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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依法得分割之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共有人不能自行協議分割者,任何共有人得申請該管直轄
市、縣(市)地政機關調處,不服調處者,應於接到調處通知後幾日內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
十五日 二十日 二十五日 三十日
20 非都市土地申請開發達一定規模者,應辦理土地使用分區變更,下列何項敘述錯誤?
申請開發社區之計畫達五十戶或土地面積在一公頃以上,應變更為鄉村區
申請開發為工業使用之土地面積達十公頃以上,應變更為工業區
申請開發遊憩設施之土地面積達五公頃以上,應變更為特定專用區
申請開發高爾夫球場之土地面積達五公頃以上,應變更為特定專用區
21 關於繼承登記,下列何項敘述錯誤?
繼承登記,得自繼承開始之日起,六個月內為之。申請逾期者,每逾一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
一倍之罰鍰
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六個月未辦繼承登記者,經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查明後,應即公告
繼承人於三個月內申請登記;逾期仍未申請者,得由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
前項列冊管理期間為十五年,逾期仍未申請登記者,由地政機關將該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清冊移
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
標售所得之價款應於國庫設立專戶儲存,繼承人得依其法定應繼分領取,逾十年無繼承人申請
提領該價款者,歸屬國庫
22 土地所有權辦理買賣移轉登記時,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之審核標準,下列何項敘述錯誤?
申報人於訂定契約之日起三十日內申報者,以訂約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申報人逾訂定契約之日起三十日始申報者,以受理申報機關收件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遺贈之土地,以遺贈人死亡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依法院判決移轉登記者,以判決確定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23 區段徵收土地時,地價補償得經土地所有權人申請,以徵收後可供建築之抵價地折算抵付,而抵
價地總面積,以徵收總面積百分之五十為原則,如因情況特殊,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
限,但不得少於百分之四十;惟曾經農地重劃者,該重劃地區部分之抵價地不得少於多少?
百分之四十三 百分之四十五 百分之四十七 百分之四十九
24 依規定民國 109 年需辦理重新規定地價,下列對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之敘述,何項錯誤?
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後,每二年重新規定地價一次,但必要時得延長之
須分區調查最近一年之土地買賣價格或收益價格
公告及申報地價,其期限為三十日
申報地價未滿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時,得照價收買或以公告地價為其申報地價
25 非都市土地依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之規定,得劃定幾種使用區?編定幾種使用地?
十種使用區;十八種使用地 十種使用區;十九種使用地
十一種使用區;十八種使用地 十一種使用區;十九種使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