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1學期TA
亞東學校財團法人亞東科技大學勞僱型工讀生契約書
亞東學校財團法人亞東科技大學(以下簡稱甲方),為行政及教學單位工作執行需要,聘
僱(以下簡稱乙方)為工讀生,有關乙方之薪資、福利等權利義務,悉依下列約定辦理:
一、約聘期間:自民國114 年月日起至民國114 年月日止。聘期屆滿時,甲乙雙方勞動關係即自動終止,無須預告。
二、乙方之任用資格,係約聘職務,非屬甲方之編制內人員,其年資、敘薪、福利、休假等事宜,不得要求比照編制人員。
三、乙方職稱為 工讀生。
四、乙方工作內容:協助 教師1141學期 微學分課程 學期課程(課程名稱:)進行課程輔弱學伴及課程相關協助。
五、乙方工作時間:依甲方單位所需業務性質規定。
六、乙方之薪資以時計薪每小時190 元
七、乙方於約聘期間,由甲方提供勞工保險及依規定提撥勞工退休金等。
八、甲方對乙方保有任用、調派、督導、考核、停聘、解聘、不續聘之權利。
九、乙方如欲提前終止契約時,須依勞動基準法第16條預告期間規定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
十、乙方若違反本契約規定或有勞動基準法第12條情形者,甲方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甲方若有正當理由、特殊因素、聘僱原因消失、計劃完成或經費遭刪減時得後依勞動基準法第16條預告期間規定向乙方提出預告。
十一、其他未盡事項或任何變更,由甲乙雙方本於誠信原則另協議訂定之,若有爭訟,雙方同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十二、本契約一式二份,甲方(存聘任單位)及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立契約書人
甲方 機構名稱:亞東學校財團法人亞東科技大學
代表人:黃茂全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二段58號
電話:(02)7738-8000
乙方 姓名: (簽章)
身分證字號:
住址:
電話: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