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代號:50870
頁次:4
-
2
 
5 自民國 103 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就其本人或配偶之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時,下列何者為儲蓄投資
特別扣除額之減除規定? 
每人每年以新臺幣 27 萬元為限,只要未超過限額皆可扣除 
每人每年以新臺幣 27 萬元為限,扣除限額按每人利息所得占同一申報家戶利息所得總額之比例,分別
扣除之 
每一申報戶每年以新臺幣 27 萬元為限,且扣除限額按每人利息所得占同一申報家戶利息所得總額之
比例,分別扣除之 
每一申報戶每年以新臺幣 27 萬元為限,若採夫之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則妻與受扶養親屬符合該
限額內之所得先予減除,減除後如有餘額,再就夫之所得於餘額內減除 
6 下列何者非屬於現行綜合所得稅所稱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A君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於一課稅年度在境內合計居留 200 天 
A君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於一課稅年度在境內合計居留 60 天 
A君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於一課稅年度在境內合計居留 30 天,且生活及經濟重心在中華民國境內 
A君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於一課稅年度在境內合計居留 182 天 
7 兩稅合一制,依兩稅合併之程度及合併階段之不同,有不同的方式,下列那種方法非屬「公司階段的合一」
所採用的抵減方法? 
合夥法(partnership approach) 已付股利減除(dividend-paid deduction system) 
已付股利扣抵(dividend-paid credit system) 雙軌稅率法(split-rate system) 
8 依我國所得稅法之規定,下列何者不可列為扣除額? 
購買自用住宅向金融機構借款之利息費用未超過 30 萬元之部分 
為扶養就讀小學之子女而支出之學雜費 
納稅義務人無自用住宅利息費用,其子女在外就學租屋之租金支出未超過 12 萬元之部分 
勞軍之捐贈且超過綜合所得總額 20% 
9 若一所得稅制其所得和稅負間之關係如下表所示,根據平均稅率計算,則該稅制為: 
所得 稅負 
$200,000 
-
$20,000 
300,000 0 
500,000 40,000 
1,000,000 40,000 
3,000,000 540,000 
比例稅 累進稅 定額稅 累退稅 
10 採曆年制會計年度之營利事業,應於何時辦理 104 年度未分配盈餘的申報? 
104年5月1日至 5月31 日止 105年5月1日至 5月31 日止 
106年5月1日至 5月31 日止 107年5月1日至 5月31 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