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觀寶鬘論頌顯明要義釋」賈曹傑釋·觀空法師講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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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觀寶鬘論頌顯明要義釋》

賈曹傑大師釋

觀空法師講授並校正修改


目錄


明增上生決定善各各因果品第一釋 2

明增上生和決定善因果雜說品第二釋 31

明總攝修菩提資糧品第三釋 51

明國王規則品第四釋 69

明在家和出家菩薩共學品第五釋 90

譯後記 112


《中觀寶鬘論頌顯明要義釋》

賈曹傑大師釋

觀空法師講授並校正修改


頂禮至尊諸上師

明增上生決定善品第一

明增上生決定善各各因果品第一釋

悲心根固「慧」陰涼,增上意樂「賢」園住,

「名稱」威光無邊際,正法枝繁花茂盛;

善妙事業殊勝果,能滿一切眾生願,

吉祥上師如意樹,恒禮智者中智者。

既證諸法無去來,亦明眾生成佛道,

雖住遠離戲論中,由悲消除眾生暗,

通達無邊教藏海,現知唯一心要義,

龍樹盛名遍大地,敬禮佛陀第二尊。

大士言教淨無垢,所說一切皆殊勝;

由諸正士常勸請,略為分析我心喜。

我的諸大善知識,對於善逝的教法極其尊重和愛護,由於講說和修證圓滿的諸功德聚不斷地向上增長,尤其是對於無怙眾生特別悲憫的諸位善知識常說:我們得到殊勝暇滿人身的時候,如果不知成辦二世以後的殊勝義利,那就太可惜了,因此對於難得的暇滿之身,必須善取心要。這就是諸位善知識所說:對於諸佛菩薩正士所說的經論教典,皆見為是修行的教授,並依彼義專心修習,即是諸佛最歡喜的殊勝供養。

此中所要解釋的《中觀寶鬘論》,是顯示趣入增上生和決定善位的殊勝妙道。此分兩段解釋:第一是解釋前導、第二是解釋正體。

甲一、解釋前導。分二:乙一、造論者的殊勝;乙二、所造論的建立。

乙一、造論者的殊勝

至尊聖龍樹菩薩的名號,在《楞伽經》、《大雲經》、《大法鼓經》、《文殊根本經》中,佛曾授記,佛涅槃後有龍樹菩薩住持如來聖教。特別是《楞伽經》中授記龍樹廣弘能仁聖教,現生即登初地,後往生極樂國云。《顯明燈》並說:「龍樹阿闍黎,由修無上瑜伽道,即身現證持金剛(佛)位。」這是就密教而言。前面《楞伽經》的記別,是就與顯教波羅蜜多乘共義而說,二者並不相違。

乙二、所造論的建立

在龍樹阿闍黎著的《百劑配合論》等中,有許多是共同明處的論典;在內明方面,作了許多有關密教和波羅蜜多乘的論典;又為成立開示甚深中觀道的經為了義經和成立究竟一乘等廣示道的建立,著有《集經論》。關於以正理成立甚深中觀道的,著有《中論》、《六十正理論》、《迴諍論》、《七十空性論》、《精研論》,以及在此論等中廣為抉擇。建立世俗諦方面,在蓮花戒的《中觀莊嚴釋》中,除僅僅引了一些頌文外,西藏沒有完全翻譯。有些讚頌裏雖說空性,但是以正理成立空性的並不多。

若把顯示正理聚集的論典概括起來,有兩個方面,即是:主要顯示緣起性空和主要顯示由於通達離邊的中道,以解脫生死輪迴。

第一、主要顯示緣起性空的,即是《中論》破除諸實事師所立的補特伽羅和蘊有自性。破除實事師的能立量等,相似精密的十六分別句義,即是《精研論》。《迴諍論》和《七十空性論》者,僅僅是《中論》中開出來的支分,不是圓滿顯示中觀正身的論。首先是《迴諍論》中說「若一切無體」等頌,即是說若一切法自性空,就不應有立、破等作用的諍辯。這是《中論》的第一品「如諸法自性」一頌開出來的。其次,《七十空性論》是《中論》第七品的「如幻亦如夢」頌開出來的。如有人問:「若破生住滅三有自性,那經說生住滅則不合理。」為答彼問,而造該論。

第二、主要顯示由於通達離邊的中道,以解脫生死輪迴的。如《六十正理論》中說,得阿羅漢果,亦須通達緣起性空;由此因緣,小乘藏中也很明顯地說微細二無我;若不通達蘊法自性空,即不能證涅槃,故造此論以廣破有無二邊。不像其餘二論(《七十空性論》《迴諍論》)僅是《中論》開出的支分,而是很圓滿的論身。

此《寶鬘論》中雖然廣說增上生因果法,但最主要的是,廣為抉擇趣入大小乘道後,必須通達補特伽羅和蘊自性空,方能得解脫。

以上是就抉擇中最主要的而說,否則《入中論》中亦曾成立《中論》也是廣顯大乘道的次第故。

甲二、解釋正體。分四:乙一、題義;乙二、翻譯敬禮;乙三、釋論文義;乙四、結尾義。

乙一、題義

梵語「阿雜巴日迦塔阿納瑪納」。梵語「阿雜」,此云王;「巴日迦塔」,此云說教;「阿納」,此云寶;「瑪納」,此云鬘。即《誡王寶鬘論頌》。有說此是總教誡一切王的;有說即是繼《親友書》後教誡樂行妙賢王的;有說此是教誡南方有名騎娑羅樹王的。依本論釋1亦說:此是為教誡樂行妙賢王而作此論。

乙二、翻譯敬禮

敬禮一切佛菩薩。

乙三、釋論文義。分三:丙一、釋論前行;丙二、釋論正行;丙三、釋論結行。

丙一、釋論前行。分二:丁一、禮讚;丁二、造釋宗旨。

丁一、禮讚。分三:戊一、所為義;戊二、略義;戊三、文義。

戊一、所為義

禮讚的所為有為自利圓滿和利他圓滿的兩方面。在自利方面,即是造論者以淨信為等起心,對殊勝境興讚歎已,消除造論期中的障礙,成辦一切暫時和究竟的所為需要。在利他方面,即是於此論義得聽聞和究竟等功德。廣說有八種。

頌曰:解脫一切障,眾德莊嚴者,有情唯一友,敬禮一切智。

戊二、略義。分二:己一、讚歎;己二、敬禮。

己一、讚歎。分二:庚一、自利圓滿;庚二、利他圓滿。

庚一、自利圓滿

有斷德圓滿和證德圓滿。如其次第,初句「解脫一切障」,顯示斷德圓滿;第二句「眾德莊嚴者」,顯示證德圓滿。

庚二、利他圓滿

第三句「有情唯一友」,即顯示利他圓滿。「一切智」即示二種證德圓滿所攝;或者由具足斷證二種功德,超勝其他的大師,而表示大師(佛)自利利他,斷證二德皆悉圓滿。

己二、敬禮

即第四句的「敬禮」是。若就總義來說,即是敬禮佛寶、佛心相續的法寶和如理修行的僧寶為所歸依的境。由此當知,以清淨信心歸依三寶,是一切講說和修行的根本。

戊三、文義

即示能禮者為龍樹,所禮者是證得如所有和盡所有的一切智;及斷德殊勝,即斷盡執補特伽羅和蘊有自性的煩惱障和斷盡似二現的習氣——所知障的過失,永斷二障,不復更生,名曰「解脫」,故名「解脫一切障」。證德殊勝:即是與聲聞緣覺共的功德,和不共的十力等眾德莊嚴,以此莊嚴而為莊嚴者,名曰「眾德莊嚴者」。利他圓滿,即是以大悲為等起心,救拔一切有情的過失,而安立一切善處,能為一切有情作唯一無比的親友,故名「有情唯一友」。若具足以上的諸功德,龍樹即於他敬禮,故名「敬禮一切智」。

其他的大師,不僅不能饒益眾生,反而損害有情。例如大自在天惱怒時,則要燒毀城邑。毗紐天(遍入天)惱怒時,則摧毀十八部大軍。裸形外道師,由於微小有情所觸而生恐懼,便言此有情充滿虛空,若弟子怖畏,起離本處時,即令捨其學處。有些仙人的咒詛力,火焚四部王軍。佛陀大師與其餘大師的差別甚大。

丁二、造釋宗旨。分二:戊一、正明;戊二、對機說法的因由。

戊一、正明。分二:己一、所為和聯繫等的建立;己二、文義。

己一、所為和聯繫等的建立

顯示增上生和決定善的因果等,即是「所詮」。依此論而通達彼等義理,即是「所為」。由通達其義,如理修習而得決定善,即是「究竟所為」。若無彼等前前,則不生後後,前後繫屬,即是「聯繫」。

己二、文義

頌曰:為王修法故,說唯一善法。

問曰:敬禮以後,有何所作?答曰:若以自己的威光勢力,能令眷屬和國土臣民,驚怖畏懼,名之曰「王」。清淨圓滿,初中後善,曰「唯一善」。由此住持不墮生死惡趣者,曰「法」。對王宣說此唯一善法的所為,則是為王成辦法故。法是十善等和通達離戲論的無我慧。修十善法所感的果,即人天善趣;通達離戲論的無我慧所得的果,即是三乘菩提。此處對二種因,都名為「法」,成就這兩種因及其果法,則名成辦法。

戊二、對機說法的因由

頌曰:誰是正法器,則能成辦法。

何故要為王說法耶?因為誰能依止諸聖者正士,如教而行者,乃是正法器,對彼說法,則能成辦法。王也是正法器,所以為他說法。

丙二、釋論正行。分四:丁一、總明增上生和決定善的因果;丁二、教誨修學無上菩提的因二種資糧;丁三、教誨修學國王的無過行法;丁四、教誨欲速得解脫的菩薩亦須出家。

丁一、總明增上生和決定善的因果。分二:戊一、別釋增上生和決定善的因果;戊二、雜說增上生和決定善的因果。

戊一、別釋增上生和決定善的因果。分二:己一、安立解釋時處;己二、正釋論文。

己一、安立解釋時處。分四:庚一、增上生和決定善二法的次第;庚二、明辨因果;庚三、二因的主次差別;庚四、明成就法器眾生的相。

庚一、增上生和決定善二法的次第

頌曰:先增上生法,後生決定善;由得增上生,次生決定善。

最初應說增上生法的十六因,依此如法受持,然後當說生決定善的道之所緣—空性。由於增上生位,相續生已,漸次得決定善故,謂只有相續不斷地得增上生,方能得解脫,因為惡趣身不能得解脫故。先修較易的教授教誡,令身心成熟,堪為法器,然後當說空性甚深義。若不爾者,則有倒執空性而謗業果和毀謗空性,致墮惡趣的過失。如本論云:「誹謗空性者,下墮無間獄。」設若在必要開示空性時,亦應對業果定解,完全不受損害者前方堪演說。

庚二、明辨因果

頌曰:增上生即樂,定善謂解脫,成辦此二因,略說即信慧。

增上生即樂,謂即是人天身心相續所攝的樂受和捨受。決定善,謂由通達無我慧,永斷苦集的離繫解脫果。由於是不再退轉的離繫解脫果法,名為決定善。能成辦此增上生和決定善二果法之因,略說即是對於業果、四諦和三寶等生起信心和通達空性的慧。「略」是總攝信慧二主要因,「此二」是指果數決定。

庚三、二因的主次差別

頌曰:具信故依法,具慧故正知,二中慧為主,信是彼前導。

如《寶炬經》云:「信為前導如母生」。又云:「信根應堅固」。信心是一切善法的根本,由具信故,方能依止修行增上生的因—十善法;由具通達甚深空性的慧故,方能如實正確了知實際義。問曰:彼二法以何為主耶?答曰:二中以通達空性的慧為主,由此空慧乃能真實解脫三有故。對業果起決定信等的清淨信心,即是彼慧的前導,若沒有此等信心為前導,就沒有以慧斷煩惱的事故。

庚四、明成就法器眾生的相

頌曰:諸不由欲瞋,怖癡而越法,說彼是具信,決定善勝器。

   誰能善觀察,身口意諸業,恒饒益自他,說彼為智者。

  問曰:什麼是堪為正法器的具信和具慧耶?答曰:由貪財物而斷他命,則棄捨善法,是名由欲貪而違越善法。由損惱心斷他命,是名由瞋而違越善法。由怖畏國王的治罰而棄捨善法,名為由怖而違越善法。對於為父母等故作斷他命等惡認為無過而棄捨善法,名為由癡而違越善法。諸眾生誰能遮止由這四門而違越法,即是不由欲、瞋、怖和癡而違越善法。對於業果有決定信心,說彼即是具信者。堪能引導彼至解脫位,是名決定善勝器。有誰補特伽羅能善於觀察身口意的善、不善和無記等諸業;永斷不善、無記而修善法;為得無上菩提,成辦有情義利,恒常了知饒益自他的功德,而能如理取捨,即可說彼為具慧的智者。若是顛倒取捨,縱然通達五明,也不是此處所說的智者。總的說來,若是善於了知三士道的次第,並能如理受持,即名為具信和具慧者。

己二、正釋論文。分二:庚一、釋增上生的因果;庚二、釋決定善的因果。

庚一、釋增上生的因果。分二:辛一、廣釋;辛二、略義。

辛一、廣釋。分三:壬一、釋增上生法;壬二、如何受持的軌則;壬三、受持的果。

壬一、釋增上生法。分四:癸一、釋增上生十六法;癸二、示離此正教法外別宗無如是善法;癸三、倒行彼法的果;癸四、別釋善不善因果。

癸一、釋增上生十六法。分三:子一、應遮止的十三法;子二、應行持的三法;子三、略義。

子一、應遮止的十三法。分二:丑一、遮止十不善業;丑二、遮止其他過失。

丑一、遮止十不善業

頌曰:不殺不盜取,不邪淫妄言,離間粗惡語,綺語正防止。

   遠離貪欲心,瞋恚及邪見,此十白業道翻此為黑業。

不殺生命,不盜取他人的財物,不邪淫三法,是遮止身業不善。虛誑不實的話,名為妄言;使他人不和的語,名離間語;使他人厭惡的語言,名粗惡語;沒有意義,信口而說名綺語;於此四法正防止者,即遮止不善語業道。遠離企圖他人財物屬為己有的貪欲心,遠離損害他人的瞋恚心,和遠離撥無因果的邪見,此三是遮止不善意業道。此即是十白業道,翻此是為黑業。於此十白業道的事、意樂、加行和究竟等建立,以及廣修十善業道的軌則,當知在至尊賢慧名稱大師(宗喀巴)所著《波羅蜜多乘道次第》中詳解,故不煩敘。

丑二、遮止其他過失

頌曰:不飲酒淨命,無害意

問曰:所謂法者僅此而已耶?答曰:酒能使人身心迷亂,不能自主,所以要不飲酒。又要遠離在家人的鬥秤欺詐等事,遠離出家人的五邪命,而具足清淨正命。遠離身語惡計及刀杖砍擊等損害事,而具足無害意。此三是應遮止法。

五邪命:

第一、詭詐,即是以希求財物為等起心(出發點),意欲使人承事和恭敬自己,為了滿足自己的要求,而詐現寂靜威儀。

第二、虛談,即是欲得財物為等起心,便言:我從遠道來至汝處和我住在此處都是為汝的利益,汝如同我的父母,應當布施我,我亦施汝。如是名為諂媚面譽之語。

第三、側面乞求,即是為了求得財物表示願意為他作事,便說:汝的缽真好,我也很想有這樣的缽,只是施者難得。如是名為貪戀財物而作側面乞求之語。

第四、方便研求,即是由貪愛財物之心,而對人言:汝的父母也行布施,應布施誰?汝家中而有阿羅漢住,在共同談論,則汝定有財富。如是等語,即欲使人思惟:此是阿羅漢我應布施供養。

第五、以利求利,如說:有些國王以缽布施我,我都未受,此缽是某某王布施我的。說如是語,是欲令他人想道:此人是殊勝布施的境。

子二、應行持的三法

頌曰:敬施,供應供修慈。

對於受施者應親手奉與,名為恭敬施。供養鄔波馱耶和其他殊勝有德者,名為供應供。舉修慈心為例,謂修四無量心,即是應行持的善法。敬施中亦有財施、法施和無畏施。

子三、略義

頌曰:略說法如是。

略說增上生的因法,有如是十六種。

癸二、示離此教法外別宗無如是善法。分三:子一、由入歧途損害自他;子二、示入歧途的補特伽羅;子三、明入歧途的過失。

子一、由入歧途損害自他

頌曰:若唯苦逼身,決不生善法,未除損惱他,益他亦非有。

問曰:由修苦行而損害身軀,豈不也是道嗎?答曰:若唯由斷食和以五火炙身等,苦惱逼迫其身,不但不能得解脫,並且決定不能生起得增上生的善法。由於未除損惱他的惡法,而饒益他的善法亦非有,自己只有往惡趣的因故。

子二、示入歧途的補特伽羅

頌曰:施戒忍光明,正法大坦途,若棄習苦行,如牛行險道。

施戒忍光明者,施有三種,戒以遠離身口七支過失為相,及三種忍等,皆是正法大坦途。若誰棄捨此三而習損害身軀的苦行,即會趣入惡趣險道等,亦能使他隨往。例如牛行險道,亦能引導其他畜類隨它而行,自他俱損。此處所說施戒忍三法,即攝盡前說十六種法。

子三、明入歧途的過失

頌曰:趣生死曠野,劇苦眾生樹,煩惱蛇纏身,長遠於中行。

諸外道誹謗正法善道,趣入險道,猶如獸類誤入曠野草木稠林等難行險道。生死曠野,即是為地獄、餓鬼等無邊劇烈痛苦之所充滿,而墮薩迦耶見等惡見稠林。彼諸不具思惟正法善道心的眾生猶如樹木,被貪欲等煩惱毒蛇纏縛其身,長遠於生死中行,受諸劇烈痛苦。所以諸欲自己得善利樂者,應當依止善知識,如教而修,特別是不應耽著假名真道的邪道,最為扼要。

癸三、倒行彼法的果。分三:子一、不善業感壽命短促等等流果;子二、感惡趣異熟果;子三、善業招感與彼相反的果。

子一、不善業感壽命短促等等流果

頌曰:殺生壽短促,害他損惱多,偷盜乏資財,邪淫多怨敵

   妄言招誹謗,兩舌親乖離,粗語聞惡聲,綺語言失信

   貪欲摧所求,瞋恚多恐怖,邪見生惡執,飲酒心狂亂

   不施感貧窮,邪命逢欺誑,驕生卑種族,嫉故少威德

   由忿形貌醜,不問智者愚。

如經說:由殺生業使他生中感壽命短促等等流果。由以刀杖等損害他生命,於後世中損惱眾多,而傷其身。由偷盜業而感貧窮缺乏資財,縱有財物亦不穩固,或不能自主等。由邪淫業感自妻室不能自主,而且多遭怨敵。由妄言多招誹謗。由兩舌與自親友乖離。由粗惡語聞鄙惡聲等不和雅音。由綺語使自語言失信,及感語言不可信任和無定解的邪說辯才。由貪欲心摧毀自己一切所求之事,皆不遂意。由瞋恚心而多恐怖。由邪見令後世生惡執和多諂誑等事。諸上師說:等流有二種,即受等流和作等流。壽命短促即受等流,後世多起殺心即作等流。增上果是外境成熟,若欲廣知當閱《波羅蜜多乘道次第》2

由飲酒使自心狂亂,及識不正常。由不恭敬施、不布施及不與取,故感貧窮,是顯不布施的果,不與取的果前已說。由邪命逢欺誑。由驕慢而生卑種族。由於嫉妒他人的財富等盛事而心中忿惱故,感自己少威德。由忿怒感顏色不美等形貌醜惡。又由忿怒不請問了知善惡取捨的智者,故感不知取捨愚癡無智。

子二、感惡趣異熟果

頌曰:此果在人道,先當往惡趣。

問曰:彼不善果唯是等流耶?答曰:不是,因為由此等不善業所感的果在人道,而異熟果先當往地獄、餓鬼和畜生所攝的惡趣。如《十地經》云:「十不善業道,以上品積集多作為捺洛迦因,由中品故為傍生因,以軟品故為鬼界因。」經意是說,餓鬼較畜生識別敏感,易得解脫,故說小罪感餓鬼趣。

子三、善業招感與彼相反的果

頌曰:諸不善異熟,如前所宣說一切善業報,翻彼而生起。

彼諸不善異熟,如前已宣說。至於一切善業道的異熟果報,則翻彼不善果而生起。當知等流和增上果,亦是翻彼而生。總的說來,即由業決定、業增長、未作業不遇和已作業不失四種所攝。對此等理,應當思惟。

癸四、別釋善不善因果

頌曰:貪瞋癡及彼,所生業不善;無貪瞋癡等,所生業是善。

   不善感諸苦,惡趣亦如是;由善感樂趣,諸生中安樂。

貪瞋癡及由彼所生的身語業,皆是不善。前句中的「及」字,是說不但貪瞋癡三毒其體是不善,即由彼所生的業亦是不善所攝。無貪無瞋無癡的根本善,不但其體性是善法,即由彼所生的身語業當知亦是善法。

從不善業所感樂趣和惡趣諸苦,以及一切惡趣異熟果亦如是;由善業所感的異熟果,總即一切皆是樂趣,別則得贍部洲等的安樂,或累生中得安樂,故名諸生中安樂。由此應當善於思惟業果,以遮止惡趣因,及勤修樂趣因為要。

壬二、如何受持的軌則

頌曰:當從身語意,遮諸不善法,應常修善行,故說此三法。

如是善思惟業果後,應當從身語意遮止諸不善法,並應恒常修習善行。若已了知如前所說應遮止和應修行的十六法,則應從應遮止諸法的等起而作防護,是故說此身語意三門的三法。

壬三、受持的果

頌曰:由此法解脫,地獄鬼傍生,且能得人天,王位圓滿樂,

   定無量無色,感梵天等樂。

由前所說此法不但能解脫地獄、餓鬼、傍生的苦,而且能得欲界人天圓滿安樂,在人中得轉輪王位等王種,資財富饒,圓滿安樂。不僅如此,若修四靜慮、四無量和四無色定,還能感梵天等樂。或者修此十六法可得靜慮等果體。

辛二、略義

頌曰:略說增上生,因果法如是。

如前所說應遮止的十三法已遮止,而應修的三法已修,故略說增上生的十六因法及彼果法如是而已。

庚二、釋決定善的因果。分二:辛一、經中所說的軌則;辛二、教誡王亦應於彼深義修學。

辛一、經中所說的軌則。分三:壬一、略示佛說的軌則;壬二、廣釋經義;壬三、略義。

壬一、略示佛說的軌則。分三:癸一、明如何說;癸二、示智愚對甚深義生不生怖畏的差別;癸三、佛說此怖畏亦從我執生。

癸一、明如何說

頌曰:諸決定善法,細深智者見,離聞諸異生,生怖是佛說。

諸決定善法,是由通達無我慧所緣的境,即補特伽羅無我和法無我等,其他凡夫和名言識是難通達的,故名微細;異生難測其底,故名甚深;所以唯有智者能見,離聞慧的諸異生,聞此甚深空性則生怖畏,這是佛說。若誰能通達緣起甚深真實性,即得解脫,是名決定善法。

癸二、示智愚對甚深義生不生怖畏的差別

頌曰:我無當非有,我所現未無,凡夫聞此畏,智者怖永盡。

問曰:凡夫於空性義生怖畏,智者不生怖畏的理由何在耶?答曰:若說空性義,有些無智凡夫便謂:現在我無,而當來世我亦非有,我所有蘊現在和未來亦當無有。由疑我和我所斷滅,是故凡夫聞此而生畏懼。若善於通達真實性的智者,現見證由諸法自性空故,才能斷生死及得解脫,其怖畏則永盡。

癸三、佛說此怖畏亦從我執生

  頌曰:一切諸眾生,皆是從我執,我所執而有,佛唯利彼說。

依五取蘊和四大種九法所假立的一切諸凡夫眾生,皆是從我執及一切我所執而有,佛唯欲利彼具有我執我所執的一類眾生,而說空性義。佛說對於空性義生怖畏者亦是從我執和我所執而有的。佛為凡夫異生得到解脫生死,而說此甚深空性法。

壬二、廣釋經義。分三:癸一、成立我及我所執是虛妄;癸二、破繫縛解脫有自性;癸三、示諸法離斷常邊。

癸一、成立我及我所執是虛妄。分四:子一、正釋;子二、示斷盡我及我所執當得解脫;子三、以影像喻而釋彼義;子四、示通達空性為解脫因。

子一、正釋

  頌曰:說有我我所,勝義中顛倒,由於如實智,不見此二故。

     我執生諸蘊,我執義中妄若種子本妄,所生云何真。

在名言中雖然說有我及我所,但在勝義諦中說有我及我所,此執則是顛倒、迷亂和虛妄;由於我及我所執若是實有,則聖者根本智必須能見,但是由於在現證如實智前,不見此我及我所執二法故。立量云:從我執所生的諸蘊(有法)皆是虛妄(法),因為彼我執在勝義諦中不能成立,是虛妄故(因)。理定如是,例如彼果的種子若本來是虛妄不實,那彼種子所生的果,云何是真實耶?因為虛妄因中無有生實有果的功能故(喻)。

子二、示斷盡我及我所執當得解脫

  頌曰:由見蘊不實,我執則斷除我執既斷已,後不起苦蘊。

由於已見諸蘊不是實有,即執我及我所執是實有的我及我所執則當斷除;我及我所執既斷盡已,此後即不起苦蘊,而當獲得斷盡苦集的解脫。由此即說明:欲得解脫,必須通達補特伽羅和諸蘊無自性,因此,聲緣聖者也要通達微細二無我。

子三、以影像喻而釋彼義。分二:丑一、由通達補特伽羅和蘊無自性則滅盡苦集的順行法喻;丑二、逆行法喻。

丑一、由通達補特伽羅和蘊無自性則滅盡苦集的順行法喻

  頌曰:譬如依淨鏡,雖現自貌影,此影真實性,少分亦非有。

     如是依諸蘊,雖能起我執,亦如自貌影,全無真實性。

譬如依清淨鏡,於彼鏡中,雖能現起自己面貌的影像,但是如彼影像所現的真實性面貌,則少分亦非有。如是依諸蘊為緣,雖能生起我執,但是亦如依清淨鏡見自面貌影像一樣,是妄非實,因此補特伽羅和諸蘊全無自性。總的說來,鏡中所現面貌的影像,對於面貌的一一部分,雖然都能顯現,但在鏡中所現面貌的一一部分完全非是真實,如是補特伽羅和諸蘊的一一部分,固然現為實有,並且沒有哪一部分不現為實有,而是一切分都現為實有,但是實有的部分完全非有。因此依影像的喻,固能通達補特伽羅和諸蘊無自性,但鏡中影像所現非真實,則世間一般年老有普通知識的人,亦可以名言量而能了知。因此從前有人許通達鏡中影像非真實,是粗理智的說法,當知是不合理的。

丑二、逆行法喻

  頌曰:如不依淨鏡,不現自貌影,若不依諸蘊,我執亦如是。

譬如不依淨鏡為緣,鏡中則不現起自己面貌的影像;假若不依諸蘊,那我執亦如是無有,所以依通達諸蘊無自性為緣,當知我及我所執亦滅。為釋彼等法喻,立量云:補特伽羅和諸蘊(有法)由自性空(法),是緣起故(因),譬如影像(喻)。此是說緣起因。

子四、示通達空性為解脫因

  頌曰:聖者阿難陀,證得如是義,得淨法眼已,為諸比丘說。

聖者阿難陀尊者,證得前面所說的如是空性義,得見道後,見法的淨法眼,遠塵離垢,不隨他轉,不依他教,越度疑心已,自己便為諸比丘數數宣說,其他比丘亦得解脫。經說此義,即顯示通達空性的慧,是得解脫的無上方便。

癸二、破繫縛解脫有自性。分四:子一、示生死流轉的次第;子二、示還滅的次第;子三、示通達空性的勝利;子四、示解脫的體。

子一、示生死流轉的次第。分二:丑一、明生死的根本;丑二、明依彼而有生死的喻。

丑一、明生死的根本

  頌曰:何時有蘊執,爾時有我執;由我執有業,由業而有生。

  何時有計諸蘊是實有的執,在未以正理破除彼所執境之前,爾時即有由彼執引生薩迦耶見所攝的我執全未破壞。如是若有彼現行亦未破壞的我執,即積集流轉生死的引業,復由引業而於三有中受生,所以執補特伽羅和諸蘊有自性,即是生死的根本。

這就顯示,若要解脫生死,必須通達補特伽羅和諸蘊無自性,由此亦即顯示聲緣羅漢也要通達空性義。所以此論說,何時未斷盡計蘊是實有的執,爾時薩迦耶見即不能盡。但是說有未斷盡薩迦耶見的阿羅漢,這在佛教內部所有智者,皆不許可。因此龍樹菩薩此論特別顯示聲緣羅漢,亦已斷盡實執。此理在以下諸處尚須數數顯示。

由於過去遠離此法,長久薰習外道見的力,所以對無倒解說龍樹宗的諸阿闍黎,加以相似的批駁,而破龍樹宗者,也只是敵視空性義而已。因此諸欲自己得安樂者,對彼謬見,應當像蠲除唾沫一樣遠遠地拋棄。如上所說,由有無明,故在輪迴中無惡不作,因此,生死輪迴也就成為長久住處。

丑二、明依彼而有生死的喻

  頌曰:三道生死輪,無初中後轉,猶如旋火輪,彼此互為因。

  若不勤修從煩惱、業和生三雜染緣起道中得解脫的道,則使生死輪迴不僅無始,亦將無中後際地流轉不息。即從煩惱起業,由業生苦,由苦又生同類苦,及起煩惱故,彼此互為生因,使生死輪轉猶如旋火輪,彼此亦互為果,故名輪迴。因此,對明了生死的根本,及修一切善根,作為斷除彼生死根本的方便,應當修學。若欲廣知此義,當從宗喀巴大師著的《入中論善顯密意疏》中詳細了知。

子二、示還滅的次第

  頌曰:彼自他及俱,三世不見故,即能盡我執,業及生亦爾。

  如是見因果,生盡真實性,即不思世間,實有及斷無。

  彼緣起法,在自他及自他俱,以及三世中皆不見是有自性地生,故無自性生。設若悟入彼緣起無自性義,數數修習,即能斷盡薩迦耶見所攝的我執,其次業及生亦當斷盡。

如是已見生死因果的生起,及彼因果等滅盡,則能通達諸法真實性,由此即不思世間為真實有及斷滅無,亦能悟入緣起離斷常邊的義故。

子三、示通達空性的勝利

  頌曰:愚人若聞此,能盡諸苦法,於無畏處瞋,不知故生怖。

  愚夫異生聞此能盡諸苦的勝利法,及緣起離戲論邊的理,不能觀察真實義,即於智者無怖畏處生起瞋恚,因為不知諸法實際義故,所以生起怖畏。或者不觀察是於諸法真實義,善巧通達,不起分別的殊勝功德。

子四、示解脫的體。分四:丑一、入無餘涅槃時永盡實執不應怖畏;丑二、示斷盡一切實執名為解脫;丑三、邪見與正見的差別;丑四、示有餘涅槃時亦以實執斷盡名為解脫。

丑一、入無餘涅槃時永盡實執不應怖畏

  頌曰:涅槃中無彼,汝若不怖畏,此處說無彼,汝何故生怖。

  問曰:無怖畏處義不能成立,因為空性是破我及我所境的,故由彼因而生怖畏。又得解脫時,諸蘊滅盡,即此就是可怖畏處。答曰:汝聲聞部,亦許無餘涅槃中,無有彼等有漏諸蘊,汝對彼事何不怖畏?汝對彼事若不怖畏,那在此處說無餘涅槃時無有彼三種雜染,汝何故生怖畏呢?由此觀之,不應怖畏空性。

丑二、示斷盡一切實執名為解脫。分三:寅一、無體法實有不應為解脫;寅二、解脫不應為有體法;寅三、正義。

寅一、無體法實有不應為解脫

  頌曰:解脫無我蘊,設許如是者,此處除我蘊,汝云何不喜。

  問曰:由於盡苦邊際的解脫是有自性,所以我們不怖畏。答曰:解脫中無補特伽羅我,諸蘊亦無自性,設若如是許解脫是破一切我者,那同樣,此處破除我及諸蘊實有,汝云何不歡喜呢?實則應生歡喜,因為汝許在解脫分位時無有諸蘊故。

寅二、解脫不應為有體法

  頌曰:涅槃尚非無,何當是有法。

問曰:斷除諸蘊的解脫,是有自性的有體法。答曰:涅槃尚且非是有自性的無體法,彼云何是有自性的有體法呢?決定不是。如《中論》3云:「若有不空法,則應有空法;實無不空法,何得有空法。」

寅三、正義

  頌曰:有無執俱盡,當知名涅槃。

  執有體法與無體法是有自性的實執俱斷盡故,當知名為涅槃。

丑三、邪見與正見的差別

  頌曰:略則無見者,謂撥無業果,非福惡趣因,經說名邪見。

     略則正見者,謂信有業果,福是樂趣因,經說名正見。

  問曰:涅槃若是無自性,豈不是無見嗎?答曰:不是。總的說來,認為四諦、三寶和業果等關係無有,則是無見者。謂彼撥無有業和無有業所生之果的不善業,若在因位時,說名非福業,由非福業能感惡趣苦果,故名惡趣因,經說彼是邪見。

若略說正見者,即是相信有業果的見,名為有見,彼深信有業果見的欲界善業,即是福業。由彼福業能感樂趣等流等果,故名樂趣因,經說彼名正見。是故說有業果亦是唯有名言而無實體,若認為有實體,即成常見。

丑四、示有餘涅槃時亦以實執斷盡名為解脫

頌曰:由知有無寂,超越福非福,彼離善惡趣,佛說名解脫。

  不但在無餘涅槃位時,斷盡實執,就是在有餘涅槃位中,也無有實執,由於了知諸法實際義,有見與無見皆寂滅故。同時也超越善不善業和福非福業,因此,彼補特伽羅遠離善趣和惡趣,是故佛說名為解脫。又由於在有餘涅槃位時斷盡一切實執邊的力,所以永盡一切後有結生,經說此即是解脫。

癸三、示諸法離斷常邊。分四:子一、廣釋;子二、此中無有斷滅的過失;子三、示離邊是佛的不共特法;子四、破有為法實有。

子一、廣釋。分四:丑一、破因果有自性;丑二、斷與世間共許相違過;丑三、由通達無二義故得解脫;丑四、示引證的喻。

丑一、破因果有自性。分二:寅一、示因果離有無邊;寅二、破有自性。

寅一、示因果離有無邊

  頌曰:由見生苦因,遠離於無見;由見滅苦因,亦不許有見。

  我們中觀師由量現見我執是生苦的因,所以即遠離於無有生死因果的見;又因量現見道諦是滅苦的因,所以亦不許有自性的見。

寅二、破有自性

  頌曰:前生及俱生,非因實因無,假立與真實,生皆不許故。

  設若因在果前生及同時俱生,或者後生,這在勝義諦中皆非是因,其實有自性的因是無有的,由於在假立法的名言量和真實法的勝義量二者中,生有自性的果皆不許故。

丑二、斷與世間共許相違過

  頌曰:此有故彼有,如由長有短;此生故彼生,如由燈有光。

  有長故有短,非從自性有;如無有燈故,光亦不能生。

  問曰:若破因果有自性,單就破此為緣,即與世間共許相違。答曰:不相違。由於因果唯是在名言中彼此觀待假立,完全無有自性。由此無明有,故彼行有,譬如由長而有短;由此無明生,故彼行生,譬如由燈而有光明。這就顯示由依緣起假立及依緣而生,完全沒有自性。又一切法都非從自性有,亦如有長故有短,有短故有長,彼此互相觀待有故。又如無有燈故,光明亦不能生,所以因果亦不是常。

丑三、由通達無二義故得解脫

  頌曰:見從因生果,此世間如是,許從戲論生,不成無見者。

     滅非戲論生,即成真如性,不許非有見。離二得解脫。

  我們中觀師不許無因無果,故不成無見者,因為以世俗名言量現見從因生果,如從種子生芽,此是世間法爾如是。又許因果從分別戲論生,因為唯由分別假安立和以名言增上安立的因果,我們許是有故。我們也不是有見者,因為因果在勝義中一切皆寂滅,若許諸法非從分別戲論生,即成為真如實性,那就是有見,然不如是許故。所以遠離有無二邊,通達離邊的理,即得解脫。

丑四、示引證的喻。分三:寅一、通不通達諸法真實性的喻;寅二、破蘊有自性;寅三、不斷有無見則不得解脫。

寅一、通不通達諸法真實性的喻

  頌曰:遠處所見色,近見更明了,陽焰設是水,云何近不見。

     猶如諸遠者,見世間實有,近者則不見,無相如陽焰。

  設若陽焰是水,那云何在近處的人不看見呢?應當見,因為在遠處所見的色,若在近處則見得更為明了故。如是諸異生對於通達真實性本來較遠,而見此世間為實有,若諸法本有自性,那麼,如見近色更為明了的,與彼真實相近的諸聖者必定能見,但是,聖者不見故,因為在聖者根本智前,完全無有男女等相,猶如到了陽焰近處不見陽焰是水。

寅二、破蘊有自性

  頌曰:陽焰現似水,其實並非水,如是蘊似我,非我非實有。

  陽焰現似為水,其實,若細細觀察,則並非是水,如是彼等諸蘊(有法)現似為實有我,其實,非有我,非是實有故。

寅三、不斷有無見則不得解脫

  頌曰:計陽焰為水,是故往彼處,執水後變無,此是愚癡者。

     如是如陽焰,謂世間有無,此執即癡暗,有癡不解脫。

  由計陽焰為水,是故即往彼處賓士,不見有水,設若執先有水,而後變為無水者,此執即是愚癡者。如是,五蘊本無自性而現似有自性,猶如陽焰一樣。若謂世間五取蘊有自性,或者說先有自性而後為無自性,有此執者即是愚癡暗昧;若有此執即是對真實義不能明了之愚癡,則不得解脫。

子二、此中無有斷滅的過失。分三:丑一、示得解脫必須通達無二義;丑二、牒通達離邊即成有無見者之諍;丑三、示通達離戲論者無有斷滅過。

丑一、示得解脫必須通達無二義

  頌曰:無見墮惡趣,有見生善道,如實知正義,不依二解脫。

  誹謗業果的名為無見者,由此無見為緣即墮惡趣;深信業果的世間正見名為有見者,由此有見為增上即生善道。設若僅具此有見,雖不墮惡趣,但未能解脫生死輪迴。諸不依有無二邊見的聖者(有法)當得解脫,因為如實現知諸法實際的正義故。

丑二、牒通達離邊即成有無見者之諍

  頌曰:如實正知故,不許有成無;無見者若成,何非有見者。

若言由破有,義即屬於無,如是由破無,何故不屬有。

  由於如實正知諸法實際義故,所以不許自性有,若成無見者,那何故不成有見者?應是有見者,因為不許無因果故。

汝無自性宗若謂由破有自性,即由此義即應屬於無見者,那麼,如是中觀師由破無因果者,何故不屬於有見者呢?這是齊頭破的方式。

丑三、示通達離戲論者無有斷滅過

  頌曰:諸不許全無,不行心亦無,依菩提道故,何說彼墮無。

  說中觀師是無見者,不合道理,因為諸中觀師確實不許完全無有因果,並且連無因果的話也不說故。問曰:雖然不許無因果,但是,汝的行為都表現是無見者。答曰:遠離一切身惡行故,所以身不隨順無見者而行。問曰:汝是恐失名聞利養,身雖不隨順無見者行,但是,心裏還是作無因果想。答曰:無因果想法的心亦無有,因為為了獲得無上菩提,依菩提道而無倒了知彼因果故。如何說彼中觀師墮無見耶?這是因為中觀師說一切法自性空,有些聲聞部即誣衊他們是毀謗因果的無見者。為破如是謬論,故設此問。

子三、示離邊是佛的不共特法

  頌曰:說我蘊實有,世間數論師,勝論裸形前,試問離有無,

故應知佛法,不死真甘露,離有無甚深,是不共正法。

  諸佛正法是得不死真甘露勝位——涅槃道的所緣,遠離有、無和一切戲論邊,說名甚深,當知這就是諸佛不共的殊勝正法,除此以外其他教派均無此不共正法。是故內部有一部分與外部多分皆說:補特伽羅我和諸蘊是實有的,彼等世間人都未曾說離戲論的甚深法故;劫比羅仙及隨順他的數論師,說一切所知法為「二十五諦」;許是大自在天所化現的鵂鶹的徒眾。正理派和勝論師說一切所知法攝為「六句義」;無衣裸形說了知能取所取二者皆空的識是「常」法。設若在他們面前,試問諸有體法遠離自性有和無體法亦無自性的緣起離戲論邊的理,他們皆不能說。所以欲為自己得真安樂者,應當觀察思惟中觀宗的教義,了知「非有亦非無」的黑漆團句,及說勝義諦是實有常、有為法等有自性,皆所不許,通達無有微塵許的實執所緣。即以此理生死與涅槃的建立自宗定須許可,所以應當善巧緣起有與自性無的二種法義。

子四、破有為法實有。分四:丑一、破去來有自性;丑二、破生住滅三有為相有自性;丑三、兼破別宗所許;丑四、破刹那有自性。

丑一、破去來有自性

  頌曰:滅生無去來,刹那亦不住,超越三世體,世間豈實有。

由世間涅槃,無實去來住,故彼二真理,何當有差別。

  世間諸蘊(有法)應無自性,若有自性,必須住於三時之中。但是,諸法滅時不向何處去,生時不從某處來,生已亦刹那不住,是超越住三世的體故,所以說「世間豈實有」的「豈」字是顯示名言中有。

其實世間生死與涅槃的二真理,如何當有自性空與不空的差別呢?應非有,為什麼?由於彼世間與涅槃二者皆無實有的去來住故。此理廣者須從《中論》觀去來品中而得了知。

丑二、破生住滅三有為相有自性

  頌曰:由無有住故,生滅非實有,則生住滅三,云何有自性。

  生住滅三法,云何有自性耶?應無自性。由於沒有有自性的住故,所以生與滅亦非實有。

丑三、兼破別宗所許。分二:寅一、破勝論師許極微是常;寅二、破遍入者許神我是常。

寅一、破勝論師許極微是常

  頌曰:法若常變異,豈是非刹那;設是無變異,云何轉成餘。

   一分或一切,盡故成刹那,未見不同故,此二俱非理。

  勝論師說:許有為法是生滅,乃有上述的過失,我們許極微自性是常法,故無過失。答曰:諸有為法是有分位變異耶,抑無分位變異耶?設若有分位變異,那極微豈是非刹那的常法耶?應非是常,由於分位恒常變異即是變異故。設若分位無變異,即是有自性,那麼,云何從嬰兒轉變為青年,又從青年轉成老等餘相耶?應不轉變,因為汝許分位是恒常無變異故。

由怖彼過,設又問曰:有為法刹那是有自性。答曰:如果許極微是常,有些分位是無常,那麼汝許由一分盡故是變異?或者一切分盡故,即成刹那變異?但是,此二種俱非應理,因為未曾見有何法一半變成沙礫,另一半不變而尚安住本位的不同事故。

寅二、破遍入者許神我是常

  頌曰:刹那無不變,云何有故物;恒故非刹那,故物云何成。

遍入者說:我們的遍入,是無始無終的神我,是常恒故舊的,所以不受觀察為自性和分位等過失。答曰:遍入若是有為法,必須是刹那,若是刹那,則自己成已至第二刹那時,即非是整體不變異故。由於前時有的法,彼至後時云何見有不變的故舊的事物?若謂是恒常堅固不變的法故非刹那者,那麼應見前時有的法,後時亦住的故舊之物,但是如此故舊的物云何能成耶?由於諸有為法的故舊物,決定是有變異的故。

丑四、破刹那有自性。分四:寅一、示刹那決定是有分;寅二、破有分有自性;寅三、以離一多因破有為有自性;寅四、不說世間有邊的理由。

寅一、示刹那決定是有分

  頌曰:刹那有後際,亦應觀初中,三刹那體故,世刹那非住。

  問曰:由於刹那已生未滅,彼不住至第二時,故是無常,但是彼一刹那是有自性地住。答曰:如是定許刹那有成就自己支分的後際,若有後際,亦應觀察初中定許為是有,因為不可能有無分的有為法故。立量云:有情及器世間(有法)一刹那應非是有自性地住,因為它是成為自分的三刹那的體故。

寅二、破有分有自性

  頌曰:初中後三際,如刹那應思,初中後三者,非由自他成。

問曰:初中後三各各是有自性地住。答曰:彼刹那的初中後三者(有法),均非由自或由他有自性地住而成,因為若如觀察刹那是有分和無分一樣而思擇的時候,則彼亦是有初中後三際的有分故。此中由破能遍的無分法已,即是破有分有自性。

寅三、以離一多因破有為有自性

  頌曰:異分故非一,無分全非有,一無多亦無,有無無也無。

 由壞或對治,有亦可變無,有本非有故,壞對治何成。

 因此由涅槃,減世間不成。

  有色的法(有法)非是實有唯獨一分的體,因為有異分故。此並無有因不能成立的過失,由於無分的色法完全非有故。問曰:多分應是實有。答曰:多分亦非實有,因為無有實有的一分故,理定如是,一既無有,多亦無有故。此以有色為例,對於其餘諸法亦可以離一與多的因,破除實有。問曰:有色諦實空應是有自性。答曰:有色有自性的既無有,有色無自性的亦無自性,因為,若無有所依,能依亦無故。如《入菩薩行論》云:「所斷既斷已,能斷非有依。」

  如果有為法自己壞滅,或者由錘破壞等對治,使有自性的亦可變成無者,固可如是。但是有為法即非成有自性地自滅,又如何成錘等有自性的破壞等對治?因為有自性一事本來非有故。

因此並不是由得涅槃,使世間生死原有自性,新令減滅,而是諸法本來無有自性故。

寅四、不說世間有邊的理由

  頌曰:世間有邊耶?問時佛默然,如是甚深法,非器前不說。

 故智者了知,佛是一切智。

  由於通達生死與涅槃無自性,則遠離六十二種惡見攝為十四種的邊見。若有他部來問佛曰:我與世間為有邊耶?佛則默然不答,為什麼?因為對於無有所別法的能別法,不可答覆。並且佛了知問者不是說無我和諸蘊自性空的法器,故佛不說,正由於如是甚深法,在非法器的眾生前不說的原故。諸智者了知如實現證應說和不應說的遍智能仁是遍知一切的,不是不知而不答覆。關於諸法真實性的理,餘處廣說,故不繁贅。

壬三、略義。分三:癸一、示甚深法是佛所說;癸二、明怖畏甚深法的過失;癸三、教誡國王亦要通達甚深法義。

癸一、示甚深法是佛所說

 頌曰:如是定善法,甚深無執著,諸圓滿佛陀,一切智所說。

  如是決定善法,甚深、實難通達、於一切邊全無執著、一切所依皆非有自性地住,誰能如是了知數數修習,則得三乘妙果。當知此甚深法義,是諸現證圓滿佛陀一切智,在《三昧王經》4等經中所說。

癸二、明怖畏甚深法的過失

 頌曰:怖畏無住法,眾生深喜住,未越有無邊,諸無智受損。

 怖畏非怖處,自損亦損他。

  眾生由實執力,於無自性住的空性法深生怖畏者,是從無始時來我執薰習之力,於自性住深生喜愛,所以未能超越有自性和先有今無的斷常二邊之見的諸無智愚夫,起顛倒執著而受損惱。諸於非所怖畏之處妄起怖畏者,聽說諸法性空實際義,便生毀謗,由於毀謗空性致墮惡趣。有些人雖然相信空性,但是,他誤解有作用的有為法斷滅是空性義而損減業果,並且說無論何法,都不應分別為有與無,起如是見,復為他說,所以既損害自己,亦損害他人。如靜命論師著的《中觀莊嚴釋》云:「殺禽殺獸,只是對於自他命根有損,而且數量有限,毀謗空性則損害了破除一切眾生無明黑暗之明燈—法身的因。」所以欲為自己真心得安樂者,對於此處,應當慎重。

癸三、教誡國王亦要通達甚深法義

  頌曰:王莫為彼損,應當如是行。

  教誡王曰:國王!汝莫為彼等損害自他的惡事所損,應當通達性空緣生義,如是便知,若毀謗緣起當墮惡趣,所以自宗定許緣起,同時必須許自性空。假若自性不空,因果就完全不能建立,若是了知此理,則會通達二諦唯有名言安立而無實體。願王如是修行云。

辛二、教誡王亦應於彼深義修學。分二:壬一、所為;壬二、釋二無我。

壬一、所為

 頌曰:為王不受損,故依出世軌,不落二正教,如實而宣說。

 超越福非福,甚深解釋義,自他怖無住,因此未領納。

  國王,今當為汝,故依出世軌則不落二邊的正教,皆了義經中如實所說,以諸正理和正教而宣說空義。問曰:為何事故而說空義?答曰:為國王今後不受損惱故。經中所說具有解釋超越生死因福非福業的甚深義,是他部外道和內部一類諸師,亦有怖畏空性無住法的,因此他們未曾領納空義,故當為汝而宣說彼義。

壬二、釋二無我。分二:癸一、釋補特伽羅無我;癸二、釋法無我。

癸一、釋補特伽羅無我。分二:子一、略示;子二、別釋文義。

子一、略示

  補特伽羅唯依名言安立,全無實體,如《六十正理論》云「世間無明緣,是佛所說故,此世謂分別,有何不應理?」此世間五取蘊,是由染汙無知,執諸法有自性為緣,而積集諸業,從業生苦。若通達彼無明所執之境非有,則不能不許補特伽羅和諸蘊,然此亦是破除無明實執行相後,通達諸法唯由名言安立的分別假立。如《菩薩瑜伽行四百論》5云:「若無有分別,則無有貪等,智者誰執著,真義為分別。」其《疏》亦說:「唯有分別而有,若無分別,有即非有,若對彼等義理無疑,則能了知如依盤繩安立為蛇,全無自體。」「真義」即是有自性;「分別」即是由觀待彼緣而生。《疏》中僅舉貪等如於繩上安立為蛇一例,亦可說其他諸法如於繩上安立為蛇,皆由分別安立。因為彼繩是花色,相似盤蛇;又放在不明顯的地方時,便疑此繩為蛇,但是,爾時對於繩上勿論是繩的聚合,或是繩的支分,全無安立為蛇的所相(事相)因。彼所謂蛇唯是分別假立。如是依蘊起我想時,彼蘊前相續的總體和一時的總體,以及各各支分上全無安立為我之所相因。是故我離開蘊的支分與有分,亦無有認為是異體我的所相因,因此彼我唯由分別依蘊安立,全無自體。

子二、別釋文義。分二:丑一、六界不應為補特伽羅;丑二、由五種觀察門破補特伽羅有自性。

丑一、六界不應為補特伽羅

 頌曰:士夫非地水,非火風及空,非識非一切,何者是士夫。

士夫六界合,故非是實有;如是一一界,合故亦非實。

士夫補特伽羅唯依六界和合假安立,六界一一和合和與彼六界異體的士夫亦無有。論說士夫非地、非水、非火、非風、非空和非識等,就是顯示六界一一非補特伽羅。說:「非一切」,是說六界和合非補特伽羅。除彼以外,「何者是士夫」就是顯示沒有與彼等異體的補特伽羅。

士夫(有法)非是實有,因為是依六界和合假安立故。如是補特伽羅一一界(有法)亦非是實有,因為是依眾多分和合假安立故。

丑二、由五種觀察門破補特伽羅有自性

  頌曰:蘊非我及無,亦非互相依,蘊非薪火雜,是故我何有。

  復次,若細推求,則我除依蘊假安立外,由五種觀察門皆不可得。因為蘊與補特伽羅我非一,故曰:「蘊非我」。若是一,則有我是無常,我應成多和不應憶念往昔等過失。蘊不依我,若依,則應如盤中有柏樹(子)。我亦非依蘊,若依,則應可見,但不可見故。亦不見無蘊單獨有我,否則應見無蘊之我相故。我與蘊非如薪火相雜,若是相雜,則應不可說有自和他,但是諸有為法決定是自和他隨一法故。是故,我云何有自性耶?應無自性,因為由五種門觀察皆不可得故。

癸二、釋法無我。分二:子一、破色蘊有自性;子二、類推其餘諸蘊。

子一、破色蘊有自性。分四:丑一、破所依大種有自性;丑二、破能依大種所造有自性;丑三、類推餘法;丑四、破虛空有自性。

丑一、破所依大種有自性。分四:寅一、一與多無自性;寅二、是故大種無自性;寅三、和合無自性;寅四、破其能立(因)。

寅一、一與多無自性

 頌曰:三大種非地,非互依非離,餘各亦如是,故大如我妄。

  餘三大種與地非一,若是一,則地中應具有餘三大種的相,及彼等相有混亂的過失故;餘三大種亦非依地大;地大亦不依餘三大種;離三大種地大亦無。諸大種(有法)亦應如我皆是虛妄,因為於水等各各大種中,由四種觀察門亦如是不可得故。

寅二、是故大種無自性

  頌曰:地水火及風,一一無自性;三無一亦無,一無三亦無。

  是故諸大種無自性,因為一一大種亦無有自性故;由於地水火及風等任隨一種,若餘三大種無有,則一一大種亦無有,一大種無有則餘三大種亦無有故。

寅三、和合無自性。分三:卯一、若是觀待則與和合有自性相違;卯二、破彼所答;卯三、斷諍。

卯一、若是觀待則與和合有自性相違

 頌曰:若三無一無,一無三亦無,各各非自有,合豈自性生。

  諸大種各各非自性有,因為若三大種無有,則一一大種亦無有,如果一火大種無有,則餘三大種亦無有故,如是和合豈是有自性地生?應無自性,因為各各大種無自性故。

卯二、破彼所答

 頌曰:若各各自有,無薪何無火,動礙及攝持,水風地亦然。

  問曰:由於大種各各有自體,所以和合有自性。答曰:若無有餘三大種體性的薪,那云何無有火耶?應當有火,因為汝許四大種各各有自性故。如是無有動、質礙和成熟,云何無水耶?若無有質礙、成熟和攝持,則應當有風?若無有動、成熟和攝持,則應有地大?因為汝許不觀待而自性有故。

卯三、斷諍

 頌曰:餘無火亦無,三大何自有,三大與緣生,亦不應相違。

  問曰:世間共許只是火若無薪則不生火,故是觀待,但是,餘三大種則不須觀待而是自性有。答曰:若此火不觀待餘三大種既無有火體,那汝許的三大種若不觀待餘大種云何自性有?應無自性,因為餘三大種亦不應可與緣生法相違,何以故?要觀待餘故。

寅四、破其能立(因)

  頌曰:一一有自性,如何相待有;一一無自性,彼豈相待有。

 若一一無性,一有餘亦有,不雜非共住,雜則非各有。

 諸大非各有,豈各有自相,無各無遍多,自相唯世俗。

  問曰:諸大種雖是互相觀待,但是有自性。答曰:依你所說,彼等大種則不應互相觀待而有,因為你許一一有自性故。設若一一無自性,彼等如何互相觀待而有自體?應不合理,因為一一大種非有自性故。

問曰:何處有地大一法,彼處則有餘三大種,並且是有自性,因為有彼的自相故。答曰:設若一一大種無自性,在何處有一大種,則彼處亦有餘三者,那麼,四大種自體是雜合而有耶,抑非雜合而單獨有耶?若是不雜合單獨而有,則不合理,因為諸大種若不雜合則不能在一處共住故。若是雜合也不合理,因為雜合則非一一各有自性故。

所以各各的自相應無有自性,因為諸大種各各無自性故。設若說,雖是雜合,但由力量的大小不同,所以見自相力有大小故。那麼,在雜合時自相力雖有大小,但亦不應有自性。因為在不觀待時,大種各各無自性故。問曰:若爾,豈不與《對法經》中所說,諸大種有各各的自性相違嗎?答曰:不相違,因為經說諸大種的自相,密意是約世俗中有,唯名言有,決定不許有自性故。

丑二、破能依大種所造有自性

 頌曰:色香及味觸,亦是同此理。

  色香味觸等亦是無自性,彼等亦可以破大種有自性之理,如是類推,例如把「三大種非地」換為「三色法非觸」(三色法即色、香、味)。

丑三、類推餘法。分二:一、正說;二、自性空之引證。

寅一、正說

 頌曰:眼識與色等,無明業及生,能作所作作,數相應因果,

 時和長短等,名有名如是。

眼根、眼識與色等,無明、業及生(苦),能作、所作與作業,一等數、互相和合的相應法、果,時和形色所攝的長、短、方、圓等,以及有為法和有作用名與有名等,若以觀察大種的方法進行觀察,則皆如我,而是虛妄。

寅二、自性空之引證。分四:卯一、示諸法自性空之義;卯二、廣釋;卯三、安立能立(因);四、無有成斷滅的過失。

卯一、示諸法自性空之義

 頌曰:地水火及風,長短粗細性,善等智前滅,是能仁所說。

地、水、火及風,長、短、粗、細,善、不善和無記等(有法)皆無自性,設若有自性,聖者根本智必須能見,但在聖者根本智前一切皆寂滅。這是能仁所說故。

卯二、廣釋

  頌曰:識不可指出,無邊遍主前,地水火及風,住處不可得。

 此中長與短,粗細善不善,名及色等法,一切皆寂滅。

  無分別識各各所證境界,不能向別人指出說是這樣,故於無邊所知的實際獲得自在的遍主前,即是在聖者根本智前,地水火風的住處皆不可得,因為聖根本智完全未見故。

在聖者根本智前,此中長、短、粗、細,善、不善、名及色等一切法,盡皆寂滅故。自性空。若是有自性,那就成實際義,聖根本智必須見故。

卯三、安立能立(因)

 頌曰:由不知彼故,識未見本有,知彼故識前,後見是寂滅。

此一切行法,是識火之薪,由具分別光,燃燒即寂滅。

  問曰:是否由無分別智,摧毀諸有為法,令寂滅耶?答曰:不是,因為諸法本來無自性生事,先雖本有,亦如翳眼見毛輪一樣,是由無明障蔽不知,故諸異生不見空性。在通達空性的聖者的識前,對諸本有緣生性空的實際義如實現知故,在聖根本智前,然後乃見如是寂滅,因此是於本來自性空上後如是見,但並不是先有自性,後見為無自性,否則,根本智即成破壞有為法的,而不是見諸法實際義故。

此能知所知一切行法(有法)是修所成識火之薪,燒盡無餘故。諸法實際義,若為具有如實分別的火光所燃燒,則一切似二現自趨寂滅故。

卯四、無有成斷滅的過失

 頌曰:無知故先計,後了知真如,有既不可得,無云何可得。

問曰:你們中觀師許一切法無有故,所以你們是無見者。答曰:不是,因為由於染汙無知,故先對本來無自性的法,遍計為有自性,其後抉擇自性空,了知真如及諸法實際,完全沒有損減諸法的過失。問曰:破諸法實有的性空義,豈不是有自性嗎?答曰:何時諸有體法自性既不可得,爾時無體法云何有自性可得耶?沒有無所依的能依故。

丑四、破虛空有自性

 頌曰:色體唯名故,虛空亦唯名,無大何有色,故唯名亦無。

問曰:虛空無為,應是有自性?答曰:虛空亦是唯名言有,無有實體,因為所遮的有質礙色體,唯有名言故。問曰:有質礙色體應是有自性?答曰:色云何有自性?應無自性,因為大種無自性故,是故唯名亦無自性,因為有名無自性故。

子二、類推其餘諸蘊

 頌曰:亦應當思惟,受想行及識,如大種及我,故六界無我。

  亦應當思惟受蘊、想蘊、行蘊和識蘊,亦如大種及我自性空,若許是實有,則被前面所說離一及多等正理所破除故。是故如補特伽羅,六界亦無我。

   <誡王寶鬘論頌.明增上生和決定善各各因果第一品>釋竟。



雜說品第二

明增上生和決定善因果雜說品第二釋

戊二、雜說增上生和決定善的因果。分三:己一、釋決定善的因果;己二、釋增上生的因果;己三、再釋決定善的因果。

己一、釋決定善的因果。分二:庚一、破邊執見;庚二、示甚深義難通達之理趣。

庚一、破邊執見。分三:辛一、由其他譬喻回憶已說道理;辛二、正破;辛三、是故佛不記四邊。

辛一、由其他譬喻回憶已說道理

 頌曰:如剝芭蕉樹,支分盡無實,士夫析六界,無實亦同彼。

為了觀察芭蕉樹有無真實之心,縱將芭蕉樹的一切支分剝析令盡,其實心全無所有。士夫亦復如是,分析六界支分令盡時,亦同彼芭蕉一樣的,無微塵許是有自性的堅實。如《三昧王經》(《月燈三昧經》)云:「如濕芭蕉樹,人析求其堅,內外不得實,諸法亦復然。」

辛二、正破。分三:壬一、我與無我無自性;壬二、有體與無體法無自性;壬三、斷佛不授記生死有後際不合理的諍。

壬一、我與無我無自性

  頌曰:一切法無我,是諸佛所說,故為王抉擇,六界等無我。

 如是我無我,實有不可得,是故佛盡遮,我無我二見。

大王!今為你抉擇補特伽羅與六界,一切皆是無我,是有因由的,因為「一切法無我」一語,是諸佛所說故。

又由於諸有體法無自性故,由此理由,說無體法亦無自性。如來對於身、語、意的所治品能作究竟教誨,是故佛陀盡遮我與無我有自性故名能仁,是有因由的。由於執我與無我有自性的見,是顛倒故;彼見應是顛倒,因為如前所說,我與無我實有,皆不可得故。  

壬二、有體與無體法無自性。分二:癸一、正說;癸二、佛不授記四邊之理由。

癸一、正說

  頌曰:佛說見聞等,非實亦非虛,違品亦非有,故彼二非實。

     如是勝義中,世間離實妄,因此佛不許,有無是實有。

  佛說見聞等六境,非是實有,亦非虛妄成完全無,是有理由的,因為彼二法的確非是實有故。問曰:已破諦實,當成畢竟無,或者無法是有自性,因為諦實有與諦實無是敵體相違故。答曰:切實論之,有無二者都不是有自性,因為有體法若有自性則其違品之無體法固須有自性,但是有體法無有自性故。

因此說有說無,佛都不許它是實有,是有理由的,因為若以前面所說的如是正理,即在勝義中此世間遠離諦實和虛妄有自性故。

癸二、佛不授記四邊之理由

 頌曰:如是一切法,全非自性有,佛不記有邊,無邊及二俱。

  佛一切智對我與世間都不授記為有邊、無邊、亦有邊亦無邊和非有邊非無邊,是有理由的,因為我與世間於一切時處,完全非有自性故。

壬三、斷佛不授記生死有後際不合理的諍。分二:癸一、牒諍;癸二、答難。

癸一、牒諍

 頌曰:無量佛過去,未來及現住,度生俱胝數,密意住三世。

    盡故住三世,非是增長因,佛如何不記,彼前際有邊。

  問曰:佛不授記生死有後際,是不合理的,因為無量諸佛業已過去的,如是未來將來的,以及現在住世的每一尊佛,都是度無量俱胝數眾生,令眾生得解脫,因此,諸佛密意是為有情得涅槃故而住三世,並且令諸有情得涅槃。由於沒有先無而新生的有情,有情是沒有增長的。有情只有漸趨滅盡故,所以諸佛住於三世,非是有情界增長的因,因此,佛一切智如何不授記有情有前際和後際的邊耶?應當授記,因為過去許多眾生已經滅盡,完全無有增長故。

癸二、答難。分三:子一、生死中生滅無自性喻;子二、來去無自性喻;子三、只是唯名假立。

子一、生死中生滅無自性喻分二:丑一、對非法器秘密說為甚深;丑二、正說。

丑一、對非法器秘密說為甚深

 頌曰:於異生秘密,即彼甚深法,世間如幻化,是佛教甘露。

  對於執著諸法實有毀謗真實性的非法器眾生,問有無邊等十四句時,不應授記。因為於非法器異生前秘密,即彼是名甚深法。問曰:什麼是甚深法耶?答曰:世間一切顯現皆無自性,猶如幻化,這是佛教的心要甘露,而被實執魔力繫縛的眾生所計則不如是。

丑二、正說

 頌曰:猶如幻化象,雖現似生滅,然在事實上,無生亦無滅。

    此如幻世間,雖現似生滅,然於勝義中,生滅皆非有。

猶如幻化的象馬,雖然現似生滅,但是在事實上則無有生,亦無有滅。如是諸現似實有,而實有空猶如幻化的世間,雖現似生滅,然於勝義中一切生滅體性盡皆非有。此亦譬如觀幻術遊戲者,由於被藥壞其眼根,則對於幻化的象馬等,執為真實象馬,諸未通達真實性的異生,執一切法實有自性,全不思惟是自性空。又如幻師自己雖然也見幻化的象馬,但他了知非是實有,如是通達真實性的異生和聖者後得智時,亦見諸法有自性,但知自性本空。七地以下的聖者,雖然通達實有空,然仍有實執現行,但得八地以後,則此實執現行亦沒有了。又諸未被幻化的物和咒水壞其眼根的補特伽羅前,則幻化的象馬亦不見了。如是當知在有學聖者根本智前,則一切有為的世俗顯現盡皆寂滅了。

子二、來去無自性喻

  頌曰:譬如幻化象,無來亦無去,唯心愚癡爾,實則無所住;

     世間如幻化,無來亦無去,唯心愚癡爾,實則無所住。

  譬如幻化的象馬,雖然無所從來,亦無所去,而人執象馬實有來去者,唯是由咒等蔽覆其心愚癡無知爾。世間亦然,所以應當了知,實則全無所住。

子三、只是唯名假立

  頌曰:超越三世體,唯名言安立,諸法有或無,世間非實有。

  諸先有或者先無的世間法,皆非實有,如前面所說的正理——唯有名言假安立,而無實體,因為諸法是超越三世生滅的體性故。

辛三、是故佛不記四邊

  頌曰:佛即由此因,於有邊無邊,二俱四句中,不授記非餘。

  佛即由此超越四邊的因由,不授記有四邊,並非另有別的理由故而不授記,所以對於世間有邊、無邊、亦有邊亦無邊和非有邊非無邊的四句中不作授記。由於若授記有邊,則與順世派所許的「此生盡後再無後世」之義相同;若授記無邊,則與數論師所許的「即以此世之體而往後世」的見解相同;若授記亦有邊亦無邊,則與有些裸形外道所許的「分位有邊,體性無邊」的見解相同;若授記非有邊非無邊,即同於犢子部中有些所許的「獨立的補特伽羅我,在任何時中都不可言說」的見解相同。

庚二、示甚深義難通達之理趣。分三:辛一、示甚深義難通達之因由;辛二、示能仁對於非法器不說甚深義的因由;辛三、釋彼因由。

辛一、示甚深義難通達之因由

  頌曰:此身不淨相,粗及現量境,恒常顯現者,心中尚不住,

     況正法無住,極細難通達,甚深非現量,心豈能易入。

  非法器的眾生,實難通達甚深法義。由於決定善處的正法,非是實執所緣之住處,難得通達故,名曰極細。異生只是依比量因通達,非是現量,故為甚深之法。心又豈能容易地悟入耶?且以此身不淨來說,常流不淨,其相是有色故名粗,是以現量所行境故容易通達;恒常顯現不淨者,其心中尚且不能安住此不淨相故。如果粗相尚且不能通達,而極細的甚深法義豈容易通達呵!如善知識博朵瓦的語錄云:「如見人的屍體變壞青瘀,尚且無動於衷,而說空性容易了解者,這只是粗心,或者妄語而已。」

辛二、示能仁對於非法器不說甚深義的因由

  頌曰:此法甚深故,眾生難悟解,故佛成道時,默然不說法。

  如云:「我得甚深離戲論,光明甘露無為法,於誰開演不能了,是故默然住林間。」是故釋迦佛成道時,在某些眾生前,示現四十九天默然不說法,其原因是佛了知此離一切戲論邊的法甚深故,所化眾生難得悟解。

辛三、釋彼因由。分三:壬一、明倒執甚深法的過失;壬二、示善持甚深法的利益和不善持的過失的譬喻;壬三、教示對通達甚深法要極慎重。

壬一、明倒執甚深法的過失

  頌曰:若倒知此法,能損諸無智,由如是無見,沉沒不淨坑。

     若邪執此義,愚起智者慢,誹謗具粗獷,倒首墮無間。

  問曰:甚深法若容易通達,何須宣說,即由於難得通達故,所以應當數數宣說。答曰:對於不具悟解空性的種姓,不應宣說,否則對不具種姓的愚夫及起智者我慢的眾生有衰損的過失故。

諸無智者獲衰損的理由是:若對無智者說空性,他就會執為完全無有的意思,因為若顛倒了知此法義,即損壞諸無智愚夫的增上生和決定善二法,由以如是無見為增上,當沉沒惡趣不淨坑中,所以對此處應當慎重。

起智者我慢獲衰損的理由是:若執全無所有,或聞說自性空,便執如是空性非如實的,是毀謗業果的見。此種倒執空義和執不了義為了義的愚夫,而起智者的我慢。由於誹謗空性,其心具有粗獷性。誰有此過,則將顛倒頭首下墮無間獄。是故空性的勝解縱然難得生起,亦當棄捨惡見,不應誹謗。

壬二、示善持甚深法的利益和不善持的過失的譬喻

 頌曰:若不善飲食,致招諸衰損,善食獲長壽,無病力安樂;

     如是倒執者,亦當獲衰損,善知得安樂,及無上菩提。

  譬如由對飲食不知量,及不應食而食,則有招致死亡的衰損等過失;若是知量受食及食應食的妙饌,則能獲長壽、無病、氣力增長和身心安樂。如是若倒執空性者,由此亦當獲得衰損;若能通達空即緣起義,正由於善知通達空性,就特別能重視業果,即當獲得增上生的安樂和無上菩提。

壬三、教示對通達甚深法要極慎重

  頌曰:是故應棄捨,毀謗和無見,為成諸義利,殷重求正知。

  如是教授云:由於倒執空性的過失甚大,若善了知空性,則有大利益,是故應當棄捨毀謗空性和無見,殷重勤求正智。須如是修學者,是為成辦眾生一切義利故。

己二、釋增上生的因果。分二:庚一、所為;庚二、正義。

庚一、所為。分二:辛一、教示由未通達空性則流轉生死;辛二、教示直至未通達空性時應勤修增上生。

辛一、教示由未通達空性則流轉生死

 頌曰:若不知此法,即隨我執轉,而集善惡業,致感苦樂趣。

  若不遍知此空性法,彼補特伽羅即隨執實有自性的我執而轉,從而積集善不善業,由此即招感苦樂趣。

辛二、教示直至未通達空性時應勤修增上生

 頌曰:何時若未知,遣除我執法,爾時應殷重,修施戒忍法。

  教誡云:由我執增上為緣,則流轉生死,是故若何時未了知遣除我執的法,爾時則應當殷重修習以施、戒和忍所攝的增上生十六法。

庚二、正義。分三:辛一、修增上生的因;辛二、斷惡趣因;辛三、略示棄捨非法已而修正法義。

辛一、修增上生的因。分二:壬一、示學修總的增上生因;壬二、學修殊勝增上生因。

壬一、示學修總的增上生因。分三:癸一、學修具五種勝利的因;癸二、總的學修正規;癸三、斷除邪規。

癸一、學修具五種勝利的因

  頌曰:業前思善法,中後亦具法,如此行國王,現後世無損,

 由法獲稱樂,現及死無怖,後世樂增長,故應常依法。

  教授云:在起身語意業之前,思惟善法,中間具足善法,最後亦具足善法,如此修行的國王,現世和後世當無損害。由修善法,此世得善名稱;由不造惡業,則無憂悔,故意安樂;由於不為非人之所損害,故現世無有怖畏;死時亦無墮惡趣之怖畏;後世善趣安樂不斷增長。由有這五種利益,是故應當恒常依止善法。

癸二、總的學修正規

  頌曰:法是正規律,由法世間喜;世間喜樂故,現後無欺誑。

  增上生法亦是國王的正規律,因為由善法攝受世間,世間人即生歡喜;由世間喜樂故,即對自己、他人、現世和後世,都無欺誑、損害,所以應當依止正規律而治世間。

癸三、斷除邪規分三:子一、不應依邪規論典;子二、應呵斥邪規;子三、依殊勝法規。

子一、不應依邪規論典

  頌曰:若非法定律,世間即憎惡;由世憎惡故,現後不安樂。

  若由國王制定的惡規章法律和宣說損害他人的非法,是名非法惡律,由此非法惡律,即使世間人憎惡;由世間人憎惡故,則現世和後世都不安樂,所以應當捨棄惡法律。

子二、應呵斥邪規

  頌曰:無義惡趣道,欺他生劇苦,此等錯亂慧,豈是義利明。

 若唯欺誑他,如何具正義?由此百千生,唯成自欺爾。

  由於隨順無有能成辦眾生義利的惡規明論而行,只有開闢惡趣之道而已,這種唯是欺誑他人,引生惡趣劇烈痛苦的錯亂顛倒的智慧,豈是為眾生作有義利的明論典籍?

只能對眾生起一些顛倒損害的作用故。隨順惡規而行的王法,唯獨是欺誑他人而已,如何具足真正為眾生的義利?絕對不是,由此惡規義論,百千生中,唯成自欺故。

子三、依殊勝法規

  頌曰:欲令怨懊惱,捨過依功德,由王得自利,怨敵亦不喜。

  設若欲令怨敵懊惱,亦須自己先捨棄諸過失,依止諸功德,由此,汝所作之事,皆對自己有利益。這種作法,使眾人愛敬故,固然能令怨敵不生歡喜,但是對自己來說也完全無有過失。

壬二、學修殊勝增上生因。分三:癸一、學修四攝;癸二、學修實語等四;癸三、依止為善法增長因的善友。

癸一、學修四攝

  頌曰:布施及愛語,利行與同事,以此攝世間,亦攝持正法。

  教授云:由財施等三種布施,攝受徒眷,名為布施;教導徒眷修增上生和決定善的語言,名為愛語;令他修習有利益的事,名為利行;如教別人一樣,自己亦精進修學,名為同事。由修此四攝法,暫時能攝持世間,究竟亦能攝持正法。因此應當修學。

癸二、學修實語等四。分二:一、別說;二、略示。

子一、別說。分四:丑一、學修實語;丑二、學修布施;丑三、學修寂靜;丑四、學修妙慧。

丑一、學修實語

  頌曰:若王說實語,令生堅固信,如是說妄語,極能令不信。

 無欺是實語,違心非真實,利他是實語,不利則為妄。

  唯應勤修諦實語,因為若國王雖有其他一些過失,但是如有專說諦實語,即於此生亦獲令人起堅固信意之果,如謂王是極可信任之處;如是對他若說虛妄語者,極能令人生不信任故。

具有不欺誑他人之語者,是為實語,因此若想由心轉變違反事實之語,即非是真實語。唯一利他者是諦實語,對他若無利益,則在另方面縱然似與事實相符,這也並非實語,所以應當唯一說利他語。

丑二、學修布施

頌曰:王有諸過失,施明能映蔽,如是由慳吝,能壞彼眾德。

  如國王雖有諸過失,但是,由於行很明顯——大的布施,即能映蔽微小過失,如是應知由慳吝過失亦能損壞彼等一切功德。所以應當斷除慳吝,勵行布施。

丑三、學修寂靜

  頌曰:寂靜甚深故,能生殊勝敬,由敬具威信,故應修寂靜。

遠離掉舉等惑,能正防護諸根,是為寂靜,意樂使他難可測量,名為甚深故。能令他生起殊勝敬重,由敬重則難隨便親近,故具有威嚴,語言亦令人信任,因此故應修學寂靜。

丑四、學修妙慧

  頌曰:具慧心難奪,堅不隨他轉,亦不被欺誑,故王應修慧。

  教授云:由於具足能正分辨取捨的智慧,則自心不為他人所奪,意樂堅固,則不隨他所轉,亦不被惡友所欺誑。由有彼等殊勝妙果,是故國王,汝應專精修習智慧。

子二、略示

頌曰:諦施寂靜慧,王具此四法,如四種妙法,為人天讚歎。

  教授云:諦實語、布施、寂靜和智慧,國王若具此四法而為莊嚴者,則如四種妙法一樣的為人天之所讚歎。

癸三、依止為善法增長因的善友。分三:子一、殊勝善友的相;子二、應隨順善友行;子三、常修死無常。

子一、殊勝善友的相

  頌曰:直言意清淨,慧悲無垢染,與此人作伴,慧法常增長。

  具足四相的善友,是善法增長的因,所以應當伴隨善友而行,因為他對國王唯是直言善說,不現諂媚;少欲知足,意樂清淨;具足善巧法與世間事的智慧;瞋塵甚薄,且有樂欲利樂他人的悲心之所莊嚴,亦無有此四法違品的垢染。若與此人作伴,則能令智慧和善法恒常增長。

子二、應隨順善友行

  頌曰:說益語者難,聽者亦復難,逆耳知有益,速行者更難。

     因此雖逆耳,有益宜速行,醫病慈愛我,苦藥亦應服。

  善友的話有時雖不悅耳,但他所說的有益語,應當聽取,因為能說有益他人語者,是極其難得;而能傾聽他人之語者,較前亦復難得;比較此二者,則知語雖逆耳,但有利益,而能迅速隨順有益行者,更是難得。

因此,國王!汝對別人的不悅耳語,知是有益,為成辦有益之事,就宜迅速觀察而起實行。譬如為了醫病,他人慈意愛我,其所給我難喝之苦藥,亦應歡喜而服之。

子三、常修死無常

  頌曰:命無病王位,恒念是無常,須應具精進,專一修正法。

教授云:壽命與無病,常有眾多怨敵圍繞,而作多方面的損害,故應恒常念自己與王位皆是無常,須應數數思惟死無常的理,從而即能具足正精進,專注一心修習正法。

辛二、斷惡趣因。分二:壬一、略示;壬二、廣解。

壬一、略示

  頌曰:若見定當死,死後罪招苦,暫時雖安樂,亦不應作罪。

     有時見無怖,有時見有怖,若於一心安,汝何不畏餘。

  若見決定當死,死後由罪能作樂趣滿業和惡趣引業,由引滿二業而招感痛苦,因為暫時雖見有相似之安樂,但亦不應依斯而作罪業。如《諦者品》云:「大王汝莫斷他命,因諸眾生極愛命,由是欲求命長壽,意中永莫思殺生。」這裏兼顯暫時雖有少許痛苦,若是究竟有益的善法亦應當作。

由作某些事時,有時見現在無怖畏,但有時見後世有怖畏,設若於一時不見怖畏,汝心即堅信安樂,有時見有一怖畏,那汝何不怖畏餘者耶?應起怖畏。

壬二、廣解。分四:癸一、破貪酒;癸二、破賭博;癸三、破貪女色;癸四、破畋獵。

癸一、破貪酒

  頌曰:由酒世間譏,誤事亦耗財,癡迷行非事,故應常斷酒。

  由於飲酒,在此世間,最初飲時即受他人的譏毀,耽誤要事,亦消耗錢財,並且由於放逸的愚癡昏迷,而行非法之事。見有現後四種過失,故應常斷飲酒。

癸二、破賭博

  頌曰:賭博生貪憂,瞋諂誑掉舉,妄綺惡語因,故應常斷除。

  歡喜賭博競爭者,有九種過失,故應恒常斷除。問曰:哪九種過耶?答曰:首先貪愛他人財物;在賭博時顧慮勝耶負耶?心懷愛愁而不喜悅,易起瞋、忿、諂誑、掉舉、妄語、綺語和粗惡語,皆以賭博為因,故說有九種過失。

癸三、破貪女色。分三:子一、總破計女人身淨;子二、別破;子三、修不淨的果。

子一、總破計女人身淨

  頌曰:貪愛女人者,多計女身淨,實則思女身,全無一毫淨。

  貪愛女人者,大多數是從不淨身軀計執為淨色而生,實則,若思惟女人之身,完全無有一毫之清淨,所以不應貪愛。

子二、別破。分三:丑一、破計女身支分美麗;丑二、破計女身總體美麗;丑三、破貪愛女人是樂之因。

丑一、破計女身支分美麗。分四:寅一、唯是不淨體故不應貪著;寅二、彼不淨的喻;寅三、若貪女人則無離貪之處;寅四、雖然不淨但愚者計為生歡喜的因。

寅一、唯是不淨體故不應貪著

  頌曰:口是唾齒垢,諸不淨器具,鼻流膿涕洟,眼出淚眵處,

     腹中糞尿聚,及是肺肝器,愚未見不淨,貪著女人身。

  口是盛唾涎和齒垢諸不淨之器具,所以不應貪著;鼻是流鼻膿、鼻涕和鼻洟的器;眼是出眼淚、眼垢和眼眵之處所;肚腹中糞尿聚積以及是盛肺肝之器,所以只有愚癡者因未見女人身不淨故才貪著女人身而已。

寅二、彼不淨的喻

  頌曰:有類由不知,貪不淨美瓶,世人癡無智,愛女人如是。

  譬如有一類人,由不知故而貪愛內盛糞便外以珍寶等莊嚴而為嚴飾之美瓶,所以世間人不知女人的本體,由愚癡無智,貪愛女人,亦復如是。

寅三、若貪女人則無離貪之處

  頌曰:身境極臭穢,本是離貪因,世人若愛彼,以何引離欲。

  身境是最極臭穢的,本來是究竟離貪愛的因,世間人若是極其愛彼身軀,那麼,尚於何處以何方便能引生離貪欲耶?當成無有離貪欲之處而已。

寅四、雖然不淨但愚者計為生歡喜的因

  頌曰:猶如豬極貪,屎尿嘔吐器,一類愛糞尿,嘔吐處亦爾。

     身城是不淨,出生之穴孔,愚人於彼處,計為生樂因。

  猶如豬極其貪愛屎尿堆和嘔吐等物,如是有一類士夫,極其貪愛女人,亦同豬一樣的愛樂屎尿堆和貪著嘔吐物一樣。

因為身內是諸蟲之城域,是不淨出生之穴孔,愚人於彼女人之身處,計執為生安樂之因,所以只是由顛倒慧心貪愛女人而已。

丑二、破計女身總體美麗。分四:寅一、總破貪愛女人身;寅二、破貪愛顯形色;寅三、是故不應貪愛女人身;寅四、呵責讚歎女人的士夫。

寅一、總破貪愛女人身

  頌曰:汝見屎尿等,一一為不淨,於彼合集身,如何生悅意。

     由精血混合,不淨種子生,知是不淨身,於此何生貪。

     由彼不淨聚,濕皮所纏裹,若與彼同臥,如同不淨眠。

  汝自己若已見女人的屎尿等,一一皆是不淨,則於彼不淨合集之身,如何生悅意耶?

其固與體性均極穢劣,因為都是由精血和合不淨種子的精華而生。既然了知是不淨身,於此由何而生貪愛耶?

由於不淨蘊聚,是彼不淨潤濕皮膚之所纏裹,若誰與彼女人同臥,則如同與不淨之糞穢共眠。

寅二、破貪愛顯形色分三:卯一、總破貪愛女人的顏色和形相;卯二、破貪愛美色;卯三、思惟自身亦同女人身不淨。

卯一、總破貪愛女人的顏色和形相

  頌曰:身色好及醜,年老或青春,女身皆不淨,汝從何生貪。

  女人的身色好與醜,老年或青春,若女人的身色一切皆是不淨,那麼,汝從何處生貪愛耶?因為沒有貪愛的所依故。

卯二、破貪愛美色。分二:辰一、不應貪著;辰二、應當呵厭。

辰一、不應貪著

  頌曰:糞團雖色美,極新及形好,於彼不應貪,女色亦如是。

     內腐外皮裹,此腐臭屍體,所現極醜惡,如何未曾見。

     皮非如糞穢,是如衣云者,猶如糞堆皮,如何能令淨。

  譬如不淨糞團,雖是顏色精美,極其鮮豔,形象美好,然對於彼不宜貪著,對於女人之身色亦是如是,永遠也不應貪著。

內中腐朽,外由皮膚纏裹,如此腐朽之屍體,其本質不淨,所現一切極為醜惡,如何不見耶?

此皮也是不淨,非如褐色衣服,能反覆浣洗,由於皮的本質是不淨故。猶如所棄糞堆之皮,如何能令清淨耶?如不淨糞穢,不能令淨。

辰二、應當呵厭

  頌曰:糞穢所滿瓶,外飾亦應厭,身是不淨體,糞滿何不厭。

     若汝厭糞穢,香鬘及飲食,本淨令成穢,此身何不厭。

  譬如以糞便充滿瓶子,外雖華麗,亦應呵厭,身是不淨之體,糞穢充滿,由何不應呵厭耶?應當厭棄,不應貪著。

設若汝厭惡所棄糞穢,那麼,能將香鬘和飲食等本來清淨之物,亦令成不淨的此身,何故不應呵厭耶?應當呵厭,不應讚美。

卯三、思惟自身亦同女人身不淨

  頌曰:如於自或他,糞穢起厭惡,自他不淨身,云何不厭惡?

     如女身不淨,汝自身亦然。

  譬如對自己或他人等所棄的糞穢生起厭惡,如是對自他不淨之身軀,云何不厭惡耶?完全無有區別故。

寅三、是故不應貪愛女人身

  頌曰:故於內外體,非應離貪耶?九孔流不淨,自雖常浣濯。

     不知身不淨,對汝說何益?

  教授云:由於身是不淨,故於內外體——自他身,豈非應離貪欲耶?九孔常流不淨,自己雖是日夜恒常浣洗,若不了知身是不淨,大王!對汝說修不淨的方便,有何益處耶?所以應當了知不淨。

寅四、呵責讚歎女人的士夫

  頌曰:諸於不淨身,裝飾作讚頌,奇哉謬且愚,奇哉士所恥。

     無知暗所蔽,眾生多如此,為欲事興諍,如眾犬爭糞。

  諸於此不淨女人身起貪愛者,即特別裝飾而作詩歌讚頌,如說:猶如蓮花、明月和優曇缽羅花等辭。奇哉呵!驕傲的無慚者;奇哉呵!愚昧無知的等起者;奇哉呵!智者善士則為羞恥。由於無知暗昧覆蔽的眾生,多半是如此,為了貪愛女人之欲事,師徒及親友知識等之間便興起鬥諍,猶如眾犬爭糞。

丑三、破貪愛女人是樂之因

  頌曰:搔癢生樂受,無癢更安樂,如是世欲樂,無欲更安樂。

  癩者搔癢,似乎稍微生點樂受,但是,若以搔癢的樂與無癢的樂相比,還是無癢更安樂。如是有些追求世間五欲塵者,受用五欲時,似乎快樂,但是若與無欲相比,還是無欲更安樂,所以應當勵力遠離貪欲。

子三、修不淨的果

  頌曰:汝若如是觀,雖未成離欲,然由欲漸薄,於女不起貪。

  設若如是觀察身是不淨之體,汝最初雖然未成就離欲,然而由於修此觀法,欲貪則漸趣微薄,從而對於女人則不起貪愛了。

癸四、破畋獵。分三:子一、離斷命;子二、遠離令他生怖畏;子三、令生歡喜。

子一、離斷命

  頌曰:短壽怖及苦,地獄之主因,由暴惡畋獵,故應常斷殺。

  自己往昔生中由斷他命所感的等流和異熟果,即是短壽,多諸恐怖和純大苦聚。地獄之主要因,即是由暴惡心而畋獵禽獸,是故應當恒常堅決斷殺。

子二、遠離令他生怖畏

  頌曰:如不淨塗身,惡蛇流毒涎,依誰令有情,生怖者暴惡。

  猶如以不淨塗染身肢的惡蛇,口中所流之毒涎,對他則有損害,是故依誰補特伽羅能令有情生怖畏者,彼即暴惡,所以應當遠離一切暴惡。

子三、令生歡喜

  頌曰:大雨雲起時,諸農民生喜,如是依誰人,有情喜者善。

  如大雨雲起時,諸農民即生歡喜,如是依國王等,誰人能令有情生歡喜者,即是妙法善行,所以一切時處應依止善妙法行。

辛三、略示棄捨非法已而修正法義

  頌曰:故應捨非法,不懈依正法。

  如前所說,故應棄捨損害自他的非法,恒常不懈地依止能饒益自他的正法者,此是略示取捨之處。

己三、再釋決定善的因果。分四:庚一、學修得無上菩提的主要三因;庚二、學修成就佛陀三十二相的因;庚三、此處不廣說八十隨好因果的理由;庚四、明佛與轉輪王的相好之差別。

庚一、學修得無上菩提的主要三因

  頌曰:欲自及世間,得無上菩提,菩提心為本,堅固如山王,

     大悲遍十方,不依二邊智。

  國王欲令自己及住世間生死中的有情得無上菩提,彼無上菩提的根本,即是為了一切有情義利,欲得無上菩提的世俗菩提心,由四緣、四因和四力令此心堅固如須彌山王,這是第一主要因;無上菩提的第二主要因,是緣遍十方有情令離諸苦的大悲心;第三主要因,是不依二邊通達離邊的智慧,所以應當學修此主要三因。如月稱阿闍黎著的《入中論》中廣為抉擇,《明句論》中說他在《入中論》中已廣演說,故未詳述。如《明句論》所為與聯繫中說:「《入中論》所說之理趣,最初是發心,次以無二慧為莊嚴,以大悲心為前導,以此為成就如來智慧之初因。最後應當無倒了知般若波羅蜜多之理。龍樹阿闍黎為令眾生悟入此理,以大悲心而作《中論》。龍樹阿闍黎先在資糧和加行位時,通達此三因,後登初地時,現證般若波羅蜜多之理——空性義。」這是略示得無上菩提的主要因。此等最初在自相續中生起,及生已修持之方法等,若欲廣知,當從宗喀巴大師著的《菩提道次第論》中總學六度行和別學後二波羅蜜多等理趣而得了知。

庚二、學修成就佛陀三十二相的因。分二:辛一、勸告聽聞;辛二、正說。

辛一、勸告聽聞

  頌曰:大王若欲用,大士卅二相,莊嚴汝身者,諸事應諦聽。

  教授云:大王!若欲用大士的三十二相來莊嚴汝的身者,則應當諦聽三十二相的因和果相,以及因果之間的關係等事理。

辛二、正說

  頌曰:善事塔供處,聖者及尊宿,吉祥手足輪,莊嚴成轉輪。

     王於所受法,常堅固受持,由此當得成,安足之菩薩。

     由布施愛語,利行及同事,感吉祥手指,密網連接紋。

     由施妙飲食,及極豐盛故,感手足柔軟,身高手及足,

     雙肩與後頸,滿故七處高。

     不害救死犯,感身嚴修直,長壽手纖長,足跟寬廣等。

     闡揚正受法,感吉祥妙色,足踝骨不現,毫毛向上嚴。

     於明及工業,敬受並授人,感阿勒耶,及聰利大慧。

     若他求己財,不捨誓速施,感臂圓體健,為世間導師。

     親友若乖違,正直作和解,感吉祥陰藏,向內而隱沒。

     施捨宅臥具,舒適且美妙,感純淨無垢,極光滑金色。

     施無上權位,如理順師長,感一孔一毛,白毫莊嚴面。

     說和雅愛語,隨順他善說,汝感臂髆圓,上身如獅子。

     承事諸病人,痊感臂頭圓。自己安穩住,得最上妙味。

     引導順法事,汝頂髻善住,如諾瞿陀樹,縱廣量相等。

     由長時宣說,諦實和軟語,王當得舌相,廣長具梵音。

     由恒常相續,說諸諦實語,兩頰如獅子,吉祥他難勝。

     由恭敬承事,隨順正理行,感齒極潔白,整齊平正相。

     由長時串習,實語無離間,感齒具四十,整齊且細密。

     由無貪瞋癡,慈心視有情,得眼青且光,睫順如牛王。

     如是略說因,及三十二相,應知彼即是,大士獅子相。

  若善供事有舍利的和佛陀所加持的塔,如云:「為積諸白法;永盡諸罪故,於諸佛世尊,寶塔興供養。」由於供養佛塔,和對堪應供養處——父母、鄔波陀耶、阿闍黎、病者、聖者僧伽及諸耆德尊宿,善為承事供養,當感得他人不能映蔽之威光,吉祥手足掌中具足千輻輪莊嚴,成就轉輪王相。

大王!汝所受的正法誓言,應當恒常正真堅固受持,由此當成就足下平整安穩而住的菩薩,所以對此應當勵力修學。

由於修習布施、愛語、利行和同事的四攝法,則感得吉祥手指間縵網連接猶如鵝王的足蹼紋妙相。

由於布施他人善妙飲食極為豐盛故,當感得吉祥手足柔軟細嫩猶如童膚。又能感得身高、手足四背、雙肩和後頸七處肉體皆充滿,故七處高起。

由於對他不害,解救將被殺害的有情,當感得他人所見甚可愛樂的莊嚴身。由無彎曲,則顯得身體修直,而且高大,壽數亦長,手足纖長和足跟後面四方寬廣等相。

自己正受持法辭義並為他闡揚,當感得吉祥妙色,而足踝膝骨皆不突現。並感諸身毛一一皆悉上靡而向右旋的莊嚴妙相。

由於將所知的明處和工巧等術業,自己學時敬重受持,並如是傳授他人,故感雙漸次細圓猶如阿勒耶鹿,及由於常存正念,則感得意識敏銳和分辨觀察的大智慧。

由於若他求索自己的財物時,迅速布施的誓願堅持不捨,當感得雙臂廣圓,和體力健壯,堪為世間之導師。

由於若親友互相乖違時而作正直和解,當感得如大象和智馬吉祥密護陰藏相最為第一。

由於布施舒適美好的舍宅和臥具,當感得皮膚如純金色清淨無垢和極其光滑細薄。

由於布施王位等無上權位,如理隨順師長依教而行,當感得吉祥毛孔,一一毛孔唯一毛生;和感得兩眉之間白毫莊嚴。

由於語言令人聽聞時感到和雅可愛,思惟時令生歡喜;及隨順他人善說而語,汝當感得臂髆圓實;和感得上身增廣端直如獅子王。

由於承事諸病人及作侍病等事,使病者痊癒,當感得雙臂端之間的項部肌肉極善豐滿和肩頭周圓。

由於遇事堅穩無亂,自己安然而住,和布施病者醫藥,當感得飲食最上妙味。

由於引導順善法事而作主導,當感得汝頂上肉髻善住;和感得身如諾瞿陀樹,橫豎上下縱廣量相等同。

由於長時宣說諦實語和柔軟語,大王!汝當感得舌相廣長和具足梵音相。

由於恒常相續說諸諦實語,感得兩頰如獅子王,具足吉祥他難勝伏語。

由於特別恭敬和承事一切有情,隨順正理而行,當感得齒牙最潔白、細密及無有高下而平齊之相。

由於長久修諦實語和遠離離間語,當感得吉祥齒上下具足四十,和齒牙平整不突,整齊細密相。

由於無貪無瞋無癡而以願諸眾生具足安樂的慈心視一切有情,感得眼目光澤,具紺青色相;和感得眼的上下睫毛黑色而不雜亂猶如牛王。

如是若略說:三十二相的因,及三十二相,當善了知彼即是大士的獅子妙相,因此應當殷重修習三十二相的因,在修彼因時,對於因果關係和與果的差別,應以清淨無垢大願相結合。

庚三、此處不廣說八十隨好因果的理由

 頌曰:隨形好八十,由慈等流生,餘恐文辭繁,故未為王說。

  修八十隨形好的共因,是從願諸有情具足安樂的慈等流而生,其餘分別說明此義的經教尚多,餘恐文辭繁贅,故未對汝廣說,先且努力勤修共因。

庚四、明佛與轉輪王的相好之差別。分三:辛一、果差別;辛二、因差別;辛三、舉喻。

辛一;果差別

  頌曰:一切轉輪王,雖有此諸相,淨嚴及明顯,不逮佛一分。

  問曰:佛與轉輪王的相好有何差別?答曰:一切轉輪王雖有此等相好粗形,但與諸佛有極大的差別,因為佛陀無有所治品(所要斷的煩惱習氣)的垢染故,極其清淨,見者悅意故端嚴,及無有障垢,一切支分極其圓滿故明顯,所以轉輪王的相好不及佛陀的一分。

辛二、因差別

  頌曰:轉輪王所有,相及隨形好,說由於能王,一分淨心生。

 經百俱胝劫,專積諸善根,亦不能出生,佛一毛孔相。

  彼二的因是有極大的差別,因為轉輪王所有妙相和隨形好,其因說是由於對能王一分清淨信心而生。轉輪王的相好圓滿之因,是經百俱胝劫專一積集善根,然彼善根不能圓滿地出生佛陀的一毛孔相。

辛三、舉喻

  頌曰:日光與螢等,唯少許相同,佛相與輪王,相同亦如是。

  猶如紅日照耀世間之光輝,與諸螢火之光,唯有少許相同,諸佛的相好與轉輪王的相好相同亦是如是。

  <誡王寶鬘論頌.明增上生和決定善因果雜說第二品>釋竟。



攝菩提資糧品第三

明總攝修菩提資糧品第三釋

丁二、教誨修學無上菩提的因二種資糧。分六:戊一、成為資糧之理;戊二、是何果之資糧;戊三、教誨積集二資糧不應怯弱;戊四、二資糧的體;戊五、二資糧的支分;戊六、積集資糧出生勝利之理趣。

戊一、成為資糧之理。分四:己一、勸國王聽聞;己二、福資糧無邊之理;己三、智資糧無邊之理;己四、福智二資糧的果無邊。

己一、勸國王聽聞

  頌曰:從不思議福,出生佛妙相,大乘教中說,王應如是聽。

  就主要的因雖說有三種,但無上菩提的一切因,皆攝合在二資糧中故,茲當宣說。

上面已說若具足如是身語業,得佛位已,當成就如是妙相,但未曾說由若干福業能成就彼等果。

此處當說者,謂從不思議福業而出生諸佛之妙相。此理由於前面未說,所以勸大王應善聽聞。此亦是大乘教中廣說,今當如是而說。

己二、福資糧無邊之理。分二:庚一、正說;庚二、雖是無量,但在所化眾生的意樂前說是有量。

庚一、正說。分五:辛一、獨覺等十倍福德量當成就能仁一毛孔相;辛二、成就一切毛孔的百倍福德量感能仁一隨形好;辛三、出生一切隨好的百倍福德量成就能仁一妙相;辛四、出生一切妙相的千倍福德量成就能仁眉間白毫相;辛五、出生眉間白毫相的十萬倍福德量成就能仁無見頂相。

辛一、獨覺等十倍福德量當成就能仁一毛孔相

  頌曰:諸獨覺所生,學無學所生,世間所生福,如世間無量。

 以此福十倍,感一毛孔相,佛一一毛孔,與彼福相等。

  安住一切世間界的諸獨覺,從何因所生,劣乘七有學和無學聖者,從何因所生,以及一切無餘世間所生樂趣的福德,皆如世間不可衡量;以此十倍無量福德,當感佛陀一毛孔相,所以出生佛陀一毛孔相的福德,與彼等之福德相等。

辛二、成就一切毛孔的百倍福德量感能仁一隨形好

  頌曰:生一切毛孔,所有諸福德,以彼之百倍,感一隨形好。

所有福國王,成一隨形好,如是至八十,所生福亦爾。

  以出生一切毛孔的所有彼諸福德,以彼之百倍,當感能仁一隨形好。以如是所有福德,大王!則能圓滿成就一隨形好,如是乃至八十隨形好,一一所生的福德亦爾。

辛三、出生一切隨好的百倍福德量成就能仁一妙相

  頌曰:感八十隨好,所有福德聚,此等之百倍,成一大士相。

  感八十隨形好的所有福德資糧,由此等之百倍量,當成就大士(佛)一妙相。

辛四、出生一切妙相的千倍福德量成就能仁眉間白毫相

  頌曰:三十二相因,是大福德聚,以此等千倍,感毫如滿月。

  成就三十二相的因,是大福德資糧積聚,以此等千倍福德資糧,則感得眉間白毫相,猶如滿月。

辛五、出生眉間白毫相的十萬倍福德量成就能仁無見頂相

 頌曰:白毫相福聚,億倍共合集,能感無見頂,救怙之頂相。

  以成就眉間白毫相的福德資糧億倍共集,能感得能仁無見頂救怙之頂相。

  頌曰:如無見頂福,百億俱胝倍,當知能感得,具十力法螺。6

  庚二、雖是無量,但在所化眾生的意樂前說是有量

  頌曰:彼福雖無量,如說與十方,世界等無餘,略說為有量。

  如是成就佛功德的福德雖是無量,然如說與十方世界相等無餘的福德,則佛的功德亦不可量,但是,在所教化眾生的意樂前,為所化眾生趣入佛道,則可略說是為有量。

己三、智資糧無邊之理

  頌曰:由於色身因,如世界無量,所以法身因,云何成有量。

  由於佛的色身之因,如一切世間界無邊,故無有限量,所以法身因如何成為有量?是無邊故。

己四、福智二資糧的果無邊

  頌曰:一切因雖小,能感廣大果,佛具無量因,果有量難思。

  譬如從諾瞿陀樹的微小種子,出生粗莖、枝葉繁茂的大樹,既能容納國王的四部軍眾乘涼,亦能避雨。既然一切因雖然小,而能感廣大果,那麼,佛陀具足無量因,認為果有量,真是難得思惟,由於不能想像佛果限度究竟是若干故。

戊二、是何果之資糧

  頌曰:一切佛色身,從福資糧生,大王佛法身,由智資糧生。

    因此二資糧,即是成佛因,如是應常依,此福德智慧。

  問曰:此資糧是何果的因耶?答曰:一切佛的色身,若以二資糧來說,即是從福資糧所生。大王!若略說佛的法身者,則是由智慧資糧而生。因此,二資糧即是成就佛果的因。所以若欲迅速成佛者,應當成辦如是因。教授云:總之,應當恒常依止此福德智慧資糧。

此處第一頌是明此資糧是何果的因,第二頌是教授應當恒常依止二資糧。如《六十正理論》的迴向頌說:「以此之善根,迴向諸眾生,積福智資糧,願得福智身。」當知此頌是顯此論的總身。如立量云:蘊與補特伽羅(有法)自性空,是緣起故。若通達彼一宗式之宗法量,數數修習,及明彼差別—緣起,則能於一切因果無倒取捨,在道位時修習,則當成為福德資糧。若通達彼因(是緣起故)所立(蘊與補特伽羅自性空)之量的果,即是智慧資糧之方便。若以彼等廣大的方便而莊嚴者,即能通達所立之量,在彼道位時恒常修習,則能成就智慧資糧,從而即能成就二資糧的果—微妙色身和微妙法身。在抉擇境、見時,若不了知二諦非同水火對峙,而是雙運之理,則不善了知安立道的二資糧和二種果身,因此應當善巧通達二諦之差別。若不善知中觀自宗於世俗諦由量成立,便認為二種色身不是佛陀自相續身心所攝,而須許是所化眾生之所見到的,這種想法是惡宗邪見。若欲廣知此二身等建立,在《大乘寶性論釋》中有廣抉擇,可閱讀之。

戊三、教誨積集二資糧不應怯弱。分三:己一、總示;己二、廣解;己三、略義。

己一、總示

  頌曰:由說正理教,令得安慰因,於成菩提福,不應生懈怠。

  對於成就佛果須積無量資糧不應畏難而起怯弱,即謂積此成就無上菩提的福德資糧,不應生懈怠。因為不須使身心受大苦惱而能容易積集資糧的道理,是由說正理和三種觀察清淨的教法,能夠生起堅固決定的信心,如《能斷金剛經》等經所說,則能令積集資糧的補特伽羅得安慰因由,因此對於成辦菩提的福等資糧,當得極大的欣樂故。

己二、廣解。分二:一、教誨積集福資糧不應怯弱;二、教誨積集二資糧不應怯弱。

庚一、教誨積集福資糧不應怯弱。分三:辛一、發菩提心的福德無量;辛二、由彼因易得佛果;辛三、由具四無量故容易成佛。

辛一、發菩提心的福德無量

  頌曰:如十方空地,水火風無邊,如是許具苦,有情亦無邊。

 彼無邊有情,菩薩由大悲,從諸苦拔濟,令安住佛位。

  譬如上下等十方、虛空、地、水、火與風等無有邊際,如是可許具苦的有情亦是無邊;對於彼等無邊有情,菩薩由大悲心為等起,誓願決定從諸苦海中拔濟出來,令得安住佛位,所以發菩提心的福德無量。

辛二、由彼因易得佛果

  頌曰:彼心堅住者,未眠或眠時,從正誓受起,雖有時放逸,

  有情無邊故,常積無邊福。由彼無邊因,證佛果不難。

  具誓願的菩薩,彼如是發心堅固而住者,在眠與未眠隨一時中,從正受誓願時起,雖然有時意不專住善法而起放逸,但是,為度無邊有情故,如諸有情無邊,所以恒常積集福德亦無邊。由彼無邊福德之因,當知將現證無邊佛果並不甚難。如《入行論》云:「欲行與正行,其差別如何,智者應如次,知此二差別。」由於具足願與行體的二種菩提心的無邊福德之因,則不難成就無量妙果。

辛三、由具四無量故容易成佛

  頌曰:諸住無量時,為無量有情,求無量菩提,作無量善法。

     菩提雖無量,由四無量聚,無須經長時,如何不能得。

  因彼菩薩積集無量資糧,菩提雖是無量,但是由於菩薩具足四種無量資糧,無須經長時,如何不能得耶?應當得無上菩提。因為諸菩薩經無量時住生死輪迴中,為解脫無量有情的苦惱,而求無量菩提功德以為莊嚴,能作由二資糧所攝的無量善法故。

庚二、教誨積集二資糧不應怯弱。分五:辛一、總示由二資糧能消除身心痛苦;辛二、由福德資糧能消除身苦;辛三、由智慧資糧能消除意苦;辛四、積集資糧無厭倦的因;辛五、指示大悲心之能力。

辛一、總示由二資糧能消除身心痛苦

  頌曰:由無邊福德,及無邊智慧,身心所有苦,迅速得消除。

  對於積集成佛的因——二種資糧不應怯弱,由無邊福德資糧和無邊智慧資糧,使身心所有痛苦能迅速得消除故。對於成就生死的因,這倒應當怯弱,由彼因能令自己生無邊痛苦故。

辛二、由福德資糧能消除身苦

  頌曰:罪感惡趣身,生饑渴等苦,彼止惡修福,他生則無苦。

  不應認為積集資糧要受無邊身苦而生怯弱,因為由造罪業當感惡趣之身,受種種苦,如生饑渴寒熱等無邊痛苦,但是,菩薩由於止惡和修積資糧的福德,則在他生唯生樂受,完全無有身苦。

辛三、由智慧資糧能消除意苦

  頌曰:由癡生心苦,貪瞋怖欲等,彼因無依慧,速離諸心苦。

  不應認為積集資糧當生眾多意苦便起怯弱,因為是由執著有無二邊,對於諸法實際義愚癡暗昧而生心苦,如對貪境生貪欲,對瞋境起瞋恚,對王及非人等生怖畏,以及希望得到他人財物的貪欲等生起無量煩惱。積集彼等資糧的菩薩,由通達一切法的根本與所依是自性空的實際義的智慧,即迅速能遠離諸心苦故。

辛四、積集資糧無厭倦的因

  頌曰:所有身心苦,不能損惱故,直至世間盡,度生如何厭。

     有苦時雖短,難忍何況長,無苦而安樂,時無邊何妨。

  菩薩既然直至盡世間際,救度世間眾生,如何有厭倦耶?應無厭倦,因為菩薩無所有身心之痛苦,如是則不能為身心之苦所損惱,由無有損惱,則無有厭倦的因故。若是有身心之苦逼惱,則時間雖短亦難忍受,何況長時由苦惱所逼?菩薩不僅沒有身心之苦,而且以快樂為莊嚴,所以雖經無量時亦無妨礙,唯有樂欲,不樂欲的完全無有。對此應無疑惑,而努力積集二資糧,不應怯弱。

辛五、指示大悲心之能力

  頌曰:彼既無身苦,心苦云何有,悲憫世間苦,由此長住世。

  問曰:菩薩完全無有意苦憂惱耶?答曰:自己的苦是完全無有,因為菩薩既無有身苦,心苦如何有耶?完全無有故。但是,菩薩以大悲心悲憫世間眾生未曾離苦故,心雖有憂苦,然於菩薩亦是殊勝善法,並非不樂欲的事。菩薩正是由此大悲心而長久安住世間。

己三、略義

  頌曰:成佛時雖長,具慧不怯弱,為盡過德圓,此應常勵力。

  以此因由,成佛時間雖云長久,但是,若具有智慧者則不應怯弱,不但不怯弱,而且為盡諸過失及圓滿諸功德的義利故,對於積此二資糧,應當恒常勵力。

戊四、二資糧的體。分三:己一、教示遠離福資糧的違品而依其體;己二、三毒及與三毒相反的果;己三、正說二資糧。

己一、教示遠離福資糧的違品而依其體

  頌曰:貪瞋癡等過,知已應全斷,無貪瞋癡德,知已殷重依。

  既已了知貪瞋癡等是出生眾苦過患的根源,即應完全斷除;若已了知無貪無瞋無癡三善根是出生一切功德的根源,即應殷重依止學修。

己二、三毒及與三毒相反的果

  頌曰:由貪墮餓鬼,瞋恚感地獄,癡多趣傍生,翻此生人天。

  由貪財物而墮餓鬼趣,由瞋恚故則感生地獄中,愚癡雖亦可感善趣,但大多數是趣傍生。翻此,即是以三善根而生人天。

己三、正說二資糧

  頌曰:捨過取功德,是增上生法,由智盡諸執,是決定善法。

  若捨三毒的過患已而攝取三善根的功德,則是增上生法,彼若以菩提心為等起,則成為福德資糧。若由智慧了知諸法實際義而永盡諸實執之方便,則是決定善法,彼若以菩提心為等起,即是智慧資糧。

戊五、二資糧的支分。分二:已一、總示;已二、廣說。

已一、總示。分二:庚一、福資糧的支分;庚二、智資糧的支分

庚一、福資糧的支分。分三:辛一、成辦供養境;辛二、於供養境興供養;辛三、遮止於非供養境興供養。

辛一、成辦供養境。分二:壬一、新成辦;壬二、成已供養。

壬一、新成辦

  頌曰:佛像及佛塔,殿堂應廣造,廣設諸臥具,殊勝應具備。

   眾寶之所造,佛像極莊嚴,又應善繪畫,坐寶蓮花上。

  大王!汝對僧伽的殿堂等,應以恭敬的態度,廣作質美面寬的修造,殿堂中諸僧伽所用的臥具要廣設,僧眾的職事人員和殊勝飲食等,都應具備。殿中以寶所造的佛像及佛塔,和以眾寶所造的佛像,都要極其莊嚴,又應善作繪畫,安置於大寶蓮花之上。

壬二、成已供養

  頌曰:正法比丘僧,應殷重護持。

  先有的正法經函和比丘僧等所有的飲食、衣服和無仇怨等事,都應殷重護持。

辛二、於供養境興供養

  頌曰:金及寶瓔珞,供佛塔等上,

金銀花金剛,珊瑚及真珠,帝青吠琉璃,藍寶等供塔。

供養說法師,利養承事等,作諸喜悅事,六法敬依止。

 事師及敬聽,服事和問訊,及諸菩薩前,常恭敬供養。

  教授云:以金頂及寶珠瓔珞,供佛塔等上;以金銀所造的花,及金剛寶、珊瑚、真珠、帝青寶、吠琉璃和蒼藍寶物等,供養佛塔。對於宣說正法的法師,即以衣服等利養和以臥具等承事供養,作諸令生喜悅之事,應以與前面所說相同的六法,敬重依止。在聽法時要承事師長,恭敬聽聞,觀其所需而作服事和問訊,以及未曾為自己說法的諸菩薩前,亦應恒常恭敬供養。

辛三、遮止於非供養境興供養

  頌曰:汝莫於外道,恭敬供養禮,無知由彼緣,於有過生愛。

  汝莫對於其他諸外道,恭敬供養和頂禮,因為諸不知過失和功德者,見大王對彼外道恭敬,他們認為「此是極善」,就會使具有損害妙善之過失的補特伽羅,生長貪愛,所以對顛倒說法的偽善知識,應當完全遠離。

庚二、智資糧的支分

  頌曰:能仁經及論,書寫施經紙,諸筆及墨等,亦應先惠施。

  於國起學校,聘諸教授事,給田固基業,願增長智因。

  能仁所說的經,及以經為增上緣而出生的諸清淨論典,應當書寫和布施紙卷,寫經的筆及墨等,亦應先行惠施。國中興辦學校,聘請教授讀誦、書寫和算學的教師等事,並應給於良好田宅,依此足夠生活,以便鞏固安定基本業務,為了增長自他智慧資糧的因,故應辦理。

已二、廣說。分二:一、福資糧的支分;二、智資糧的支分

庚一、福資糧的支分。分四:辛一、布施自己的財物;辛二、除彼以外其餘的布施;辛三、所有財物的布施;辛四、觀待特殊希求的布施。

辛一、(布施自己的財物)有十四種

  第一、頌曰:為除老幼病,有情之苦惱,醫生剃髮師,給田令安居。

  為了解除老幼病諸有情的病等苦惱故,應當在自己國中聘請醫師和剃髮師等,並以自己的田園給予彼等,令其安居樂業。

  第二、頌曰:造旅舍花園,橋池聚會廳,渠衣食草薪,令諸巧慧作。

  在鄉村和交通要道處,修造旅客住的旅舍,城市中建設草場,場所的周圍設置花卉和樹木等花園。池內周圍修建石牆,其中建築能通行的橋樑、池沼、客人聚會的廳堂、水渠、衣被、飲食、草和柴薪等,令諸具有修建巧慧的人造作。

  第三、頌曰:於村城伽藍,修建雅亭館。

於村莊、僧伽藍等和城市中,修建雅致亭館。

  第四、頌曰:諸缺水道中,應為置水渠。

  在缺乏水的一切道中,應當修治水渠。

  第五、頌曰:病無依苦逼,下姓或貧窮,常悲憫攝受,撫育敬彼等。

  對於病者、無依靠者、由苦所逼惱者、下賤種姓或貧窮者,應當恒常以悲憫心而作攝受。為了撫育彼等故,則應敬重與之親近。

  第六、頌曰:應時新飲食,啖食穀果等,乞求諸物人,未給不先用。

  為了適應冬夏氣候,應設置暖涼的新鮮飲食和可啖嚼的食物、穀米和果類等。在未給乞求諸物人之前,大王自己不宜先受用。

  第七、頌曰:靴傘濾水囊,及拔刺器具,針線與扇等,安置涼亭中。

  對於無靴而受刺等苦所逼惱者,應給予靴傘、濾水囊及拔刺的器具,針線與扇等,都應安置在水閣亭中。

  第八、頌曰:三果和三辛,酥蜂蜜眼藥,消毒置涼亭,書咒及藥方。

  為了有病的客人,對於三果、三辛、酥油、蜂蜜、眼藥和消毒的藥,都應安置 在涼亭中;並且要書寫依仗念誦即能消滅病苦的密咒和能夠對治各種病症的藥方。

  第九、頌曰:塗身足首油,嬰兒床及粥,妙瓶刀斧等,請置涼亭中。

  為了客人故,對於塗身、塗足和塗首的植物油、羊毛、嬰兒睡的搖床及稀粥、取水的瓶子、煮肉的鍋和劈薪的刀斧等,都請安置在涼亭中。

  第十、頌曰:芝麻米及穀,飲食糖油汁,淨水灌滿缸,陰涼處布施。

  芝麻、米及穀類、飲食、紅糖、油汁和以小水缸盛滿清淨水,設置在陰涼處而作布施。

  第十一、頌曰:螞蟻窩穴門,置食物水糖,及諸谷米堆,常令堪信施。

  在螞蟻窟穴門等處,安置食物、水、糖及諸鼓米堆,恒常令堪信任者,不越時間的人作布施。

  第十二、頌曰:食前與食後,亦常施餓鬼,犬螞蟻鳥等,隨宜施飲食。

  在食前與食後,對於餓鬼和鬼子母等,犬、螞蟻和雀鳥等,都應經常隨宜布施飲食。

  第十三、頌曰:侵害饑饉年,損害和瘟疫,被敵戰敗域,隨世廣攝受。

  若有受到國王等侵害,遭饑饉年,受災害,發生瘟疫和被敵人戰敗的境域,都要隨順世間,以飲食等物,作廣大的攝受。

  第十四、頌曰:農夫受苦惱,應給種飲食。

  若諸農夫無有種子和農具等,受諸苦逼惱時,應給予種子和飲食等而攝受之。

辛二、(除彼以外其餘的布施)有九種

  第一、頌曰:殷重蠲賦稅。

  以前國王強制的徭役,沉重的賦稅,都應蠲除。

  第二、頌曰:田糧亦減少。

  秋收田糧稅,亦應減少。

  第三、頌曰:救濟債累者。

  救濟由貧窮債累而受逼惱者。

  第四、頌曰:免稅。

  應當免除國王新制的賦稅。

  第五、頌曰:及減稅。

  應當減輕極其繁重的稅收。

  第六、頌曰:住諸門苦惱,亦應善解除。

  他國的商人來時,在財貨上列印,及彼等商人住在諸門申請,不令按時進入的苦惱,亦應善解除之。

  第七、頌曰:自境或他境,群賊須平息。

  自己國境內,或他境內的諸盜賊,亦須平息。

  第八、頌曰:貨潤須平衡,價值令合理。

  物質少而價值高時須令平衡。物價不宜太高,貨價與利潤必須平衡,若價值低,應當調整令其合理。

  第九、頌曰:群臣所稟白,自當全了知,有益世人者,一切應常作。

     如有利己者,汝常殷重為,如是利他事,汝應殷重作。

  教誡云:對汝何須多說,在聽群臣所有的稟白後,觀察有些請求可能是損害世間的想法,但自己應當完全了知。凡是妙善有益於世人者,一切都應恒常不斷地作,猶如凡有利於自己的事,汝都應殷重為之;如是凡有利於他人的事,汝亦應恭敬作之。

辛三、所有財物的布施

  頌曰:如地水火風,藥草林木等,於一須臾間,可令他享受。

     若行七步頃,起心捨諸物,菩薩所生福,如虛空無量。

  如其他無主所攝持的地水火風、藥草和樹木等一樣,大王自己的身體和受用,雖非長久,即於一須臾間,亦可令他人享受。若行七步頃雖未成加行,但是,起心施捨諸物的菩薩,所生的福德如同虛空無量無邊。因此應如是行。

辛四、觀察特殊希求的布施。分三:壬一、布施特別希求的人;壬二、布施希求一切財物者;壬三、合法的布施。

壬一、布施特別希求的人

  頌曰:童女身端嚴,賜與諸求者,由此得正法,總持陀羅尼。

     釋迦佛往昔,施八萬童女,具一切莊嚴,及諸資生具。

  若以端嚴童女身,及以寶物等莊嚴而善裝飾,賜與諸希求者,由此當別得正法和遍攝辭義的總持陀羅尼。若認為不應布施時,當觀釋迦佛往昔為名稱無邊時布施八萬童女,並具備一切莊嚴,及諸童女所需的一切資生用具,同時布施。

壬二、布施希求一切財物者

  頌曰:種種色光華,衣服莊嚴具,香鬘受用物,憫施諸乞者。

  教授云:以各種數量和離一切垢染的光華衣服、諸莊嚴具、香、鬘和飲食等受用物,由悲憫心布施諸乞求者。

壬三、合法的布施

頌曰:諸缺乏法義,生極苦惱者,若立即惠與,無施能勝此。

     若於何有益,毒亦可布施,於他若有損,妙食不應施。

     如人被蛇咬,說斷指有益,佛說若利他,不樂亦應為。

  為有補特伽羅由於缺乏聽聞法義的順緣,而產生極大苦惱者,若能立即賜與順緣,更無別的布施能勝於此。因為此種布施,亦成法布施故。菩薩對他不宜布施毒藥耶?對於何種病症,毒藥若有益此,則於彼毒亦可布施,反之雖然是勝妙美膳,若對他有損害,則於彼亦不應布施。如若有人被毒蛇咬指,說斷指有益,如是佛說:「若有益於他,雖暫時不樂,亦應當作。」

庚二、(智資糧的支分)有二十五種

  第一、頌曰:於正法法師,汝應勝承事。

  對於正法內明的論典和說法師,汝自己應以勝妙衣服和飲食等而作承事。

  第二、頌曰:恭敬聽聞法。

  遠離驕傲,恭敬聽聞正法,而作讚頌。

  第三、頌曰:亦恒行法施。

  經卷等法施,亦應恒常奉行。

  第四、頌曰:莫愛世間語。

  莫愛著對他有損害和無損益的世間無義語,因為是法資糧的障礙故。

  第五、頌曰:應樂出世言。

  應當愛樂解脫生死方便等出世間語言。

  第六、頌曰:如自生功德,亦應令他生。

  譬如自己對聞思修三種功德生樂欲一樣的,亦應令他生起聞思修等功德。

  第七、頌曰:聞法無厭足。

  於先所聞法,應無有厭足,並且應希求增進。

  第八、頌曰:攝義、

  總攝聽聞的法義而受持之。

  第九、頌曰:應分析。

  善巧分析法義。

  第十、頌曰:於師修供養,常恭敬陳白。

  對於師長等,修設供養,恒常應恭敬陳白。

  第十一、頌曰:莫讀順世論。

  莫讀誦順世外道等論典,因為是智慧資糧的障礙故。

  第十二、頌曰:遠離諍執慢。

  應當遠離專為諍執的驕慢。

第十三、頌曰:自德不讚歎。

  自己的功德不應讚歎和稱揚。

  第十四、頌曰:仇德應宣揚。

  對於仇人的功德,應宣揚稱歎。

  第十五、頌曰:莫攻他要害。

  在諍辯時莫攻擊他人有傷身命的要害。

  第十六、頌曰:及不以惡心,舉發他過非。

  不應以惡心舉發他人的過失。

  第十七、頌曰:恒應觀己過。

  恒應一一觀察自己的錯誤過失。

  第十八、頌曰:他由何種過,常為智者責,自應斷彼盡,亦應遮止他。

  誰有過失,則應常為智者所呵責的。所以自己應當斷彼過盡,並且亦應盡自己能力遮止他過。

  第十九、頌曰:他害莫瞋恚,應念宿業感,為後不受苦,自應離諸過。

  若他人對自己作損害,應念是由昔業所感之果報,對他莫起瞋恚,因為由瞋恚則成為後世痛苦的因,欲為後世不受苦,自己亦應遠離諸過失。

  第二十、頌曰:不希望報酬,於他作饒益。

  不希望報酬的布施,而於他應作饒益。

  第廿一、頌曰:有苦唯自受,樂與求者共。

  若他令自己生苦惱時,有苦唯獨自受,有安樂的因,如飲食等,應與乞求者共同受用。

  第廿二、頌曰:雖具天圓滿,亦不應驕傲,窮困如餓鬼,亦不應怯弱。

  不但不應因為少許事情便生驕傲和怯弱,雖然具有天的富饒圓滿,亦不應起驕傲,或如餓鬼一樣的窮困,亦不應生怯弱。

  第廿三、頌曰:由說真實語,自死失王位,亦應常說彼,不說其他語。

  由於說了有益於他的諦實語,哪怕是自己死或失王位,亦應恒常說彼義,除彼以外,其他不實和對他無益的語言,縱然生存而得王位,亦不應說。

  第廿四、頌曰:如所說而行,誓願應堅持,由此具吉祥,地上成勝量。

  如說而行,與自己許可相順的誓願,應恒常堅固受持。若能如是而作,由此則具吉祥,國王!汝在大地上當成殊勝定量,最可依憑之處,所以應當堅持誓願而行。

  第廿五、頌曰:汝恒於一切,應善觀察行,由見真實義,故不隨他轉。

  何須多說,大王!汝應恒常於一切取捨處,先善巧觀察是否應作而行,由於現見如實真正取捨之義,遇事則不須請問於他,故名不隨他轉。

戊六、積集資糧出生勝利之理趣。分二:己一、出生五種共同的功德;己二、出生二十五種特殊的功德。

己一、(出生五種共同的功德)中有五

  第一、頌曰:法生王位樂。

  由於修習正法,即出生王位的安樂。

  第二、頌曰:遍諸十方界,大名蓋當生。

  「對於佛教作了某某事業」,這種遍諸十方的大名稱蓋當得生起。

  第三、頌曰:群臣盡敬服。

     死緣極眾多,活緣唯少許,此等亦死緣,故當常修法。

     如此恒修法,自與諸世間,心得喜悅者,即以此為佳。

由於具足正法,自然能攝受眷屬,而諸群臣亦盡皆敬服。

勉勵迅速修習正法者,謂當知身等處,無不成為死亡之緣,故云「死緣極眾多,活緣唯少許」。又由於親友的欺誑,房屋的倒塌,飲食不消等,此中飲食等雖認為是活緣,然亦無不是死緣,是故應當恒常修習正法。若能如是恒常修正法,則自己與諸世間人皆修正法。因此,自他心中當充滿無量喜悅者,且即以此樂最為佳美,因此應當如是修習正法。

第四、頌曰:由法睡時樂,醒時亦安穩。

  若作損害他人之事,不但睡眠時不安樂,即在醒覺時亦不快樂;由於修習正法之樂,不作損害他人之事,則無有敵人損害的怖畏故,則感得睡眠時安樂,醒覺時亦得安穩。

  第五、頌曰:由內無過咎,夢中亦見樂。

  由於意樂清淨,內心無有過咎,感得夢中亦見快樂,所以應努力修習正法。

己二、出生二十五種特殊的功德

  第一、頌曰:虔誠孝父母,敬事族姓尊,善受用忍施,軟語無離間。

     實願盡壽行,感得天王已,後仍為天王,故應修彼法。

  虔誠孝敬父母的飲食衣服等,敬重承事族姓尊長,自己善於受用無過的飲食等,修忍、布施、柔軟語、無有分離他人的離間語,以及實語誓言八法,盡此一生長久修行,由此感得天王果報已,後亦仍為天王,是故應如是依止彼法修習。

  第二、頌曰:每日三時施,三百罐飲食,不及須臾頃,修慈福一分。

     人天等慈愛,彼等亦守護,意喜身多樂,無毒刀損害。

     無勞事得成,當生梵世間,設未能解脫,得慈法八德。

  若無有所施的財物,就不能積集福德資糧耶?特舉譬喻,顯示更有殊勝者。譬如以煮一斗米粥的陶罐,煮三百罐其中有六十種各類菜蔬的飲食等,每日三時布施,亦不及須臾,或臘縛頃修習願諸有情具足安樂的慈心的福德一分。修慈的功德:現在當得人天等慈愛、非人等亦守護、心意喜悅、身多快樂、無有毒藥和刀杖的損害、無須設大劬勞即得所求之事;後世當生梵天世間,設若未能解脫三有,亦當獲得修習慈法的八種功德。

  第三、頌曰:若令諸有情,發堅菩提心,常得如山王,堅固菩提心。

  若令諸有情發菩提心,而無退失,並且令修堅固的方便,由此自己現生和後世,定當恒常獲得猶如須彌山王堅固不動的菩提心。

  第四、頌曰:由信離無暇。

  在資糧內中,由有信心,則離八種無暇。

  第五、頌曰:由戒生善趣。

  由於修習律儀戒,當得人天善趣。

  第六、頌曰:由修習空性,即得不放逸。

  由於修習通達空性法,即當減少功德的違品,獲得不失壞善法等的不放逸行。

  第七、頌曰:無諂具正念。

  由於聽聞正法等因,當得無諂而具正念,心意敏銳。

  第八、頌曰:思惟增聰睿。

  由於思惟正法當增長聰睿,得大智慧。

  第九、頌曰:恭敬證法義。

  由於恭敬正法和說法師,即當現證法義。

  第十、頌曰:護法具智慧。

  由於愛護聽聞的正法,當成具智慧者。

  第十一、頌曰:由不障聞法,及行法施者,當與佛值遇,所求亦速得。

  在聽法和行法施時,由於無有慳吝等過失的障礙,當得與諸佛值遇,又一切所求之事,當迅速獲得。

  第十二、頌曰:無貪成法事。

  由不貪著五欲塵,即能成就法義。

  第十三、頌曰:無慳增受用。

  由無慳吝,則增長受用。

  第十四、頌曰:無慢感尊主。

  由無驕慢,感得為諸人尊重之主。

  第十五、頌曰:忍法獲總持。

  由忍可空性法,當獲得不忘失的總持陀羅尼。

  第十六、頌曰:由施五精華,及施無怖畏,諸魔不能侵,具殊勝大力。

  由於布施糖、熟酥、蜂蜜、麻油和鹽等五種精華,及保護被仇敵等所恐怖者而施無怖畏,則諸魔不能侵損,並且具足殊勝大力。

  第十七、頌曰:佛塔供燈鬘,暗處置火炬,燈中施油類,能獲淨天眼。

  由於對佛塔供養燈鬘,及由黑暗為害之暗處設置火炬,燈中添施油類等,當獲得清淨天眼通。

  第十八、頌曰:供養佛塔時,敬獻妙音樂,鐘及螺鼓等,能得淨天耳。

  供養佛塔時,敬獻妙音樂、鈴鐘、法螺和鼓等,當獲得清淨天耳通。

  第十九、頌曰:不舉他過失,不說缺支等,常護惜他心,當感他心智。

  若不以惡心舉發他人的過失,不說他人盲聾殘缺肢節等,恒常護惜他心,當感得他心智通。

  第二十、頌曰:施履及車騎,攙扶羸弱人,乘騎奉師長,智者得神變。

  由於布施靴履及車騎,攙扶無力行動的羸弱者,以乘騎承事師長,當得智者所得的以一變多等神變通。

  第廿一、頌曰:為法建伽藍,憶念法文義,由淨心施法,故得宿命通。

  為了正法,忍受因難而建修伽藍;如是能憶念正法文義等心不忘失。由不希望他人報酬等的清淨法施故,當感得憶念自他往昔多生之事的宿命通。

  第廿二、頌曰:諸法無自性,如實正了知,得第六神通,諸漏永斷盡。

  由於如實了知諸有為法勝義無自性,當感得第六神通煩惱障盡的離繫,及現知彼解脫道等諸漏永斷盡的最勝涅槃。

  第廿三、頌曰:為解脫有情,真如智等具,修悲以潤澤,成最勝勝者。

  為了解脫一切有情故,平等具足通達真如的智慧,由於修習以大悲心潤澤的智資糧,即通達空性的智悲雙運,當成圓滿施等一切功德最極殊勝的勝者(佛)。

  第廿四、頌曰:由種種淨願,成佛淨刹土。

由於修習十無數億等種種清淨大願,當獲得自己當來成佛的清淨佛土。

  第廿五、頌曰:以寶獻能王,得放無量光。

  若以寶物供獻能王(佛),當獲得放射無量光明。

  攝義:頌曰:由此知業果,相應義如是,常利益有情,即是汝自利。

  由此了知如前所說的如是業果,即了知由修此資糧,當出生此果的因果相應之義已,為了利益自己,應當恒常利益有情,此即是對大王汝自己有利的。

  <誡王寶鬘論頌.明總攝修菩提資糧品第三>釋竟。


國王規則品第四

明國王規則品第四釋

丁三、教誨修學國王的無過行法。分四:戊一、述意;戊二、廣釋;戊三、略義;戊四、教誨若不能修學國王的殊勝行法即可出家。

戊一、述意。分三:己一、國王前不能譏毀多屬讚頌故應聽善說;己二、教示聽有利語如佛所說而學;己三、正勸聽聞有利自他語。

己一、國王前不能譏毀多屬讚頌故應聽善說

 頌曰:忍不忍難知,故王行非法,或作非理行,給養者於王,

 多加讚美故。益無益難覺。

若對任何人,逆耳益難說,況於大地王,我比丘何言。

為令汝喜悅,及憫眾生故,逆耳若有益,我一定啟白。

  國王雖行非法,或作非理行,然諸臣民等賴國王給養而得生存,所以多半只有當面讚頌,不能責誨,因為國王是否忍受與不忍受,實屬難知。由於當面讚美則造成錯亂之因,有益無益實難覺知。並且若對其他任何人,說逆耳語,雖有義利,亦難言說,何況對於大地自在的國王,如我比丘向汝有何言說耶?但是,如上所說,亦是為了令汝喜悅及悲憫眾生故,對汝雖是逆耳,若有利益,我一定啟白於汝。

己二、教示聽有利語如佛所說而學

  頌曰:佛說對弟子,實柔具義合,悲憫應時言,故今說此語。

  如佛陀說:若唯對他有利益,即應說諦實語,柔軟語,具義語,適合弟子而不相違的適意語,以悲憫為等起心,應時對弟子宣說。大王!是故我今應為汝宣說此語。

己三、正勸聽聞有利自他語

  頌曰:堅定若宣說,無瞋諦實語,如滌垢妙水,可聽聞受持。

 我為汝宣說,現後有益者,知已應修行,自他有益事。

  「堅定」是稱呼國王,或具足精進和三昧的智慧堅固。若彼宣說無瞋的諦實語,則猶如應時洗滌垢穢的妙甘露水,應當聽聞而受持。國王!我為汝宣說的法,對現生和後世有益的,知已即應修行,這對自己和他人皆是有益之事,所以應當修學。或者「現生有益」是說國土鞏固,「後世有益」是說善法增長。

戊二、廣釋。分三:己一、國王的規則;己二、學修無損而能成辦之法;己三、學修得解脫而不謗大乘藏。

己一、國王的規則。分五:庚一、增長布施;庚二、護持道場;庚三、繼續保護先有的財物等;庚四、不希求者亦應攝受;庚五、任命官職之規則。

庚一、增長布施

  頌曰:由昔施來求,事成若不施,忘恩起貪著,後難獲義利。

  如世間路糧,無資不能負,施乞雖不念,後世獲百倍。

  由於往昔生中布施來乞求衣食者,乃感得現生國王的富饒等,布施果報事義成就之後;現在若不布施乞者,則忘卻過去由布施乞者等而感富饒之恩,及對受用起貪著,故難獲得後世富饒之義利,所以應修布施。如現世間為自擔負路糧的雇工,若無工資彼則不肯擔負路糧。布施乞求衣食的貧苦者,雖然不念是為自己感布施受用果,但是後世定當獲得比此生布施實物的百倍果報,所以對乞者應生歡喜,而踴躍修行布施。

庚二、護持道場。分三:辛一、修學廣大意樂加行;辛二、新修法事;辛三、修特殊法事。

辛一、修學廣大意樂加行

  頌曰:願常發大心,歡悅作大事,由作廣大業,定感廣大果。

  願恒常發起利他的廣大心,及由加行門而歡悅地作廣大事業,因為由因位時作廣大業,定當感得一切廣大果。

辛二、新修法事

  頌曰:大王應當作,劣者難思事,法事三寶依,得名稱吉祥。

  大王應作一些較汝低劣者心中不能容受及難思議的法事,如修建三寶所依之處,則當獲得十方普聞的大名稱和具足端嚴的吉祥妙善。

辛三、修特殊法事

  頌曰:若作何法事,他身毛不豎,死後無善譽,王不作為上。

  作諸廣大事,全離驕生喜,諸劣者息慢,至一切財盡。

 汝棄一切物,無主尋去處,唯有如法行,來至汝面前。

 先王諸財富,雖屬新王有,然能得先王,法樂名稱否。

 有財此世樂,施感他生樂,不用施損失,唯苦何有樂。

 臨終諸惡臣,輕汝重新王,諸欲慈愛者,無權不行施。

  故在有權時,速捨為法事,常住死緣中,猶如風中燈。

國王若作何種事業,諸與相等和較自力量低劣的人,身毛不豎,及出惡言,死後亦無善譽者,大王!汝寧可不作為上。

由作道場等諸廣大事業故,若為與自己相等的國王所見,則能令彼遠離自己殊勝之驕慢,眾人見了生起歡喜,心想國王作了這樣大的事業呀!如是即能息滅較國王劣者們的驕慢心,所以國王乃至盡一切財物都應作此事業。或者「廣大」是指比自己力量強大的國王,除去他的我慢。

又勿待有暇,應迅速修建,因為汝終必棄捨諸財物已,不由自主而往後世,唯有如法修行,無間來至汝前於己有益故稱心如意。

又先王所遺留的一切財富,雖屬於新王所有,然不能得先王的法樂和名稱。自己由修布施,有財受用,此世無須籌備,故得安樂。所以現世若能布施,則感他生安樂。若有財物自己不能受用,亦不布施他人,猶如火焚,盡遭損失,唯獨是苦,不成任何樂因。

若認為臨終可以布施者,大王!那時諸無慚大臣,則會輕汝而尊重新王,雖有慈愛汝者,由汝臨終無有權勢,則不能行布施。是故現在汝自己有權位時,應當迅速地施捨一切財物,建修法事。若認為後年或更後一點時期作,當知汝常住在死緣之中,猶如暴風中之燈燭,速趣死滅,所以勿待有暇,應當迅速修施。

庚三、繼續保護先有的財物等。分三:辛一、總示;辛二、派人管理;辛三、平等保護。

辛一、總示

  頌曰:諸先王所建,法事天廟等,一切善制度,應如昔保護。

  諸先王所建修的法事天廟及諸供養等,一切善制度,應如昔日勿加損壞而作保護。

辛二、派人管理

  頌曰:彼不害善行,住戒慈新來,實語忍無諍,常處精進行。

  派管廟宇者,要彼住在寺中不加損害;修習善行及守一戒以上;慈愛舊住;慈愛新來者;說諦實語;作事有不疲厭之忍;無有諍訟;常處精進妙行。若具此八法,乃能命他進行管理。

辛三、平等保護

  頌曰:盲病劣無依,窮苦缺肢節,切勿遮彼等,平等獲飲食。

  對盲人、病者、卑劣者、無依靠而受窮苦者,以及缺損肢節者和饑渴者,切勿遮止彼等,令他平等獲得飲食。

庚四、不希求者亦應攝受

  頌曰:具法無希求,或住他王境,亦盡力攝受,隨宜善處理。

  如果彼等具足法行,雖不向汝希求飲食等,或住其他國境內眾生,亦應盡力攝受,及護送往他處等,都應隨宜善處理之。

庚五、任命官職之規則。分四:辛一、任命主法之官;辛二、任命大臣;辛三、任命將軍;辛四、任命管理財政等官職。

辛一、任命主法之官

  頌曰:一切法事主,應委精進人,不侵蝕聰智,如法不損傷。

  為一切寺廟法事和轉法輪的主管者,應當委派精勤人,作事不亂,對財物和眷眾等不侵蝕;及有聰明智慧;對眾人下至一切牛馬等,都能如法不損傷。具此法者乃能任命官職。

辛二、任命大臣

  頌曰:明規具法親,淨貼心不瞋,上姓稟性賢,知恩委大臣。

  明辨世間法律;與其他國王和順,對彼略給財物;決斷國政;分派事務等都能善巧;不作非法,具足善法,一心親近國王;無自私之垢故清淨,體貼臣民;心不瞋恚;種性圓滿和稟性賢善;了知慈與瞋而能報恩大臣,若具此九法,乃能任命官職。

辛三、任命將軍

  頌曰:能捨無貪勇,柔和適當用,堅常不放逸,具法委將軍。

  能施捨而不貪著受用,勇敢柔和而能心向國王,適當使用國王的財物,具足不為他人所引奪的堅固心,不飲酒,常不放逸,具足善法者,乃委任為將軍。

辛四、任命管理財政等官職

  頌曰:法軌清淨作,識事了經義,如法平柔和,委老宿為首。

 王每月於彼,聽一切收支,聽已即應於,法事作權衡。

 汝王位為法,不求名五欲,因此有勝果,反之果無義。

  依法軌說,雖屬在家,但是稟性柔和;無有自私故,作事清淨;知義識別應時之事;善巧國王的經義;善巧事務的次第;對人如法平等;心向國王的稟性柔和者;及諸耆宿都可委派為財政管理首領。不僅委派而已,還應督查,是故國王每月對於彼等應當聽取一切支付和收入。如是聽取以後,若是對於一切法事的支付過大,則應稍微縮減,若是收入過緊,則應適當增加,對於某處供獻若干等事,大王自己都應作出權衡教敕。由於汝的王位是為了正法之事故,不是為求現生名稱和五欲受用,因此,王位即有最勝妙果,除此以外若為名稱等事,其王位則無有意義,當感惡趣苦果。

己二、學修無損而能成辦之法。分二:庚一、學修無損先有之法令;庚二、學修新成辦先無之法。

庚一、學修無損先有之法令。分二:辛一、總述;辛二、正義。

辛一、總述

  頌曰:人王現世間,多互相損害,如是汝應聽,政法不相違。

  問曰:王位若依正法作,則與執行懲罰他人等事的王法相違,若是為了王位而作殺人等事,則損壞正法,因此欲求彼二者不相違是不可能的。答曰:並不相違。大王!現在世間上多半是彼此互相損害,而尋求過患者,則是損害王位,如是勸汝應諦聽王位與正法並不相違的作法。

辛二、正義。分四:辛一、攝集最勝執權者;辛二、自己應具悲憫心;辛三、赦免囚犯,在獄中時亦應給予安樂;辛四、若不堪教化驅擯出境。

辛一、攝集最勝執權者

  頌曰:智耆宿上姓,知理能畏罪,善良見重要,汝應常招納。

  若委派非最殊勝執權者,則應罰者不罰,不應罰而罰,於是則成損失,所以要由了知應作與非應作的智者,故須要耆宿老年;若是種姓下劣,則悲念不能增上,故要種姓尊貴者;對世間法知理畏罪,諸執權中最良善者;見知依法律辦事者,像這樣特殊重要的人,汝應恒常多多招納,委派執權。

辛二、自己應具悲憫心。分三:癸一、應由悲心攝受;癸二、對作惡者應特別悲憫;癸三、應悲憫作惡者之理由。

癸一、應由悲心攝受

  頌曰:罰繫打罵等,雖屬應執行,汝以悲心潤,恒常賜攝受。

  諸執權者,對於罰款、禁閉監獄和打罵等,雖是應當執行,然汝亦不應作,因為身心若以悲心潤澤之後,如有請求釋放等事,則應恒常賜以攝受。

癸二、對作惡者應特別悲憫

  頌曰:於造極重罪,一切諸有情,王亦應常起,悲憫饒益心。

  對於造無間等極重罪惡的一切諸有情,大王!汝亦唯應恒常起悲憫饒益心,莫起棄捨及損害等心。

癸三、應悲憫作惡者之理由

  頌曰:於造極惡者,尤應起悲心,彼等自受損,大士悲憫處。

  對於殺害父母造無間等極惡者,尤其應當起悲憫心,因為彼等由於犯法自受損傷,這即是大士佛子起悲憫心的最殊勝處。如《瑜伽行四百論》第五品云:「如母於病兒,特別覺痛愛,如是諸菩薩,特意憫惡者。」

辛三、赦免囚犯,在獄中時亦應給予安樂。分二:癸一、赦免;癸二、在獄中時亦應給予安樂。

癸一、赦免

  頌曰:一日或五日,放諸弱小囚,餘亦隨所應,勿全不釋放。

 汝思不放誰,即生非律儀,從彼非律儀,相續積罪惡。

  如已禁閉一日或五日,諸弱小力微的輕罪囚犯,即應釋放。其餘諸力強罪重的囚犯,亦應隨其所應而釋放,切勿存永遠全不釋放之想,因為汝想不釋放誰罪犯,從而即生非律儀。又乃至有此非律儀時,則無有近住律儀,從彼非律儀雖不相續作斷命等事,但相續積集罪業為生惡趣之因故。

癸二、在獄中時亦應給予安樂

  頌曰:何時囚未放,爾時剃髮師,沐浴及飲食,醫藥令安樂。

 如欲不肖子,成為可造材,悲心行治罰,非瞋非為財。

  何時囚犯未釋放,爾時即應安置理髮師、沐浴及飲食和治病的醫藥,令諸罪犯得其安樂。若謂豈非為令生苦而逮捕耶,若令安樂何故拘執?答曰:此非應理,猶如父母欲處罰不肖之子,令成為可造之材,皆以悲憫為等起心而行治罰,非是瞋恚心,非為財利故。

辛四、若不堪教化驅擯出境

  頌曰:極瞋行惡人,觀察善知已,不殺不損害,驅擯出境等。

對於極其瞋恚如殺害大王或其他人的惡人,拘執獄中,應觀察釋放他以後作不作殺害等惡行,若善了知他以後不作即可放捨,若他仍不能遮止以往的惡行,亦不要殺害而損傷他,應當驅擯出境等。

庚二、當學修新成辦先無之法。分二:辛一、成辦法;辛二、遮止非法。

辛一、成辦法。分二:壬一、派遣特殊使者;壬二、舉喻。

壬一、派遣特殊使者

  頌曰:所轄諸境內,派專使視察,恒念不放逸,願作順法事。

  自於功德處,善施敬承事,廣大隨順行,餘亦如理施。

為了保持自有主權,應速派令人不知是大王所差遣的使臣,暗地私行調查,並在自己所轄的諸境內還應當專派使者視察。恒常念及不放逸,願王作與正法相順之法事,以便眾人遠離非理之事,具足不放逸行,願王對於此事恒常憶念。

自己對於比丘等功德之處,應善布施飲食衣服作廣大敬重承事等,及其隨順而行。對於其餘無有彼殊勝功德的諸人,亦應如理布施。

壬二、舉喻

 頌曰:王樹忍陰涼,恭敬花繁盛,善施果廣大,民眾鳥來棲。

 若王性好施,有威眾亦喜,如豆蔻胡椒,所包沙糖丸。

 若依理觀察,汝王位不失,亦不成非理,離非法成法。

  國王猶如大樹,有堪忍的陰涼,最敬重的花朵繁盛,和具足妙善布施的廣大果,能召諸民眾鳥前來棲住。問曰:國王應唯一具足忍耶?答曰:國王若稟性好施,和具有不能容忍罪惡之威嚴,則稍有瞋憤,眾人亦是喜愛,譬如用豆蔻胡椒作粗皮所包的沙糖丸,內軟外粗,嘗之香甜可意。若依如上所說以理觀察,既能令汝王位不損失,亦不成為非理,若離非法則成正法,故應如是學修。

辛二、遮止非法

  頌曰:王位從正法,非前世帶來,攜至後世故,不應行非法。

 王位如貨物,若苦價相傳,則將無成就,願王努力行。

 王位如貨物,若王價相傳,則應當更換,願王努力行。

  大王!王位非由汝前世帶來,亦不能攜至後世,是從正法獲得,所以為了王位故,汝亦不應行非法。王位如購買必需用品的家財貨物,若善於經營則生樂,若不善經營則生苦。王位若不以正法攝持,則王位必成將來感苦果的貨價相傳,則將無任何成就,是故惟願大王,汝應努力如是殷重而行。王位如家財貨物,若由現世的王位,取得二世以後累生利樂相傳的代價,則應作此交易,大王!汝應如是努力殷重而行。因為現在的王位未成購買將來多生受苦的貨物,而是取得未來多生累世王位的價值故。

己三、學修得解脫而不謗大乘藏。分二:庚一、學修解脫道;庚二、遮謗大乘藏。

庚一、學修解脫道。分二:辛一、破所愛境苦樂受有自性;辛二、教示大小乘人通達微細空性是相同的。

辛一、破所愛境苦樂受有自性。分三:壬一、破樂受有自性;壬二、破苦受有自性;壬三、所破的果。

壬一、破樂受有自性。分三:癸一、總述;癸二、正示;癸三、解說。

癸一、總述

 頌曰:雖得四洲地,轉輪王安樂,許身及與心,唯此二樂爾。

 身所生樂受,僅苦逼變壞,心樂想自性,唯分別而已。

問曰:國王雖得四洲的大地,轉輪王的安樂,即許是身的樂受及與心的樂受,唯此二樂爾,這有何深遠的意義?答曰:身所生的樂受,僅僅是苦逼變壞,即是在痛苦稍許減輕的分位時所感受的快樂,於此妄執有自相的樂,是不了解僅由苦逼變壞所屬的快樂,因為世間苦雖有自相,但是樂全無自相。此處所說樂的自相,非是指因所破的實有自相,僅是在苦逼變壞時所假安立的,如青色與黃色相合,只生青色的心,不生黃色的心一樣;苦受則不須在樂力微弱的分位時安立,即可生起苦心,而有苦受;又如觀待長的而生短的心一樣,由於苦力微弱的分位,稍覺快樂即生樂心而已。亦不應說樂受在名言中無而起損減執。廣如《瑜伽行四百論》中所說,應當了知。名言中心樂是想的自相,因為唯由分別妄執樂有自相,所以應當了知由分別安立的苦的自相雖有,但是樂的自相全無。

癸二、正示

  頌曰:世間一切樂,唯苦逼變壞,及唯分別故,彼樂非真樂。

  世間所有的一切樂受,唯由苦逼變壞及唯由分別安立,是故彼樂非有真實的樂境。

癸三、解說。分二:子一、破樂有自相之能立(因);子二、破樂有自相的體。

子一、破樂有自相之能立(因)分二:丑一、破意樂有自性之能立(因);丑二、破身樂有自性之能立(因)。

丑一、破意樂有自性之能立(因)

  頌曰:洲境處及家,乘椅衣臥具,飲食及象馬,女人等受用。

 何時生樂心,爾時稱彼樂,餘由心不緣,爾時境非境。

  問曰:意樂有自性,因為有生意樂的因——大自在天等故。答曰:此說非理,由許彼等為生樂的因,皆非自性為樂的因,因為有無隨行(此有則彼有,此無則彼無)不具足故。唯有洲渚、境域、住處、家庭、乘具、椅座、衣服、臥具、飲、食、象、馬和女人等十三種,一一是所受用而已。

何時由於彼等境隨一受用生起虛妄樂心時,爾時執著稱彼為樂。受用一境生樂心時,餘心不起作意,爾時餘境即非自相為樂因——境,因為十三法若是有自性為樂的因,那麼,在未受用而未生起念時,亦應生起樂,然彼無故。又受用一境時,其餘諸境不能受用故,所以僅有彼等所受用境,即為樂的因,此不應理。

丑二、破身樂有自性之能立(因)。分二:寅一、破五境總合是身樂有自性之能立(因);寅二、破五境各各是身樂有自性之能立(因)。

寅一、破五境總合是身樂有自性之能立(因)

  頌曰:眼等五種根,緣五種境時,若無分別執,不知何者樂。

     何時色等境,為一根緣知,爾時不緣餘,爾時無境故。

     諸根只能緣,過去境行相,意緣起分別,便執為樂想。

問曰:五境的樂是同時領受,如見舞蹈者的色,聞簫笛聲,嗅上沉香,嘗蜂蜜味和覺衣服觸,是由五根同時領受。答曰:眼等五種根,緣五種境時,非同時有彼五境的樂,因為若無分別執受,則不知何者為樂,所以同時不能分別五境和五樂故。何時色等某一境,由某一根緣知,爾時其餘諸根則不緣餘境,及無於彼諸境生起之樂,何以故?爾時無有其餘諸樂境故。應無其餘諸樂境,諸根只能緣自境,意識緣過去境的行相而起分別,便執為樂想,於一相續(身心)中不能同時生起多種分別故。

寅二、破五境各各是身樂有自性之能立(因)。分二:卯一、正破;卯二、破能立(因)。

卯一、正破

  頌曰:此由某一根,而緣某一境,境無根亦無,根無境亦無。

此世間中,由眼等某一根而緣色等某一境,若無色境,即無眼根境,色境若無眼根,色境亦無。根境是互相觀待,故無自性。由彼根境無自性,所以身樂無自性。

卯二、破能立(因)。分三:辰一、破識有自性;辰二、破境有自性;辰三、破根有自性。

辰一、破識有自性

  頌曰:如說依父母,後乃有子生,如是依眼色,後乃說識生。

  問曰:境與根是有自性,因為根境的果——識是有自性故。答曰:如說依父母等為緣,然後乃有子生,如是依眼色為緣,然後乃說有識生,所以識無自性,因為是觀待眼色而有故,譬如父母與兒子,這是緣起因。

月稱論師著的《文句釋》中曾引此一頌,後來《顯明燈》的許多注釋中誤認此頌是《中論》根本頌,若認為是《中論》本頌,則與印度諸智者說《中論》只有四百四十九頌相違故。

辰二、破境有自性

  頌曰:境唯過及未,不越此二故,彼有根無境,則現亦無境。

     如由眼錯亂,妄見旋火輪,如是由諸根,緣現境亦爾。

問曰:識有自性,因為識的境有自性故。答曰:諸境唯是過去及未來,但過去與識俱滅,未來與識俱未至,由不超越此過去和未來二法故,所以無自性。此現在法,若於過未時中無有,則現在即應不觀待彼過未二法,由於觀待故,所以彼過未二時中間應有現在。若許過未時中有現在,那現在時就不是離過未二時異體而有故,根等境無,則現在時亦是無境,所以識是無自性。

問曰:由現在識緣現在境,則根與境應是有自性。答曰:如由眼錯亂,妄見旋火輪,如是由於諸根雖是緣現在境,但根境識隨一皆無自性,因為唯由錯亂心所見故。

辰三、破根有自性。分三:巳一、由破大種有自性即是破根境有自性;巳二、破大種有自性;巳三、因此色無自性。

巳一、由破大種有自性即是破根境有自性

  頌曰:諸根及諸境,許是大種性,大種別無境,此等無實境。

問曰:根境有自性,因為根境的因——大種有自性故。答曰:此等諸根境實無自性境,若許諸根及諸境是諸大種的果的體性,那四大種和合及各別都是無自性的境。

巳二、破大種有自性

  頌曰:若大種各異,無薪應有火,和合當無相,其餘如是知。

  若諸大種各不觀待異體而有,當成無薪而應有火的過失;大種若是和合,則各各的相當成無有自性,是觀待有故。其餘三大種有過失之理亦如是知。

巳三、因此色無自性

  頌曰:大種二相中,無境合無境,和合境無故,色亦無實境。

  如是諸大種各別與和合二相中,若各別是無自性的境,則和合亦是無有自性的境。無有和合境故,所以色亦是無實有自性的境。由於色無自性,則身樂有自相的因亦無。

子二、破樂有自相的體

  頌曰:識受想及行,一切亦如是,別體無境故,勝義中境無。

  問曰:由於識受想及行同時生故,所以樂有自性。答曰:樂受在勝義中——有自性的境無。由於諸識蘊、受蘊、想蘊及行蘊既一切和合無自性,而各別亦無自性的境故。

壬二、破苦受有自性

  頌曰:於苦變壞位,起真樂我慢,如是樂變壞,起真苦我慢。

已破起和合愛的樂境有自相體,及破立有自性之能立(因),即破起乖離愛的苦境有自性。如於苦變壞在苦受力少許微弱位時,則起真實樂的我慢,如是若樂受變壞至全不起現行時,雖亦起真實苦的我慢,但有自性的苦是完全無有的,僅有觀待法故。

壬三、所破的果。分二:癸一、示通達空性即得解脫;癸二、明通達空性的心。

癸一、示通達空性即得解脫

  頌曰:由於無自性,斷除樂受愛,以及離苦愛,是故見解脫。

  如前所說愛及境等無自性故,由於修習自性空的義,則斷除與樂受相合的愛,以及離苦的愛;由永斷愛,則不集業,當解脫生死。是故見緣起離一切戲論邊,當得解脫,所以應當努力通達空性義。

癸二、明通達空性的心

  頌曰:由何心能見,依名言中說,無心所無心,無境不許俱。

  問曰:完全無見謂見真實際云者,豈非唯假安立,何故說見真實際?答曰:諸說在聖根本智前,通達空性的智,是由有為所攝亦滅,妄說無明滅則心亦滅,這種說法,都是倒說。又如外道行者所許,若離垢染,心亦斷滅,應知這是極大的損減。

問曰:那麼,由何心能見耶?答曰:見勝義諦的心,亦非成勝義諦,是依名言中說:勝義諦由遠離二現(能取、所取)的理趣,以根本智的一刹那心生滅,說為見勝義諦。然彼亦是由觀待假立,完全無有自性,由無心所則無有心,若無有心亦無心所。因此無有自性的境。又心不能見心,如指尖不能觸自故,所以不許二心同時俱起。

辛二、教示大小乘人通達微細空性是相同的。分二:壬一、僅得解脫必須通達微細空性;壬二、大小乘的差別。

壬一、僅得解脫必須通達微細空性

  頌曰:如彼真實性,知眾生無實,如無因之火,無住得涅槃。

如彼真實性一樣,了知眾生無有實體義已,則如無因之火,無有感三有之因故,由無生後有之住處,不受後有,即得涅槃。由此等論文,說明聲緣二乘人亦要通達微細空性,如經云:「欲學聲聞地者亦應……」。又云:「若謂善逝亦當成聲聞者。」又如小乘經云:「觀色如聚沫。」等經7中皆有明文宣說。

壬二、大小乘的差別

  頌曰:菩薩亦如此,求圓滿菩提,彼唯由大悲,受生至菩提。

問曰:這是就大乘涅槃而說耶?答曰:不是,經中說「菩薩亦是如此」一語,就是說不但聲聞要通達空性之義,見空性已,決定樂求圓滿菩提。

問曰:那麼,大小乘有何差別?又諸菩薩應成無有住生死輪迴之因了。答曰:無過,彼諸菩薩,唯由大悲乃至未證菩提之間而受生三有,不為愛與業所縛自在而受生。

庚二、遮謗大乘藏。分二:辛一、廣說;辛二、略義。

辛一、廣說。分四:壬一、不應謗大乘藏之原因;壬二、成立大乘藏是佛語;壬三、小乘藏中未圓滿宣說大乘道果;壬四、說三乘的所為。

壬一、不應謗大乘藏之原因。分二:癸一、謗大乘之過患;癸二、因此不應瞋恚大乘。

癸一、謗大乘之過患。分三:子一、如何謗大乘;子二、謗大乘的因;子三、謗大乘的過失。

子一、如何謗大乘

  頌曰:如來從大乘,示菩薩資糧,於彼愚癡者,極瞋興毀謗。

諸佛如來從大乘藏中廣示菩薩二種資糧,圓滿演說大乘道果,而諸愚癡無知的聲聞部者,對於彼大乘藏極其瞋憤而興毀謗。

子二、謗大乘的因

  頌曰:不知德與失,或想德為失,或於德起瞋,而誹謗大乘。

 知損他是過,利他為功德,仍誹謗大乘,說於德起瞋。

誹謗的因,即是不知菩薩已捨自利專為利他的功德,及不知唯求自利而損害他人的過失;或者想德為過失;或者於功德而起瞋恚,除此誹謗大乘的三因之外更無別的因故。

問曰:如何誹謗大乘是於功德起瞋恚耶?答曰:若已了知損他是過失,利他為功德,仍然誹謗大乘,即應說是於功德起瞋恚,因為大乘藏中是圓滿開示滅除眾生的過患和成辦一切功德的方便,而小乘藏中卻僅說少分故。

子三、謗大乘的過失

  頌曰:不顧自利故,一味喜利他,大乘德根源,瞋彼遭焚燒。

 具信由惡取,另方由瞋恚,具信尚說焚,況餘瞋背者。

諸菩薩不顧自利故,一味歡喜利他,這是功德的根源,是菩薩所應受持的圓滿大乘,瞋恚彼大乘者自己定遭惡趣焚燒之厄,因為積集極重的罪業故。

有對空性雖具信心,然由惡取認為是無因果之義;另一些人瞋恚空性,而由瞋恚毀謗空性。此二者中,認為無有因果的而對空性具有信心者,經中尚說定遭惡趣焚燒之厄,何況餘者由瞋恚故而背棄空性般若波羅蜜多義者,其遭燒毀又何待言?定遭燒毀而已,所以雖對空性無有信解,亦不應誹謗空性之義。

癸二、因此不應瞋恚大乘。分五:子一、應以小苦而除大苦;子二、修大乘行雖有少許痛苦,但能斷除究竟之苦故不應瞋大乘;子三、為了大樂義利應當努力,不應貪著小樂;子四、應當歡喜大乘;子五、略義。

子一、應以小苦而除大苦

  頌曰:醫方中所說,以毒能攻毒,如是以小苦,除大苦何妨。

問曰:應當瞋恚大乘,因為捨頭目腦髓等極大難行不能忍受故;又甚深法義難得通達故。答曰:如醫方中所說,暫以鹽水所生的苦毒,能攻擊死亡的苦毒,如是以此生的小苦,而滅除未來的大苦,有何妨難?唯應如是修學。

子二、修大乘行雖有少許痛苦,但能斷除究竟之苦,故不應瞋大乘

  頌曰:諸法意前導,說意為上首。饒益心利他,雖苦豈無益。

 作現苦後利,何況為自他,引廣大利樂,此法是常規。

  修大乘法雖有苦受亦不應起瞋恚,因為由忍受小苦,則能成辦利他的廣大事業故。若以善意為等起,則身語業亦轉成善法,所以修諸法當以意為前導,故大乘經說「意為上首」。菩薩雖有難行之苦,若有饒益眾生之意樂心,作利他事業,豈無有益耶?應有利益。

猶如施針灸等,現雖有苦,然能引發後來之安樂,尚應忍受,何況為引生自他廣大利樂之因的現在小苦,豈有不能忍受,因為此法是三世諸佛之常規,或者說是妙規。

子三、為了大樂義利應當努力,不應貪著小樂

  頌曰:若捨小安樂,能見大安樂,願王見大樂,而捨小安樂。

 設若不捨彼,醫師為病癒,而給諸苦藥,病減不應瞋。

 見為損害者,智者見有益,了知總別者,諸論極稱讚。

  設若捨小安樂,能見大安樂,惟願堅固菩薩(大王)見到棄捨小樂,能夠獲得自他相續(身心)中生起的解脫大樂,而能棄捨小樂。

設若為了大樂而不忍捨彼小樂,猶如醫師為了病癒而給苦藥等,若能使病減輕,則不應瞋恚彼藥,如說:「不因小而失其大。」

又諸劣慧有情見為損害者,諸智者修菩薩行時則見為有益,所以不應為了少許苦事,而損失大樂。

問曰:那麼,則與經說:「一切樂皆是苦性,應當斷除」之義相違。答曰:應當了知總(一般)說雖然如是,若就別(特殊)說,菩薩安住生死唯是自他一切安樂之因。若能了知總與別的重要關係,諸論極其稱讚,所以應當善巧總別之義。

子四、應當歡喜大乘

  頌曰:大乘經中說,先具大悲行,及無垢淨慧,有心誰謗彼。

  諸大乘經中宣說,欲令一切有情離苦,先具大悲圓滿一切菩薩行;及通達空性的無垢清淨圓滿慧,凡是有心而具智慧者,誰肯誹謗彼經耶?不應誹謗。因為彼大乘經中圓滿演說獲得無上菩提的方便,劣乘藏中卻未如是宣說故。

子五、略義

  頌曰:於廣大甚深,懶惰己未修,由癡謗大乘,實為自他怨。

  對於廣大菩薩行和實際甚深義,僅由聽聞,便生畏懼懈惰,自己過去對大乘藏亦未加修習,故生誹謗。這實為自他之最大怨敵,如是諸怨敵由愚癡故,現生誹謗大乘。

壬二、成立大乘藏是佛語。分三:癸一、示波羅蜜多行;癸二、須從大乘經中了知圓滿大菩提道;癸三、須從大乘經中圓滿了知佛陀的殊勝身,故成立大乘是佛語。

癸一、示波羅蜜多行。分三:子一、大乘藏中全無錯誤語;子二、大乘經中顯示大乘義;子三、因此成立大乘藏是佛語。

子一、大乘藏中全無錯誤語

  頌曰:施戒忍進禪,智慧悲為體,此即是大乘,有何錯誤語。

此大乘藏中有何錯誤語?應完全無有,因為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和智慧六波羅蜜多行,與行的所依——發菩提心,及發菩提心的因以大悲心為其體性等,此即是大乘,大乘法是佛於大乘藏中圓滿說故。

子二、大乘經中顯示大乘義

  頌曰:由戒施利他,進忍行自利,定慧解脫因,總攝大乘義。

若就各各效果為增上來說,則由戒與布施,能感增上生的身和受用圓滿,這是屬於利他分位。由精進與忍辱,是屬於成就自利分位。由禪定與智慧,如《攝正法經》云:「若修禪定即能如實了知真實義。」即是解脫因,故彼六波羅蜜多總攝大乘經義。若能受持彼六度義,即是受持大乘義,若能讀誦開示六度之語,即是修持大乘之語。

子三、因此成立大乘藏是佛語

  頌曰:自他利解脫,總則佛聖教,六度中全有,因此是佛語。

饒益自他的因,有分位和究竟解脫二義。總則,小乘藏中所說佛陀的聖教,在大乘藏所說六波羅蜜多中悉完全有,因此決定應許此大乘藏是佛語。

癸二、須從大乘經中了知圓滿大菩提道

  頌曰:佛說菩提道,福智資糧體,此即是大乘,諸癡盲不忍。

無上大菩提道,是福德和智慧二資糧的體,佛在菩薩藏中即廣說大乘二資糧體,諸癡盲者不能了知,故不忍許大乘是佛語。

癸三、須從大乘經中圓滿了知佛陀的殊勝身,故成立大乘是佛語。分三:子一、大乘經中說色身的因無邊;子二、小乘藏中說的盡智與大乘藏中說的盡無生智,通達空性皆是一義;子三、若未通達大乘義時,應存置不論,不應瞋毀。

子一、大乘經中說色身的因無邊

  頌曰:德如虛空量,說佛德無量,因此於佛陀,大乘說當忍。

 聖者舍利弗,猶不知戒蘊,故佛大功德,無量何不忍。

佛說由於究竟果位的因功德,猶如虛空,無量無邊,而說佛的果功德無量,因此對於佛陀在大乘經中所說,應當忍許。

問曰:彼如何是不可思議?答曰:佛問舍利弗汝知佛陀的戒蘊等邊際否?聖者舍利弗白言:唯戒蘊一項尚猶不知曉,何況佛的無量功德。是故佛的廣大無量功德,有何不忍許耶?應當忍許具有如是功德,生起清淨信心。若先沒有無量因,即不能生無量果,而佛的功德即無量,因此佛的因二種資糧亦是無邊,然彼法又皆在大乘藏中圓滿宣說,是故決定應許大乘是佛語。

子二、小乘藏中說的盡智與大乘藏中說的盡無生智,通達空性皆是一義

  頌曰:大乘說無生,餘說盡空性,盡無生義同,是故應忍許。

 空性法身體,若如理觀察,二乘於智者,如何不相等。

  《六十正理論釋》引大乘經云:「此苦永斷無餘,決定斷除,清淨、盡、離貪欲、滅、寂靜,不為他苦結生所間,不起、不生、寂滅、勝妙。此謂一切苦蘊決定斷除,愛盡離貪,寂滅涅槃。」又經云:「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有。」若總攝其義,則如《六十正理論》云「如何知證滅」等,此即是說證小乘阿羅漢時,彼我生已盡的智,定應說是生無自性智的義,否則,即違前經故。不應唯說盡後有生的智為盡智,因為在有餘位時,密意在於無生之義,而說此苦的「此」字。又就後有不生之義,而說「不為他苦結生所間」以至「涅槃」故。問曰:「此苦」的「此」字雖是總聲,應作差別講,密意是說一切煩惱盡,即名無生。答曰:總聲若不能就總義講,也可作差別講,但在此處作總聲講,全不相違。

是故大乘藏中所說無自性生的滅,與餘聲聞部汝自所許是佛語的小乘藏中所說的盡與空性二者的意義是相同的,「盡無生義同」即是說自性盡與無生義同。由於盡智與無生智的義相同,是故彼心境中應當忍許大乘藏是佛所說。

  空性是道所緣,是佛廣大法身之體。如前所說,若如是以正理觀察,大乘藏與小乘藏中所說,是否佛語,就諸智者來說,有何不相等?不但無有不相等的因由,而且還有無量能成立是相等的因故。

子三、若未通達大乘義時,應存置不論,不應瞋毀

  頌曰:如來密意說,非易了知故,說一乘三乘,存置護自身。

 由置不造惡,瞋毀集非善,故欲愛自者,不應瞋大乘。

  諸如來密意所說,非易了知故,唯有一乘和究竟三乘都是佛說,但究竟三乘是有密意的,不應誹謗究竟一乘,在未通達大乘義時,即應存置不論以護自身。由於不懷猶豫,存置不論,則不造惡業,若起瞋毀則造罪惡,積集不善法故。因此欲善愛護自己者,即不應作瞋毀大乘之事,對於此處應當慎重。

辛三、小乘藏中未圓滿宣說大乘道果。分三:癸一、聲聞藏中未圓滿說菩薩行;癸二、僅僅修持四諦和三十七道品不能成佛;癸三、智者應記取大乘藏是佛語。

癸一、聲聞藏中未圓滿說菩薩行

  頌曰:彼小乘經中,未說菩薩願,諸行及迴向,豈能成菩薩。

 加持成菩提,故佛未曾說,此義較佛勝,定量更有誰。

  宣說聲聞乘的小乘藏中未曾廣說菩薩廣大願,及廣大迴向、大悲、十地、布施等波羅蜜多行、廣大二種資糧和稀有菩提心之力。為諸異生和聲緣二乘不可思議諸法,在大乘藏中雖已宣說,但小乘藏中卻未廣說菩薩行及圓滿迴向,所以僅僅專修小乘藏中所說的法義,經三無數劫,豈能成為圓滿修習當來成佛之道的菩薩?因為菩薩道未圓滿故。

問曰:小乘藏中亦說三乘道,何故不具大乘耶?答曰:佛在小乘藏中未圓滿說大乘道,因為是暫時不對小乘聲聞演說故;亦是加持漸成菩薩而求無上菩提故。然說此法義較佛猶為最勝定量者更有誰耶?決定無有,故不應誹謗大乘藏。

癸二、僅僅修持四諦和三十七道品不能成佛

  頌曰:加持四聖諦,及順菩提道,共諸聲聞行,佛果由何勝。

  問曰:唯依四聖諦和三十七道品,經三無數劫修習即能成佛。答曰:若如汝說,佛果較小乘阿羅漢由何超勝,佛陀應無超勝,因為由佛加持力能得聲聞阿羅漢果的四聖諦義,無常等十六行相,及隨順三十七菩提分法,這是共諸聲聞的因,由唯修此共因則不能生不共果故。

癸三、智者應記取大乘藏是佛語

  頌曰:安住菩提行,彼經未曾說,大乘中說故,智者應受持。

  對於菩薩安住圓滿菩提行的義,彼聲聞經中未曾宣說,而在大乘經中廣開演說,是故諸智者,應當記取大乘藏是佛語。

辛四、說三乘的所為

  頌曰:如諸聲明師,先教學字母,如是佛為他,先說堪忍法。

 或者為遮止,眾罪而說法,或為成福德,或者依二法。

 或二俱不依,分別怖深法,為修菩提者,說空悲心要。

  佛說三乘是引導眾生的次第,如諸聲明論師,先教弟子學讀字母,如是諸佛為利他故,首先不開示難得通達的甚深法義,而說眾生心境堪能忍受的法。

佛以如是次第引導眾生,即對有些眾生,為遮止造斷命等罪故而說法。此亦為令具有下士意樂的眾生,說修福德當感人天果位故。若對具有中士意樂的眾生,則說生死唯是所斷,涅槃是所應證,及說依能取所取異體二法。或對一類眾生說能取所取異體空勝義諦法,或對一類眾生說能取所取二俱不依,為諸具有實執分別怖畏實際深法者說空性。對有上根利智的眾生,說修大悲心要,成辦無上菩提。

辛二、略義

  頌曰:是故諸智者,應捨憎大乘,為成辦菩提,尤應起淨信。

 由信解大乘,及依彼說行,成無上菩提,兼得一切樂。

  總攝前義,是故諸智者,應當棄捨憎毀大乘,為了成辦圓滿菩提故,尤其應當生起殊勝的清淨信心。由於信解大乘經藏,及依彼大乘經中所說而行,即當成就無上菩提,亦兼獲得世間一切安樂,所以應當特別敬重大乘藏,受持大乘藏的教義。

戊三、略義

  頌曰:施戒忍辱法,特為在家說,大悲心要法,願依教修習。

在國王位的時候,應當修布施,近住律儀與近事律儀,及忍辱法,此三法在家尤易修持,故是特為在家而說。但並非說較出家更為殊勝,因為在家於六度中此三法容易修持。初三度及大悲心要,願汝依教修習。

戊四、教誨若不能修學國王的殊勝行法即可出家

  頌曰:由世不馴服,王位若乖法,為法及名稱,汝即應出家。

  設若世間不能馴服故,由依正法不作斷命等事,則王位之事難得辦理,是故為了正法及善名稱的利益,汝即應出家。

  <誡王寶鬘論頌.明國王規則品第四>釋竟。



菩薩共學品第五

明在家和出家菩薩共學品第五釋

丁四、教誨欲速得解脫的菩薩亦須出家。分二:戊一、略示在家和出家菩薩的所應取捨之處;戊二、廣釋。

戊一、略示在家和出家菩薩的所應取捨之處

  頌曰:復次出家者,初應敬學處,於別解律儀,多聞善抉擇。

 次知微細罪,諸事應斷除,所說五十七,應精進了知。

  捨王位已而出家者,最初應當敬重修學增上戒學,對於別解脫戒律儀總攝和律四阿含,以及三藏教義,都應勵力多聞,及於其義善為抉擇,圓滿了知所取之學處。

其次,若已了知微細罪過,於諸所斷之事,則應完全斷除。彼所斷的事,眾所共說有五十七種,定應精進了知,勵力斷除。

戊二、廣釋。分二:己一、斷除過失;己二、應取功德。

己一、斷除過失。分二:庚一、廣釋;庚二、略義。

庚一、廣釋。分三:辛一、釋忿等初十五法;辛二、釋從矯詐至第四十一不死尋思;辛三、釋從第四十二宣揚自己的功德等。

辛一、釋忿等初十五法。分二:壬一、釋忿等十四;壬二、釋慢。

壬一、釋忿等十四

  頌曰:忿令心擾亂,隨彼行名恨,覆謂覆諸惡,惱於惡堅執,

 誑謂極虛妄,諂心曲為性,嫉憂苦他德,慳於捨怖畏,

 無慚及無愧,於自他不羞,傲謂不恭敬,怒為瞋所損,

 憍高舉放逸,不能修諸善。

  (一)忿是所釋,令心擾亂是能釋,即是安立經中所說為所釋,本論即是能釋。

(二)隨彼瞋忿而行,怨忿相續,堅持不捨,是名為恨。

(三)覆謂由他揭發罪犯時,以方便矯詐,令不暴露,覆諸罪惡為性。

(四)惱謂於諸惡事,堅持不捨。

(五)誑謂於他,極其虛妄為性。

(六)諂謂心不正直,曲折為性。

(七)嫉謂貪著養恭敬為緣,於他有利養恭敬等功德盛事,心不堪忍而生憂苦。

(八)慳謂於捨而起怖畏,堅持資財,不作惠施。

(九)無慚即是緣自為因,不羞恥罪惡為性。

(十)無愧即是緣他為因,不羞恥罪惡為性。

(十一)傲謂於諸師長,不起恭敬。

(十二)怒謂由瞋忿所引顰戚怒容等相,令身語業躁動為性。

(十三)憍謂由受用等事,倨傲高舉,染著其心。

(十四)放逸即是依貪瞋癡等為緣,於諸善法,不能修習,於諸有漏,心不防護為性。

辛二、釋慢

  頌曰:慢相有七種,當分辨解說。

  慢是五十七法中的一法。

  第一、慢

  頌曰:此中慢相者,劣己劣等等,劣計勝或等,是故名為慢。

  此中慢的行相者,謂於劣而計己劣,或於相等而計相等,又於劣而計己勝,或計相等,故名為慢。問曰:於劣計執為劣,如何為慢耶?答曰:若是計執我劣就劣,不向他人請教,還是高舉為性,故亦名慢。

  第二、過慢

  頌曰:於劣計己勝,是名為過慢。

  若於等法,計己為勝,或於勝者,計己相等,是名過慢。

  第三、慢過慢

  頌曰:於勝而計勝,名為慢過慢,猶如瘡上庖,有極大過患。

  於超勝者而計(己)為超勝,故名為慢過慢。猶如瘡上生的庖,有極大的過患。如云:「由慢至惡趣,摧毀人歡樂,食他食奴僕,愚昧非可愛。」

  第四、我慢

  頌曰:五取蘊本空,於彼等愚昧,計我起執著,故名為我慢。

  一切有漏法之根本——五取蘊,自性本空,然於彼等愚昧無知,計執有我,及說有我所,而起執著,故名為我慢。

  第五、增上慢

  頌曰:未得果計得,故名增上慢。

  由於未得預流等果而計已得,是故名為增上慢。

  第六、邪慢

頌曰:稱讚造惡業,智者知邪慢。

  稱讚我能造諸罪惡等業,智者了知此為邪慢。

  第七、卑慢

  頌曰:謂我無作為,輕毀自己者,名為卑劣慢,是略說彼等。

  謂我活著毫無作為,凡是毀謗輕賤自己者,即名為卑劣慢。這是依對法經中,略說彼等煩惱之相。

辛二、釋從矯詐至第四十一不死尋思

  五邪命

  頌曰:矯為利敬故,偽現根防護。媚為利敬故,先說柔軟語。

     側面求所得,稱讚他財物。方便求利故,當面譏謗他。

     欲以利求利,讚歎先所得。

  (一)矯詐即是為求利養恭敬故,偽現諸根防護,此等義前已廣說。

(二)諂媚即是為利養恭敬故,對他首先說柔軟愛樂之語。

(三)側面乞求,即是欲得彼等財物故,稱讚他人的物質美好。

(四)方便研求,即是為求利養故,譏謗他人慳吝等。

(五)以利求利,即是向他讚歎先所得物。

  此五邪命於五十七種過失中算為五種。

  第二十一、頌曰:說過即一一,說他人過失。

  說過,即是於他過失一一宣說。

第二十二、頌曰:無勤不觀察,由病緣意昧。

  無勤者,謂不別別觀察諸法,及由病緣為增上,故令心意愚昧。

  第二十三、頌曰:遍貪自資具,由貪生懈怠。

  遍貪即是由上二因,及由貪愛自己的粗劣資具等三因而生懈怠。

  第二十四、頌曰:自與他異想,由三毒遮障。

  計自與他異之想,即是由貪瞋癡三毒而遮障之想。

  第二十五、頌曰:若不起作意,於心不觀察。

  若於貪瞋癡隨一不起作意,或者於善惡不起作意,即說是第二十五於心不觀察。

  第二十六、頌曰:於隨順法者,懈怠不恭敬。

  對於諸隨順正法而修行者,由懈怠故不起恭敬。

  第二十七、頌曰:於師非佛想,許是惡異生。

  對於師長所作的一切具戒事業,不作佛法想,如是行者,應許是惡異生。

  第二十八、頌曰:耽著小纏縛,從欲貪而生。

  耽著雖是現行纏縛,然甚微小,是從欲貪而生。

  第二十九、頌曰:遍著謂從欲,生起大纏縛。

  遍著即於色聲等五境起愛,彼是從貪欲生起的極大纏縛。

  第三十、頌曰:貪謂於己物,具貪欲之意。

  貪謂於自己的財物,具足貪欲之意。

  第三十一、頌曰:耽著他財物,名為非理貪。

  耽著他人財物的貪婪心,名為非理貪。

  第三十二、頌曰:貪所斷女色,讚頌非法貪。

  貪愛於所應斷的女色,並以言辭而作讚頌的等起心,即名非法貪。

  第三十三、頌曰:惡欲無功德,現德相矯詐。

  惡欲補特伽羅,本無功德而偽現有德之相,即是第三十三的矯詐。

  第三十四、頌曰:大欲謂極貪,違少欲知足。

  大欲即是於諸財物,極其貪著無厭,違越少欲知足。

  第三十五、頌曰:得欲謂欲他,知己具功德。

得欲即是謂欲令他知曉自己具有某種真實功德。

  第三十六、頌曰:不忍於損害,及苦等不忍。

  不忍者,謂他作損惱,及於自己生的苦等而不能堪忍。

  第三十七、頌曰:無規於闍黎,師長事不敬。

  無規即是於諸阿闍黎和師長的事,不恭敬作。

  第三十八、頌曰:教誨心不樂,不敬順法語。

  教誨心不樂者,即是不恭敬他人說順正法如理語,而謂我善亦可,惡亦可,無須汝說等。

  第三十九、頌曰:親眷尋思者,於親起慈貪。

  親眷尋思,即是於諸親眷起攀緣慈悲,染汙貪戀。

  第四十、頌曰:如是於方處,生愛讚其德。

  如是於方處生愛者,由於自己屬彼方處,雖是惡劣方土,亦讚說它的功德。

  第四十一、頌曰:不死尋思者,於死怖不慮。

  不死尋思者,即是念己不死,於可怖的死,不起憂慮。

辛三、釋從第四十二宣揚自己的功德等

  第四十二、頌曰:順了別尋思,欲令他了知,自有何德相,為他作師長。

  順了別尋思者,即是欲令他人隨順了知自己的功德,謂我如何,令他了知自己有某種德相,以便為他作師長。

  第四十三、頌曰:貪愛他尋思,於他起貪愛。

  貪愛他尋思者,即是於他男子或女人所而起貪愛。

  第四十四、頌曰:由彼損害心,思利己損他。

  損害心感觸者,即是由彼損害心而思利己損他之想。

  第四十五、頌曰:不喜無堅固。

  由於不歡喜,則無有堅固的意志。

  第四十六、頌曰:欲合渾濁意。

  於可意境起欲和合,令意渾濁。

  第四十七、頌曰:懶惰無精進,身遲緩懈怠。

  懶惰即於善法無有精勤,其身遲緩懈怠。

  第四十八、頌曰:變由煩惱緣,令身語變化。

  轉變即是由煩惱為緣,令身語業隨起轉變。

  第四十九、頌曰:不思食過量,令身不安樂。

  不思食者,由食過量,令身不安樂。

  第五十、頌曰:心最下劣性,是說心怯弱。

  心最下劣性者,是說此心怯弱。

  第五十一、頌曰:欲貪於五欲,起貪欲希望。

  欲貪者,即是於五欲功德等,起貪欲和希望為性。

  第五十二、頌曰:害心我伴仇,三時非理疑,損害他人心,皆從九因起。

  害心即是於我,我的伴友和我的仇敵之類,三時中非理懷疑於我和我的親友曾損害,正作損惱和當作損惱。又懷疑於我的仇敵,已作饒益,正作饒益和當作饒益,所以於他生起害心,皆是從此九因而起。

  第五十三、頌曰:身心沉重故,離作業惛沉。

  由於身心沉重故,遠離作業,不欲作業者,即名惛沉,或云渾濁。

  第五十四、頌曰:睡眠。

  睡即睡眠,由睡眠力,令六轉識,不隨境轉,漸趨昧略。

  第五十五、頌曰:掉舉者,身心不寂靜。

  掉舉者,即是由飲食等緣憍傲,令身心極不寂靜。

  第五十六、頌曰:悔於惡作悔,後生諸憂苦。

  悔即是追悔於惡作罪之懺悔,後來出生憂悲苦惱。

  第五十七、頌曰:於諦三寶等,懷二心曰疑。

  對於諦理,三寶和業果,二心不定,即名為疑。

  彼等五十七法,大半是就所斷差別,有些亦是說明心所,然主要是為明惡業的因與果,所以對於彼等應當勵力觀察而斷除之。此中大半是所釋(經)與能釋(論)二者同說,亦有唯是顯示所釋。

庚二、略義

  頌曰:菩薩應斷除,勤戒尤應斷。

  如上所說的彼等過患,在家菩薩亦應當斷除,而出家菩薩精勤修習律儀戒者,尤其應當斷除。

己二、應取功德。分二:庚一、現前功德;庚二、究竟功德。

庚一、現前功德。分二:辛一、總示;辛二、十地的建立。

辛一、總示。分四:壬一、略示功德的體;壬二、明各各功德的體;壬三、明各各功德的果;壬四、明共的功德果。

壬一、略示功德的體

  頌曰:已離彼等過,功德等易依,略說菩薩德,謂布施持戒,

     忍辱與精進,靜慮智悲等。

  菩薩若已遠離彼等過失,對於彼等功德則容易依止,所以應當遠離過患,依止功德。

問曰:云何略說菩薩的功德耶?答曰:謂布施、持戒、忍辱、精進、靜慮、智慧和悲心,以及由悲為等起的發心(菩提心)等。

壬二、明各各功德的體

  頌曰:施謂捨自財,尸羅為益他,忍辱遠離瞋,精進總持善,

     禪一境無惑,慧抉擇諦理,悲於諸有情,悲憫一味慧。

  布施即是對他普捨自己財物的心,及由布施心為等起的身語業。尸羅即是為饒益他,遠離唯求自利。忍辱即是遠離瞋恚,諦觀法忍。精進即是於諸善事,勇悍為性。靜慮即是對於善法心一境性,遠離沉掉昧覺之惑為性。智慧即是抉擇二諦和四諦等義。大悲即是緣諸有情,欲令有情離苦的悲憫心,一味利他的智慧。

壬三、明各各功德的果

  頌曰:施受用戒樂,忍光澤進威。禪寂慧解脫,悲成一切義。

  由布施感受用圓滿的果;由持戒招感樂趣的安樂;由忍辱感得身相光澤;由於精進善法感得威光;由於靜慮令沉掉等煩惱寂滅;由於智慧能解脫三有;由於悲心能成辦自他一切義利之事。

辛四、明共的功德果

  頌曰:此七等無餘,由波羅蜜多,得不思議境,為世間依怙。

  此等七種無餘功德,同時在有學位修習,由於修習波羅蜜多,則當獲得智慧不思議境界,為世間依怙主——正等覺。

辛二、十地的建立。分二:壬一、總義;壬二、別義。

壬一、總義

  《入中論釋》云:「菩薩無漏智為大悲心攝持者,得名曰地,是功德所依故。」此有四義:即體性,由何功德所攝持,得地名的理趣,名義。

  第一明體性:由實執染汙無明,或無明習氣隨一所染者,即是有漏所染,離彼有漏的智,是名無漏。如《顯明文句論》云:「是指遠離無明翳的清淨無漏智,非是就無漏境的體而言。」此即說明在未得佛地以前,未為無明習氣所染的智,除聖根本無分別智以外,餘則非有,因為在後得位時,還有由習氣所染的智生起故。直至第七地中尚有由染汙無明所染。得第八地以後和聲聞緣覺二種阿羅漢,由於斷彼染汙無明,即不為彼染汙無明所染,但無明的習氣還有。

  第二明由何功德所攝者:即是由大悲和一千二百功德等力之所攝持。

  第三得地名的理趣者,謂是功德處所,或所依故名為地。

  第四明名義者,即是建立極歡喜等各各地的規則,即由四差別門建立:

  第一差別,初地有一千二百種功德,二地有一萬二千種功德等,功德數量逐漸增長。

  第二差別,在各各地時,以淨治垢染的力,及趣道行的力,倍倍增長,即是殊勝能力,獲得輾轉增上。

  第三差別,初地施波羅蜜多殊勝,二地戒波羅蜜多殊勝,其餘後後諸地按十度類推。

  第四差別,初地感南贍部洲的輪王,二地感四大部洲的轉輪聖王等異熟果倍倍增長。然彼等地,唯就後得位而言,不是唯就根本定而言。

壬二、別義。分三:癸一、如聲聞有八地一樣,菩薩亦分十地;癸二、十地各各的功德及體;癸三、略義。

癸一、如聲聞有八地一樣,菩薩亦分十地

  頌曰:如聲聞乘中,說聲聞八地;如是大乘中,說菩薩十地。

  如聲聞乘中說:種姓地、八人地、見地、薄地、離欲地、已辦地、聲聞地,如是聲聞七地和緣覺地,說名為八地。如是大乘經中就因位說菩薩十地。

癸二、十地各各的功德及體。分十:

子一、初地

  頌曰:彼等初歡喜,菩薩歡喜故,三結永斷除,生如來種姓。

  彼所感異熟,施度極殊勝,能動百世界,作閻浮提王。

  從彼等地中,初地名極歡喜地,《十地經》說:得初地有七種功德。

(一)由於遠離所治品的見所斷惑,則生起菩薩不共殊勝歡喜故。

(二)又由於永斷障得解脫為主的薩迦耶見、疑和戒禁取三結,則超越聲聞緣覺地。

(三)由於生起與如來的遍光地相隨順的見道,則生如來的種姓中故。

(四)初地所感的異熟果者,由彼異熟力,則施波羅蜜多特別殊勝。

(五)因為在彼地中,由於遠離布施的所治品,所以布施特別殊勝。但此僅就初地中,由於未圓滿其餘諸度,故名布施殊勝。

(六)功德差別者,由於能震動百世界及令光明等,成就一千二百種功德。

(七)又感作南閰浮提的輪王,這是異熟增上的差別。

子二、二地

  頌曰:第二名離垢,身語意十業,清淨無垢故,任運住彼等。

 此所感異熟,戒度極殊勝,作吉祥七寶,利生轉輪王。

  第二地名為離垢,因為二地菩薩專為自利求解脫的作意業已防護故,身語意十業道,雖在夢中,亦皆清淨而無犯戒的垢染故,任運能安住彼等律儀中故。

彼功德所感的異熟者,以得彼功德為緣,故戒波羅蜜多極其殊勝。成就一萬二千功德等,亦應配合。異熟增上的差別,當感得吉祥王四洲的七寶具足利益眾生的轉輪聖王。

子三、三地

  頌曰:三地名發光,智放寂靜焰,起靜慮神通,永盡貪瞋故。

此所感異熟,忍辱行殊勝,作帝釋天王,能遣諸欲貪。

  第三地名為發光,在根本定中由能焚燒所知障薪的智慧火,發出寂靜的光焰之力,自身及在後得位時,亦如初升的太陽,先放射出紅黃赤銅色的光明故。在彼地中,生起四靜慮、四無色、四無量定和五神通,及永盡貪瞋癡故。

由於此地所感的異熟增勝,及以彼等功德為緣,所以此地菩薩修忍辱行極其殊勝。又此地所感的異熟,常作善巧帝釋天王,由彼善巧之力,即能遣除諸貪欲故。

子四、四地

  頌曰:第四名焰慧,發正智焰故,一切菩提分,增上修習故。

此所感異熟,作夜摩天王,善能破一切,薩迦耶見等。

  第四地名為焰慧,由能發出勝出第三地的正智寂靜光焰,故名焰慧。由於四念處等七類所攝的一切三十七菩提分法,能增上修習故。

此地菩薩所感的異熟,常作夜摩天王,善能破除一切細微的薩迦耶見,即能善巧摧壞,由俱生薩迦耶見所攝的執我有自性的微細實執,和計有獨立補特伽羅我的粗執。

子五、五地

  頌曰:第五極難勝,諸魔難勝故,善知聖諦等,微細深義故。

 此所感異熟,作睹史天王,能破諸外道,煩惱惡見處。

  第五地名為極難勝,謂尚不為一切世間的諸天子魔王所戰敗,何況聽天魔命令的屬從?由於諸魔不能戰勝故,所以此地名為極難勝。又此地菩薩善知四諦粗細等義,如《十地經》中所說能善了知二諦等微細甚深義故。

此地所感的異熟,常作睹史陀天的天王。此地的果,即是能破內道和諸外道的煩惱及惡見處。

子六、六地

  頌曰:第六名現前,佛法現前故,由修止觀力,得滅及增廣。

 此所感異熟,作化樂天王,聲聞不能奪,能滅諸我慢。

  第六地名為現前,因為佛法緣起如影像等現前故,如《攝正法經》中說:「心住根本定時,能如實了知真實義。」由於第五地中靜慮波羅蜜多圓滿的力,則般若波羅蜜多圓滿;由於修習菩薩不共止觀,依止靜慮波羅蜜多之力,若有樂欲能夠長時安住空性之中,能得根本定的滅及增廣故。

此地菩薩所感的異熟果,常作化樂天王,一切聲聞無能引奪,及能滅除諸我慢。

子七、七地

  頌曰:第七名遠行,由數遠行故,刹那刹那中,能趣入滅定。

此所感異熟,作自在天王,現證聖諦故,為勝阿闍黎。

  第七地名曰遠行,由於歷經二阿僧袛劫,超越以下諸地功德的數量已經長遠行故;又是第八地的近因故,所以名為遠行地,因為較第六地以下遠行故。在刹那刹那中,即一一刹那中,皆能趣入滅定,以此原因,即智慧力亦能映蔽諸聲聞緣覺。

此地菩薩所感的異熟果,多作欲界他化自在天王。由於現證聖諦故,所以常為聖者最勝阿闍黎耶。

子八、八地

  頌曰:第八童真地,不動無分別,不動身語意,行境不思議。

此所感異熟,千主大梵王,抉擇諸法義,聲緣不能奪。

  如是第八地童真地,言不動者,謂永盡實執,無實有分別故;由於不為實執所動,如是身語意所行的境界,亦不可思議。

此地所感的異熟果,多作一千世界主大梵天王。在抉擇諸法義時,諸聲聞羅漢和緣覺等皆不能引奪。

子九、九地

  頌曰:九地名善慧,如王太子位,得無礙智解,故此名善慧。

此所感異熟,二千主梵王,有情心所問,羅漢等無奪。

  第九地名曰善慧,譬如王子將得太子灌頂一樣,當得大光明灌頂,由於圓滿獲得四無礙智解,故此地名為善慧。

此地菩薩所感的異熟果,多作二千世界主的梵天王。對於有情的隨心所問,皆能正確解答,不為諸阿羅漢等所引奪。

子十、十地

  頌曰:第十名法雲,降正法雨故,菩薩得諸佛,光明灌頂故。

 此所感異熟,為淨居天王,無量智境主,殊勝大自在。

  第十地名為法雲,如從雨雲降澍大雨,為了世間善法的秋收豐產,而降澍正法雨故,名曰法雲。若得此地時,即能證得菩薩百萬阿僧袛三摩地,及所有最後菩薩三摩地名,與一切智智無分別灌頂。因為才證此三摩地時,即有與百萬三千大千世界量相等的大寶王蓮花出現,種種寶相極其殊勝,名曰莊嚴。遍滿百萬三千大千世界極微塵數蓮花而為眷屬,菩薩身相,與其蓮花,正等相稱,示坐彼寶王蓮花座上。才得彼三摩地時,即坐彼寶王蓮花之上,放大光明。菩薩適坐彼座,諸佛從十方一切佛刹普悉降臨,皆從眉間放白毫相光,入此菩薩而為灌頂。諸佛以大光明灌頂而為此菩薩灌頂故。

此地菩薩所感的異熟,作淨居天王。無量智慧者,即是佛智,彼智為境而作灌頂境的主,是名殊勝大自在者。

癸三、略義

  頌曰:如是彼等十,菩薩十地說。

  如是上說彼等十地,在《菩薩十地經》中廣開演說。

庚二、究竟功德。分二:辛一、明佛一一功德亦無量;辛二、於彼生起信勝解的因。

辛一、明佛一一功德亦無量。分二:壬一、佛無量功德依於十力;壬二、功德無量之喻。

壬一、佛無量功德依於十力

  頌曰:佛地與彼異,廣大不可量,此處但略說,與十力相應。

  諸佛的地與前面所說彼十地不同,因為一切門中,無量無邊,極其廣大者,猶如方雖無量可攝十方中,所以此處但略說佛的無量功德皆可攝於十力之中。

壬二、功德無量之喻

  頌曰:彼力又一一,如眾生無量,諸佛德無量,如方隅虛空,

 及地水火風,僅略說彼相。

  諸佛的力,如處非處智力等一一力皆如眾生其數無量。即以諸佛的功德無量,僅略說彼相猶如諸方的虛空和地水火風,無量無邊。

辛二、於彼生起信勝解的因。分四:壬一、以佛功德無量的理由則知彼因敬禮等福德無量;壬二、為饒益無量眾生而發願則因無量;壬三、功德的福不可限量;壬四、安立證明。

壬一、以佛功德無量的理由則知彼因敬禮等福德無量。分三:癸一、佛功德無量的證明;癸二、積集無量福德的理趣;癸三、略示七支。

癸一、佛功德無量的證明

  頌曰:若佛因僅此,則不見無量,於佛德無量,難生決定信。

  不能算出佛功德是若干,何以故?設若算出佛的因僅齊此數量,則不能見為無量,那就對於佛果的功德是無量,即不能生決定信心,然實不爾,何以故?佛功德的因是無量無邊故。

癸二、積集無量福德的理趣

  頌曰:在佛像塔前,或餘處亦可,於此二十頌,一日三時誦。

  由於須積無量福資糧因,是故應於佛像和靈塔前,或者於殊勝資糧田的聖僧等其餘處亦可,對於以下所說的此二十頌,應當一日三次念誦。由於如是念誦,則有無量福德,因為佛果是無量故。

癸三、略示七支

  頌曰:於諸佛正法,僧眾及菩薩,恭敬歸依已,頂禮堪供者。

 消滅諸罪業,廣修眾福德,諸有情福善,一切皆隨喜。

 我頂禮合掌,請轉妙法輪,直至有眾生,諸佛久住世。

  對於諸佛及教證正法,異生和聖者僧眾,以及諸菩薩,一切時處以三門恭敬而歸依已,頂禮一切堪供養者。我的所有諸罪業,皆以四力門而消滅之。從修布施、持戒所生的一切福德,都應廣修。對於諸有情所作的一切福德等,皆生念云:有如此之善,噯!真善妙啊!如是念已而生隨喜。我以頭頂等五體敬禮後,即於現證圓滿大覺不久之世尊,未轉法輪者即合掌啟請常轉妙法輪。及於欲示現般涅槃者,直至眾生未盡之間,祈請諸佛久住於世。

辛二、為饒益無量眾生而發願則因無量

  頌曰:我以所作福,已作及未作,願一切有情,皆發菩提心。

 願有情無垢,根圓離無暇,正行得自在,正命悉具足。

 願諸有情等,手中具財寶,諸資具無量,盡生死無竭。

  願一切女人,恒為勝丈夫,一切有情明,戒足願成就。

 願有情妙顏,端形大威光,見者悅無病,得大力長壽。

  成方便善巧,願諸苦解脫,安住三寶中,佛法財具足。

 修慈悲歡喜,離惑住等捨,施戒忍精進,靜慮慧莊嚴。

 諸資糧圓滿,相好極顯明,不思議十地,願不斷進行。

 我亦以彼德,及餘而莊嚴,遠離一切過,於有情勝慈。

 有情意所求,諸善修圓滿,願恒常斷除,諸眾生苦惱。

 諸世間異生,為怖所懊惱,願但聞我名,遠離大恐懼。

 見念聞我名,諸異生淨信,離錯住真實,定圓滿菩提。

 願一切生中,五神通隨行,願於諸有情,恒常作利樂。

 諸世間異生,欲作眾罪業,願彼等無損,恒時頓遮止。

 如地水火風,藥及曠野樹,願眾生恒常,隨意而受用。

 於生如愛命,隨彼極愛我,眾罪咸歸我,我善施眾生。

 何時有有情,未得解脫者,我雖得菩提,誓願住三有。

  如上所說由我所作的福德,及過去時我已作,現在時正作,未來當作的所有福德,由此願一切有情,皆發無上菩提心。所饒益境的有情無量故,緣彼有情的福德亦是無量,由於彼福德因無量,所以應當深信佛功德亦是無量。下面所說亦應了知如是因由。

願諸有情無垢根圓者,即是無漏根極其圓滿,及遠離八種無暇,而不為他所自在。自己獲得正行自在,遠離邪命,正命具足。願諸有情等,剛才生時手中即具足財寶,一切資具無量無邊,乃至生死未盡時受用無竭。惟願一切女人,一切時中恒為殊勝丈夫。由於一切有情通達無我等,增上慧學的明和戒足,都願成就。 願一切有情具足勝妙顏色、形狀端正和大威光,見此喜悅、無病、大力和長壽。總的說來,即是願具足增上生的七種功德。

成就息滅一切有情苦的方便善巧者,即是願從一切苦解脫,及從因歸依和果歸依的門,安住三寶之中,佛的法財十力圓滿具足。由修慈心、悲心、歡喜心和於諸有情遠離貪瞋煩惱而住等捨,及修布施、持戒、忍辱、精進、靜慮和智慧以為莊嚴。由於二資糧等圓滿,雖在道行位時,而三十二相和八十隨好極其明顯,於聲聞等不可思議的十地等,願不斷地進行。

如是由於自己所作的善法等,為了利他而作迴向,自己亦以一切功德而為莊嚴。為了有情的義利而發願者,我亦以如前所說彼等功德,及此處未說,但在經中所說的其餘一切功德以為莊嚴,遠離一切過失,於諸有情應發殊勝慈心。於諸有情意中所希求的一切善法,都應圓滿受持,願令修習圓滿,並願恒常斷除諸眾生的苦惱。諸世間中若有異生,為仇敵魔怨和惡趣等怖畏所懊惱者,惟願但聞我名,即遠離極大的恐懼。惟願但見我、憶念我和聞我名,諸異生皆生殊勝淨信,遠離煩惱錯亂,安住本性之真實,決定當得圓滿菩提而不退轉。又願一切生中,獲得相續不失壞的五神通;願於諸有情,恒常作種種利樂。諸世間中某異生欲造諸罪惡業,願於彼等恒無損惱,並立即遮止。

為一切有情的義利而發願者,願如地水火風、藥和曠野樹,常由諸眾生有所自在,隨其自意所欲,而受用一切,他人不能障礙。我於一切有情作善知識故,彼等愛我如命,又願我愛彼等眾生比愛自己尤甚。

自他相換而發願者,願彼等眾生的罪惡咸歸於我身上成熟,我的一切善法則施於彼等眾生身上成熟。

盡三有際為利他而迴向者,乃至有一有情何時未得解脫者,即有一有情尚在生死輪迴中,為了利益彼等三有眾生故,我雖得無上菩提,亦誓願住三有。

辛三、功德的福不可限量

  頌曰:上所說福德,設彼有形體,恒河沙世界,亦不能容受。

  如上所說的七支,迴向和發願等,如其所說的福德等,設若彼有形體、有色相,則以恒河沙等世間界,亦不能容受。由於利益有情境是無量,所作的福資糧亦是無量,所以應當深信彼資糧果——佛功德無量。

辛四、安立證明

 頌曰:彼是世尊說,此中亦有因,饒益眾生界,無量者同彼。

  成立彼福德無量,是有教理證明,因為彼無量者,是世尊在《長者吉祥授請問經》、《三昧王經》、《無盡慧經》等經中所說故;又證明的因,此中亦有,因為所饒益的眾生界是無量,欲作饒益的福德當與彼眾生同樣的是無量。假若不是這樣,應當承認饒益一眾生不生福德,若生福德,則由饒益眾生無量,所生的福德亦是無量,由理可以成立。

丙三、釋論結行。分五:丁一、教誨於法生歡喜而依止四法;丁二、畏懼善知識的過患及善知識的德相;丁三、由法行圓滿當成就殊勝果;丁四、此法不僅是國王亦是其他共修之道;丁五、勸國王聽聞。

丁一、教誨於法生歡喜而依止四法。分二:戊一、教誨生歡喜;戊二、教誨依止四法。

戊一、教誨生歡喜

  頌曰:如是我為汝,總攝說是法,汝如愛護身,恒常作愛護。

 為愛彼法義,即是愛己身,若欲益所愛,彼由法能成。

  如是我龍樹為汝國王,在經海中撮取精要,總集而說如寶之法,願汝如愛護身命一樣的恒常作愛護。

若謂,身固應愛護,然何須如是愛護彼法?答曰:因為愛護彼法義,即是愛護自己的身,若不愛法而只愛護身,那是毫無果實故。若欲累生相續愛護自身,定須恒作於身有饒益的因,但饒益彼身者,要由法方能成辦故,所以愛護身,亦應愛護法。若是愛汝自己的身,則對於饒益彼身的究竟和暫時的樂定須成辦。彼樂的因,即是修習前面所說的十六法,及聽聞甚深法等故。

戊二、教誨依止四法

  頌曰:如我依止法,依如法修行,如修行依慧,如慧依智者。

  由於愛護身與法同等故,所以應如愛惜我一樣的依止法;彼復是由於依如法修行,所以應如法修行;彼如法修行是由依止智慧,所以應像如法修行一樣,而當生起智慧,恭敬智慧;又生起智慧是由於依止善知識,所以應如恭敬智慧一樣,而恭敬依止智者。故於此四法應當學修。

丁二、畏懼善知識的過患及善知識的德相。分二:戊一、不依止善知識的過患;戊二、善知識的德相。

戊一、不依止善知識的過患

  頌曰:清淨慈具慧,由辯說饒益,誰懷疑衰損,彼必失自利。

  不希求利養恭敬等,名曰清淨,或者遠離惡行名為清淨;對於弟子有慈心;具足智慧善巧;由法無礙善辯說於善惡有饒益之語。若有弟子懷疑依止,能令我衰損而生恐懼者,彼必摧壞安樂,亦失自利,所以應當恭敬依止善知識。

戊二、善知識的德相

  頌曰:善知識德相,略攝應了知,知足具悲戒,有斷煩惱慧。

 彼若教誨汝,汝應知恭敬。

  問曰:應依止如何善知識耶?答曰:諸善知識的德相,略攝為四法,應當了知。問曰:如何了知耶?答曰:少欲知足,不希求利養恭敬;具足大悲心;具足戒律;有斷弟子煩惱的智慧。由於具足彼等功德,若有教授和教誡汝,汝應了知恭敬而作。

丁三、由法行圓滿當成就殊勝果。分二:戊一、成辦殊勝果;戊二、教修殊勝法行。

戊一、成辦殊勝果

  頌曰:法規圓滿修,當得殊勝果。

  由能依如下所說的法規,圓滿修習,當得殊勝佛果。  

戊二、教修殊勝法行。分三:己一、廣法行;己二、略法行;己三、最略法行。

己一、廣法行

  頌曰:眾生諦軟語,安祥嚴可畏,有理不輕毀,自在應善說。

 調伏離隨眠,威嚴心寂靜,無掉亦無怠,無諂決定作。

  於諸眾生說諦實語和柔軟語,稟性安祥,說成就福德之因的語;威嚴可畏,深見有理,於諸眷屬次第說法;對於其他下劣眾生亦不輕毀;若六根於六境轉時,不為煩惱所轉而得自在;離粗惡語,具足善說;不執忿恨;具足捨心;威嚴和悅,心意寂靜;無掉舉變動;無有遲緩,作事亦無懈怠;由於不欺哄他而具無諂;以及賢智,決定應作。有些書本中作「決定」二字,則是指誓願不變。

己二、略法行

  頌曰:決定如滿月,光輝如秋日,淵深如大海,堅固如山行。

  調伏與賢慧決定,戒行猶如滿月無缺;威光具足,猶如秋日之光輝;心意淵深,不為他所動搖,猶如大海;功德堅定,不為他所轉變猶如妙高山王,應勵力地行。

己三、最略法行

  頌曰:解脫諸過患,以眾德莊嚴,諸有情受用,一切智願修。

  解脫貪等諸過患,由信等眾功德以為莊嚴,成辦諸有情的一切利樂所受用和成一切智,都願汝修行。

丁四、此法不僅是國王亦是其他共修之道

  頌曰:此法不唯獨,專為國王說,亦為餘眾生,隨應饒益說。

  此《誡王寶鬘論頌》中所說之法,不唯獨是專為國王所說,除了為國王不共的一些法外,其餘是對在家和出家一切眾生,隨其所應為作饒益而說是法,所以其餘眾生亦應如法修行,成辦增上生和決定善的道。

丁五、勸國王聽聞。分二:戊一、應恒常思惟教義;戊二、應取功德。

戊一、應恒常思惟教義

  頌曰:令自及他等,成正等菩提,國王對此論,應日日思惟。

  國王!汝對此如何修習增上生和決定善的論,應當日日思惟,因為此論能令自己及他人等,成就正等菩提故。

戊二、應取功德

  頌曰:具戒敬上師,忍辱無嫉妒,離慳不希求,利他財具足,

 饒益貧乏者,勝非勝持捨,正法常住持,求無上菩提。

  應當恒常希求正法,為何希求?為得無上菩提故。應如何修耶?守護斷除身口七支過患的律儀戒;恭敬道的根本——殊勝上師;具足忍辱;如是於他盛事無有嫉妒;遠離慳吝;無有疑惑,不希求異熟果報,而以利他的財物饒益衣食等貧乏者;殊勝補特伽羅,雖非阿闍黎、上師,亦應完全攝持;非殊勝補特伽羅應當捨離,或者說是捨離惡友。總之,諸佛的一切正法,應當完全住持和了知作法。

  <誡王寶鬘論頌.明在家和出家菩薩共學品第五>釋竟。

  有些書中無有第五品的品名,這顯然是版本相傳有錯失,因為前幾(四)品有名,此(第五品)亦應有故;又聖阿闍黎(龍樹)於一一品各著一百頌,共有五百頌,而前幾品有名,所以第五品不應無有名故。

  以上對此論文義作了極其明顯和容易了知,以及圓滿無缺的解釋,但是關於廣說如何修習增上生和決定善道的理趣,及怙主龍樹菩薩所許的空性義,而以正理廣為抉擇的方規,當從賢慧名稱吉祥賢(宗喀巴)大師所著的《波羅蜜多乘道次第》8、《中論大疏》、《入中論大疏》等書中,求得了知。茲恐文繁,故不細述。

乙四、結尾義。分二:丙一、由誰造論;丙二、由誰翻譯。

丙一、由誰造論

  此《誡王寶鬘論頌》,是許多顯密經中授記為對能仁佛世尊的顯密教典,作圓滿解釋的大阿闍黎龍樹菩薩所造。《誡王寶鬘論頌顯明要義釋》終。

丙二、由誰翻譯

  此論頌是由古印度堪布班智達畢亞迦羅紮巴正理光和西藏譯經沙門吉祥積翻譯、校閱並經講演抉擇。論頌版本末說:「由印度論師智藏和西藏譯師龍幢翻譯,後又由古印度堪布迦那迦瓦羅瑪和西藏沙門巴草日稱譯師,以三種梵本合集,對於聖師徒不共密意和不同翻譯等,作了修整抉擇。」

  賢妙商主聖士夫(龍樹),從經海洲善集聚,

  濟諸貧乏殊勝寶,此善說論略解釋。

增上決定本身道,如法思惟理善見,

如理修行略趣入,如此辛勤堪慶倖。

光揚聖教勝意樂,施力勇猛德莊嚴,

由昔正信與智慧,具備禮品請解釋。

住生死海具足悲,趣入勝位意增上,

廣大慧眼照法性,敬禮極尊二上師9

雖由慧精作此釋,然聖者意深難測,

設若於此有過失,具法眼者賜寬恕。

勤修此法所有善,願無礙悲諸慈母,

消除實執諸魔暗,放真實義大光明。

願我永不離此宗,斷除愛境諸絹索,

速從三有園躍出,趣入無畏殊勝城10

  所造此《誡王寶鬘論頌顯明要義釋》,是由受持正法大願善成就的法王菩薩天王菩提光等之清淨後裔,對善逝教具足唯一不變的信心,荷負光顯聖教之擔無有疲倦,及以布施精進力等增上生多種功德以為莊嚴的虛空自在圓滿吉祥賢,廣設供養而作勸請,因為此《寶鬘論頌》先未廣弘,後在谷格境內逐漸弘傳,茲為負有在彼地廣弘責任者的需要,勿論如何祈著疏云,我曾允諾。又因曾於現證勝者教義諸法緣生如水中月影,愛他勝己的菩提心根性殊勝世間共稱極尊正士仁達瓦古瑪阿麻底(童慧);及濁世的一切智,圓滿現證三藏和四部密教的一切精要,對於三學極其愛重,由大悲心和大願力,現種種身專為利他——賢慧名稱吉祥賢大師(宗喀巴),二上師前,曾受法恩,特別是於宗大師足塵清淨妙蓮下,經歷長時恭敬依止;於諸經論略具熟悉,說正理師達瑪仁欽11於草(寂靜)山格登增勝洲12而作此釋。

  此釋的筆授者,是由多聞顯密眾教典持戒精進住持三藏的谷格13穩波14法自在稱。

  由此善根,願顯密所攝的教法,從一切門於一切處,發揚光大,長久住世。樂善吉祥。

一九六二年五月二十三日譯於中國佛學院藏係中觀研究室

一九八四年重校於北京


譯後記


  《中觀寶鬘論》,聖龍樹菩薩造,是龍樹六論之一。聖龍樹菩薩精通五明,造論很多,以正理成立緣起性空甚深中道的論著主要有六部。即:《中觀根本論頌》(簡稱《中論》)、《六十正理論》、《迴諍論》、《七十空性論》、《精研論》和《中觀寶鬘論》。

 《中論》是六部論中最主要的論著,漢譯有鳩摩羅什譯本頌及青目釋,唐波羅頗密多羅譯清辨論師造的《般若燈論釋》和宋惟淨等譯安慧論師造的《大乘中觀釋論》。此論主要說明緣起性空、離邊中道,破諸實有師所立人、法有自性之宗法。《六十正理論》,漢譯只有宋施護譯《六十如理論》本,沒有論釋,此論是破實有師的邪執分別。針對小乘人主張不證法無我的偏見,說明通達離邊中道,以解脫生死輪迴,證阿羅漢果必須通達緣起性空;就聲聞乘人所依據的小乘藏中也明明說了要通達細微二無我,若不通達法無我蘊法自性空,即不能得涅槃。《精研論》及釋,法尊法師由藏譯漢,此論是破實有師十六句義的能立因法。《迴諍論》及釋,漢地有後魏毗目智仙等譯本,此是《中論》第一品的「如諸法自性」一頌分出來的支論,為回答「若諸法無體,就不應有破與立等作用」的諍辯而造。《七十空性論》及釋,法尊法師由藏譯漢,是《中論》第七品的「如幻亦如夢」一頌分出來的支論,為回答「若破生住滅三有自性,則佛經說生住滅極不合理」的諍辯而造。

 《中觀寶鬘論》漢地有陳真諦法師譯本,名為《寶行王正論》,無釋。此論是聖龍樹為古印度樂行賢王以詩代文的一封信,編在藏文《敦珠爾》之書籍部,梵名為《誡王書寶鬘論》,分五品,每品百頌,共五百頌。此論,聖龍樹菩薩攝取一切經的要義,其主要內容有二:一是說明止惡修善,即修學「增上生」善惡因果的關係,對業果生起決定信心,感生人天樂趣,然後方能修學解脫;二是修學「決定善」的因果關係,即修學性空無我而得解脫涅槃,及發菩提心,修菩提行,成佛的法,顯示修學佛法的次第。教誡國王以正法治理國家,應作有利於佛法、有利於民眾的廣大事業,對國王提出了有關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的積極建議。聖龍樹菩薩指出只要以大悲心為出發點,以菩提心為根本,通達諸法自性本空,做對眾生有益的一切善法事業,都是菩薩行,都是在積集成佛的因福、智二資糧。此論反應了聖龍樹菩薩護持佛法與護持國家的關係的思想。是一部用以實際修學菩薩行的論著,是出家眾與在家眾共同皆可用以修學的中觀論著。

  為了全譯此六論及釋,中國佛學院將之列為藏文中觀系的研究課題,由副院長法尊法師指導,請觀空法師任教主講並主持研究翻譯。參照古印度月稱、難勝友等大論師的有關著作,研習翻譯甲操傑大師的論釋。觀空法師教學認真,譯風嚴謹,每字每句皆精研考核,力求符合原意。這樣邊學習邊由本人執筆譯出,同時就請法師修正。一九六二年告竣後,又請中國佛學院副院長周叔迦老居士審訂潤文。於一九八五至一九八六年間再次對照藏文本,詳加勘校。

  至此,龍樹六論及釋已補譯完全,這是對全面研究聖龍樹中觀學派極其重要的一件大事,爰作後記,述其始末。在翻譯過程中,雖經觀老直接指導,並竭盡全力,字斟句酌地修正,但本人才疏學淺,難免尚有錯誤不當之處,深望專家學者和讀者指正。

一九八六年五月任傑於北京

1(印度難勝友釋)

2(即宗喀巴大師所著《菩提道次第論》)

3(第十三品)

4(即《月燈三昧經》)

5(第八品)

6德格《丹珠》版中有此四句,但甲操傑無釋文;真諦譯本亦無此頌。

7(《雜阿含經》卷第十)

8(即《菩提道次第論》)

9(仁達瓦、宗喀巴)

10(涅槃)

11(盛寶,即甲操傑之名)

12(即格登寺)

13(地名)

14(地方領袖的侄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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