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資深優良教師應送表件及共同注意事項一覽表
資深優良教師類別 | 應送表件 |
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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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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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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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注意事項 | 1.任公立幼稚園教師前,已具合格教師證書之年資,需附服務證明書或相關核備證明。 2.任職私立學校無考核通知書者請附成績優良證明。 3.服務期間有留職停薪者,請附留職停薪通知函或敘薪函等文件或聘書(需載明留職停薪期間及核准文號)。 4.年資計算至114年7月31日止。 5.各項證件請繳交影本,並請簽名並註明與正本相符。 6.基於獎勵教師之精神,自93年開放補辦年限,唯年資已符申請高1年屆之獎勵時,不得再補辦低1年屆之獎勵。補辦時除上開應送表件外,並請檢附切結書乙份(註明未請頒原因及確未請領資深優良教師獎勵金,並由當事人簽名蓋章)及於推薦名冊右上角,註明「補辦」字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