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出廠年份 10 年以上者每年至少檢驗 3次。(3)出廠年份未滿 5
年者,每年至少檢驗 2次。
汽車行駛於非高、快速公路之一般道路上,其駕駛人、前座或小型
車後座乘客未繫安全帶者,應處駕駛人罰鍰新臺幣:(1)500 元。
(2)1,500 元。(3)3,000 元。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
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
為者,處罰鍰新臺幣:(1)3,000 元。(2)2,000 元。(3)1,000 元。
駕車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除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及吊扣其駕
駛 執照1至2年,並處罰鍰新臺幣:(1)機車15,000 ~90,000元、
汽車30,000~120,000元。(2)機車10,000~90,000元、汽車 30,000
元~90,000 元。(3)機車 6,000 ~ 12,000 元、汽車 30,000 元
~90,000 元。
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駕車之違規人,於 10 年內第 2次違反酒後
駕車之規定,除處罰鍰新臺幣 120,000 元,及當場移置保管該汽
車,並應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1)吊扣其牌照。(2)吊銷其駕駛
執照。(3)吊扣其駕駛執照。
兩輛以上之汽車在道路上競駛或競技者,除處罰汽車駕駛人新台幣
30,000~90,000 元罰鍰,及當場禁止其駕駛,並應:(1)吊扣其駕
駛執照。(2)吊銷其牌照。(3)吊銷其駕駛執照。
汽車駕駛人若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檢定者,除處罰鍰新臺幣
180,000 元,並應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1)吊銷其駕駛執照。
(2)吊扣其駕駛執照。(3)吊扣其牌照。
8公噸以上汽車未依規定裝設行車紀錄器及行車視野輔助系統者,
處汽車所有人:(1)罰鍰。(2)吊扣行車執照(3)吊銷駕照。
小型車駕駛執照吊扣期間駕駛小型車者,除處新臺幣 6,000~
24,000 元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外,並應:(1)再吊扣其行照。
(2)再吊扣其駕照。(3)吊銷其駕照。
遇幼童專用車、校車不依規定禮讓,或減速慢行者,除記違規點數
外,並處:(1)罰鍰。(2)吊銷駕照。(3)吊扣駕照。
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者:(1)罰鍰。(2)吊扣牌照。(3)
勸導。
汽車所有人,明知駕駛人有酒後駕車之情形,而不予禁止者,除處
罰鍰外,並應:(1)吊銷該汽車牌照。(2)吊扣其駕照。(3)吊扣該
汽車牌照。
牌照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行駛者,除罰鍰外,並應:(1)
吊扣牌照。(2)吊銷牌照。(3)沒入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