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
調查局調查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
人員、海岸巡防人員及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60330 
60430  全一頁
考試別: 國家安全情報人員
等別: 三等考試 
類科組: 情報組(選試英文)、情報組(選試日文) 
科目: 國家安全相關法規(包括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家情報工作法、國家
安全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特種勤務條例) 
考試時間 : 2 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請接背面) 
 
 
一、根據國家情報工作法第 13 條規定,「各級政府機關應在維護國家安全利益之必要範圍
內,配合協助情報工作之執行。」請依據相關法制,說明內政部應配合之事項為何?
(25 分) 
二、依據國家機密保護法第 4條規定,國家機密區分為三等級。請根據該法及相關法制說
明,絕對機密的界定(5分)以及所謂「非常重大損害」之情形或範圍為何?(20 分) 
三、依據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之規定,在何種情況下,依該法監察通訊所得資料,可提供
與其他機關(構)、團體或個人?(25 分) 
四、特種勤務條例之立法目的,在確保安全維護對象之安全,並保障人民權益。請依據
該條例相關規定,說明主管機關為維護對象之安全,應如何執行特種勤務工作並確
保人民權益?(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