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
安全情報人員考試及
111
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試題
考 試 別
鐵路人員考試
等 別
高員三級考試
類科組別
材料管理
科 目
政府採購法
考試時間
2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頁次:
-
一、我國已加入政府採購協定(GPA),請問:加入 GPA 的法律效果為何?
另依政府採購法之相關規定,外國廠商參與各機關之採購,應如何辦
理?(25 分)
二、政府採購法所稱「採購」,其意涵為何?其與政府採購法第 99 條所稱,
「機關辦理政府規劃或核准之交通、能源、環保、旅遊等建設,經目的
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開放廠商投資興建、營運」之情形,差別何在?政府
採購法第 99 條所生甄選投資廠商之程序爭議,應如何救濟?(25 分)
三、依政府採購法所定,政府採購的招標方式有那三種?其各自的適用情形
如何?(25 分)
四、政府採購法規定,廠商有該法第 101 條第 1項所定各款情形者,於一定
期間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其立法理由為
何?招標機關通知廠商有此等情形,應遵守何等程序要求?該法第 101
條第 1項各款要件包含「情節重大」者,應如何認定?(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