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調查局
調查人員、海岸巡防人員、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及110年
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遴選資格考試試題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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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了有效遏止電信詐欺,我國立法者於 2018 年修正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第2條,將詐騙集團犯罪納入規範。司法實務上,提款車手往往居於經
濟弱勢,但因為負責提領詐騙款項,而被認定成立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
3條第 1項後段之罪。試問以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對抗詐騙集團犯罪(尤
其是針對取款車手的部分)在刑事政策上會有何問題?(25 分)
二、刑法第 91 條之 1乃是國家針對性犯罪者實施刑後強制治療之法定依據。
請說明刑後強制治療之目的與現行規定之爭議,以及與此議題相關的司
法院釋字第 799 號解釋之主要論據為何?(25 分)
三、依刑法第 58 條規定:「科罰金時,除依前條規定外,並應審酌犯罪行為
人之資力及犯罪所得之利益。如所得之利益超過罰金最多額時,得於所
得利益之範圍內酌量加重。」法官決定罰金範圍時,得在犯罪所得之範
圍內加重罰金數額。請說明罰金刑與沒收犯罪所得之規範目的為何,並
且由此評析此一規定是否合理。(25 分)
四、從近年的修法結果來看,例如刑法第 276 條之過失致死罪、刑法第 185
條之 3之不能安全駕駛罪,以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49 條第 1項之
攙偽假冒罪,均可看到重刑化的立法趨勢。請說明重刑立法的立論依據,
以及可能產生的影響為何?(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