3

遙控玩具(飛
行玩具以外)、
騎乘玩具(限
電動騎乘玩
具)

一、CNS 4797:塑化劑、包裝、標示。
二、4797-3:全項檢驗。
三、CNS 14276:試驗之一般條件(但排除使

用其他電源供應方式之電驅動玩具)、標示
與說明書、輸入功率、發熱異常運作(排除
透過USB連接對電驅動玩具異常供電及符
合性準則)、潮濕條件下之電器強度、機械
強度、構造(排除工作電壓)、導線與電線之
保護、可用之元件、禁用之元件、螺釘與
連接裝置、電器間隙與沿面距離及耐熱性
與耐燃性。

一、CNS 4797-1、4797-

2、4797-4及4797-5:
全項檢驗。

二、CNS 4797-6:一級

芳胺及雙酚A。

(二)新版玩具國家標準(重點檢驗項目/其他檢驗項目)

註:公告修正後之國家標準,請參考補充資料簡報第48至7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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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準 檢 驗 局

9

二、玩具檢驗規定說明

(二)玩具國家標準(重點檢驗項目/其他檢驗項目)

1.重點檢驗項目/重點檢驗項目以外之其他檢驗項目

(詳玩具商品檢驗作業規定第4點、附件二)


玩具分類(列舉
項目)

檢驗項目

重點檢驗項目

重點檢驗項目以外之其他檢驗項目

4

遙控玩具(限飛
行玩具)

一、CNS 4797:塑化劑、包裝、標示。
二、4797-3:全項檢驗。
三、CNS 14276:同項次3重點檢驗項目。
四、ISO 8124-1:飛行玩具要求、旋翼葉片之垂

直拉力試驗、旋翼葉片之拉力試驗、剛性射出
物之尖端評估、飛行玩具警告、遙控飛行玩具
使用說明書及飛行玩具合理性說明

一、CNS 4797-1、4797-2、4797-4及

4797-5:全項檢驗。

二、CNS 4797-6:一級芳胺及雙酚A。

5

附件一第三點中
危害風險所列玩
具分類及列舉項
目(排除項次1至
4)

一、CNS 4797:塑化劑、包裝、標示。
二、CNS 4797-3:全項檢驗。

一、CNS 4797:生物性及甲醯胺。
二、CNS 4797-1、4797-2、4797-4、

4797-5及4797-9:全項檢驗。

三、CNS 4797-6:甲醛、一級芳胺及雙酚

A。

四、CNS 14276:同項次3重點檢驗項目。

6

附件一第二點低
危害風險所列玩
具分類及列舉項

一、CNS 4797:塑化劑、包裝、標示。
二、CNS 4797-3:全項檢驗。

一、CNS 4797:甲醯胺。
二、CNS 4797-1、4797-2:全項檢驗。
三、CNS 4797-6:甲醛、一級芳胺及雙酚

A。

四、CNS 14276:同項次3重點檢驗項目。

註:公告修正後之國家標準,請參考補充資料簡報第48至7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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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二、玩具檢驗規定說明

2.監視查驗

 由現行依CNS 4797、4797-1~5、

14276進行全項檢驗

改採重點檢驗商品及項目

 重點檢驗商品及項目以外之其

他檢驗項目

(如:生物性、甲醯胺、

非黏液類玩具之8種重金屬、甲
醛、雙酚A、一級芳胺、pH、
CN4797-9、非電動騎乘、飛
行及遙控玩具電驅動性等)

 不合格者須回收改正
 爾後報驗商品列為加強抽驗對

重點檢驗商品

重點檢驗項目

項次1、黏液類玩具

塑化劑、8種重金屬、硼、CNS
4797-4

項次2、指畫顏料

塑化劑、8種重金屬

項次3、電動騎乘、飛行
及遙控玩具

塑化劑、CNS 14276電驅動性(13項)

項次4、飛行及遙控玩具

塑化劑、CNS 4797-3、ISO 8124-1、
CNS 14276電驅動性(13項)

項次5、前述以外之中危
害風玩具

塑化劑、CNS 4797-1、-3

進口/國內

產製出廠

113.3.1

前市場

報驗抽中檢驗批

後市場

監視計畫/

市場購樣

(二)玩具國家標準(重點檢驗項目/其他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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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二、玩具檢驗規定說明

(二)玩具國家標準(檢驗規定修正重點4)

檢驗方式

主要修正內容

驗證登錄 1.

重點檢驗商品及項目

:列為

型式試驗

對象,需向本局指定試

驗室辦理型式試驗

2.

重點檢驗商品及項目以外之其他檢驗項目

(1)由申請人自行確認

其他檢驗項目

符合規定後,並

簽署「玩具

商品確效證明聲明書」(技術文件)

,併需型式試驗之檢驗項

目型式試驗報告等技術文件,辦理驗證登錄

(2)

本局以市場購(取)樣方式監督管理

3.驗證登錄

詳應施檢驗玩具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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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玩具檢驗規定說明

(二)玩具國家標準(檢驗規定修正重點4)

12

新申請案

已取得證書者

持符合

修正前

檢驗標準者

持符合

修正後

驗標準者

重點檢驗商品及項目
(

項次1~4商品

)

左列以外玩具

113年3月1

日前

以符合

正前

檢驗標準

型式試驗報

申請驗證登

錄證書,證書
有效期間至113
年2月29日止

113年3月1日

前,

持符合

修正

檢驗標準之型

式試驗報告、技
術文件及

「玩具

商品確效證明聲
明書」

,申請驗

證登錄證書,證
書效期至

116年2

月28日

1、證書名義人須於

113年

2月29日前

持原證書、

符合

修正後

檢驗標準之

型式試驗報告

「玩具

商品確效證明聲明書」

申請換發證書,證書效
期至

116年2月28日

2、

113年3月1日前

未完

成換證者,

廢止

其驗證

登錄

證書

1、於商品未變更下,可

使用至證書有效期間屆
滿為止

2、延展或重新申請案,

得持原證書、符合

修正

檢驗標準之

型式試

驗報告

「玩具商品確

效證明聲明書」

申請換

發證書,證書有期間為
自發證日起3年

註:因規定修正前後之檢驗項目塑化劑簡化為6種,可燃性、物理性項目相同,故無須重新辦理

型式試驗

3.驗證登錄

詳應施檢驗玩具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第2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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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二、玩具檢驗規定說明

(二)玩具國家標準(檢驗規定修正重點5)

113年3月1日前

已取得驗證登錄證書

(擴大2類玩具)

113年3月1日前

已完成聲明

(原9大類玩具)

報驗義務人應於

113年2月29日前

署玩具商品確效證明聲明書

,備置

證登錄證書

,據以簽署

符合性聲明書

自113年3月1日起,本局將依「商品
檢驗法」第42條第8款廢止其驗證登
錄。

1、應於

113年2月29日前

以前

簽署玩

具商品確效證明聲明書

,備置符

修正前檢驗標準之型式試驗報

告及符合性聲明型式分類表

等技

術文件,據以

重新簽署符合性聲

明書

2、屆期未完成者,原符合性聲明失

其效力

3.符合性聲明(11大類玩具)

詳應施檢驗玩具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第3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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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準 檢 驗 局

二、玩具檢驗規定說明

(三)修正驗證登錄/符合性聲明表單及相關規定

14

前述產品/零件、主要物料查檢表整併
改為表格式(方便填寫)

刪除原規定廠商代理人說明表、玩
具商品描述表、產品/零件、主要物
料查檢表

玩具商品檢驗作業規定附件3-商品驗證登錄型式分類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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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玩具檢驗規定說明

(三)修正驗證登錄/符合性聲明表單及相關規定

15

玩具商品檢驗作業規定附件4-符合型式聲明書

1.適用驗證登錄
2.刪除現行品質保證制度描述說明表

改為簽署符合形式聲明書,聲明生

產廠場所製造之商品與型式試驗報告
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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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玩具檢驗規定說明

(三)修正驗證登錄/符合性聲明表單及相關規定

16

玩具商品檢驗作業規定附件5-玩具商品確效聲明書

1.適用驗證登錄或符合性聲明
2.聲明

重點檢驗商品及項目以外之其

他檢驗項目

,採行適當之品質管

理措施,並備置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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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玩具檢驗規定說明

(三)修正驗證登錄/符合性聲明表單及相關規定

17

玩具商品檢驗作業規定附件7

(簡化檢附文件紙張
及頁數)

新增說明五
報驗義務人向同一
玩具指定試驗室申
請型式試驗或變更
作業時,得檢附本
型式分類清單

變更

部分範圍之前後頁
次資料

;未變更之

前部分,應由報驗
義務人完整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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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三、結語(監視查驗/驗證登錄)

商品上市時間點

實施前(公告日起至113.2.29前)

一、

監視查驗

:依

舊版

CNS 4797、-

1~-5及14276檢驗

二、

驗證登錄(簡報第11至12頁)

(一)新申請案:取得

修正後

檢驗標準之

型式試驗,證書效期至116年2月
28日

(二)已取得驗證登錄之指畫顏料、黏液

類、電動騎乘、飛行及遙控玩具:

應完成

修正後

檢驗標準之型式試驗

及換證程序,證書效期至116年2
月28日,

未完成換證,廢止證書

列檢

113

3.1

驗證登錄換證準備期

★型式試驗及簽署「玩具商品確

效證明聲明書」

公告日

實施後(113.3.1以後)

一、

監視查驗(簡報第10頁)

(一)前市場(報驗抽中檢驗批):採

重點

檢驗商品及項目

(二)後市場(市場購樣/監視計畫):

重點

檢驗商品及項目以外之其他檢驗項

(如:甲醯胺、生物性、8種重金屬、

甲醛、雙酚A、一級芳胺、pH、
CNS 4797-9、14276、等),不合
格者須回收改正,列為加強抽驗對

二、

驗證登錄

:除規定得附修正前檢驗

標準之型式試驗報告之規定(未涉
檢驗項目異動之證書延展或重新
申請案)外,其餘依

修正後

標準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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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三、結語(符合性聲明)

實施前(公告日起至113.2.29前)
符合性聲明(簡報第13頁)

一、

113年3月1日前已取得驗證登錄證書

(擴大2類玩具)

,應備置下列技術文件:

(一)

驗證登錄證書

(二)「玩具商品確效證明聲明書」及「符

合性聲明書」

二、

113年3月1日前已完成聲明(原9大類

玩具)

, 應備置下列技術文件:

(一)

修正前

檢驗標準之型式試驗報告

(二)符合性聲明型式分類表、 「玩具商品

確效證明聲明書」等技術文件,據以
重新簽署符合性聲明書

實施後(113.3.1以後)

符合性聲明(簡報第13頁)

一、新聲明者:依

修正後

檢驗標

準進行型式試驗,應備置技
術文件,簽署符合聲明書

二、已取得驗證登錄證書範圍,

廢止證書

三、 113年3月1日前已完成聲明,

但未依規定備置技術文件,
重新簽署符合性聲明書者,

失其效力

商品上市時間點

列檢

113

3.1

符合性重新聲明準備期

★型式試驗及簽署「玩具商品確效證

明聲明書」

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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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三、結語

玩具商品檢驗

管理

持續蒐集國際間玩具相關管理
措施資訊
持續辦理市場購樣檢驗,瞭解
玩具商品之風險性,
加強符合性聲明玩具
管理及安全性

持續針對公眾關注、
事故、具風險性可吸
引兒童玩耍之商品,
評估納為應施檢驗玩
具商品範圍
滾動式檢討現行應施
檢驗玩具商品之檢驗
方 式 及 檢 驗 項 目 ( 含
CNS未列入之檢驗項
目),同時兼顧兒童安

檢驗技術開發
CNS標準增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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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準 檢 驗 局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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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方式

依據

模式

主要方式

商品檢驗標識

符合性

聲明

(低風險)

商品
檢驗

-

進入市場前完成型式試驗,
並簽署符合性聲明書及保
存相關文件(型式分類表、
試驗報告、符合性聲明書、

確效證明聲明書

)

完成左列程序,並貼有商品檢
驗標識後,始得於市場銷售

監視
查驗

(中風險)

商品
監視
查驗
辦法

-

每批輸入及國內產製出廠
產品皆須報驗

符合檢驗規定,取得查驗證明
並貼有商品檢驗標識後,始得
運出廠場或輸入

驗證
登錄

(中風險)

商品
驗證
登錄
辦法

模式

2

+

模式

3

模式2:代表樣品+技術文

件 →

型 式 試 驗 報

告 、 確 效 證 明 聲
明書

模式3:確保及

聲明

產品與

模式2原型式一致
(

符合型式聲明書

)

完成左列程序,並貼有商品檢
驗標識後,始得運出廠場或輸

補充資料

D00000

M00000
批號:2207001

修正為無須標示批號

(一)玩具檢驗方式

R00000

R00000
批號:2207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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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補充資料

(3)

型式試驗

(5)

商品檢驗

標識

(4)

保存符合性

文件

(2)

型式分類

(1)

玩具

範圍

依材質分類:
紙類、塑膠類及其
他複合材質等3種

9

+2(玩偶、積木)

大類玩具商品

受理型式試驗報告程序、

重點檢驗項目(塑化劑、

CNS 4797-3)

及抽樣

原則

上市前

完成符合性聲明

3種型式

指定代碼D

字軌登記及

自行印製與

貼附

保存符合性

聲明文件

符合性聲明書
及技術文件

(二)擴大符合性聲明玩具商品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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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準 檢 驗 局

24

(二)擴大符合性聲明玩具範圍

補充資料

 將修正簽署玩具商品符合性聲明範例及指引,納入擴大範圍及案例

★ 請至本局網頁/商品檢驗/應

施檢驗商品/玩具/判定原則、
函釋及範例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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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玩具分類

列舉項目

參考貨品分類號列

輸入
規定

1.認知玩具、學

習玩具

一、

供兒童學習認知大小、形狀、色彩、

配對、分類、字母、數字、文字、數
學、邏輯、推理等之重複書寫平面學
習圖書、練習本、認知學習玩具(如:
數條積木、鑲嵌花片、塑膠錢幣等教
具類型玩具)

二、學習玩具類:
(一)含有可動翻頁(翻開後可取得不同資訊)

、可動機關(拉動或轉動後能改變圖形
樣貌)、互動或可動式圖樣(如紙模型、
貼紙等)之互動式設計之圖書。

(二)書籍頁數較少,材質及成分較不易被破

壞(如:塑膠、布)之沐浴書、布書、觸摸
書等

(三)具聲音或燈光效果之音樂書

3923.10.10.00-4

3924.90.00.90-9-B
3926.40.00.00-7-B
7326.90.90.90-6-B(吊
飾、鑰匙圈)

C02

補充資料

★新增認知學習(教具)類型

(二)擴大符合性聲明玩具商品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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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插銷遊戲組

塑膠英文字板/數字磁鐵

計數、形狀分類認知學習玩具

數條積木

時鐘教具

形狀認知學習玩具

補充資料

天平認知學習
玩具

(二)擴大符合性聲明玩具商品範圍

符合性聲明範例

[新增認知學習(教具)類型,不含串珠或繩帶類玩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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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符合性聲明範例

[新增認知學習(教具)類型,不含串珠或繩帶類玩具]

數字遊戲板

倒影視覺學習體驗組

塑膠錢幣

視覺旋轉學習組

補充資料

口腔學習板

(二)擴大符合性聲明玩具商品範圍

塑膠英文字板/數字磁鐵

顏色學習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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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玩具分類

玩具分類及列舉項目

參考貨品分類號列

輸入
規定

3.附屬功能玩具

一、卡通、動物造型存錢筒或具可動機構

或互動性,可吸引兒童玩耍之存錢筒

二、

鑰匙圈或吊飾上之繫掛物為卡通角色、

人物或動物、軟材質食物之造型公仔、
玩偶或球類等玩具商品

3923.10.10.00-4

3924.90.00.90-9-B
3926.40.00.00-7-B
7326.90.90.90-6-B(吊
飾、鑰匙圈)

C02

動物/卡通造型存錢筒

具可動機構之造型存錢筒玩具

(DIY組裝存錢筒)

具互動性之存錢筒玩具

補充資料

★新增吊飾、鑰匙圈

(二)擴大符合性聲明玩具商品範圍

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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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符合性聲明範例

(新增吊飾、鑰匙圈)

動物/卡通造型鑰匙圈、吊飾

球類玩具鑰匙圈

軟材質動物公仔 軟材質仿真食物

補充資料

(二)擴大符合性聲明玩具商品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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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準 檢 驗 局

30

玩具分類

列舉項目

參考貨品分類號

輸入
規定

7.
闔家同樂遊戲
玩具

一、適合全家同樂之闔家同樂遊戲玩具(如:疊疊樂

、競賽同樂遊戲組、大富翁、

輪盤

、棋類(西

洋棋、圍棋、跳棋、象棋等所有棋類)

二、商品原廠設計可供14歲以下兒童遊戲玩耍使用

之桌遊玩具(含補充配件)

9504.90.90.00-
5-C

C02

範例:

大富翁

桌遊玩具

補充資料

★新增輪盤、積木堆疊及排列類型桌遊

(二)擴大符合性聲明玩具商品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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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準 檢 驗 局

31

符合性聲明範例(棋類):

獨棋

數獨棋

磁性圍棋、跳棋

動物麻將

棋類商品(象棋、西洋棋、跳棋)

動物跳棋

數字麻將

補充資料

(二)擴大符合性聲明玩具商品範圍

滅鼠先鋒(棋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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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準 檢 驗 局

32

符合性聲明範例(疊疊樂類)

疊疊樂

疊疊樂

疊疊樂

疊疊樂及拼圖

疊疊樂

疊疊樂

補充資料

(二)擴大符合性聲明玩具商品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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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準 檢 驗 局

33

符合性聲明範例(桌遊)

桌遊

桌遊

桌遊

卡牌桌遊

卡牌桌遊

補充資料

(二)擴大符合性聲明玩具商品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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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準 檢 驗 局

34

積木類型遊戲組

積木堆疊/平衡類型桌遊

動物疊疊樂(積木堆疊類型桌遊)

三人成築桌遊
(積木堆疊類型桌遊)

搖搖蘋果樹桌遊
(平衡設備類型桌遊)

平衡天使桌遊
(平衡設備類型桌遊)

符合性聲明範例

(新增積木堆疊類型桌遊)

補充資料

(二)擴大符合性聲明玩具商品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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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準 檢 驗 局

35

賓果桌遊(具賓果設備配件)

符合性聲明範例

(新增輪盤類、闔家同樂遊戲玩具類型)

補充資料

輪盤性質遊戲組

競賽同樂遊戲組(疊杯等)

(二)擴大符合性聲明玩具商品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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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準 檢 驗 局

36

益智玩具

益智玩具(積木、數字排列)

排列組裝遊戲(含設備配件)

寶石陣桌遊(排列)

冰山企鵝
敲打遊戲(含設備配件)

打光94狂
(含充氣槌玩具配件)

伐木達人
敲打遊戲(含設備配件)

符合性聲明範例

(新增排列類型桌遊)

補充資料

(二)擴大符合性聲明玩具商品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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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玩具分類

列舉項目

參考貨品分類號列

輸入
規定

9.人/非人形玩

供兒童遊戲玩耍使用之造型填充玩偶(含零

配件)

9503.00.61.00-0、

9503.00.21.00-9-B、
9503.00.22.00-8-B、
9503.00.23.00-7-B、
9503.00.24.00-6-B、
9503.00.29.00-1-B、

C02

範例:

填充玩偶

補充資料

★新增填充玩偶

圖書+玩偶

填充手偶

(二)擴大符合性聲明玩具商品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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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玩具分類

列舉項目

參考貨品分類號

輸入
規定

6.益智玩具

、建構玩具

一、拼圖(500片以下)、骨牌遊戲玩

具(500片以下)、主要設計作剪
割及拼合用之圖書玩具

二、

供兒童組裝、鑲嵌、堆疊成各

種形式之鑲崁組合積木、堆疊玩
具、積木玩具積木及其零件

,但

排除具磁性可任意組裝功能者,
如磁性組合智慧片、巴克球益智
磁鐵組等

9503.00.81.00-
6-B

C02

補充資料

(二)擴大符合性聲明玩具商品範圍

★新增積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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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符合性聲明範例

(新增積木、七巧板等益智玩具)

組裝積木

積木

造型積木(堆疊)

方形組裝積木

雪花片

七巧板

補充資料

組裝條積木

鑽石積木

(二)擴大符合性聲明玩具商品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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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認定原則
1.低危害風險複合性商品(11大類組合成商品)符合性聲明

2.低危害風險+中危害風險之組合商品
中危害風險商品,須以整組或個別商品,採監視查驗或

驗證登錄辦理,如有疑慮,建議以品目查詢確認

範例:

印章、文具玩具(低危害風險)

+吹泡泡玩具

(中危害風險)

監視查驗或驗證登錄

圖書(低危害風險)
+玩偶配件(低危害風險)

符合性聲明

手掌印泥/指畫顏料(中危害風險)

+印章套組(低危害風險)

監視查驗或驗證登錄

補充資料

(二)擴大符合性聲明玩具商品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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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準 檢 驗 局

41

品目查詢申辦:本局「商品檢驗業務申辦服務」網站

https://civil.bsmi.gov.tw/bsmi_pqn/

2.

輸入電子郵件信箱,取得申

請連結

3.

選取玩具、文具暨兒童

用品範圍

補充資料

1.

品目查詢線上申請作業

3.

如有多項須查詢(請按增

項)

4.

下載電子證明文件

(二)擴大符合性聲明玩具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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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廠商

建 立

型 式 分

類表/商品清

單 ( 預 計
113.3.1

以 後

進 口 或 銷 售

品項),併入

前 次 聲 明 累

廠商

向 本 局 認

可 指 定 試

驗 室 申 請

型式試驗

重點檢驗項目
(1)

紙類

:

物理性

(2)

塑膠類:塑化劑+物

理性

(3)

其他複合材質類:

塑化劑+物理性

選擇設計最複雜項次
1

處風險部位檢測

型式分類單中項次數

及抽樣比率

抽樣比率(%)

分類清單

累計100項

以內,每20項抽1項

5

分類清單

累計第101

項起,每50項抽1項

2

型式分類清單中商

品異動(如:新增項

次),須重新申請型

式試驗;累計項次

未達抽樣級距,不

進行試驗,以書面

異動方式辦理增項

補充資料

(二)擴大符合性聲明玩具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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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補充資料

(二)擴大符合性聲明玩具範圍

型式試驗單位(2家本局認可指定試驗室)

試驗室名稱

住址

電話

聯絡人

財團法人台灣玩
具暨生活用品研
發檢測中心測試
試驗室

台北市信義區東
興路61號10樓

(02)87682901#1
27

李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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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型式分類表

型式分類清單

型式試驗報告

補充資料

(二)擴大符合性聲明玩具範圍

保存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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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玩具商品確效證明聲明書

補充資料

(二)擴大符合性聲明玩具範圍

保存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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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本局網站

www.bsmi.gov.tw

/商品檢驗/書表下載/符合性聲

明/1.符合性指定代碼申請書 或

線上申辦(詳見下頁)

依商品檢驗規費辦法第17條,報驗義務人申請符合性聲明

指定代碼登記費

新臺幣1,000元。

(向本局各地受理單位

申請)

商品檢驗標識:字軌為

「D」及指定代碼

;由報驗義務人

依規定自行印製

D00000

,於緊鄰基本圖式之右方或下方

標示,並貼附於商品本體或最小外包裝上

D00000

D00000

補充資料

(二)擴大符合性聲明玩具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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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補充資料

(二)擴大符合性聲明玩具範圍

指定代碼D字軌登記(線上申辦):本局「商品檢驗業務申辦
服務」網站

https://civil.bsmi.gov.tw/bsmi_pqn/

1.

申請帳號密碼

2.

監視/隨時查驗/自

印標識及符合性聲

明申辦系統(申請D

字軌),下載申請書

掃描後上傳,線上

審查及印單超商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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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補充資料

1.網站右上方輸入「4797」進行檢索

(三)國家標準主要修正部分(國家標準檢索及預覽內容)

網址:https://www.cnsonline.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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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補充資料

網址:https://www.cnsonline.com.tw/

2.搜尋CNS 4797系列標準,點選「預覽」,逐頁瀏覽內容

(三)國家標準主要修正部分(國家標準檢索及預覽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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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補充資料

CNS 4797(104年)

(三)國家標準主要修正部分(CNS 4797)

修正後

CNS 4797(108年)

DMP

(X)

DEP

(X)

DEHP

DIDP

BBP

DNOP

DBP

DINP

DEHP

DIDP

BBP

DNOP

DBP

DINP

塑化劑

塑化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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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準 檢 驗 局

51

補充資料

CNS 4797-2(93年)

(三) 國家標準主要修正部分(CNS 4797-2)

修正後

CNS 4797-2(111年)

玩具材料

元素 mg/kg(ppm)

Sb

As

Ba

Cd

Cr

Pb

Hg

Se

除了塑形黏

土、指畫顏

料以外玩具

60

25

1000

75

60

90

60

500

塑形黏土、

指畫顏料

60

25

250

50

25

90

25

500

玩具材料

元素 mg/kg(ppm)

Sb

As

Ba

Cd

Cr

Pb

Hg

Se

B

除了塑形

黏土、指

畫顏料以

外玩具

60

25

1000

75

60

90

60

500

-

塑形黏土

60

25

250

50

25

90

25

500

-

指畫顏料

10

10

350

15

25

25

10

50

-

黏液狀玩

具(史萊姆)

60

25

250

50

25

90

25

500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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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準 檢 驗 局

52

補充資料

新版節次

109年版標準

87年版標準

第5節(試驗
之一般條件)

無風

下進行試驗

通風

下進行試驗

第7節(標示
與說明書)

放寬

在其他

靠近

電池之合適部位

標示

即可

須在電池盒內部或上部標示極性、
電池擺放方向及電壓

第9節(發熱
異常運作,
但排除第9.8 、
9.10節 涉
USB相關測
試)

溫昇限值(依

適用年齡

+材質)

溫昇限值(依材質)

(三)國家標準主要修正部分(CNS 14276,與87年版相同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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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補充資料

節次

109年版標準

87年版標準

第12節(機械
強度) 

撞擊能量

0.5 J打3次

撞擊能量

0.7 J 打6次

第13節(構造,
但排除第13.8
節(工作電壓)

1.構造項目同右1-4
2.新增試驗

指甲測試

小型電池是否可被

觸及

2.新增置於兒童上方的電驅動玩具試驗

法,須在電池盒注入水量,水不得流

4.新版電池盒扣件上螺絲施加

20N 10s

的力,不得脫落

1.電壓不得超過24V
2.變壓器設計及含變壓器玩具要

3.適用3歲以下玩具之電池和設

計要求

4.電池、插頭及充電要求

(三)國家標準主要修正部分(CNS 14276,與87年版相同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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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補充資料

節次

109年版標準

87年版標準

第15.1節(可用之
元件)、第15.2節
(禁用元件)

開關與自動控制器:自復位熱斷路器
操作循環次數為

300

開關與自動控制器:自復位熱斷路器操
作循環次數為200次

第17節(電氣間隙
與沿面距離)

將沿面距離以及空間距離限值改為

0.5mm

,並且訂定4個微觀環境之

染等級

1.無污染
2.僅產生不導電之污染(或偶爾冷凝

現象)

3.產生導電污染或產生乾燥不導電之

污染

4.由導電的灰塵、與或雪造成之污染

之導電性(不適用電驅動玩具)

依部位訂定沿面距離

(三)國家標準主要修正部分(CNS 14276,與87年版相同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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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補充資料

標準

檢驗項目

玩具類型/危害風險

限量值

CNS
4797-6

單體(甲醛) <3歲玩具(紡織品/紙質)

<3歲玩具(木質)
<3歲玩具、口啣玩具、玩具繪畫器具、
仿真食物玩具(聚合材料)

危害風險:致癌/過敏

30 mg/kg(ppm)
80 mg/kg(ppm)
2.5mg/L(ppm)

單體(雙酚
A)

<3歲玩具、口啣玩具、玩具繪畫器具、
仿真食物玩具(聚合材料)

危害風險:生殖發育

0.04 mg/L(ppm)

一級芳胺
(9項)

<3歲手持/口啣玩具(紙/木質)、<3歲玩具
(皮革/紡織品)、穿戴口鼻玩具(紡織品/紙
質)、有色液體玩具、黏土、紋身貼紙、
留下痕跡固態玩具

危害風險:致癌

方法極限

CNS
4797-11

一級芳胺
(22項)

指畫顏料

危害風險:致癌

4種:不得檢出
22種:總合<20 mg/kg,且
個別<10 mg/kg

pH

指畫顏料

危害風險:皮膚腐蝕

4.0~10.0

(

)新訂國家標準部分 (CNS 4797-6、479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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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資料

(

)新訂國家標準部分(CNS 4797-9)

適用範圍

檢驗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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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補充資料

(

)新訂國家標準部分(CNS 4797-9)

適用範圍

檢驗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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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補充資料

(

)採用飛行玩具相關標準(ISO 8124-1部分節次)

節次

原文

中文(暫譯)

3.28
飛行玩
具定義

Flying toy

toy or part of a toy intended to be 
launched into free flight with an on-
board energy source (e.g. compressed 
gas, springs, electricity or inertial energy) 
that continues to propel the object after 
the initial release, for part or all of the 
flight

玩具或玩具之一部分,預期利
用玩具上之能源(例 : 壓縮氣體、
彈簧、電力或慣性能量)發射進
入自由飛行狀態,在初始釋放
後為部分或全部飛行繼續推動
物體。

3.44
前緣定

leading edge
area of the projectile or flying toy [e.g. tips, 
edges or protrusions] which would be 
expected to make contact with the eyeball
Note 1 to entry: This includes all areas on 
projectiles or flying toys that travel in 
unpredictable orientations (e.g. tumbling) 
that could reasonably be expected to strike 
the eyeball.

射出物或飛行玩具之區域(例 : 預
計會與眼球接觸之尖端、邊緣或
突出物)。

備考 : 此包括射出物或飛行玩具,
以不可預測之方向(例 : 翻滾)行進,
並合理預期會撞擊眼球之射出物
或飛行玩具的所有區域。

background im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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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補充資料

(

)採用飛行玩具相關標準(ISO 8124-1部分節次)

節次

原文

中文(暫譯)

3.64
遙控飛
行玩具
定義

remote-controlled flying toy
Flying toy with a mass of no more than 
250 g, capable of being remotely 
controlled (e.g. by a wireless 
transmitter)
Note 1 to entry: Wireless transmitters 
are typically hand-held devices and 
include smart devices such as 
telephones and tablets.
EXAMPLE Drones and helicopters. 

質量不超過250g之飛行玩具,其
能被遙控(例 : 藉由無線發射器)。
備考:無線發射器通常是手持裝置,
包括電話及平板電腦等智慧型裝
置。
例如:無人機及直升機。

background im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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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補充資料

(

)採用飛行玩具相關標準(ISO 8124-1部分節次)

節次

原文

中文(暫譯)

4.19.1
飛行玩
具一般
要求

Leading edges on rigid parts of flying 
toys shall not protrude beyond the depth 
of the gauge shown in Figure 60 when 
tested according to 5.36.
Remote-controlled flying toys shall be 
accompanied by instructions that give 
the user information on how to use the 
toy safely. See B.3.10 for guidance.

當依5.36進行測試時,飛行玩具
剛性零件之前緣,不得突出超過
圖60 所示量規之深度。

遙控飛行玩具應附有說明書,
向使用者提供有關如何安全使用
玩具之資訊,參照B3.10之指引。

4.19.2
飛行玩
具上之
旋翼

Rotor blades on flying toys that present 
the potential for injury shall minimize the 
potential of rotating blades causing eye 
injury. One or more of the following 
features may accomplish this, for 
example:

此等要求事項不適用於在垂直平
面旋轉之螺旋槳的飛行玩具,
例 : 飛機上之螺旋槳。
存在潛在傷害之飛行玩具上的旋
翼, 應盡量減少旋翼造成眼睛
傷害之可能性。例 :下列之一項
或多項功能可實現此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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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準 檢 驗 局

61

補充資料

(

)採用飛行玩具相關標準(ISO 8124-1部分節次)

節次

原文

中文(暫譯)

4.19.2
(a)-(e)
飛行玩
具之旋

a) The design of the toy prevents the blade 
ends making contact with the eyes (e.g. a 
protective ring around the perimeter of the 
rotor blade, a cage enclosing the rotor blade 
or rotor blades are fully enclosed and not 
accessible).
b) The blades are made of flexible material 
that easily bends when a force is applied at 
the outer end of the blade perpendicular to the 
horizontal plane of the blade, and that does 
not break or permanently deform when tested 
according to 5.24.6.6. The blade shall bend 
without breaking and return approximately to 
its initial position after the test.
c) The blade ends are “clutched” or loosely 
coupled to the rotor so that the ends are not 
directly powered by the rotor drive.

(a)可防止葉片末端接觸眼睛

之玩具設計(例 : 圍繞旋翼
周邊之保護環、封閉旋翼
之籠子或旋翼完全封閉且
不可觸及)。

(b)葉片由撓性材料製成,在

垂直於葉片水平面之葉片
外端,施加力時容易產生
彎曲,且當依5.24.6.6進行
測試時,不會斷裂或永久
變形。葉片應彎曲而不斷
裂,並在試驗後大致返回
至其初始位置。

(c)葉片端部“離合”或鬆散

地與轉子耦合,故端部不
直接由轉子驅動提供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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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資料

(

)採用飛行玩具相關標準(ISO 8124-1部分節次)

節次

原文

中文(暫譯)

4.19.2
(a)-(e)
飛行玩
具之旋

d) A partial ring around the 
perimeter of the rotor blade. 
e) Rotor blades are designed so 
that the leading edges are 
protected with a resilient material 
or flexible part.

Examples of designs that achieve 
these conditions are given in E.33, 
Figure E.2.

(d)部分環繞旋翼周邊。
(e)旋翼之設計使前緣受到彈性材

料或撓性零件保護。

達到此等條件之設計示例,參照E . 
3 3之圖E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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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資料

(

)採用飛行玩具相關標準(ISO 8124-1部分節次)

節次

原文

中文(暫譯)

4.19.2
(a)-(e)
飛行玩
具之轉
軸葉片

Flying toys with rotor blades that 
might reasonably be able to make 
contact with the face shall be 
accompanied by a warning about the 
potential hazard of rotor blades 
impacting the eyes or face. The 
warning shall be on the packaging or 
instructions for use. 
This warning is not required where 
the design of the toy prevents the 
rotor blade ends making contact with 
the eyes [see 4.19.2, a)]. See B.2.24 
for guidance.
Rotor blades that are designed to be 
replaceable shall be accompanied by 
instructions that clearly indicate the 
steps necessary to remove and 
securely replace the rotor blades.

具可能與臉部合理接觸之旋翼飛行玩
具, 應附有關於旋翼撞擊眼睛或臉部
之潛在危害警語。警語應位於包裝或
使用說明上。

若玩具之設計可防止旋翼末端接觸到
眼睛,則無需此警語[參照4.19.2(a)],
參照B .2.24之指引。

設計為可更換之旋翼應附有說明書,
清楚地指示拆卸及安全更換旋翼所需
之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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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資料

(

)採用飛行玩具相關標準(ISO 8124-1部分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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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中文(暫譯)

4.19.3
遙控飛
行玩具
上之旋

Rotor blades on remote-controlled flying 
toys
These requirements do not apply to propellers 
that normally rotate in the vertical plane, for 
example a propeller on an aeroplane.
In addition to the requirements in 4.19.2, rotor 
blades on remote-controlled flying toys shall 
conform to the following requirements:
a) Rotor blade edges that could come into 
contact with the eyeball shall be visibly rounded.
b) Rotor blades shall not detach when tested 
according to 5.24.6.7.
Rotor blades that are designed to be 
replaceable shall be accompanied by 
instructions that clearly indicate the steps 
necessary to remove and securely replace the 
rotor blades.

此等要求不適用於在垂直平
面旋轉之螺旋槳,例 : 飛機
上之螺旋槳。
除4 . 1 9 . 2要求外,遙控飛
行玩具之旋翼葉片亦應符合
下列要求事項:
(a)可能與眼球接觸之旋翼邊
緣應明顯變圓。
(b)當依5 . 2 4 . 6 . 7進行測
試時,旋翼不得分離。

設計為可更換之旋翼應附有
說明,清楚地指示拆卸及安
全更換旋翼所需之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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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採用飛行玩具相關標準(ISO 8124-1部分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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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中文(暫譯)

5.24.6.6
旋翼之
垂直拉
力試驗

Perpendicular tension test for rotor blades
Gradually apply a (6 ± 0,5) N force at the outer 
end of the rotor blade, perpendicular to the 
major axis of the component, over a period of 
approximately 5 s as shown in Figure 46. 
Maintain the force for 10 s.
Repeat the test in the opposite direction.
Determine whether the rotor blade breaks or 
whether it is permanently deformed.

Figure 46 Force applied relative to the axis of 
the rotor blades

如圖46所示,於旋翼外端垂
直於零組件主軸處,於大約
5 s時間,均勻地施力至
(6±0.5) N,並保持10s。
相反方向重複測試。
判定旋翼是否斷裂或永久變
形。

圖 46相對於旋翼軸線施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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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資料

(

)採用飛行玩具相關標準(ISO 8124-1部分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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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中文(暫譯)

5.24.7
旋翼之
拉力試

Gradually apply a tensile force of (90 ± 2) N on 
the extremity of each rotor blade, in a parallel 
direction to the major axis of the rotor blade 
surface, so as to simulate the centrifugal force 
which is applied on the rotor blade during flight, 
over a period of approximately 5 s as shown in 
Figure 47. Maintain the force for 10 s.
Determine whether the blade has become 
detached.

Figure 47 Force applied in a parallel direction to 
the rotor blade

在每一個旋翼末端沿平行於
旋翼表面長軸之方向,於大
約5 s時間, 均勻地施加拉
力至( 90±2) N , 以模擬飛
行過程中,施加在旋翼上之
離心力, 參照圖47。保持力
10 s。
判定旋翼葉片是否脫離。

圖 47平行旋翼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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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用飛行玩具相關標準(ISO 8124-1部分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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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中文(暫譯)

5.36
剛性射
出物之
尖端評

Tip assessment of rigid projectiles

See 4.18.2 and 4.19.1.
Apply the gauge shown in Figure 60 to any 
leading edge using minimal force and in any 
case not greater than the force due to the 
mass of the projectile. Visually determine 
whether the tip or leading edge protrudes 
beyond the depth of the gauge.

Figure 60 — Cylindrical gauge for 
measurement of projectile tips
A small handle may be added to the outer 
wall of the gauge to assist use.

參照4.18.2及4.19.1。
使用最小之力,且在任何情
況下均不得大於射出物質量
所產生之力,將圖6 0所示之
圓柱中空規施加至任何前緣。
目視判定尖端或前緣是否突
出超過量規之深度。

圖60用於量測射出物尖端之
圓柱中空規
可在圓柱中空規外壁加裝小
把手以方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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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資料

(

)採用飛行玩具相關標準(ISO 8124-1部分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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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中文(暫譯)

附錄
B.2.24
飛行玩
具之安
全標示
及製造
商之標
示事項

See 4.19.2
When required by 4.19.2, a warning statement 
should be provided and be similar to the following:
“Warning! Always operate the toy away from 
eyes or face.”

參照第4.19.2節
適用4.19.2要求者,應提供
警語或類似內容如下:

“警告!須在遠離眼睛或
臉部的地方操作玩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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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資料

(

)採用飛行玩具相關標準(ISO 8124-1部分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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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中文(暫譯)

附錄
B.3.10
遙控
飛行
玩具

使

用說
明書

The instructions for use for remote-
controlled flying toys should provide the 
following information:
— a reminder that the toy must be used 
with caution since skill is required in 
order to control the flight and avoid 
collisions with the user, objects or third 
parties;
— precautions to be observed, such as 
“Do not touch the rotating rotor blades, 
avoid loose clothing or hair that could 
be caught in the rotor, do not fly near 
the face”;
— advice to adult supervisors to teach 
children how to safely fly and control the 
toy; 

遙控飛行玩具之使用說明書宜提供下
列資訊。
—提醒必須謹慎使用玩具,因為需要
技巧才能控制飛行,並避免與使用者、
物體或第三者發生碰撞。

—應遵守之預防措施,例 : 不要觸摸旋
轉之旋翼,避免寬鬆衣服或可能捲入
旋翼之頭髮,不要靠近臉部飛行。

—建議成年監督者教導孩童如何安全

地飛行及控制玩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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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資料

(

)採用飛行玩具相關標準(ISO 8124-1部分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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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中文(暫譯)

附錄
B.3.10
遙控
飛行
玩具
使用
說明
書要

— conditions to be observed when 
using the toy (e.g. flying room or 
area needed, indoors or outdoors, 
no obstacles and persons within 
flying range, to keep the toy in line 
of sight, maximum operating 
distance);
— advice to keep the instructions 
for use.

—使用玩具時,要遵守之條件(例 : 需

要飛行之房間或區域、室內或室外、
飛行範圍內無障礙物及人員、使玩
具保持在視線範圍內及最大操作距
離。)

—建議保留使用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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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用飛行玩具相關標準(ISO 8124-1部分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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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中文(暫譯)

附錄
E.33

飛行
玩具
合理
性說

See 4.19.
Flying toys may be powered into 
flight by the actions of the user, 
for example activating a spring or 
elastic, pulling a ripcord or 
rubbing hands, which are 
examples of inertial energy.
The requirements for flying toys 
are intended to minimize the risk 
of eye injury from horizontally 
spinning rotor blades in the event 
of accidental contact with the face 
of the user or third party.

參照 4.19 
飛行玩具可藉由使用者之動作獲得
動力飛行,例 : 作動彈簧或鬆緊帶、
拉動繩索或搓手,此等均是慣性能
量之例子。

飛行玩具之要求事項,預期最大限
度地降低水平旋轉之旋翼,在意外
接觸使用者或第三者臉部時,造成
眼睛受傷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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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資料

(

)採用飛行玩具相關標準(ISO 8124-1部分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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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中文(暫譯)

附錄
E.33
飛行
玩具
合理
性說

Examples of designs that are 
considered to minimize risk of eye 
injury are shown in Figure E.2. 

Key
1

direction of rotation

2

loose fit rivet

3

resilient material

4

plastic wire protector

5

partial ring protector

Figure E.2 

— Examples of designs that 

are considered to minimize risk of eye 
injury

圖E . 2顯示被視為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
眼睛受傷風險之設計圖例。

參考設計
1-旋轉方向 2-鬆配合鉚釘3-彈性
材料 4-塑膠線保護器 5-部分環保
護器

圖E.2 被視為可最大限度降低眼睛受傷
風險之設計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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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資料

(

)採用飛行玩具相關標準(ISO 8124-1部分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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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中文(暫譯)

附錄
E.33
飛行
玩具
合理
性說

One example of a way to minimize eye 
injury is to ensure the ends are clutched 
or loosely coupled to the rotor blade 
drive, see 4.19.2 c). An example of such 
a design is given in Figure E.2, key 
reference 2, as a loose fit rivet.

Rotor blades on non-flying toys, or 
those that rotate in the vertical plane on 
flying toys, do not present the same risk 
of contact with the eyes or face and so 
are not covered by the requirements in 
4.19; however, such toys still need to 
conform to applicable requirements 
elsewhere in this document.

將眼部傷害降至最低之一種方法圖例,
是確保端部與旋翼驅動裝置緊密連接
或鬆散連接,參照4.19.2(C)。參考資
料[ 2 ]提供一種鬆配合鉚接之設計示例,
參照圖E . 2。

非飛行玩具上之旋翼,或在飛行玩具
上垂直平面旋轉之旋翼,不存在與眼
睛或臉部接觸之相同風險,故不在
4.19之要求範圍內。但此類玩具仍需
要符合本標準其他適用要求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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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資料

(

)採用飛行玩具相關標準(ISO 8124-1部分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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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中文(暫譯)

附錄
飛行
玩具
合理
性說

Other standards contain additional 
requirements for remote-controlled flying 
objects since these are typically more 
powerful and require additional skill to control. 
The hazards presented by remote- controlled 
flying objects with a mass of more than 250 g 
are not addressed by 4.19. This mass was 
taken from the registration scheme for Europe 
and the USA on flying toys. The definition is 
limited by this mass since it was felt that this 
document could not have requirements which 
sufficiently minimized the hazards associated 
with larger or heavier remote-controlled flying 
objects. A maximum take-off mass (MTOM) of 
no more than 250 g is considered to be the 
mass below which, in case of impact, the 
energy involved is low enough to pose only 
some negligible safety risk.

其他標準包含對遙控飛行物體之
額外要求,因此等物體通常更強
大且需要額外之技能來控制。
4.19 未規範質量超過250 g 之
遙控飛行物體帶來之危害。該質
量取自歐洲及美國之飛行玩具註
冊計劃。該定義受此質量之限制,
因該標準之要求無法充分減少與
更大或更重之遙控飛行物體之相
關危害。最大起飛質量
(maximum take off 
mass,MTOM)不超過250g,被
視為如此質量,在發生撞擊時,
所涉及之能量足夠低,僅會
造成一些可以忽略不計之安全風
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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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資料

(四)常見風險性玩具及危害案例

史萊姆黏液玩具
危害風險:硼
事故:皮膚紅腫、過敏

奈米膠帶氣球
危害風險:化學物質
事故:皮膚紅腫、過敏

膨脹玩具

(恐龍蛋、膠囊海綿玩具、水晶寶寶、水彈珠)

危害風險:遇水時膨脹率>50%
事故:誤吞食膨脹,造成腸阻塞

波波氣球
危害風險:誤填充易燃氣體
事故:使用時遇高溫燃燒爆炸

磁性玩具

(如:巴克球益智磁鐵組)
危害風險:高磁性
事故:誤吞食造成腸穿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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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補充資料

(四)常見風險性玩具及危害案例

(近期新興玩具)蘿蔔刀

危害風險:尖端、銳邊等

(近期新興玩具)萌寵擠痘痘
危害風險:針頭尖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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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資料

(四)常見風險性玩具及危害案例

商品安全資訊網
網址:

https://safety.bsmi.gov.tw/wSite/mp?mp=65

77

首頁/訊息專區/不合格進口產品

不合格進口玩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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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資料

(四)常見風險性玩具及危害案例

78

不合格玩具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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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資料

(

)各類玩具警語標示事項

國家
標準

玩具類型

警語標示事項

4797
4979
-3

小型玩具及內含小物件玩

本玩具內含小物件,不適合未滿3歲兒童使用

氣球

未充氣或破損氣球可能使未滿8 歲兒童哽噎或窒息。須在

成人監督下使用。未充氣氣球應置於兒童無法取得的地方。
破損氣球應立即丟棄

小球及彈珠

本玩具為小球(彈珠), 可能有哽噎危險,不適合未滿3歲
兒童

水上玩具

非水上救生設備
兒童水上玩具, 僅供淺水區及須在成人監督下使用
(若屬吹氣式玩具,標示位置應與吹嘴距離不得超過
100mm)

接觸食品之玩具

使用前後應徹底清洗

設計由成人組裝之玩具

由成人組裝

以繩、線、鬆緊帶或繫帶
並跨越嬰兒床、幼兒圍欄
或嬰兒車之玩具

當嬰兒開始能用手與膝撐起身軀時, 附於嬰兒床、幼兒
圍欄或嬰兒車之繩、線、鬆緊帶或繫帶均應移除,以免造
成纏繞和勒頸的傷害
為防止可能纏結孩童頸部造成窒息傷害,請在成年人監護
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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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補充資料

(

)各類玩具警語標示事項

國家
標準

玩具類型

警語標示事項

4797
4979

-3

模擬安全防護裝備之玩具
(如工程帽、運動頭盔、
消防頭盔)及其包裝

產品為玩具,不具防護功能
對紫外線無保護功能

供36個月以上但未滿96
個月兒童使用之玩具,含
有玩具功能所需之可觸及
銳邊及可觸及尖端

有銳邊或尖端,或者兩者皆有

設計供體重20 kg 以下

兒童使用之玩具輪式溜冰
鞋、玩具刀式溜冰鞋及玩
具滑板

建議使用者穿戴防護裝備,如頭盔、護腕、護膝、護肘等,
且不可在車輛行駛之道路上使用

射出式玩具

不可朝眼部或臉部使用;且不可使用非製造商供應或建議
之射出物
不得對人體發射、拋射體前端不得改裝尖銳物,並需在成
年人監護下使用

玩具風箏或其他附有繩索
之飛行玩具

不可靠近電線附近或在打雷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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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補充資料

(

)各類玩具警語標示事項

國家
標準

玩具類型

警語標示事項

4797
4979

-3

玩具自行車、滑步車

〝在騎乘時應戴防護頭盔〞。並在使用說明中提醒,〝此
自行車/滑步車不允許在道路上騎乘〞。此外,父母或監
護者必須確保兒童正確遵守使用玩具自行車/滑步車之指
示,尤其是煞車系統的安全使用〞。

供8 歲以上兒童使用之磁
性/電性實驗組

包裝及使用說明書須附類似聲明
〝 不適合未滿8 歲兒童使用。此產品含有小磁性物, 吞
入磁性物會在消化器官間吸黏導致嚴重傷害。若吞入磁性
物質,應立即尋求醫療處理〞

無煞車器材的騎乘玩具 本玩具無剎車功能

電力驅動騎乘玩具

應穿戴防護裝備,不得於交通道路上使用

坐處離地面600 mm 或以
上的搖動木馬及類似玩具

有跌落的風險, 不得讓未滿3 歲的兒童在無人監視下乘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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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補充資料

(

)各類玩具警語標示事項

國家
標準

玩具類型

警語標示事項

4797
4979

-3

玩具滑板車 供體重20 kg 以下兒童使用之玩具滑板車應附有下列聲明。

〝限重20 kg〞
供體重50 kg 以下兒童使用之玩具滑板車應附有下列聲明。
〝限重50 kg〞
此外, 若有包裝時,包裝以及使用說明書應附有下列警語。
〝須穿戴防護裝備。體重超過20 kg(或〝超過50 kg〞)之兒童不得使
用〞。
使用說明書應含有提醒玩具應小心使用之警語, 由於使用時需要較佳
技巧, 因此宜避免跌倒或衝撞導致傷及使用者及第三者。亦應適當的
包括如下列資訊。
─ 上述之警語 。
─ 如何安全地摺疊或打開可摺式滑板車。
─ 留意所有鎖定裝置必須予以咬合。
─ 在道路或公路上使用玩具滑板車之危險。
─ 建議使用如頭盔、手套、護膝及護肘等防護裝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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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補充資料

(

)各類玩具警語標示事項

國家
標準

玩具類型

警語標示事項

4797 裝扮服裝及兒童戲耍穿著

用玩具、兒童可進入之玩

警告!遠離火源

模仿烹飪玩具

本玩具不得接觸火源,並請成年人在旁監護使用

*包裝用薄膜

為避免嬰兒或兒童產生窒息之危險,請於拆卸後立即將此
塑膠袋遠離嬰兒及兒童

4797

-3

嬰兒床、幼兒圍欄玩具及
可動配件

供安裝在嬰兒床、幼兒圍欄的壁面或頂板上之可動配件,
須提供適當的組裝、安裝及使用之說明書,以確保該產品
不致產生纏繞之危險。說明書應至少包含下列資訊
-嬰兒床可動配件非供兒童抓握
-若可動配件連接至嬰兒床或幼兒圍欄,當嬰兒開始能用

手及膝撐起身軀時,應將其移除

-若安裝至壁面或頂板上時,將可動配件明確安裝在站立

嬰兒無法觸及處

-依說明書使所有供應之繫接物( 繩、繫帶、夾具等) 緊繫

至嬰兒床或幼兒圍欄,並經常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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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reau of Standards,

Metrology and Inspection

標 準 檢 驗 局

84

補充資料

(

)各類玩具警語標示事項

國家
標準

玩具類型

警語標示事項

4797-

3

嬰兒床運動器
材及類似玩具

說明書應至少包含下列資訊
-此玩具非供兒童〝口咬 〞,須置於嬰兒之臉及口明顯無法觸及處
-具有可調整床墊高度的嬰兒床,最高位置可能會使玩具太靠近嬰

-嬰兒床放置玩具且嬰兒無人照顧之情況下,不應將嬰兒床之一側

活動面放下

-依說明書緊繫嬰兒床或幼兒圍欄所提供之所有繫接物( 繩、繫帶、

夾具等), 並經常檢查

-不可附加額外的繩或繫帶來繫接嬰兒床或幼兒圍欄

液體充填固齒
玩具及液體充
填口咬玩具

液體充填固齒玩具及液體充填口咬玩具須附有說明書,告知不可放

入冷凍室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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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reau of Standards,

Metrology and Inspection

標 準 檢 驗 局

85

補充資料

(

)各類玩具警語標示事項

國家
標準

玩具類型

警語及標示事項

4797
-9

大型組裝玩具 標示事項:

-品名
-該玩具僅供家用
-玩具是否供室內或室外使用
-玩具供使用之兒童體重或年齡
-適用時,可同時安全使用設備的兒童最多人數
-製造商或經銷商之識別或聯絡方式

戲水池

警告:溺水危害,使用前應去除積水
警告! 溺水危害
隨時監督兒童-保持在旁邊
不使用時,清空戲水池並安全存放

充氣式活動用
玩具

警告:若不使用錨定系統,則玩具不安全,因可能被輕風抬起。不要

在強風下使用

警告:兒童可能因掉落至充氣裝置上而受傷,應確保充氣裝置離開玩

具至少2.5m

警告:使用本產品可能會導致裸露皮膚之摩擦性灼傷。應確保服裝完

全覆蓋手臂、腿及軀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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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準 檢 驗 局

86

補充資料

(

)各類玩具警語標示事項

國家標

玩具類型

警語及標示事項

14276

具變壓器之玩具
與使用電源供應
器之玩具

警告:不適合3歲以下兒童使用

使用可更換電池

之玩具

警告:僅能使用本玩具所附之外接式電源供應器為電池充電

含硬幣型電池玩
具、鈕扣型電池

警告:內含硬幣型電池。若吞入會有危險-參閱說明書
使用說明書,附加警語:
警告:本產品內含硬幣型電池,若吞入硬幣型電池會造成嚴重的體內

化學灼傷

警告:立即處置使用過的電池。將新舊電池原理兒童。若您認為電池

可能被兒童吞入或置入人體任何部位,立即尋求醫療協助

騎乘電動玩具

警告:不得作為交通工具

溫度警語

警告:不適合未滿3歲兒童使用(依適用年齡標示)

實驗套組

警告:本產品僅供X歲以上兒童使用(其中X必須至少為8)
使用說明書包含:
-指名年齡限制之理由
-內含供家長或照顧者之說明書,並應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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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rology and Inspection

標 準 檢 驗 局

87

補充資料

(

)各類玩具警語標示事項

國家
標準

玩具類型

警語及標示事項

14276

可調光源之玩具 警告:此產品產生的閃光可能會引發癲癇症患者發作。

(透過檢查與量測,以查核其符合性)

遙控騎乘玩具

警告:遙控裝置非屬玩具,僅供成人使用,兒童不宜使用。需經常在

成人密切監督下使用。接收範圍可能會因天候、電池及其他環境條
件而顯著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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