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 地方特考 三等 衛生行政 衛生法規與倫理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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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三等考試
衛生行政
衛生法規與倫理
考試時間
2
小時
座號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32560
頁次
1
1
一、請說明醫療法有關醫療廣告之定義,以及有關醫療廣告主體、內容、方
式之管制規定並進一步說明憲法法庭 112 年度憲判字第 17 號判決
禁止醫師為醫療廣告案所做出之判決主旨與理由。30 分)
二、民國 111 12 14 日修正公布之精神衛生法請分別說明本次修法中
有關強制社區治療與強制住院治療之啟動要件、強制期間(包括安置與
鑑定期間)、停止條件之規定。30 分)
三、我國於民 112 新修正菸害防制法,並將新興菸品(包括電子煙與加
熱菸)納入管制規範,請說明修正後電子煙與加熱菸(包括載具)之管
制內容。20 分)
四、請說明依人體研究法規定,是否所有人體研究計畫均須取得研究對象
之告知後同意;若否,那些情況得免取得研究對象同意。5
請說明依人體研究法規定,告知後同意程序中應告知內容為何,而不
同研究對象行使告知後同意權之主體是否有差異。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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