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室氣體
盤查方法與解析
課 程 大 綱
Course Outline
1. ISO14064-1:2018條文重點說明與解析
2. 溫室氣體盤查執行流程介紹
3. 邊界設定與排放源重大性鑑別
4. 活動數據盤查與計算重點說明
5. 盤查報告書內容介紹與內外部查證說明
溫室氣體管制類別之定義
依據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第三次締約國大會中所通過的京都議定書及第十七
次締約國大會第十五號決議,
明訂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亞氮(N2O)、氫氟碳化
物(HFCs)、全氟碳化物(PFCs)、六氟化硫(SF6)及三氟化氮(NF3)
等氣體為溫室氣體。
氣候變遷因應法第 3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溫室氣體:
指二氧化碳(CO
2
)、甲烷(CH
4
)、氧化亞氮(N
2
O)、氫氟碳化物(HFCs)、
全氟碳化物(PFCs)、六氟化硫(SF
6
)、三氟化氮(NF
3
)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
3
溫室氣體類別及排放來源
致
4
聯合國為了避免工業產品中的
氟氯碳化物
與
海龍
對地球臭氧層繼續造成惡化及損害承續
1985年保護臭氧層維也納公約的大原則,於1987年9月16日邀請所屬26個會員國在加拿大
蒙特婁所簽署的環境保護議定書,該議定書自1989年1月1日起生效。2007年9月通過的第6
次調整案將氫氯氟烴的淘汰年限提前了10年,
規定已開發國家和開發中國家分別應當在
2030和2040年之前實現
氫氯氟烴
的完全淘汰。
5
蒙特婁議定書
補充說明
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及查驗管理辦法
19
登錄查驗
• 第 4 條
事業盤查排放量應以排放係數法、質量平衡法、直接監測法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方法計算
排放量,
以公噸二氧化碳當量(公噸CO2e)
表示,並
四捨五入至小數點後第三位
。
• 第 6 條
事業依第三條至前條規定辦理
排放量盤查,應於
每年四月三十日前
,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格式,將
前一年度之
溫室氣體排放量清冊
(以下簡稱排放量清冊)及
溫室氣體盤查報告書
(以下簡稱盤查報
告書)以網路傳輸方式,登錄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台(以下簡稱資訊
平台)。
• 第 9 條
事業依前條規定辦理
查驗作業,
應於每年十月三十一日前
,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格式,將
溫室氣體
查驗總結報告及查驗聲明書之查驗結果
,以網路傳輸方式,上傳至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平台。
企 業 應 準 時 上 傳
相 關 盤 查 資
料
金管會配合IFRS
推動我國接軌IFRS永續準則藍圖
首年免揭露範疇3
• 金管會配合永續揭露準則 IFRS S2 「氣候相關揭露」之規範,要求上市櫃公司應於2029年之前
完成
範疇3
內容之盤查。
7
報告框架
Scope1,2
Scope3
揭露要求/參考依據
IFRS S2
要求
要求
GHG Protocol
課 程 大 綱
Course Outline
1. 全球暖化氣候變遷趨勢介紹
2. 氣候變遷因應法重點說明
3. ISO14064-1:2018條文重點說明與解析
4. 溫室氣體盤查執行流程介紹
5. 邊界設定與排放源重大性鑑別
6. 活動數據盤查與計算重點說明
7. 盤查報告書內容介紹與內外部查證說明
溫室氣體 (greenhouse gas, GHG)
• 自然與人為產生的大氣氣體成分,
可吸收與釋放由地球表面、大氣及雲層所釋放出的
紅外線輻射 光譜範圍內特定波長之輻射
。
溫室氣體源
(greenhouse gas source, GHG source)
• 釋放溫室氣體進入大氣之過程。
溫室氣體排放係數
(greenhouse gas emission factor, GHG emission factor)
• 與溫室氣體排放的溫室氣體活動數據有關之係數 。
直接溫室氣體排放
(direct greenhouse gas emission, direct GHG emission)
• 來自組織所
擁有或控制
的溫室氣體源之溫室氣體排放。
9
重要用語及定義(1/5)
重要用語及定義(2/5)
間接溫室氣體排放
(indirect greenhouse gas emission, indirect GHG emission)
• 由組織之營運與活動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惟該排放係來自非屬組織所擁有或控制的溫
室氣體源。
全球暖化潛勢
(global warming potential, GWP)
• 依據溫室氣體輻射性質之指數,係量測於當天大氣中一特定溫室氣體於輻射衝擊後,經
選定之時間界限後彙總得到
相對於相等單位的二氧化碳
( CO2 )之單位質量脈衝排放量。
二氧化碳當量( carbon dioxide equivalent , CO2e)
• 供比較溫室氣體相對於二氧化碳造成的輻射衝擊之單位。
*備考:二氧化碳當量係使用特定溫室氣體之質量乘以其全球暖化潛勢計算而得。
溫室氣體排放量(CO
2
e) = Σ (活動數據 × 排放係數 × GWP)
10
二氧化碳當量(CO2e, carbon dioxide equivalent)
• 為測量溫室氣體排放量的標準單位。概念是把不同的溫室氣體對於暖化的影響程度用同一種單位
來表示。
• 環境部已於113年2月5日公告「溫室氣體排放係數」,企業辦理溫室氣體盤查作業時採用IPCC
AR5(2013)版GWP。其餘未列之溫室氣體得引用
IPCC 最新版次評估報告之GWP(目前為AR6)。
11
溫室氣體暖化潛勢GWP
預 設 GWP 值
溫室氣體化學式
IPCC AR4(2007)
IPCC AR5(2013)
IPCC AR6(2021)
CO2二氧化碳
1
1
1
CH4甲烷
25
28
27.9
N2O氧化亞氮
298
265
273
HFCs, 氫氟碳化物
14,800
12,400 (Max)
14,600 (Max)
PFCs,全氟碳化物
17,200
11,100 (Max)
12,400 (Max)
NF
3
,三氟化氮
17,200
16,100
17,400
SF
6
,六氟化硫
22,800
23,500
25,200
溫室氣體活動數據 ( greenhouse gas activity data , GHG activity data )
• 造成溫室氣體排放或溫室氣體移除的活動之定量量測值。例:消耗的能源、燃料或電
量、生產之物料量、提供之服務、受影響土地之面積。
原始數據( primary data )
• 一過程或活動由直接量測或依據直接量測之計算,所獲得之定量值。
*備考:原始數據可包括溫室氣體排放係數或溫室氣體移除係數及/或溫室氣體活動數據。
特定場域數據 ( site-specific data)
• 於組織邊界範圍內所獲得之原始數據。
*備考:所有特定場域數據為原始數據,惟並非所有原始數據均為特定場域數據。
次級數據 ( secondary data )
• 由原始數據以外的來源獲得之數據。
12
重要用語及定義(3/5)
基準年 ( base year )
• 為比較溫室氣體排放或溫室氣體移除或其他溫室氣體的相關逐時資訊之目的,所鑑別
出的特定之歷史期間。
不確定性 (uncertainty)
• 與量化之結果相關連的參數,可將數值之分散性特性化,可合理計量為量化值。
*備考:不確定性資訊一般為說明數值的分散性之定量估計,以及分散性的可能原因之定
性敘述。
重大間接溫室氣體排放(significant indirect greenhouse gas emission initiative,
significant indirect GHG emission)
• 經組織予以量化及報告,符合該
組織訂定之重大性準則
之溫室氣體排放。
13
重要用語及定義(4/5)
組織邊界 (organizational boundary)
• 可在組織內運用
營運或財務管控
或具有股權持分的歸類之活動或設施。
報告邊界(reporting boundary)
• 由組織邊界內所提報歸類的溫室氣體排放或溫室氣體移除,以及由組織之營運與活
動引起的重大間接排放。
查證 (verification)
• 對根據
歷史數據
與資訊作成之聲明,判定此聲明
是否屬實正確並符合準則
,進行之
評估過程。
保證等級 (level of assurance)
• 溫室氣體聲明之信賴度。
14
重要用語及定義(5/5)
ISO 14060系列溫室氣體標準間之關聯性
國際採用之溫室氣體盤查的指引:GHG Protocol
溫室氣體盤查常見的查驗標準:ISO14064、ISO14067
15
課 程 大 綱
Course Outline
1. 全球暖化氣候變遷趨勢介紹
2. 氣候變遷因應法重點說明
3. ISO14064-1:2018條文重點說明與解析
4. 溫室氣體盤查執行流程介紹
5. 邊界設定與排放源重大性鑑別
6. 活動數據盤查與計算重點說明
7. 盤查報告書內容介紹與內外部查證說明
溫室氣體盤查程序
17
組織應選擇能擁有可信數據的最早相關時間點作為基準年。如果公司透過併購而持續地
成長,
公司可以採行一個移動的或「滾動式」基準年政策
,基準年在固定的時間區間會
往前移動幾年。
固定基準年之優點在於允許排放數據在一個相似狀況(like with like)的基礎上進行長期的
比較,且可比較的時間比採滾動式基準年來得長。
18
基準年設定
報告組織中發生的結構性變化,對公司的基準年排放量有顯著的衝擊。結構性變化包括
合併、併購與出脫、委外/內製會在範疇1及範疇3之間產生顯著的排放移轉。
計算方法的改變,或因改善排放係數或作業數據的精確度,而對基準年排放數據產生顯
著的衝擊。
基準年之重新計算
針對基準年與報告年之間所有年份,需重新計算溫室氣體排放量
19
組織邊界(設施之地理資訊)
邊界設定
報告邊界(設施排放源之類別)
20
組織可由一個或多個設施所組成。設施層級之溫室氣體排放或移除可能產生於一個或多個溫
室氣體源或溫室氣體匯。
組織應採取下列方法之一,彙總設施層級之溫室氣體排放量和移除量:
• 控制權法:
組織對其擁有財務或營運控制的設施,量化其所有溫室氣體排放量和/或移除量。
• 股權比例法:
組織依其股權比例量化其個別設施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和/或移除量。
報告書應清楚載明組織邊界設施地址與提供GOOGLE衛星地圖。環境部申報需要,以管制編
號為組織邊界。
溫室氣體排放量申報之適用對象,採營運控制權法彙總排放量。
組織邊界地理範圍中若涵蓋其他設施非屬組織所有,應清楚註明並加以排除;地理範圍外有
屬於組織所有,同樣應加以註明與說明。
21
組織邊界
報告邊界
22
報告邊界示意圖
23
組織不宜使用準則來排除重要的間接排放或規避守規義務。
組織應量化並報告重大排放源,如需排除應說明。
組織應文件化重大性鑑別過程,以決定將哪些間接排放納入其溫室氣體盤查清冊。
定期修訂評估重大性的準則,組織須保留版本修訂之文件化資訊。
24
間接排放源重大性鑑別原則
間接排放源重大性鑑別流程
25
組織必須針對顯著性評分準則進行定義說明
• 例如:「活動數據收集難易度」評分標準「高」為資料收集容易、「低」為資料收集困
難
難;「對企業影響程度」評分標準「高」為對公司財務衝擊大於100萬元、「低」為對
公
公司財務衝擊小於100萬元;「政府法規要求」評分標準「高」為政府已要求或可能要 求
求揭露、「低」為政府無要求揭露。
間接排放源重大性評估指標
26
間接排放源重大性鑑別-範例
類別
排放源
排放量大小 對企業影響程度 產業或同業規範 風險衝擊
總分
列為顯著性 是否納入盤查
Category 2
輸入能源
輸入電力/能源
V
納入
Category 3
運輸
上游的運輸和配送
V
納入
商務差旅
員工通勤
下游的運輸和配送
V
納入
客戶和訪客運輸
Category 4
組織使用產品
購買的商品和服務
V
納入
資本財
燃料和能源相關活動(不
包括類別1及2)
營運活動中產生的廢棄物
上游租賃資產
Category 5
使用來自組織產
品
銷售產品的加工
銷售產品的使用
銷售產品的最終處理
下游租賃資產
連鎖/特許經銷
投資
Category 6
其他來源
其他
27
ISO/CNS 14064-1直接排放源類別項目
28
類別
排放源項目
Category 1
直接溫室氣體排放量與移除量
1.1 固定式燃燒源之直接排放
1.2 移動式燃燒源之直接排放
1.3 產業過程之直接排放與移除
1.4 人為系統所釋放的溫室氣體產生的直接暫時性排放
1.5 土地使用、土地使用變更及林業之直接排放與移除
資料來源: ISO 14064-1:2018
化石燃料燃燒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固定式設備之燃料燃燒,如緊急發電機、鍋爐、燃
燒爐、加熱爐、焚化爐等。
類別一:固定式燃燒源之直接排放
排放源
原(燃)物料
活動數據來源
發電設備(緊急發電機)
加熱設備(鍋爐、加熱爐等)
廢棄燃燒塔(RTO)
餐廳瓦斯爐
煤、柴油、天然氣、桶裝瓦斯
採購單、領用單或燃料費用收據等
單據日期須落於盤查期間,非以結帳區間蒐集
29
固定式燃料燃燒
• 燃料燃燒造成之溫室氣體排放:二氧化碳(CO2)、甲烷(CH4)與氧化亞氮(N2O)。燃料
在固定式設備(如:加熱器、燃氣渦輪、鍋爐)中燃燒之結果。
• 量化方法採排放係數法
活動數據資訊取得方法
(選擇現場最具可信度之方法,亦可合併應用)
固定式燃燒之排放量化方法
現場耗用
統計資料
採購量+
庫存變化
採購金額
回推用量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