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試題 代號:45230 全一頁
類 科:消防技術
科 目:火災學概要
考試時間: 1小時 30 分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請接背面)
一、請以丙烷為燃料,氧氣為助燃物,分別寫出完全燃燒與不完全燃燒之化學反應式。
(25 分)
二、由爆炸時物質之相態,爆炸可分為「氣態爆炸」、「液態爆炸」、「固態爆炸」等三類,
試述其內涵。(25 分)
三、試說明建築物區劃空間結構元件(structural el ements )於火災受火熱侵害時,抗火(或
防火)性能失敗(或失效)(failure of fire resistance)的判斷基準。(25 分)
四、火災發生具偶發特性(或隨機性),此偶發性內涵,至少包含火災發生次數、時間、
地點等,試以火災統計(或其他歷史資料)等為基礎,申論:藉由適當假設,評估
(或預測)火災發生次數與火災發生時間的可行方法。(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