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代號:
頁次:
-
4依警械使用條例規定,警械非經許可,不得定製、售賣或持有,違者由警察機關沒入。警察機關
依警械使用條例規定沒入警銬,受處分人如有不服者,應提出下列何種救濟?
聲明異議 申復 抗告 訴願
5依行政執行法規定,損失補償,應於知有損失後,幾年內向執行機關請求之。但自損失發生後,
經過幾年者,不得為之。關於請求時效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2年內向執行機關請求之。但自損失發生後,經過 5年者,不得為之
2年內向執行機關請求之。但自損失發生後,經過 4年者,不得為之
3年內向執行機關請求之。但自損失發生後,經過 6年者,不得為之
2年內向執行機關請求之。但自損失發生後,經過 3年者,不得為之
6依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關於「即時強制」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警察實施管束,應於危險或危害結束時終止管束,管束時間最長不得逾 24 小時
扣留之物,除依法應沒收、沒入、毀棄或應變價發還者外,期間不得逾 30 日
扣留之物,扣留原因未消失時,得延長之,其延長期間不得逾 2個月
扣留期間逾 3個月,無法返還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且不再合於扣留之要件,得予變賣
7依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關於「身分查證及資料蒐集」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 3小時
第三人之遴選、聯繫運用、訓練考核、資料評鑑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除法律另有特別規定者外,所蒐集之資料,至遲應於資料製作完成時起 3年內註銷或銷毀之
治安顧慮人口之查訪期間,以刑執行完畢或假釋出獄後 3年內為限。但假釋經撤銷者,其假釋
期間不列入計算
8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有關「跟追」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89 條第 2款規定,使新聞採訪者之跟追行為受限制,司法院釋字第 689 號
解釋宣告其違憲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89 條第 2款規定,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處新臺幣 3,000 元
以下罰鍰或申誡
我國刑法已將跟追行為入罪化,採司法介入模式,罪嫌重大且有反覆實施之虞,可向法院聲請
預防性羈押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89 條第 2款規定之跟追案件,警察機關於訊問後,應即移送該管簡易
庭裁定
9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
助講、遊行或拜票。但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幾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在此限?
二親等 三親等 四親等 五親等
10 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以下列何種方式交所屬下級機關執
行之?
委託 委任 委辦 職務協助
11 行政處分要件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行政機關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 公法上具體事件
對外間接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 單方行政行為
12 有關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為確保公務人員依法行政 為確保公務人員執行公正
為確保公務人員政治中立 禁止公務人員參與政治活動
13 下列何者不屬於行政程序法之立法目的?
撙節機關之經費支出 確保依法行政之原則
增進人民對行政之信賴 使行政行為遵循公正、公開與民主之程序
14 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8條之規定,攔停交通工具採行措施係依據下列那一職權要件行之?
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行經警察機關主管長官指定之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