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 高普考 高考三級 航海技術 航港法規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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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航海技術
航港法規
考試時間
2
座號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36880
頁次
1
1
請依船員法及航業法之規定解釋津貼特別獎金貨櫃集散站經營業
國際聯營組織、國際航運協議之意義。25分)
引水法第32條規定:「引水人應招登船執行領航業務時,仍須尊重船長之
指揮權」請以引水作業時如發生船舶碰撞,就碰撞責任主體之辨識,申
論本條文意旨。25分)
說明有關布後港區舶應施之
及違反之處罰。15分)
關於1989年海難救助公約(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Salvage, 1989
公約定義與締約國司法見解,請申論海難救助的構成要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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