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台北市瑠公農業產銷基金會
需求說明書
標案名稱:臺北市農產品宣導影片拍攝製作
採購金額:新台幣24萬元整
招標性質︰採最有利標,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截標時限︰111年4月20日下午5時前送達(或寄達)本會收件,逾期不受理。
投標資格︰國內依法立案之公司、行號、法人、機構或團體。投標廠商應檢附之文件詳如投標須知。
委辦工作:
臺北市耕地面積有限,但卻有許多世代在這片土地持續努力經營的耕耘者,透過宣導影片紀錄他們的理念,也透過鏡頭捕捉臺北市地景風貌,更有溫度地傳遞臺北市農產品源頭管理把關及確保食用安全的用心。
廠商須依據台北市特色產業(如咖啡、水稻) 為拍攝場域,選定腳本方向,經修訂、定案,再行透過選角、溝通及拍攝現場取景,接續後製剪接、配樂成2部宣導影片。
影片訴求對象為社會大眾,片長押在3分鐘內的影片長度,每部影片同步處理45-60秒的前導片,濃縮精華利於短時間播放或社群媒體推播宣傳。
執行期程:
時 程 | 辦理事項 |
決標日起30日曆天(含) | 得標廠商應依本案採購評選委員會評選建議事項提送完整腳本(文字腳本、分鏡腳本)經本會審核通過。 |
決標日起100日曆天以內(含) | 1.得標廠商應完成影片拍攝並提送「導演粗剪版本」影片交付本會辦理期中審查。 2.期中審查時間由本會排定,廠商應出席說明。 |
期中審查通過後1個月內 | 1.得標廠商應提送本案「定剪版本」影片送交本會辦理期末審查。 2.期末審查時間由本會排定,廠商應出席說明。 |
期末審查通過後1個月內 | 得標廠商應完成所有應辦項目: 2.交付事項應經點交查驗合格。 |
服務建議書內容(含經費概算表):
編排格式:以中文,由左至右橫式繕打,A4紙張 ( 必要時得摺疊成A4尺寸 ),裝訂線在左側,並加編頁碼。
廠商服務建議書紙本1式8份、服務建議書電子檔光碟1份,參與投標所需之成本由投標廠商自行負擔。
內容要項須依下列項目及順序撰寫:
影片拍攝企劃理念
各項工作執行構想與初步建議
預定工作進度及期程
廠商組織、工作小組組織、人力簡介、廠商承辦業務範圍及專業負責人完成類似規劃業務之經歷
經費概算表
工作執行要求︰
投標廠商應於服務建議書內提供具備影片製作經驗之說明含相關事例。
專案管理人力要求:
影片企劃人員:
需指派至少一位企劃人員參與其中,負責對本會之聯絡與協調工作,並親自出席與本案相關之審查及協調會議。
須有能力進行專案規劃、統籌行政事務等事宜,需附企劃人員經歷及聯絡方式。
企劃人員須配合本會要求,簡報執行進度並提交相關文件。
投標廠商須提供製作團隊成員之學經歷、專長、工作項目、工作內容、全專職人數及相關佐證資料於服務建議書中。
應交付項目:
項次
內容
數量
1
拍攝腳本企劃應至少包含文字腳本、分鏡腳本、剪輯腳本
各1式
2
側拍記錄數位照片圖檔(尺寸至少達10×12 英吋,解析度達300dpi)
每支影片至少30張
3
正片(3分鐘)加註廣告字樣 / 2大主題
各1式
4
前導片(45-60秒)加註廣告字樣 / 2大主題
各1式
5
媒體應用文案200字以上 / 2大主題
各1式
6
著作權歸屬約定書、影音拍攝授權同意書、授權同意書:如附件
各1式
(正本)
7
結案報告書(內容包含專案執行說明、執行企劃書、腳本內容、分鏡內容、相關授權文件及影片內受訪人之受訪紀錄包括:影像、圖片、手稿與文字撰述內容、影片宣傳文案(200字以上),請廠商整理成可編輯之電子檔案,並燒錄成隨身硬碟,連同紙本結案報告書一同繳交)
一份
確認與驗收︰
得標廠商應依據本專案規定之工作時程及完成期限,完成相關工作,並將應交付之文件、影片及電子檔案送交本會審查及確認。
本會對相關文件之審查結果需以書面通知得標廠商;如需改正,得標廠商應於一週內或另由本會訂定合理期限完成修正改正,並通知本會安排複驗,以完成驗收程序。
得標廠商責任︰
本案之受訪者,廠商應使其簽署「影音拍攝授權同意書」。
廠商依本契約完成之著作中,涉及利用第三人之著作為素材,廠商應取得該素材之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同意書」。
本專案執行應由廠商負責,不得轉包。廠商完成交付之作品如涉及著作權、版權等糾紛,概由廠商負責解決,其費用仍由廠商負擔。
如因使用音樂、文字、圖片等,必須注意著作財產權之合法性,如為他人著作時,除應徵得同意授權使用之外,另於結案時檢附相關書面文件證明,倘有侵權行為概由得標廠商負擔所有法律及賠償責任。
本需求說明書列為契約書範圍。
財團法人台北市瑠公農業產銷基金會
臺北市農產品宣導影片拍攝製作 評選評分表
評選委員編號: 日期: 年 月 日
評選項目 | 配分 | 廠商編號及得分 | 評選意見 (優點、缺點) | ||||
甲 | 乙 | 丙 | 丁 | ||||
1.計畫之創意性、完整性、可行性。 | 30 | ||||||
2.廠商執行能力及團隊組織主要工作人員學經歷。 | 20 | ||||||
3.過去與本案相關案件履約實績。 | 15 | ||||||
4.經費編列之完整性及合理性。 | 20 | ||||||
5.簡報與詢答。 | 15 | ||||||
得 分 合 計 | 100 | ||||||
序 位 | |||||||
備註:本人知悉並遵守「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須知」及本案「評選項目、評審標準、評定方式」之內容。 |
備註:
1.各委員就各評選項目分別得分加總後轉換算為序位(得分最高者序位第1,依此類推)。
2.評選委員對個別廠商評定分數為90分以上或70分以下,應加註評選意見。
3.本表不得修改,並請勿以鉛筆書寫本表,填寫後未交於承辦單位之前如須更正,委員應請向承辦人員索取新表填寫,原舊表請委員自行作廢;交於承辦單位之後如因計算錯誤,由委員會確認後請該委員更正重謄新表,原舊表註記「計算錯誤」後併新表存檔。
4.各出席委員之序位評比表,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不得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
評選委員簽名:
【附件1】
著作權歸屬約定書
立書人(請填入貴公司參與本案之編劇、製片、導演、演員、攝影、剪輯、後製…等工作人員姓名,也就是執行本案之工作團隊的貴公司每人各簽一份)同意受雇/受聘於,並參與執行「臺北市農產品宣導影片拍攝製作」(即本案)。
立書人同意其為執行本案所完成之著作,經約定由財團法人台北市瑠公農業產銷基金會享有著作財產權,立書人並同意確保著作人或有權行使著作人格權之人,對財團法人台北市瑠公農業產銷基金會及該會同意利用該上述作品之人,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立書人聲明並保證其執行本案所完成之著作,均為自行創作,並無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權益,亦無違反法令之情事,如有違反前開聲明者,相關責任由立書人自負。
此致
立書人:
身分證字號:
地址:
電話:
中華民國111年 月 日
【附件2】
影音拍攝授權同意書
立書人同意授權財團法人台北市瑠公農業產銷基金會(以下稱「瑠公基金會」)委託之廠商為執行《臺北市農產品宣導影片拍攝製作》專案(以下稱本專案),拍攝本人及作品之相關照片、影像、聲音,並同意授權瑠公基金會作為下列使用:
(一)製作紀錄影片、平面、電子視訊或出版品等用途。
(二)由瑠公基金會作為數位化典藏、重製、透過網路、平面媒體、電子媒體等公開傳播,並無償授權作為農業推廣用途使用。
此致 財團法人台北市瑠公農業產銷基金會
立書人: (簽章)
代表人:
地 址:
電 話:
中華民國111年 月 日
【附件3】
授權同意書
本人(本公司/單位)同意附件所列著作(以下稱「授權著作」)授權財團法人台北市瑠公農業產銷基金會,得自行或委託他人以非專屬、不受版次、時間、地域、利用方式之限制,使用於《臺北市農產品宣導影片拍攝製作》專案(即本專案)或相關農業推廣之出版品。
本人(本公司/單位)聲明並保證上開著作均為本人所自行創作或本人有權簽署本同意書,依本同意書所為之利用行為,不會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益。若本人(本公司/單位)違反前開聲明,相關責任由本人(本公司/單位)自負。
本人(本公司/單位)同意財團法人台北市瑠公農業產銷基金會或其所同意利用授權著作之人,得依其出版品編排需求,以通常方式標示本人(本公司/單位)姓名(例如:音樂、影像提供者或作者)。
此致 財團法人台北市瑠公農業產銷基金會
立同意書人: (簽名或蓋章)
代 表 人:
身分證字號:
地址:
電話:
中華民國111年 月 日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