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 高普考 普通考試 消防技術 消防法規概要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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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試題 代號:45220 全一頁
科:消防技術
目:消防法規概要
考試時間: 1小時 30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請接背面)
一、建築物應設防災中心之條件為何?並請依有關規定說明防災中心之設置位置及構造
各為何?(25 分)
二、依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指導須知及範例規定,施工中有停止消防安全設備機能必要
時,應採取因應措施,請說明須採取增設、移設、臨時裝設之消防安全設備分別為
何?(25 分)
請分別說明災害緊急通報作業規定之目的、適用時機及災害規模分級分別為何?
25 分)
、公共危險物品無法判定類別或分級時,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
安全管理辦法規定係採足資證明之資料來判定請說明上述有關資料為何?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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