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 附件二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以下簡稱甲方) 文听閣圖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茲因乙方
之用途,向甲方提出資料庫建置合作計畫,經雙方協議依照下列各條款辦理:
甲乙雙方同意進行本合作計畫相關資料複製暨資料庫建置,並依本合約書之規定行事。
合作內容與方式:
(一)乙方申請複製之特藏資料清單,經甲方核定後可提供複製者詳如清單附件,由甲方指定地點備供乙方或乙方委託之廠商以方式進行複製作業,乙方配合作息。
乙方應負擔複製作業之各種所需費用,但其項目僅以本案規定之內容為限。
乙方得視需要派任計畫助理至甲方指定地點監督乙方委託之廠商之複製工作。
甲乙方應就本案提供必要之協助。
三、複製作業期限:本案工作天數共天,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無法如期完成,無論提前或延後,皆須事先徵得甲方同意。
四、以數位方式進行複製合作成果之分享,於資料庫建置完畢後,甲乙雙方同意:
以甲乙雙方官方網站為資料庫連結入口,並應就本計畫執行成果為詳實之介紹。
本資料庫開放使用時,應無償、永久提供甲方館內使用者使用,不加限制;系統更新時亦同。
本資料庫從甲方取得之資料,乙方應於複製作業期限後二個月內,提供乙份完整、原始數位檔供甲方典藏利用。
乙方就本案複製甲方所提供資料之內容,不得作本案以外其它用途,亦不得再轉讓予第三人。本案之使用相關說明如下:
使用目的:
使用方式:
使用區域:
使用限制:僅限本案建置目的,不得作其它用途。
權限效期:本計畫案資料庫開放使用期限內。
權利授予:本案非獨佔性授權。
甲方僅提供資料,申請者必需自行徵得原始資料所有權人之授權同意書後送館核備後始得進行,甲方不負該申請案著作權之權益與義務。
五、製作單位之標識與資料保管修護:
甲乙雙方同意就甲方提供資料部份,於顯著適當之處,標明影像原藏者為「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典藏」。
甲方同意於數位影像嵌入浮水印,浮水印內容由甲乙雙方商議後訂定之。
乙方於複製作業期間,應善盡保護文獻之責,勿使資料受損。
六、重製品之應用:乙方未來如擬作其他用途,應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後,始得進行。
七、保密義務:
甲乙雙方因建置本資料庫所取得或執有之資訊,非經他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洩漏或交付予第三人或從事不符本合約書目的之使用。
雙方並應確保其受雇人、受任人或其他因執行本合約書而接觸資訊之第三人確實履行保密義務。
八、權利移轉及義務承受:甲乙雙方在本合約書中之權利及義務,非經他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讓與或授權予第三人。
九、合約書修改、效力與爭端:
本合約書之增刪或修改,應由甲乙雙方以書面為之。
本合約書部分條款依法被認為無效時,其他條款仍應繼續有效。
甲乙雙方就本合約書之解釋或履行遇有疑義時,應依法令及合約規定,盡最大善意協商解決之。其不能解決者,應優先採調解或仲裁等方式解決之;如未能達成協議,以甲方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十、本合約書正本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乙份,副本壹份交甲方備用。本合約書之附件視為本合約書之一部分,但附件與合約書本文有牴觸時,以合約書本文為準。
立合約書人:
甲方: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
代 表 人:
地 址:
聯 絡 人:
電 話:
乙方:
代 表 人:
地 址:
聯 絡 人:
電 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