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天然災害停班停課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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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相關規定

壹、適用範圍

1、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私立學校。

2、交通運輸、警察、消防、海岸巡防、醫療、關務等機關業務性質特殊且實施輪班、輪休制度,排除適用。

3、民間企業(公司)及勞工依行政院勞委會規定辦理。

貳、停班停課標準

一、颱風

1、依據氣象預報,颱風暴風半徑於四小時內可能經過之地區,其平均風力7級以上陣風達10級以上時。

2、依據中央氣象局「未來24小時雨量預測」全縣(全區)已達350毫米警戒值,明顯有致災之虞(附表一)

3、依據土石流警戒區預報或實際觀測達各地區土石流警戒基準值(附表二),且有致災之虞時。

4、風力未達停班停課基準,但因受地形、雨量影響,致交通、水電供應中斷或困難,明顯影響通行安全或上班上課或有致災之虞時。

5、風力已減弱未達停班停課基準,但為利善後清理時。

二、水災

1、降雨量達各地區停止上班及上課雨量參考基準,且有致災之虞時(同颱風停班停課基準之2)。

2、因豪雨積水或土石流成災致通行困難,確有危險之虞時。

三、地震

1、機關房舍或人員住所已達全倒、半倒之基準,或有倒塌危險時。

2、未達前項基準,但因受地震影響致交通水電供應中斷或通行、電力供應困難,明顯影響通行安全或上班上課或有致災之虞時。

四、土石流

1、降雨量達各地區停止上班及上課雨量參考基準,且有致災之虞時。

2、依據土石流警戒預報或實際觀測,達行政院農委會訂定並公開之各地區土石流警戒基準值,且有致災之虞時。

五、其他災害

地區因其他天然災害致交通、電力供應中斷或通行困難等,明顯影響通行安全或上班上課時。(例如:濃霧、沙塵暴等)。

參、決定及通報機關

決定權責:

1、通案性:

1)颱風過境預測風力次日可達,平均風力7級以上陣風達10級以上時。(2)依據中央氣象局「未來24小時雨量預測」全縣(全區)已達350毫米警戒值,明顯有致災之虞,由本府決定並通報。

2、個案性:

各機關、學校之處所區域因豪雨成災、河川水位暴漲、橋樑中斷、積水致交通工具無法通行,行進困難或地形變化確有危險顧慮時,授權各機關學校首長自行決定,並向本府報備後由本府通報。

備註:各鄉(鎮、市)長依規定僅能發布各該鄉(鎮、市)公所停止上班及上課,未及於其轄區內之各機關、學校。據上,天然災害發生時,各鄉(鎮、市)長不得逕自發布其轄區內機關、學校停止上班及上課。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90607局考字0990062795

肆、通報時機:

1、晚間7時至10時前(次日全天或上午停班停課時)。

2、上午1030分前(當日下午或晚間停班停課時)。

3、除法定時間外,亦可視實際情形隨時通報之。(宣布正常上班上課後如因風雨情勢變化增強達停班停課標準時,已超過通報時間亦可視當時風雨情形緊急通報)

伍、出勤處理

以下情形,人員出勤係以「停止上班登記」

1、通案性:服務機關宣佈停止上班時。

2、個案性:上班所經地區或居住地區已宣佈停止上班時。

3、為災後善後處理:公教員工配偶、直系親屬有重大傷亡或失蹤,或其所居住之房屋因受災倒塌或有倒塌之危險,或遭受重大損失時,為處理善後,可於事先或事後陳報機關、學校首長;機關、學校首長得在十五日範圍內,視實際需要核准當事人停止上班及上課期間。

4、公務人員之子女照顧:經發布學校停課,家有國中以下或高中以下身心障礙子女乏人照顧時,同為上班夫妻可有一人由服務機關、學校核實給予停止上班上班及上課期間,以照顧子女。

陸、停班停課查詢方式

1、人事行政局網址:http://www.cpa.gov.tw/

2、語音查詢電話:020300166

3、屏東縣政府人事處網址:http://www.pthg.gov.tw/planpop/Index.aspx

4、屏東縣府人事處:08-7668799

5、屏東縣政府消防局緊急應變小組

電話:08-7662911轉分機5802.5803.5804

傳真:08-7665992       

警用電話:2180.2182

6、傳播機構:台視、中視、華視、民視及TVBS等有線電視台。

內政部消防署防災知識網:

http://www.nfa.gov.tw/Nfa%5FK/

防災宣傳海報下載專區:

http://www.nfa.gov.tw/Nfa_K/Show.aspx?MID=548&UID=549&PID=547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

 http://www.ndppc.nat.gov.tw/about.htm

中央氣象局:

 http://www.cwb.gov.tw/V7/index_home.htm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

 http://www.swcb.gov.tw/index.asp

經濟部水利署:

 http://fhy.wra.gov.tw/Pub_Web_2011/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最新消息:

http://www.cpa.gov.tw/mp4.html

歷次天然災害停止上班上課訊息:

http://www.cpa.gov.tw/lp.asp?ctNode=403&CtUnit=180&BaseDSD=7

 附表

          各通報權責機關停止上班上課雨量參考基準一覽表

                               單位:未來24小時累積雨量預測/毫米

通報權責機關

各地區雨量警戒值

不分山區或平地

地區

山區

平地

基隆市政府

350

 

 

臺北市政府

350

 

 

新北市政府

350

 

 

桃園縣政府

 

200

350

新竹市政府

350

 

 

新竹縣政府

 

200

350

苗栗縣政府

 

200

350

臺中市政府

 

200

350

彰化縣政府

350

 

 

南投縣政府

 

200

350

雲林縣政府

 

200

350

嘉義市政府

350

 

 

嘉義縣政府

 

200

350

臺南市政府

350

 

 

高雄市政府

 

200

350

屏東縣政府

350

 

 

宜蘭縣政府

350
(實際觀測250

 

 

花蓮縣政府

350

 

 

臺東縣政府

 

200

350

澎湖縣政府

350

 

 

金門縣政府

350

 

 

連江縣政府

130

 

 

備註:1. 表列停止辦公上課雨量基準,係以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發布之各該地區24小時雨量預測值,作為決定及通報依據。

             2. 「實際觀測」雨量值係以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於各縣市行政區所設雨量站實際測得24小時累積雨量值,作為決定及通報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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