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公務、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
年交通
事業郵政、公路、港務人員升資考試試題
等 級:薦任
類科(別):交通行政
科 目:交通行政
考試時間 :2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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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請說明行政法之比例原則與法律保留原則,並以交通相關法規舉例說
明。(25 分)
二、請就你(妳)所學與所知,說明科技執法的積極意涵或目的,並說明目
前國內正進行中的科技執法項目。(25 分)
三、請說明目前我國之國道、省道、市道、區道、縣道、鄉道之公路管理機
關。(25 分)
四、行政院自民國 108 年8月1日正式成立「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
請說明其設立目的、組織層級與掌理事項。(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