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增置國民中小學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實施注意事項」
壹、緣起
為建立校園優質閱讀氛圍,整合學校閱讀資源,透過閱讀在「日常教學」的課堂實踐,
帶動教師教學方法的創新與激盪,幫助學生發現閱讀的樂趣和熱情。以學校為閱讀學習之
中心並結合各級公私立圖書館為閱讀學習之延伸,透過典範合作向下扎根閱讀教育,連結國
中小校內與各級公私立圖書館資源,期使閱讀融入學生生活脈絡中,爰辦理本案。
貳、依據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小學閱讀推動作業要點」。
參、目標
一、有效整合學校閱讀資源,建立校園優質閱讀氛圍,管理學校圖書設備及資源,教導學生應用及檢索閱讀資料之能力,培育國中小閱讀教育之種子教師。
二、建構學校之閱讀推動策略,發展有效閱讀教學活動,提升學生閱讀能力與學習能力。
三、逐步建立各校增置閱讀推動教師的運作模式,並透過資源與經驗分享,建構可供觀摩學習的閱讀典範學校。
肆、實施期程與申請方式
一、申請實施期程:105學年度
國立學校附設國中小逕行提報資料送署,各直轄市、縣(市)所屬學校由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對所屬學校提報內容與辦理教師資格先行審核,彙整後併同提報。本署將召集閱讀相關專家學者審查,各直轄市、縣(市)審查未獲通過之缺額得互為流用。
三、提案方式:
1.申請學校需提出該校整體閱讀業務之構想與規劃,並具體陳述申請學校之背景、條
件,另各校之提案亦應載明閱讀推動教師於該校各階段經營推動之閱讀教育重點工
作,各校閱讀推動教師每週授課以10節為上限,1節為下限,所授課程應規劃為
與閱讀教育相關之課程,各校之提案應檢附參與教師之授課規劃,授課規劃亦列為
審查參酌之條件。(提案格式如附件1提案申請表)。
2.各校提出申請應檢附提案申請表(如附件1) 、經費概算表(格式如附件2)1式2
份,頁數(含提案申請表)限制頁數上限為10頁,本署另檢附國立臺
灣師範大學圖書資訊研究所提供參考資料一份(如附件3),各校可參考「兼任圖書
館閱讀推動教師發展目標參照表」(如附件3),作為各校融入課程規劃之提案內容
參考。
3.各縣市所屬學校提案一份由所屬教育局(處)承辦單位留存,另一份送本署辦理審查
,國立學校附設國中小逕行提報資料一份送署,另一份留存,由本署提供表格電
子檔,各校不得自行修改表格內容,惟可依實際填寫需求情形調整各項目欄位大小。
伍、實施規定
1.辦理學校應設置1位有意願及具熱忱參與之閱讀推動教師,運用相關資源協助推動
學校相關圖書資訊利用教育及閱讀教育活動,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以科任教師為優
先,必須指派正式教師擔任。
2.獲核定之各校閱讀推動教師每週減課10節,另依「國民中小學教師授課節數訂定基
準」第2點規定略以:「國民中小學專任教師每週以安排16節至20節為原則,且不
得超過20節為上限。」,故各校閱讀推動教師經減課後,實際授課應以10節為上限,
1節為下限,所授課程應規劃為與閱讀教育相關之課程,核定後經查未確實依本實
施規定為該校閱讀推動教師辦理減課之學校,本署得取消其辦理學校資格,並追繳
該校相關經費。
3.各辦理學校應依「獲審定通過之經費概算表」及「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
要點」相關規定核實動支,不得移作他用,如因實際需要必須辦理計畫經費之流用
及勻支時,應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相關規定,以經費調
整對照表循各校內部行政程序自行辦理。
4.各縣市暨辦理學校應依本署「補助國民中小學閱讀推動作業要點」相關規定暨本署
函文依期程檢附成果報告辦理本案經費核銷。
5.各辦理學校之初任閱讀推動教師應通過本署辦理之24小時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初
、進階研習培訓,並取得通過研習認證證明,其中初階研習訂於暑假舉行,進階研
習訂於寒假舉行。
6.各校閱讀推動教師並應定期參加本署指定之分區輔導會議,並請各辦理學校惠予各
校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公假出席相關研習。
7.辦理學校於計畫獲核定後不得更換原指定之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如確有職務更替
之需,應敘明理由,並由各國立學校或所屬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函報
本署獲書面同意辦理,各校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更換情形列入爾後申請之參據。
8.各校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定位為各校閱讀教育推動之種子教師,但並非學校唯一閱
讀教學教師,學生閱讀教學活動仍須由學校全體教師共同擔任。
9.各校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應整合學校圖書閱讀推動資源,增廣圖書館(室)運用機
制與經營發展,建構有利於學生閱讀的學習環境。
10.各校閱讀推動教師應結合資訊科技,善用網絡資源與推廣閱讀活動、並提供校內教
師推動閱讀教育之建議,並整合學校、家長及民間團體資源,協助學生圖書館利用
之教學活動與推廣,增加閱讀教育推廣參與面向。
11.本署保留對閱讀推動教師實施辦法及相關規定,依各辦理學校校業務實際辦理進行
彈性調整,以及進行解釋之權力。
陸、經費來源及運用:
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小學閱讀推動作業要點。」所定之補助基準辦理,並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及相關規定,由本署及各縣(市)編列經費支應。
柒、預期成效
一、持續推動公立國民中小學增置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負責規劃學校閱讀活動,建立校
園優質閱讀氛圍。推行成效良好之學校及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由地方政府另行獎勵,
邀請至他校經驗分享與交流。
二、預計於300所國民小學及100所國民中學辦理增置閱讀推動教師,並建立可供參考之機
制,透過整合學校資源、調適教師團隊合作方式,帶動教師教學方法的創新與激盪,幫
助學生發現閱讀的樂趣和熱情。
三、發展閱讀推動教師社群,並持續發行電子報,建立各校閱讀推動教師分享平臺。
四、以學校為閱讀學習之中心並結合各級公私立圖書館為閱讀學習之延伸,透過典範合作使「圖書館及資訊利用」向下扎根,從而讓學生的閱讀場域從校內擴展到校外,並提升閱讀
教育成效。
捌、成效考核
一、辦理增置閱讀推動教師之實施成效,將作為本署後續辦理國中小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之
參考依據。
二、本署補助之各辦理學校,辦理情形列為爾後申請之參據,未依相關規定辦理者,本署得
追回所有補助之經費。
三、各校相關有功人員,得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
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等相關規定,由各縣市及各國立學校秉權責依事實與績效發文予
以敘獎。
玖、本注意事項奉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1 表1
辦理增置「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提案申請表
一、學校背景資料 | ||||||||||
校長姓名 | 班級數 | |||||||||
學校電話 | 學生數 | |||||||||
學校傳真 | 教師人數 | |||||||||
圖書館圖書數 | 冊 | 過去曾辦理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之學年度調查 | □ 98學年度、□99學年度 □100學年度、□101學年度 □102學年度、□103學年度 □104學年度、□首度申請 | |||||||
教務主任 | ||||||||||
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姓名 | ||||||||||
圖書館閱讀教師E-mail、手機 | 圖書館每生平均每月借閱量 | 冊(103學年) | ||||||||
冊(104學年上學期) | ||||||||||
學校圖書館網址 | □ 無 □ 有 (請填寫網址) | |||||||||
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校內職務 (以科任教師優先、組長次之) | □ 由科任教師兼任 □ 由 組長兼任 □ 由主任兼任 □ 由年級導師兼任 請填科(或組、年級)別 | 圖書館 志工人數 | 人 | |||||||
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減課後每週授課節數 | 科目: 節數: | |||||||||
全國閱讀推動與圖書管理系統網 建置情形 |
(請填寫系統名稱) | 學校是否規劃圖書資訊利用教育課程 |
每週 節 □ 無 | |||||||
開放時間(複選) | 平日全天開放 平日並未全天開放(如有志工才開放) 週末有開放 寒假或暑假有開放 其他 | 圖書主要 分類法 | 依中國圖書分類法 依書架櫃號排列 依資料類型分類 依出版社分類 依自編的主題分類 沒有分類 其他: | |||||||
近2年圖書設備增置情形(不含本部補助經費) | (條列式說明) | |||||||||
全校性閱讀計畫 (可複選) | 規劃擬定全校閱讀推動計畫 晨讀活動 讀報教育 英語閱讀 科普閱讀 寫作比賽 戲劇表演 進行圖書資訊利用教育 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與各科協同 教學 | 親子共讀 閱讀護照及獎勵機制 成立教師閱讀專業社群 辦理教師閱讀知能研習 建立各年級推薦閱讀書單 主題書展 小小說書人 親子或學生劇場 投稿或有獎徵答 寒暑假閱讀營隊 班級共讀 其他: | ||||||||
二、實施內容 | ||||||||||
辦理目的 | ||||||||||
推動策略 (本校各階段推動之重點工作) | 參照附件3(兼任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發展目標參照表)擇適當項目填寫 | |||||||||
本校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授課規劃(含圖書資訊利用教育)說明 | 參照附件3(兼任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發展目標參照表)擇適當項目填寫 | |||||||||
人力資源安排(校內支援情形) | ||||||||||
本校申請圖書館教師閱讀推動教師專業成長說明 | ||||||||||
本校辦理校內教師閱讀教學專業增能研習說明 | ||||||||||
本校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與校內教師合作協同進 行閱讀教育情形說明 | ||||||||||
本校學生閱讀教育學習成效評估 | ||||||||||
其 他 (資源整合情形等) | ||||||||||
預期成效 | ||||||||||
往年辦理成效 (請條列說明,非辦理學校免填) | 1.硬體規劃 2.圖書資訊利用教育 3.閱讀教學 4.校內相關研習 5.資源整合 6.其他 | |||||||||
業 務 費 | 項 目 | 單 位 | 數量 | 單價 | 小計 | 備 註 | ||||
代課鐘點費 | 節 | 200 | ||||||||
代課教師勞健保 | ||||||||||
代課教師健保補充保費 | ||||||||||
舉辦研習講師鐘點費 | ||||||||||
舉辦研習講師交通費 | ||||||||||
印刷費 | ||||||||||
雜支 | ||||||||||
總計 (國小新臺幣7萬元)(國中新臺幣9萬元) | 元 |
註:一、經費概算(除代課鐘點費外,其餘項目可自行增刪,惟建議以所列項
目 表2
二、本案經費應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辦理,補助
項目編列需與本案有關,且專款專用。
三、各辦理學校應依「獲審定通過之經費概算表」及「教育部補助及委辦
核撥結報作業要點」相關規定核實動支,不得移作他用,如因實際需
要必須辦理計畫經費之流用及勻支時,應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
核撥結報作業要點」相關規定,以經費調整對照表循各校內部行政程
序自行辦理。
四、本案凡辦理計畫所須購置或影印必需之參考圖書資料或資料檢索等得
編列資料蒐集費,惟須符合下述三項編列條件:1.圖書之購置以具有
專門性且與本案計畫執行直接有關者為限。2.擬購圖書應詳列其名稱、
數量、單價及總價於計畫申請書中。3.檢附廠商發票核實報支。此部
分須請貴校主計單位先行審核編列之妥適性之後,再行編列。
五、代課鐘點費編列200節(以20週每週減課10節核實支用,國小代課
鐘點費單價260元、國中代課鐘點費360元,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倘
需公假參與本署相關研習所遺課務,其課務代理費得由代課鐘點費項
下支應)。
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用印:
主計單位用印:
教務主任用印:
校長用印:
層級 | 職責 | 說明 |
Level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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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及學生,一起參與學校之閱讀計畫 |
Level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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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vel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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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vel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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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vel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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