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 地方特考 四等 衛生行政 衛生法規與倫理概要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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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等考試
衛生行政
衛生法規與倫理概
考試時間
1
小時
30
座號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頁次
1
1
一、請依據我國現行衛生相關法規之規範,說明下列專有名詞的意涵:
(每小題 8,共 40 分)
醫療財團法人(醫療法)
就醫輔導(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五類傳染病(傳染病防治法)
類菸品(菸害防制法)
處方箋(醫師法
二、我國為加強對精神病人的醫療照顧及人權保障,於民國 111 年大幅修正
精神衛生法,預計於總統公布後 2施行。請說明此次精神衛生法修法
的五個重點。20 分)
三、依據我國菸害防制法,中有關禁止吸菸的年齡限制規定為何?又違反
相關規定時的罰則規定為何?請依據該法說明之。20 分)
四、世界醫師 2016 年於我國臺北辦理其第 67 屆世界醫師會大會時,修訂
通過「臺北宣言健康資料庫與生物資料庫之倫理考量」該宣言旨在涵
使
材料,在符合赫爾辛基宣言為前提下,為健康資料庫與生物資料庫提供
更多的倫理守則。請說明該宣言的對象、目的及其倫理原則。2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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