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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關於保險業務員從事保險招攬行為,以下敘述何者錯誤?
業務員同時登錄為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業務員者,其分別登錄之所屬公司應依法負連帶責任
業務員經授權從事保險招攬之行為,視為該所屬公司授權範圍之行為
業務員招攬各種保險商品,均應全程錄音、錄影
業務員從事保險招攬之行為,應取得要保人及被保險人親簽之投保相關文件;業務員招攬涉及
人身保險之商品者,應親晤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但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32 業務員有異動者,所屬公司應於異動後多久內,依規定向各有關公會申報?
3日5日7日15 日
33 關於經紀人公司最低實收資本額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經紀人公司申請經營保險經紀業務者,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 1千萬元
經紀人公司申請經營再保險經紀業務者,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 5百萬元
經紀人公司同時經營保險經紀業務及再保險經紀業務者,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 1千5百萬元
經紀人公司同時經營保險經紀業務及再保險經紀業務者,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 1千萬元
34 有關保險經紀人公司之停業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經紀人公司有停業者,應檢具申請書及董事會或股東會議事錄,報請主管機關核准,並依法向
公司登記主管機關辦理登記
經紀人公司停業期間以 1年半為限,如有正當理由者,得申請展延之,以 1次為限,並應於期
間屆滿前 15 日提出
同時經營保險經紀業務及再保險經紀業務之經紀人公司,停止經營保險經紀業務或再保險經紀
業務,應於 2個月內檢具董事會或股東會議事錄,報主管機關備查
個人執業經紀人停止執行業務,應於事實發生後 30 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並繳銷執業證照
35 關於保險經紀人公司可否同時經營保險經紀業務及再保險經紀業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經紀人公司不得同時經營保險經紀業務及再保險經紀業務
經紀人公司可同時經營保險經紀業務及再保險經紀業務,其內部控制制度及其處理程序應予區
隔,不得有利益衝突之情事,並遵循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所訂定之執業道德規範及自律規範
經紀人公司經營再保險經紀業務者,應隨時注意保險市場資訊及變化,就影響再保險人財務業
務之重大資訊應通知原保險人,至再保險合約生效時為止
經紀人公司經營再保險經紀業務,應取得原保險人至少口頭之同意
36 有關保險經紀人公司之法令遵循相關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經紀人公司及銀行應擬具法令遵循手冊,並置法令遵循人員,負責法令遵循制度之規劃、管理
及執行,並定期向董事會與監察人或審計委員會報告
有限公司制者,應就法令遵循制度事項定期向客戶報告
法令遵循人員之委任、解任或調職,應以主管機關指定之方式申報,且建檔留存確認文件及紀錄
法令遵循人員不得兼任內部稽核人員
37 關於保險經紀人之義務,下列何者錯誤?
經紀人公司或銀行直接或間接持有單一保險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五者,或
單一保險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經紀人公司或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五者,經
紀人應於洽訂保險契約前,向要保人揭露該資訊
個人執業經紀人、經紀人公司及銀行於執行或經營業務時,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及忠實義務,
維護被保險人利益
經紀人為被保險人洽訂保險契約前,應依主管機關規定之適用範圍及內容主動提供書面分析報告
向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收取報酬前,應明確告知其報酬收取標準
38 個人執業經紀人、經紀人公司及銀行應自許可登記之日起多久內,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執業證照
並開始執行或經營業務;屆期未申請或未開始執行或經營業務者,由主管機關廢止其許可?
3個月 6個月 9個月 12 個月
39 關於不得充任經紀人公司負責人之事由,下列何者錯誤?
曾犯偽造貨幣、偽造有價證券、侵占、詐欺、背信罪,經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
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 10 年
有重大喪失債信情事尚未了結或了結後尚未逾 5年
曾任法人宣告破產時之負責人,破產終結尚未逾 5年,或調協未履行
使用票據經拒絕往來尚未恢復往來者,或恢復往來後 5年內仍有存款不足退票紀錄
40 有關個人執業經紀人、經紀人公司及銀行於執行或經營業務時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及忠實義務,維護被保險人利益
確保已向被保險人就洽訂之保險商品之主要內容與重要權利義務善盡專業之說明
洽訂保險契約前,應全程錄音、錄影
確保已向被保險人就洽訂之保險商品之主要內容與重要權利義務充分揭露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