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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財產產籍管理基本概念-財產相關規定
財物標準分類總說明—財產
二、財產之編號
財產分為六大類,其中土地及土地改良物因個體財產有限,為
簡化編號,並列於同一大類。
各類財產之編號,採四級分類、五級編號制,其分類科目之名
稱為類、項、目、節,第五級為個體財產名稱之編號。
什項設備類中規定「『圖書』、『博物』及『動物』三項之分
類,僅列至『節』,節以下之個體財產,因為數眾多,不勝列
舉,特予從略,各使用單位可視實際情形,自行登記列管。
財產分類無權利、有價證券:現行財物標準分類係就有形體之
財產加以列示及分類、編號管理等,至無形體之財產部分,由
機關自行分類管理,並參依相關法規規範之期限,訂定該等財
產之使用年限。(行政院主計總處101年8月1日主會財字第
1010500512號書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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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標準分類總說明—財產
二、財產之編號
<辦公房屋基地> 1 01 02 01 –01 –1
<個人電腦> 3 14 01 01 –03 –5
類項目節號機關財產分號
第1類 土地及土地改良物
第2類 房屋建築及設備
第3類 機械及設備
第4類 交通及運輸設備
第5類 什項設備
<烘乾機> 5 01 01 08 –16 –7 (什項設備)
<烘乾機> 3 01 22 13 –04 –2 (機械及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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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財產之單位
為財產個體數量計算之根據,其釐訂原則有二:
凡專供特定用途之一般財物,以機械操作或使用上可以劃分段落
為一單位。
凡無特定用途之一般財物,以具有完整之個體,並能單獨使用者
為一單位。
座套臺個組部具件只式
主體財產 附屬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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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標準分類總說明—財產
四、財產之主要材質:
指財產構成之主要質料,除土地一類外,其餘各類財物均列舉主要
材質,以便決定其使用年限。
櫥
櫃金屬 → 5010303-01A 使用年限10年
塑膠鋼、木 → 5010303-01B 使用年限5年
鋼骨 → 2010201-01A 使用年限60年
鋼筋混凝土
預鑄混凝土 → 2010201-01B 使用年限60年
鋼鐵構架 → 2010201-01C 使用年限50年
加強磚 → 2010201-01D 使用年限35年
辦公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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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標準分類總說明—財產
五、財產之使用年限
乃考核財產使用效能之根據,亦為攤提折舊之基礎。各別財產
之使用年限,係就全新者,估計其在正常使用情形下之最低使
用年限。
若已達使用年限,財產仍可繼續使用,應延後辦理報廢;如因
個別情況,未達最低使用年限,財產不堪修護使用,可依實際
損壞情形,按規定程序辦理報廢。
財產之編號、名稱、單位、最低使用年限,應依照「財物標準
分類」辦理;財物標準分類對於財產分類項目,採正面表列,
各機關新增財產於表未列舉者,應報請行政院主計總處增設
 

國有財產產籍管理作業要點規定
財產計價
第 6 點
財產價值,除事業用財產及作業使用之公務用財產
應依其會計制度辦理折舊及攤銷外,其餘財產應依中
央政府各機關辦理財產折舊及攤銷原則辦理折舊及攤
銷。
前項財產屬地方政府及所屬管理機關經管者,不計
折舊。 行政院主計總處103年11月28日主會發字
第1030500944號函訂頒中央政府各機關
首次辦理財產折舊及攤銷等相關處理原
則,規範公務機關及部分特種基金經管
之財產應提列財產折舊(耗)及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