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 一般警察特考 四等 行政警察人員 刑法概要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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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
102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及
102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40140
別: 四等一般警察人員考試
科: 行政警察人員
目: 刑法概要
考試時間: 1小時 30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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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所規定之共犯型態有幾種,試分別詳細說明之。(25 分)
二、試述竊盜罪與侵占罪構成要件之主要差異。(25 分)
三、甲與乙因同時迷戀某理療院 A女而結怨,某日,甲信步前往該理療院,見乙已在內
消費,A女正為乙服務,狀甚親密。甲頓時妒火中燒,乃基於普通傷害之犯意,隨手
取來櫃台上鈍器一只,以之丟擲乙,惟乙閃避得宜,毫髮未傷,而 A女則因不知閃躲,
鈍器反而擊中 A女頭部致腦震盪之重傷。試問:甲之行為應如何論罪?(25 分)
四、派出所警員甲於清點轄區通緝人犯資料時,認為績效不彰,亟思改善。因發覺其中
某乙實係因「竊盜案」輕判「有期徒刑六月,如易科罰金以一千元計算」而遭通緝,
乃突發巧思,在自己執行職務所製作到案通知書上之到案原因,故不記載「竊盜判
刑確定須到案執行」,竟誇大其詞載為:「涉嫌擄人勒索須到案詢問」,並將此一
式二份之通知書分別寄達某乙及其父。某乙之父收受通知書後,果然驚訝不已,經
查明確無所謂「擄人勒索」其事之後,急於洗清擄人勒索之冤情,旋主動帶同某乙
到案,警員甲因而輕鬆獲得查獲通緝犯之獎勵。試問:警員甲之上開行為,是否構
成犯罪?如否,理由何在?如是,應如何論罪?(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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