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調查局
調查人員及海岸巡防人員考試試題
考 試 別:司法人員
等 別:三等考試
類 科 組:監獄官(男)、監獄官(女)
科 目:刑事政策
考試時間:
小時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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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試述何謂「除罪化」?何種犯罪成因或社會背景會是促成除罪化的重要
理由?請至少舉一例回答上述問題。(25 分)
二、憲法法庭針對刑法第 140 條規定:「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
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
萬元以下罰金」,認為「系爭規定關於侮辱職務罪部分,係以刑罰(包括
自由刑及罰金刑)制裁此等言論,縱令僅處以罰金刑,亦與刑法最後手
段性原則有違,而已侵及憲法言論自由之核心保障」等語。試述何謂「刑
法最後手段性原則」?其對刑事政策之擬定有何重要性?(25 分)
三、我國刑事司法機關近年來積極推展「修復式司法」之制度,試問「修復
式司法」之重要意涵與精神為何?此一制度在我國刑事訴訟法是否已有
具體規定得以執行?其優、缺點為何?(25 分)
四、刑法於民國 105 年新增第 38 條之 1以下之「利得沒收」新制,其立法目
的強調,原本之沒收制度「難以遏阻犯罪誘因,而無法杜絕犯罪,亦與
任何人都不得保有犯罪所得之原則有悖」,因而增訂新制。作為利得沒收
新制重要根據之「任何人都不得保有犯罪所得之原則」,其精神與功能為
何?與既有之應報思想或預防思想等刑罰理論是否得以相容?試說明
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