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 一般警察特考 三等 外事警察人員(選試英語)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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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員、
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及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試題
考 試 別
:
一般警察人員考試
等 別
:
三等考試
類科組別
:
行政警察人員、外事警察人員(選試英語)、犯罪防治人員預防組、
警察資訊管理人員、警察法制人員、行政管理人員
科 目
: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考試時間
:
2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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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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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向 A借錢簽賭,對 A一再催討心生不滿,遂以新臺幣(下同)2萬元
收買乙傷害 A,乙同意並夥同丙於白天強押 A上車,載到人跡罕至的產
業道路後,共同持棍棒傷害 A。乙臨走時起意搜刮 A身上財物,A因遭
痛打,不敢抵抗,乙得款 6800 元,並與丙分贓。當甲得知 A被押走後,
趁機打電話給 A的女兒 B,表示 A遭人綁架,若不依指示匯 300 萬元到
指定帳戶內,歹徒會對 A斷手斷腳。B擔心 A遭遇不測,立即籌款匯入。
A則於傍晚時分自己步行回家。問:甲、乙、丙之刑責為何?(25 分)
甲向朋友乙借車,於毒品藥性發作而不能安全駕駛的狀態下開車上路。因
體內藥性發生作用,逆向行駛猛烈撞擊機車騎士 A,A因而人車倒地當
場死亡。甲下車察看,見 A沒有動靜,擔心施用毒品肇事遭警查獲,又
見四下無人,棄車逃離現場躲進巷弄內,並撥打電話給乙,稱自己發生交
通事故,要乙到現場將車開走,乙請 B駕車一同前往,不知情的 B讓乙
下車後隨即離開,乙見 A已無氣息,迅速開走自己的汽車。事後,甲在
法庭上辯稱:「當時不知道 A已死亡」。問:甲、乙之刑責為何?(25 分)
A販賣安非他命被警察查獲。A在警局接受員警 B詢問時,拒絕夜間詢
問,並表達要等候辯護人 C到場。C在另一件偵查中羈押審查案件結束
後,於晚上 10 時抵達警局。B見C甚為疲累,心想可能無法久待,決
定故意拖延警詢,擬等 C離開才進行警詢。C多次詢問何時開始警詢,
B始終以忙碌他案為由,虛與委蛇。C久候至凌晨 2時10 分,因警方未
開始詢問而離去。B見狀,旋於凌晨 2時30 分告知 A可以製作筆錄,
遂開始詢問 A,取得 A之自白。請分析 A自白有無證據能力。(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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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恆春的 A,在「臉書」刊登販售自用小客車之廣告,並張貼「一手
車」、「公里數 5萬」及「全車原板件」等不實訊息,致 B陷於錯誤,而
交付 83 萬元購買該車,雙方在臺中取車。B買後發覺受騙,向臺中警方
報案,經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臺中地方法院判決 A成立加重詐
欺罪。A不服判決,上訴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下稱臺中高分院)。臺
中高分院指定 7月27 日上午 9時20 分為審判期日,傳票有合法送達 A。
審判當日清晨,適逢強烈颱風從恆春半島觸陸,屏東縣、高雄市及臺南市
均經該縣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及上課,屏東客運全面停駛,高鐵與臺鐵則
正常營運。A認為屏東縣既已宣布停止上班、上課,且北上交通困難,遂
電話聯繫臺中高分院,表示不便到庭。然法院以當天臺鐵北上列車仍正常
行駛為由,認颱風來襲未造成 A無法準時到庭之交通障礙。臺中高分院
遂在 A缺席下調查證據並審判,後續則維持一審判決,駁回 A之上訴。
A擬對二審判決上訴,請分析其上訴第三審有無理由。(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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