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 地方特考 三等 文化行政 文化資產概論與法規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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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30780 全一頁
等別 三等考試
類科 文化行政
科目 文化資產概論與法規
考試時間 2 小時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請接背面)
一、就場所精神及有形與無形文化資產整合性的連結與保存的觀念,試述「區域型文化
資產環境保存及活化計畫」的目標與具體作法。25 分)
二、文化資產保存法從 1982 5月公布以來,為配合修復觀念的轉變與行政制度的變
革,必須做適度的調整與修正。請就修法歷程根據古蹟修復的觀點,歸納有那些修
法的理由?請至少列出六項。25 分)
三、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宣布人類口頭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條例」中,「文化空間」
cultural space被定義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形態,歲時節日民俗是非物質文化
遺產的形態之一。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定義來看,傳統節日民俗的文化主題是特定
文化空間的傳統文化活動和特定群體傳承的民俗活動,它脫離不了物質文化載體,
又表現出重要的非物質文化特性。請以上述的論點,以「民俗廟會活動中之歌仔戲
為例」,試述其與傳統歌仔戲在一般演藝場所表演的異同。25 分)
四、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 3條所稱文化創意產業,指源自創意或文化積累,透過智慧
財產之形成及運用,具有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之潛力,並促進全民美學素養,使國
民生活環境提升之產業。基於「創意文化專用區」的設置,可做為我國創意文化產
業發展之重點示範基地與資訊交流平台,乃由當時之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負責推
動規劃設置文化創意園區計畫,並選定臺北舊酒廠、臺中舊酒廠、嘉義舊酒廠、花
蓮舊酒廠及臺南北門倉庫群做為推動創意文化產業計畫之五大基地,將商業與文化
藝術結合,建構具臺灣特色的文化產業,以擴大文化創意產業附加價值,形塑國民
生活的文化質感。請就「創意文化專用區」的設置,試述文化創意產業與產業文化
資產再利用政策遭遇的困難為何?及其對地方發展有何助益?(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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