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本罪所稱之「使男女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依實務見解,性質上係屬主觀構成要件要素
(D)本罪之犯罪行為型態,依實務見解,係屬集合犯
14. 刑事訴訟法第268 條:「法院不得就未經起訴之犯罪審判」,此規定與下列何者無關?
(A)改良式當事人主義(B)控訴原則(C)彈劾主義(D)不告不理原則
15. 有關司法警察對於證人之到場詢問通知,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A)司法警察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得使用通知書通知證人到場詢問
(B)證人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
(C)證人之到場詢問通知書應記載事項為:一、證人之姓名、性別及住所、居所。二、待證之事由。三、
應到之日、時、處所
(D)司法警察詢問證人,不得命其具結
16. 關於偵查中辯護人之選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犯罪嫌疑人受司法警察調查時,得隨時選任辯護人,其以提出委任書狀或口頭表示均可
(B)犯罪嫌疑人不願選任辯護人,犯罪嫌疑人之未婚妻得違反其意思,獨立為其選任辯護人
(C)犯罪嫌疑人所涉案件為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偵查中未經選任辯護人,司法警察應通知
依法設立之法律扶助機構指派律師到場為其辯護
(D)犯罪嫌疑人為原住民,偵查中未經選任辯護人,司法警察應通知依法設立之法律扶助機構指
派律師到場為其辯護
17. 關於拘提逮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被告犯罪嫌疑重大,無一定之住、居所者,得不經傳喚逕行拘提,故無須使用拘票
(B)鑑定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得科以三萬元以下之罰鍰,但不得拘提之
(C)利害關係人,得逕行逮捕通緝之被告,送交法院
(D)拘提被告,應先行解送較近之法院或檢察機關,訊問其人別有無錯誤
18. 依最新修正的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之規定,有關基於犯罪偵查目的而實施之通訊監察,下列敘述
何者正確?
(A)有事實足認犯罪嫌疑人有犯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並危害國家安全、經濟秩序
或社會秩序情節重大,而有相當理由可信其通訊內容與本案有關,得發通訊監察書
(B)檢察官受理司法警察機關聲請通訊監察書案件,應於二小時內核復;如案情複雜,得經檢察
長同意延長二小時
(C)檢察官為偵辦強盜罪案件而有需要時,得依職權調取通信紀錄
(D)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規定執行通訊監察,縱使取得其他案件之內容,仍ㄧ律不得作為證據
19. 關於刑事訴訟法第 101 條第 1項第 3款之所謂重罪羈押,依釋字第665 號解釋,下列敘述何者
不正確?
(A)被告所犯縱為該項第 3款之重罪,如無逃亡或滅證導致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之危險,
尚欠缺羈押之必要要件
(B)單以犯重罪作為羈押之要件,可能背離羈押作為保全程序之性質
(C)倘以重大犯罪之嫌疑作為羈押之唯一要件,作為刑罰之預先執行,亦可能違背無罪推定原則
(D)第101 條第1項第3款所謂重罪羈押之規定,因過度限制刑事被告防禦權而違憲
20. 關於文書作為證據,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A)在外觀上以文書形式存在之證據資料,依其證據方法與待證事實之關聯性,可分為「供述證
據」與「非供述證據」
(B)以文書記載內容之意義作為證據方法者,其上所載之內容屬於「供述證據」;以文書之物理存
在(包括型態、性質)為證據方法時,其性質屬於「非供述證據」
(C)承上選項,前者在學理上又稱文書證據;後者在學理上又稱證據文書
刑法及刑事訴訟法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