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護理師護士公會優良護理人員推薦辦法
95年2月14日理監事會修正
98年4月13日理監事會修正
101年2月23日理監事會修正
107年1月23日理監事會修正
112年4月18日理監事會修正
本會為表揚優良護理人員特訂定新北市護理師護士公會優良護理人員推薦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本會入會滿一年者(每年3月1日前),且具下列之情形:
運用護理專業知識或技能,對醫療保健照護或護理專業有具體貢獻者。
預防或處理突發事件合宜而減少災害者。
研究發明或專案設計,對改進護理業務有具體貢獻者。
對護理教育或護理行政等工作有重大貢獻者。
熱心公益且有具體事蹟足堪表率者。
五年內未曾接受本會表揚者。
優良人員推薦原則:依該年會員人數訂立推薦比例,經評議擇優表揚。
依推薦表格式繕打,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所屬單位最高主管簽章。
每年度於護師節慶祝大會進行頒獎表揚。
本辦法經理監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_114_年新北市護理師護士公會優良護理人員推薦表
個 人 資 料 | 會員證號 | 姓名 | 生日 | 入會日期 | 職稱 | 服務機構 | |||
執照字號 | 聯絡手機 | ||||||||
必填 | |||||||||
具 體 事 蹟 | |||||||||
服務機構 | 單位主管簽章 |
未經單位主管核章者不予受理。
推薦人數參考比例為130:1,請於3月25日前將推薦表寄回本會,逾期恕不受理
衛生局所屬單位請於推薦截止日期前一週(3/20),交由衛生局彙整後提報本會審核。
五年內未曾接受本會表揚者。例:108年受獎者需於114年方可再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