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增置國民中小學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實施注意事項」
壹、緣起
為建立校園優質閱讀氛圍,整合學校閱讀資源,透過閱讀在「日常教學」的課堂實踐,
帶動教師教學方法的創新與激盪,幫助學生發現閱讀的樂趣和熱情。以學校為閱讀學習之
中心並結合各級公私立圖書館為閱讀學習之延伸,透過典範合作向下扎根閱讀教育,連結國
中小校內與各級公私立圖書館資源,期使閱讀融入學生生活脈絡中,爰辦理本案。
貳、依據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小學與國民中學推動閱讀作業要點修正規定」。
參、目標
一、有效整合學校閱讀資源,建立校園優質閱讀氛圍,管理學校圖書設備及資源,教導學生應用及檢索閱讀資料之能力,培育國中小閱讀教育之種子教師。
二、建構學校之閱讀推動策略,發展有效閱讀教學活動,提升學生閱讀能力與學習能力。
三、逐步建立各校增置閱讀推動教師的運作模式,並透過資源與經驗分享,建構可供觀摩學習的閱讀典範學校。
肆、實施期程與申請方式
一、申請實施期程:106學年度
二、申請資格: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地方政府)所屬公立國民中小學,及各國
立學校附設國民中小學(簡稱國立學校)。
三、計畫送件方式:地方政府所屬公立中小學由地方政府對所屬學校提報計畫內容與辦理
教師資格先行審核;國立學校計畫逕行送至所在地地方政府,由地方
政府彙整後併同提報本署。本署將召集閱讀相關專家學者審查,各地
方政府審查未獲通過之缺額得互為流用;至國立學校不佔地方政府之
送件上限及補助名額。
四、計畫申請注意事項:
1、申請學校需提出該校整體閱讀業務之構想與規劃,並具體陳述申請學校之背景、條
件,另各校之提案亦應載明閱讀推動教師於該校各階段經營推動之閱讀教育重點工
作,各校閱讀推動教師每週授課以10節為上限,1節為下限,所授課程應規劃為與
閱讀教育相關之課程,各校之提案應檢附參與教師之授課規劃,授課規劃亦列為審
查參酌之條件。
2、各校提出申請應檢附提案申請表(如附件1) 、經費概算表(格式如附件2)1式2份,
頁數(含提案申請表)限制頁數上限為10頁,本署另檢附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圖書資訊
研究所提供「兼任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發展目標參照表」(如附件3)及本署「經費
編列原則」(如附件4)各1份,各校據以作為各校融入課程規劃之提案內容及經費
編列原則之參考。
3、地方政府所屬學校之提案,1份由所屬各局(府)承辦單位留存,另1份送本署辦
理審查;國立學校提報資料1份送地方政府倂送本署,另1份留存學校。
4、由本署提供表格電子檔,各校不得自行修改表格內容,惟可依實際填寫需求情形調
整各項目欄位大小。
伍、實施規定
一、辦理學校應設置1位有意願及具熱忱參與之閱讀推動教師,運用相關資源協助推動學校相關圖書資訊利用教育及閱讀教育活動,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以科任教師為優先,必須指派正式教師擔任。
二、獲核定之各校閱讀推動教師每週減課10節,另依「國民中小學教師授課節數訂定基準」
第2點規定略以:「國民中小學專任教師每週以安排16節至20節為原則,且不得超過
20節為上限。」,故各校閱讀推動教師經減課後,實際授課應以10節為上限,1節為
下限,所授課程應規劃為與閱讀教育相關之課程,核定後經查未確實依本實施規定為
該校閱讀推動教師辦理減課之學校,本署得取消其辦理學校資格,並追繳該校相關經
費。
三、各辦理學校應依「獲審定通過之經費概算表」及「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
業要點」相關規定核實動支,不得移作他用,如因實際需要必須辦理計畫經費之流用
及勻支時,應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相關規定,以經費調整
對照表循各校內部行政程序自行辦理。
四、各縣市暨辦理學校應依本署「補助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推動閱讀作業要點修正規定」
相關規定暨本署函文依期程檢附成果報告辦理本案經費核銷。
五、各辦理學校之初任閱讀推動教師應通過本署辦理之24小時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初、進
階研習培訓,並取得通過研習認證證明,其中初階研習訂於暑假舉行,進階研習訂於
寒假舉行。
六、各校閱讀推動教師並應定期參加本署指定之分區輔導會議,並請各辦理學校惠予各校
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公假出席相關研習。
七、辦理學校於計畫獲核定後不得更換原指定之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如確有職務更替之
需,應敘明理由,並由各國立學校或所屬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函報本署
獲書面同意辦理,各校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更換情形列入爾後申請之參據。
八、各校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定位為各校閱讀教育推動之種子教師,但並非學校唯一閱讀
教學教師,學生閱讀教學活動仍須由學校全體教師共同擔任。
九、各校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應整合學校圖書閱讀推動資源,增廣圖書館(室)運用機制
與經營發展,建構有利於學生閱讀的學習環境。
十、各校閱讀推動教師應結合資訊科技,善用網絡資源與推廣閱讀活動、並提供校內教師
推動閱讀教育之建議,並整合學校、家長及民間團體資源,協助學生圖書館利用之教
學活動與推廣,增加閱讀教育推廣參與面向。
十一、本署保留對閱讀推動教師實施辦法及相關規定,依各辦理學校校業務實際辦理進行
彈性調整,以及進行解釋之權力。
陸、經費來源及運用:
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推動閱讀作業要點修正規定」所定之補助基準辦理,並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及相關規定,由本署及各縣(市)編列經費支應。
柒、預期成效
一、持續推動公立國民中小學增置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負責規劃學校閱讀活動,建立校
園優質閱讀氛圍。推行成效良好之學校及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由地方政府另行獎勵,
邀請至他校經驗分享與交流。
二、預計於300所國民小學及100所國民中學辦理增置閱讀推動教師,並建立可供參考之
機制,透過整合學校資源、調適教師團隊合作方式,帶動教師教學方法的創新與激盪,
幫助學生發現閱讀的樂趣和熱情。
三、發展閱讀推動教師社群,並持續發行電子報,建立各校閱讀推動教師分享平臺。
四、以學校為閱讀學習之中心並結合各級公私立圖書館為閱讀學習之延伸,透過典範合作
使「圖書館及資訊利用」向下扎根,從而讓學生的閱讀場域從校內擴展到校外,並提
升閱讀教育成效。
捌、成效考核
一、辦理增置閱讀推動教師之實施成效,將作為本署後續辦理國中小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
之參考依據。
二、本署補助之各辦理學校,辦理情形列為爾後申請之參據,未依相關規定辦理者,本署
得追回所有補助之經費。
三、各校相關有功人員,得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及公立高級中等以
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等相關規定,由各縣市及各國立學校秉權責依事實與績效發
文予以敘獎。
玖、本注意事項奉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1 附件1
辦理「增置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提案申請表
一、學校背景資料 | ||||||||||
校長姓名 | 陳英憲 | 班級數 | 12 | |||||||
學校電話 | 05-2691071 | 學生數 | 102 | |||||||
學校傳真 | 05-2693050 | 教師人數 | 19 | |||||||
圖書館圖書數 | 12753 冊 | 過去曾辦理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之學年度調查 | □ 98學年度、□99學年度 □100學年度、□101學年度 □102學年度、□103學年度 □104學年度、□105學年度 首度申請 | |||||||
教務主任 | 唐旭民 | |||||||||
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姓名 | 王湘棉 | |||||||||
圖書館閱讀教師E-mail、手機 | 圖書館每生平均每月借閱量 | 2 冊(104學年) | ||||||||
0918547242 | 4 冊(105學年上學期) | |||||||||
學校圖書館網址 | □ 無 有 柳溝國小全國圖書網網址:https://read.moe.edu.tw/jsp/national_lib/pub/index_page.jsp?schno=104632 柳溝國小閱讀教育網: | |||||||||
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校內職務 (以科任教師優先、組長次之) | □ 由科任教師兼任 由 教務 組長兼任 □ 由主任兼任 □ 由年級導師兼任 請填科(或組、年級)別 | 圖書館 志工人數 | 0 人 | |||||||
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減課後每週授課節數 | 科目:閱讀、英文 節數:7 | |||||||||
全國閱讀推動與圖書管理系統網 建置情形 | 已建置完成
(請填寫系統名稱) | 學校是否規劃圖書資訊利用教育課程 | 有: 三~六 年級 每週 一 節 □ 無 | |||||||
開放時間(複選) | 平日全天開放 平日並未全天開放(如有志工才開放) 週末有開放 寒假或暑假有開放 其他 | 圖書主要 分類法 | 依中國圖書分類法 依書架櫃號排列 依資料類型分類 依出版社分類 依自編的主題分類 沒有分類 其他: | |||||||
近2年圖書設備增置情形(不含本部補助經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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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性閱讀計畫 (可複選) | 規劃擬定全校閱讀推動計畫 晨讀活動 讀報教育 英語閱讀 科普閱讀 寫作比賽 戲劇表演 進行圖書資訊利用教育 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與各科協同 教學 | 親子共讀 閱讀護照及獎勵機制 成立教師閱讀專業社群 辦理教師閱讀知能研習 建立各年級推薦閱讀書單 主題書展 小小說書人 親子或學生劇場 投稿或有獎徵答 寒暑假閱讀營隊 班級共讀 其他:志工媽媽說故事、閱讀創意捏陶活動、節慶主題閱讀闖關活動、期末閱讀成果發表、寒暑假閱讀分享 | ||||||||
二、實施內容 | ||||||||||
辦理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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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策略 (本校各階段推動之重點工作) |
召集人:陳英憲校長 副召集人:唐旭民主任 帶領人:王湘棉老師 一年級級任:張妙芬老師、謝美娟老師 二年級級任:陳麗珠老師、陳郁佳老師 三年級級任:羅錦鳳老師、陳俊宏老師 四年級級任:王劍心老師、林永盛老師 五年級級任:紀榮政老師、石立岳老師 六年級級任:陳映蓉老師、吳芳昇老師 科任教師:姚佩青老師、吳文義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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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授課規劃(含圖書資訊利用教育)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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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安排(校內支援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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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申請圖書館教師閱讀推動教師專業成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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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辦理校內教師閱讀教學專業增能研習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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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與校內教師合作協同進 行閱讀教育情形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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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學生閱讀教育學習成效評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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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資源整合情形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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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期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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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年辦理成效 (請條列說明,非辦理學校免填) | 1.硬體規劃: (1)運用校內人力資源,規劃與變更書櫃擺放位置,營造更舒適的圖書館空間。 (2)設置電腦投影設備,運用多媒體進行圖書資訊教學。 (3)架設電腦與網路設備,方便館藏資料檢索。 2.圖書資訊利用教育: (1)利用閱讀課向學生介紹圖書館利用方式,與借閱流通辦法。 (2)提供新書清單與書櫃號碼,公布書籍借閱排行榜,鼓勵使用圖書館資源。 3.閱讀教學: (1)申請讀報教育實驗班,實施讀報教學課程。 (2)彈性課程規劃閱讀教學,使閱讀課程融入學校課程計畫。 4.校內相關研習: (1)曾辦理讀報教育講座、閱讀寫作教學課程。 (2)建立教師閱讀教學專業社群,分享討論閱讀教學策略。 5.資源整合: (1)辦理義工媽媽晨間說故事活動,並結合捏陶創作,加深閱讀印象。 (2)辦理大愛媽媽靜思語故事教學, (3)每學期固定安排巡迴書車,提升閱讀廣度。 (4)借閱愛的書庫書籍,推動班級共讀。 (5)申請讀報實驗班,推動讀報教育。 | |||||||||
業 附件2 務 費 | 項 目 | 單 位 | 數量 | 單價 | 小計 | 說明 | ||||
代課鐘點費 | 節 | 100 | 260 | 26000 | 每週五節 | |||||
代課教師勞健保費 | 月 | 5 | 829 | 4145 | ||||||
代課教師勞退 | 月 | 5 | 360 | 1800 | ||||||
講師鐘點費 | 節 | 3 | 1600 | 4800 | ||||||
講師補充保費 | 次 | 1 | 92 | 92 | ||||||
講師國內旅費 | 次 | 1 | 1000 | 1000 | ||||||
印刷費 | 式 | 1 | 10000 | 10000 | 閱讀護照 共讀學習單 閱讀檔案 研習手冊 閱讀理解測驗題本 | |||||
教材費 | 本 | 102 | 100 | 10200 | 閱讀寫作教材、教具 小書與書籤製作教材 | |||||
資料蒐集費 | 本 | 10 | 350 | 3500 | 閱讀教育參考圖書資料 | |||||
閱讀活動獎品費 | 個 | 102 | 50 | 5100 | 閱讀推廣活動獎勵 | |||||
雜支 | 式 | 1 | 3363 | 3363 | ||||||
總計 (國小7萬元)(國中9萬元) | 70000元 |
註:一、經費概算(除代課鐘點費外,其餘項目可自行增刪,本案經費屬經常
門,不得編列採購圖書設備等資本門項目)
二、本案經費應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辦理,補助
項目編列需與本案有關,且專款專用。
三、各辦理學校應依「獲審定通過之經費概算表」及「教育部補助及委辦
核撥結報作業要點」相關規定核實動支,不得移作他用,如因實際需
要必須辦理計畫經費之流用及勻支時,應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
核撥結報作業要點」相關規定,以經費調整對照表循各校內部行政程
序自行辦理。
四、本案凡辦理計畫所須購置或影印必需之參考圖書資料或資料檢索等得
編列資料蒐集費,惟須符合下述三項編列條件:1.圖書之購置以具有
專門性且與本案計畫執行直接有關者為限。2.擬購圖書應詳列其名稱、
數量、單價及總價於計畫申請書中。3.檢附廠商發票核實報支。此部
分須請貴校主計單位先行審核編列之妥適性之後,再行編列。
五、代課鐘點費編列200-210節(以20-21週每週減課10節核實支用,
國小代課鐘點費單價260元、國中代課鐘點費360元,如有編列不足
之情況發生,得由其他編列之業務費經費項目勻支;另圖書館閱讀推
動教師倘需公假參與本署相關研習所遺課務,其課務代理費得由代課
鐘點費項下支應)。
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用印:
主計單位用印:
教務主任用印:
校長用印:
層級 | 職責 | 說明 |
Level5 |
|
長及學生,一起參與學校之閱讀計畫 |
Level4 |
|
|
Level3 |
|
|
Level2 |
|
|
Level1 |
|
|
1 附件4
經費編列原則
補助經費項目及編列原則 | |
項目 | 說明 |
代課鐘點費 | 國小一節260元,國中一節360元,補助200節(20週)-210節(21 週),得視情況依學期實際教學節數編列。 |
代課教師勞健保費 | 代課教師之勞健保費 |
講師鐘點費 | (一)對象為教師或全校師生之講座 1.外聘專家學者為講師,一節50分鐘1,600元。 2.外聘學校人員為講師,一節50分鐘1,200元。 3.內聘自校學校人員或為講師,一節50分鐘800元。 (二)對象為學生 1.國中:課內時間一節45分鐘360元。 2.國小:課內時間一節40分鐘260元。 3.課後時間一節400元。 |
全民健康保險 補充保費 | 講師鐘點費之健保補充保費 |
講師國內旅費 | 國內旅費之編列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辦理。 |
講師膳費 | 辦理半日者:每人膳費上限120元;辦理1日(含)以上者:每人每日膳費上限為250元。 |
講師住宿費 | 政府機關學校以外之人士,每日住宿上限為1400元;政府機關學校人員每人每日住宿上限為1600或1800元。 |
印刷費 | 教材、講義或資料印製等,須加以說明用途及數量,核實編列, 以樸實不鋪張為原則。 |
教材費 | 辦理閱讀活動或課程所需教材得以編列,請說明名稱或用途。 |
資料蒐集費 | 以編列辦理相關活動所需「參考用」圖書資料為原則,須詳列名 稱、數量、單價於計畫書中,金額不超過計畫總經費5%為原則。 |
雜支 | 凡前項費用未列之辦公事務費用屬之。如文具用品、紙張、資訊 耗材、資料夾、郵資等屬之,比例不宜過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