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相關規定
壹、適用範圍
1、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私立學校。
2、交通運輸、警察、消防、海岸巡防、醫療、關務等機關業務性質特殊且實施輪班、輪休制度,排除適用。
3、民間企業(公司)及勞工依行政院勞委會規定辦理。
貳、停班停課標準
一、颱風
1、依據氣象預報,颱風暴風半徑於四小時內可能經過之地區,其平均風力7級以上陣風達10級以上時。
2、依據中央氣象局「未來24小時雨量預測」全縣(全區)已達350毫米警戒值,明顯有致災之虞(附表一)。
3、依據土石流警戒區預報或實際觀測達各地區土石流警戒基準值(附表二),且有致災之虞時。
4、風力未達停班停課基準,但因受地形、雨量影響,致交通、水電供應中斷或困難,明顯影響通行安全或上班上課或有致災之虞時。
5、風力已減弱未達停班停課基準,但為利善後清理時。
二、水災
1、降雨量達各地區停止上班及上課雨量參考基準,且有致災之虞時(同颱風停班停課基準之2)。
2、因豪雨積水或土石流成災致通行困難,確有危險之虞時。
三、地震
1、機關房舍或人員住所已達全倒、半倒之基準,或有倒塌危險時。
2、未達前項基準,但因受地震影響致交通水電供應中斷或通行、電力供應困難,明顯影響通行安全或上班上課或有致災之虞時。
四、土石流
1、降雨量達各地區停止上班及上課雨量參考基準,且有致災之虞時。
2、依據土石流警戒預報或實際觀測,達行政院農委會訂定並公開之各地區土石流警戒基準值,且有致災之虞時。
五、其他災害
地區因其他天然災害致交通、電力供應中斷或通行困難等,明顯影響通行安全或上班上課時。(例如:濃霧、沙塵暴等)。
參、決定及通報機關
決定權責:
1、通案性:
(1)颱風過境預測風力次日可達,平均風力7級以上陣風達10級以上時。(2)依據中央氣象局「未來24小時雨量預測」全縣(全區)已達350毫米警戒值,明顯有致災之虞,由本府決定並通報。
2、個案性:
各機關、學校之處所區域因豪雨成災、河川水位暴漲、橋樑中斷、積水致交通工具無法通行,行進困難或地形變化確有危險顧慮時,授權各機關學校首長自行決定,並向本府報備後由本府通報。
備註:各鄉(鎮、市)長依規定僅能發布各該鄉(鎮、市)公所停止上班及上課,未及於其轄區內之各機關、學校。據上,天然災害發生時,各鄉(鎮、市)長不得逕自發布其轄區內機關、學校停止上班及上課。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90607局考字0990062795號
肆、通報時機:
1、晚間7時至10時前(次日全天或上午停班停課時)。
2、上午10時30分前(當日下午或晚間停班停課時)。
3、除法定時間外,亦可視實際情形隨時通報之。(宣布正常上班上課後如因風雨情勢變化增強達停班停課標準時,已超過通報時間亦可視當時風雨情形緊急通報)
伍、出勤處理
以下情形,人員出勤係以「停止上班登記」
1、通案性:服務機關宣佈停止上班時。
2、個案性:上班所經地區或居住地區已宣佈停止上班時。
3、為災後善後處理:公教員工配偶、直系親屬有重大傷亡或失蹤,或其所居住之房屋因受災倒塌或有倒塌之危險,或遭受重大損失時,為處理善後,可於事先或事後陳報機關、學校首長;機關、學校首長得在十五日範圍內,視實際需要核准當事人停止上班及上課期間。
4、公務人員之子女照顧:經發布學校停課,家有國中以下或高中以下身心障礙子女乏人照顧時,同為上班夫妻可有一人由服務機關、學校核實給予停止上班上班及上課期間,以照顧子女。
陸、停班停課查詢方式
1、人事行政局網址:http://www.cpa.gov.tw/
2、語音查詢電話:020300166
3、屏東縣政府人事處網址:http://www.pthg.gov.tw/planpop/Index.aspx
4、屏東縣府人事處:08-7668799
5、屏東縣政府消防局緊急應變小組
電話:08-7662911轉分機5802.5803.5804
傳真:08-7665992
警用電話:2180.2182
6、傳播機構:台視、中視、華視、民視及TVBS等有線電視台。
內政部消防署防災知識網:
http://www.nfa.gov.tw/Nfa%5FK/
防災宣傳海報下載專區:
http://www.nfa.gov.tw/Nfa_K/Show.aspx?MID=548&UID=549&PID=547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
http://www.ndppc.nat.gov.tw/about.htm
中央氣象局:
http://www.cwb.gov.tw/V7/index_home.htm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
http://www.swcb.gov.tw/index.asp
經濟部水利署:
http://fhy.wra.gov.tw/Pub_Web_2011/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最新消息:
http://www.cpa.gov.tw/mp4.html
歷次天然災害停止上班上課訊息:
http://www.cpa.gov.tw/lp.asp?ctNode=403&CtUnit=180&BaseDSD=7
附表
各通報權責機關停止上班上課雨量參考基準一覽表
單位:未來24小時累積雨量預測/毫米
通報權責機關 | 各地區雨量警戒值 | ||
不分山區或平地 | 地區 | ||
山區 | 平地 | ||
基隆市政府 | 350 |
|
|
臺北市政府 | 350 |
|
|
新北市政府 | 350 |
|
|
桃園縣政府 |
| 200 | 350 |
新竹市政府 | 350 |
|
|
新竹縣政府 |
| 200 | 350 |
苗栗縣政府 |
| 200 | 350 |
臺中市政府 |
| 200 | 350 |
彰化縣政府 | 350 |
|
|
南投縣政府 |
| 200 | 350 |
雲林縣政府 |
| 200 | 350 |
嘉義市政府 | 350 |
|
|
嘉義縣政府 |
| 200 | 350 |
臺南市政府 | 350 |
|
|
高雄市政府 |
| 200 | 350 |
屏東縣政府 | 350 |
|
|
宜蘭縣政府 | 350 |
|
|
花蓮縣政府 | 350 |
|
|
臺東縣政府 |
| 200 | 350 |
澎湖縣政府 | 350 |
|
|
金門縣政府 | 350 |
|
|
連江縣政府 | 130 |
|
|
備註:1. 表列停止辦公上課雨量基準,係以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發布之各該地區24小時雨量預測值,作為決定及通報依據。
2. 「實際觀測」雨量值係以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於各縣市行政區所設雨量站實際測得24小時累積雨量值,作為決定及通報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