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 銀行招考、金融雇員 六職等 中國輸出入銀行-法務人員 強制執行法、公司法 試卷

pdf
105.41 KB
1 頁
Guest
侵權投訴
加載中. ..
PDF
中國輸出入銀 103 年新進職員甄選試題
甄選類別【代碼】:第六職等-法務人員-台北總行【G1206
科目二:強制執行法、公司法
*請填寫入場通知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
注意:作答前須檢查答案卷、入場通知書編號、桌角號碼、應試類別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請監試
人員處理,否則不予計分。
本試卷為一張單面,共有四大題之非選擇題,各題配分均為 25 分。
非選擇題限用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於答案卷上採橫式作答,請從答案卷內第一頁開始書寫,違
反者該科酌予扣分,不必抄題但須標示題號
請勿於答案卷書寫應考人姓名、入場通知書號碼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
本項測驗僅得使用簡易型電子計算器(不具任何財務函數、工程函數功能、儲存程式功能),但不
得發出聲響;若應考人於測驗時將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器放置於桌面或使用,經勸阻無效,仍執
意使用者,該節扣 10 分;該電子計算器並由監試人員保管至該節測驗結束後歸還。
答案卷務必繳回,未繳回者該科以零分計算。
題目一:
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不動產拍賣已公告投標人應繳納保證金,開標時出價最高之投標人並未繳納保證
金,則此次拍賣是否可由次高價之投標人得標?【12 分】
(二)若該次拍賣出最高價之投標人,已繳納保證金,但並未於法院所指定之期日內繳
足全部價金時,法院該如何處理?請說明之。13 分】
題目二:
A公司業務經理甲奉派出差至美國後滯留未歸,其攜出洽公用之公司書據及印章亦未交
還公司,A公司遂在美國對甲提起交付書據及印章訴訟,嗣後並取得美國法院之勝訴確定判
決。甲於敗訴後偷偷攜帶 A公司之書據及印章返回台灣。請問:
(一)A公司是否可持外國法院確定判決,逕向我國法院聲請強制執行?12 分】
(二)請依強制執行法之規定,說明交付書據及印章之執行方法?【13 分】
題目三:
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依照現行公司法之規定,董事與公司間為法律行為,其規範為何?【10 分】
(二)又董事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時,其揭露義務為何?如有違反該
定,其法律效力為何?【15 分】
題目四:
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眾達公司實收資本額新臺幣 3,000 萬元,請問:可否將其資本 2,000 萬元貸與其
關係企業乙公司?現行公司法對企業間資金融通是否有規範?【12 分】
(二)又眾達公司以書面承諾提供該公司位於楊梅廠房一棟,為甲公司提供擔保,其法
律效果為何?【13 分】
收藏 ⬇️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