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各證券商備文,同時檢附下列書件與本中心完成簽約程序暨申報債券等殖成交系統之款券結算帳號、主管權限等資料:
一、「證券商參加債券等殖成交系統買賣契約」一式兩份(第9、10頁附空白契約),須加蓋公司大小章。
二、「證券商暨人員登記申請書」一式一份(第11、12頁附空白格式),須加蓋公司大小章。相關範例及填寫上之注意事項,請參考第7、8頁。
證券商須填寫「證券商暨人員登記申請書」向本中心申請註冊一位「公司主管」權限,其餘使用者之帳號及權限資料則由主管自行於系統上新增、修改或註銷,毋須向本中心申請;亦即只有要異動證券商基本資料、款券結算帳號或主管時,才須發函檢附已填妥異動資料之「證券商暨人員登記申請書」並加蓋公司大小章,向本中心申請更改。
公司主管登入等殖系統輔助功能→系統維護→使用者資料維護→選擇「新增」、「修改」或「刪除」鍵→進行使用者資料之建檔或更新→建檔或調整完畢,按「申報」鍵。
本中心「債券等殖成交系統債券給付結算準備金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證券商參加本系統買賣債券前,應由總機構以現金一次繳足最低限額之準備金。證券商繳存或增補準備金超過最低限額之部分,得以現金、中央登錄債券或銀行定期存款存單繳存之。……』;第5條規定『證券商以中央登錄債券及銀行定期存款存單繳存準備金者,應就本金部分以設定質權方式為之,其充為準備金之計值方式,應按其到期面額之95%計入準備金之數額』。
本中心債券給付結算準備金專戶如下(請勿與結算帳戶混淆):
台
銀營業部003-004-259589,戶名『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活儲)
國泰世華館前分行001-03-098546-6,戶名『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活存)
台銀營業部003-502-001285,戶名『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國泰世華館前分行001-76-0001186,戶名『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註:台銀營業部係指「營業部一」
使用等殖系統買賣債券(含電腦議價、比對),證券商係集中對本中心進行淨額結算交割,毋須列印買賣成交單、交付清單、合併給付結算憑單與原始交易對手交割,故請證券商務必於日結之後,自等殖系統列印「證券商等殖成交明細表」及「證券商等殖成交給付結算清單」以替代買賣成交單等單據,且依證券商帳表憑證保存年限表之規定,該二項表單至少應保存五年,以做為帳表憑證並利稽核作業之進行(本中心業務規則第83條、89.9.1.證櫃交字第31711號函);另請證券商務必依照「證券商等殖成交給付結算清單」上所載款券數額,於應屆給付結算日下午1時30分前將應付款、應付券匯付至本中心指定帳戶,未依規定時間完成者將有相關罰則。
日結之後尚須列印「債券等殖成交給付結算準備金風險控管餘額表」,檢查是否應補繳準備金,如須補繳,請於次一營業日上午9時前逕行存入本中心準備金專戶。請注意「結算交割帳號」與「給付結算準備金帳號」是完全不同的專戶,各證券商與本中心進行交割或增補準備金時,請勿匯錯帳號。
證券商進行營業處所議價買賣之成交申報時(tran01檔案),屬於等殖成交系統(含電腦議價系統、比對系統tran05檔案)之交易資料切勿重覆申報。
公債發行前交易:本中心於公債發行前交易開始前,先建立虛擬發行資料,以利證券商進行發行前交易,新債正確的發行資料於公債標售日更新、增額債正確的發行資料於公債發行前一日更新,故發行前交易期間該支公債的等殖成交明細表上之金額原則上為虛擬,到了發行前一日將做兩次日結以產出「等殖成交明細表(發行前交易)」,上載正確的交易金額。
發行前交易係跨日淨額沖抵,亦即所有在等殖系統上進行的發行前交易併同發行日前二營業日成交的等殖買賣斷及T+2附條件成交資料、發行日當天承作的等殖T+0附條件交易,以及於發行日到期的等殖附條件交易等,一併於發行日做淨額結算交割,故發行日之前所下載的等殖結算清單並不包含該期發行前交易債券的交割資料,證券商應於發行前一日下載正確的給付結算清單,俾利隔天發行日進行交割。
如遇颱風等天災以致市場休市、債券等殖成交系統(含電腦議價系統、比對系統)之交割作業順延辦理時,本中心將重做日結作業(因為交割金額已異動),故各證券商須於恢復上班日之上午九時系統開盤前,重新列印「證券商等殖成交給付結算清單」,並依其所列之款券數額與本中心辦理交割。
【等殖系統遇天災時之交割順延方式,下列日期均假設為「營業日」】
假設3/10放颱風假
原本3/10的交割順延到3/11交割(含3/8成交的買賣斷、附條件,及3/10到期的附條件、遠期交易等)。
原本3/11的交割順延到3/12交割(含3/9成交的買賣斷、附條件,及3/11到期的附條件、遠期交易等)。
「等殖成交系統買賣辦法」第6條之1規定附條件交易之承作期間係指『營業日』,颱風天屬於非營業日,因此不管是承作1、5、10天,其到期日都將因天災而順延;例如原本3/14到期的附條件交易,將遞延至3/15到期。
假設3/9、3/10放颱風假
原本3/9的交割順延到3/11交割(含3/7成交的買賣斷、附條件,及3/9到期的附條件、遠期交易等)。
原本3/10的交割順延到3/12交割(含3/8成交的買賣斷、附條件,及3/10到期的附條件、遠期交易等)。
颱風天屬於非營業日,因此不管是承作1、5、10天,其到期日都將因天災而順延;例如3/8承作1天的附條件交易原本在3/11到期,將遞延至3/13到期,承作5天的附條件交易原本在3/15到期,將遞延至3/17到期。
(現行系統畫面或許略有更改)
本項功能使用之時點:
營業處所成交資料tran01、國際債成交資料tran06、公債庫存資料tran03/03M等檔案上傳完畢,要檢查所申報資料的正確性時。
當天日結統計作業完成後,要下載各項報表時。
點選「輔助功能→報表製作」,此時視窗會自動列出已經下載完成之報表名稱,請檢查最右邊的下載欄是否有『完成』二字,或是所需要的報表是否都已列出,如果還有未完成或未列出者,可能表示該報表還未產出,請稍後再按一次下載鍵(視窗上有三個功能鍵:下載、開啟、製作,下載係謂索取最新的報表,亦即將原始資料下到使用者終端機的目錄中C:OTCBONDReports······中)。
在tran01/03/06檔案上傳完畢後、日結統計完成前,只看得到以下報表:tran01、06的錯誤一覽表∕正確資料檔(雖看不到tran03的報表,但製作時將一併製作),其他報表須等到日結作業完成後,才看得到。
按下製作鍵,出現以下畫面,按開啟巨集:
開啟巨集後,出現以下畫面:
可點選最上方的八個鍵,一次製作數份報表,例如點選處所議價日報表可一次製作100~103四份報表;也可點選下方的報表名稱,則個別點選、個別製作。建議點選債券交易系統全部日報表,一次製作全部報表。
點選後,出現以下畫面,輸入代表星期幾的數字後(可以往回查詢一週來的報表),系統開始跑巨集:
巨集跑完時,即可點選開啟報表,請注意看報表右邊的狀況欄:
『完成』:表示該報表之內容是正確的。
『無資料』:表示該報表為空檔,沒有資料。
『檔案開啟有誤』、『有誤』:請洽詢資訊部檢查原因。
『
檔案不存在』:表示該報表還未下載,例如還沒有做完日結。
tran01、06傳送錯誤/正確一覽表:如果傳送的資料都是正確的,則錯誤一覽表內無資料,但最好還是核對一下正確一覽表的筆數,以確認無誤。
【範本】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債券等殖成交系統證券商暨人員登記申請書
一、證券商基本資料
證券商中文名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商代號:○○○T
證券商英文名稱:○○○○SECURITIES CO., LTD.部門中文名稱:○○部
開
業日期:00
/ 00/00統一編號:12345678
登記地址:指證券商許可證照上所登記之地址證券商公務電話:(02)12345678
聯絡地址:指證券商債券部門所在之地址聯絡人:金庸
聯絡人公務電話:(02)12345678分機0000終端機代號:*****
二
、證券商給付結算資料
證
券商應付櫃買中心款項,匯撥至中央銀行業務局同資系統,帳號593
(戶名: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清算專戶)
證
券商應付櫃買中心中央登錄公債,匯撥至□台灣銀行營業部帳號:003502001188
□國泰世華館前分行帳號:001760001089
(戶名: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證券商應付櫃買中心地方政府債、公司債或金融債券,匯撥至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
帳號:00200000035戶名: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債券交割專戶
櫃
買中心應付證券商款項,匯撥至銀行分行(金資代號)
帳號:戶名:統一編號:
櫃
買中心應付證券商債券給付結算準備金利息(限臺灣銀行或國泰世華銀行),匯撥至
銀行 分行帳號:
戶名:統一編號:
櫃買中心應付證券商中央登錄公債,匯撥至銀行分行帳號:
戶名:統一編號:
櫃買中心應付證券商地方政府債、公司債或金融債券,匯撥至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
帳號: 戶名:
帳號啟用(變更)日期:/ /
【註:申請變更登記時,未更修之欄位毋須重複填製】
(公司大小章)
【範本】
三
、證券商權限資料
中、英文姓名
(註一)
使用權限
公司主管
人員
交易限額
百萬元
使用者代號
(註二)
使用者密碼
(註三)
公務電話
公務E-Mail(註四)
(註一)該項目經本中心登記後即不得變更,該人員異動時須向本中心申請變更。(英文姓名得不提供)。
(註二)使用者代號之長度為1至8位元,可用英文字母或數字,亦可使用中文(中文則不可超過四個字)。
(註三)使用者密碼長度必須≧7位元且不得超過8位元,且須為英+數
初次使用系統前,強制進行密碼修改作業。
(註四)本中心完成使用者帳號設定後會主動寄信通知,請使用者依通知信內文
說明,於預設密碼逾期期限內登入系統並修改密碼。
個人資料蒐集告知事項: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以下稱本中心)蒐集、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時,皆以尊重您的權益為基礎,並以誠實信用之方式及以下原則為之,請務必詳細閱讀以下各項內容。
本中心僅會請您提供為「申請使用債券等殖成交系統」之執行而必要之個人資料,含姓名、電話及E-Mail等個人資料類別,蒐集目的為提供本中心就後續服務業務之執行而有必要之個人資料。
您的個人資料僅會以數位檔或實體紙本形式,依執行業務所必須保存之期間或於您同意之期間,於本中心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此外,本中心將會依據特定目的所需,提供給依法令規範行使公權力之公務機關。
若您需要更進一步了解您的個人資料之處理或利用的詳細情形,歡迎您與我們聯繫。您可親臨本中心管理部洽個資專案小組成員申請行使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當事人權利規定,包含行使個人資料查詢、閱覽、複製本、補充、更正、刪除及停止蒐集、處理與利用之要求。若您需透過電話聯繫,請撥本中心專線:02-2366-6100。
基於以上特定目的,若您未能或無法提供以上之個人基本資料,本中心將無法提供您後續之服務。
此致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公司大小章)
證券商參加債券等殖成交系統買賣契約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89.6.23.(89)台財證(三)第二八四八六號函准予備查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以下簡稱乙方),玆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債券等殖成交系統買賣辦法」(以下簡稱「買賣辦法」)第四條之規定,經雙方同意簽訂本契約條款如左:
證券相關法令及乙方所訂之「買賣辦法」與其他有關債券等殖成交系統(以下簡稱本系統)之章則暨公告事項,均為本契約之一部分,甲方應遵守之;前述任何法令或章則如有修正,依修正後之規定。
甲方不得有蓄意破壞乙方電腦系統運作與損害市場交易秩序及利益之行為。
甲方參加本系統買賣所生之給付結算義務,應透過乙方指定之銀行完成;甲方於上述銀行開立之款券劃撥帳戶並應向乙方申報之,其變更時亦同。
甲方未依規定時間履行應屆給付結算義務或有違約之情事,其對於乙方協調處理相關款券之價格或方式不得拒絕或提出異議,因上述處理程序所生之相關費用均應由甲方負擔。
乙方於處理本系統違約事件,為維護本系統運作順暢及市場秩序,致須調整甲方應屆給付結算義務時,甲方應予配合,不得拒絕或提出異議。
甲方應依乙方訂定之「證券商櫃檯買賣業務服務費及設備使用費收費標準」所列使用本系統買賣收費標準,按時向乙方繳付相關費用。
前項費率作為本契約之一部分,日後如有修正,依修正後之費率辦理。
甲方有違反前開條文之情事者,乙方有權停止甲方於本系統買賣或終止本契約或暫停甲方櫃檯買賣業務,並函報主管機關。
因本契約所生之爭議,契約雙方當事人同意以仲裁方式解決,並
適用證券交易法第六章仲裁之規定。
第八條本契約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以下空白)
立契約人
甲方: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地址:
乙方: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代表人:
地址:臺北市羅斯福路二段一○○號十五、十六樓
中華民國年月日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債券等殖成交系統證券商暨人員登記申請書
一、證券商基本資料
證券商中文名稱:證券商代號:
證券商英文名稱:部門中文名稱:
開業日期:/ /統一編號:
登記地址:證券商公務電話:()
聯絡地址:聯絡人:
聯絡人公務電話:()分機終端機代號:
二、證券商給付結算資料
證
券商應付櫃買中心款項,匯撥至中央銀行業務局同資系統,帳號593
(戶名: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清算專戶)
證
券商應付櫃買中心中央登錄公債,匯撥至□台灣銀行營業部帳號:003502001188
□國泰世華館前分行帳號:001760001089
(戶名: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證券商應付櫃買中心地方政府債、公司債或金融債券,匯撥至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
帳號:00200000035戶名: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債券交割專戶
櫃
買中心應付證券商款項,匯撥至銀行 分行(金資代號)
帳號:戶名:統一編號:
櫃買中心應付證券商債券給付結算準備金利息(限台灣銀行或國泰世華銀行),匯撥至
銀行分行帳號:
戶名:統一編號:
櫃買中心應付證券商中央登錄公債,匯撥至銀行分行帳號:
戶名:統一編號:
櫃買中心應付證券商地方政府債、公司債或金融債券,匯撥至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
帳號: 戶名:
帳號啟用(變更)日期:/ /
【註:申請變更登記時,未更修之欄位毋須重複填製】
(公司大小章)
三、證券商權限資料
中、英文姓名
(註一)
使用權限
公司主管
人員
交易限額
百萬元
使用者代號
(註二)
使用者密碼
(註三)
公務電話
公務E-Mail (註四)
(註一)該項目經本中心登記後即不得變更,該人員異動時須向本中心申請變更。(英文姓名得不提供)。
(註二)使用者代號之長度為1至8位元,可用英文字母或數字,亦可使用中文(中文則不可超過四個字)。
(註三)使用者密碼長度必須≧7位元且不得超過8位元,且須為英+數
初次使用系統前,強制進行密碼修改作業。
(註四)本中心完成使用者帳號設定後會主動寄信通知,請使用者依通知信內文
說明,於預設密碼逾期期限內登入系統並修改密碼。
個人資料蒐集告知事項: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以下稱本中心)蒐集、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時,皆以尊重您的權益為基礎,並以誠實信用之方式及以下原則為之,請務必詳細閱讀以下各項內容。
本中心僅會請您提供為「申請使用債券等殖成交系統」之執行而必要之個人資料,含姓名、電話及E-Mail等個人資料類別,蒐集目的為提供本中心就後續服務業務之執行而有必要之個人資料。
您的個人資料僅會以數位檔或實體紙本形式,依執行業務所必須保存之期間或於您同意之期間,於本中心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此外,本中心將會依據特定目的所需,提供給依法令規範行使公權力之公務機關。
若您需要更進一步了解您的個人資料之處理或利用的詳細情形,歡迎您與我們聯繫。您可親臨本中心管理部洽個資專案小組成員申請行使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當事人權利規定,包含行使個人資料查詢、閱覽、複製本、補充、更正、刪除及停止蒐集、處理與利用之要求。若您需透過電話聯繫,請撥本中心專線:02-2366-6100。
基於以上特定目的,若您未能或無法提供以上之個人基本資料,本中心將無法提供您後續之服務。
此致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公司大小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