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 高普考 普通考試 消防技術 火災學概要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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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試題 代號:45230 全一頁
科:消防技術
目:火災學概要
考試時間: 1小時 30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請接背面)
請以丙烷為燃料氧氣為助燃物別寫出完全燃燒與不完全燃燒之化學反應式。
25 分)
二、由爆炸時物質之相態爆炸可分為「氣態爆炸」「液態爆炸」「固態爆炸」等三類,
試述其內涵。25 分)
三、試說明建築物區劃空間結構元件structural el ements 於火災受火熱侵害時抗火(或
防火)性能失敗(或失效)failure of fire resistance)的判斷基準。25 分)
四、火災發生具偶發特性(或隨機性),此偶發性內涵,至少包含火災發生次數、時間、
地點等,試以火災統計(或其他歷史資料)等為基礎,申論:藉由適當假設,評估
(或預測)火災發生次數與火災發生時間的可行方法。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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