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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地方自治強調地方住民對於公共事務的直接參與,依現行地方制度法之規定,地方住民對於地方事務有
多種直接參與的管道,以下相關的敘述何者錯誤?
對於地方自治事項,有依法行使創制、複決之權 對於地方公職人員依法有選舉權,但無罷免權
村里得召集村里民大會 對於地方公共事務得表達意見
15 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得支領何項費用?
僅限於研究費等必要費用,不得支領任何出席費、交通費及膳食費
僅得支領出席費、交通費及膳食費,不得支領研究費等必要費用
既得支領研究費等必要費用,亦得於開會時另支領出席費、交通費及膳食費
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為無給職,所以不得支領任何費用
16 某甲如欲成為高雄市民,其要件為何?
須為本國國民並出生於高雄市 須為本國國民並設籍在高雄市
須為本國公民並出生在高雄市 須為本國公民並在高雄市就業
17 下列何者為鄉(鎮、市)之自治事項?
殯葬設施之設置及管理事項 勞工行政事項
經濟服務事項 水利排洪事項
18 對於原住民參政權保障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直轄市原住民人口在 1,500 人以上者,應有原住民選出之市議員名額
縣(市)有平地原住民人口在 1,000 人以上者,應有平地原住民選出之縣(市)議員名額
縣有山地鄉者,應有山地原住民選出之縣議員,其應選名額,以每一山地鄉選出一人計算
山地鄉鄉長不以原住民為限
19 直轄市議員賈守法因賄選遭法院判刑確定遭解職,則其遺缺應如何處理?
由同選舉區落選議員最高票者遞補。但其得票數不得低於選舉委員會原公告該選舉區得票數最低之當
選人得票數二分之一
暫不處理,應俟該選舉區議員缺額達二分之一時辦理遞補
暫不處理,應俟該議會議員缺額達全體議員三分之一時辦理補選
由選舉委員會辦理補選
20 下列有關地方公職人員之敘述,何者錯誤?
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為有給職
不得兼任其他公務員、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或其他民選公職人員
不得兼任各該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及其所屬機關、事業機構任何職務或名義
村(里)長為無給職
21 地方自治事項如涉及跨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區域時,應如何處理?
由各該地方自治團體協商辦理之 由內政部協商辦理之
由行政院協商辦理之 由司法院解釋之
22 下列有關地方制度中之自治事項與委辦事項之敘述,何者錯誤?
對於委辦事項,除得為法律監督外,亦得為專業監督
地方自治團體內部,有關委辦事項之管轄權分配,無需地方議會之決議
自治事項中,屬於創設、剝奪或限制地方自治團體居民之權利義務者,應以自治規則定之
對於自治事項,僅得為法律監督,而不得為專業監督
23 下列對於「住民自治」及「團體自治」的敘述,何者正確?
住民自治及團體自治因形成背景不同,對地方自治保障的程度及範圍有所不同
住民自治由德、法等大陸法系國家所發展出,團體自治由英、美等英美法系國家所發展出
住民自治以自由主義及分權主義為基礎,團體自治以民主主義為基礎
住民自治為一種具有法律意義的自治,團體自治為一種具有政治意義的自治
24 對於地方政府辦理自治事項是否有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規及自治條例發生疑義時,依法應如何處理?
聲請大法官解釋 由行政院協調解決
由立法院出面會商解決 由監察院調查並作出決定
25 縣轄市之人口在多少萬人以上者,得置副市長一人?
15 萬人 20 萬人 25 萬人 30 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