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高教深耕計畫書(公立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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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怡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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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名稱)

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第一部分計畫書」附錄1

「提升高教公共性:完善就學協助機制,有效促進社會流動」

113年度計畫書

(公立版)




資料期間:11311日至1131231







註:

  1. 封面可自行設計。

  2. 總頁數以20頁為限,至多不超過25(不含附件),雙面列印(不含封面、目錄、表次、圖次、附件及封底,A4大小,14號字,固定行高25),裝訂。

  3. 請編頁碼。




中華民國OOO

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第一部分計畫書」附錄1

「提升高教公共性:完善就學協助機制,有效促進社會流動」

113年度計畫書

  1. 總表

申請學校

OOO科技大學

基本資料

姓名

單位職稱

電話

E-mail

單位主管





深耕就學

聯絡窗口





113年度

經費編列合計

(A)=(B)+(C)

(單位:元)

公立學校提升經濟或文化不利學生入學機會(B)

經濟不利學生輔導機制及

建立外部募款基金(C)

基本補助(B1)

獎勵補助(B2)

基本補助(C1)

外部募款基金(C2)

獎勵補助

(C3)

業務費

人事費

經常門

資本門

(B220%為限)









備註:「深耕就學聯絡窗口」請學校填列承辦人資訊,須與系統窗口一致,若有更新請同步,而非僅填列主管聯繫方式,俾計畫書有修正疑義時儘速溝通協調。











  1. 學校自行檢核表

第一部分:提升經濟及文化不利學生入學機會

檢 核 項 目

確認請v

頁碼

  1. 公立學校所提「提升經濟及文化不利學生入學機會」經費以經常門為原則、資本門以B220%為限。


  1. 學校於113年度所規劃經濟及文化不利學生之經費編列項目,是否有別於ㄧ般招生事務所需經費?


  1. 學校所預估之113學年度經濟及文化不利學生成長人數,相較112111學年度的差異,是否可達成,且符合期待?


  1. 學校於113年度是否有編列經濟不利學生參加大學申請入學第二階段甄試補助,如交通費、住宿費,或編列工讀費協助處理經濟不利學生交通及住宿相關事宜?(B1)


  1. 學校於113年度是否未編列招生入學獎學金?(依本計畫規定學校不得編列招生入學獎學金)


  1. 學校於113年度已於本計畫排除招收三代無人上大專之學生。


第二部分:「強化各校整體輔導機制」與「引導學校建立外部募款基金」

  1. 學校是否已完成建立經濟不利學生助學及輔導募款基金機制(matching fund)?


  1. 針對經濟不利學生出國所需任何費用,學校得由外部募款基金支應,惟每校可支用經費為學校募款總經費之20%為上限,且不得逾100萬元;抑或全校日間學制學士班之學生達1萬人,學校支應經費為學校募款總經費之40%


  1. 學校於「第二部分:經濟不利學生輔導」所編列經費項目,不得編列「各項輔導機制所需之成本」,例如:工讀費(私校因二階甄試所編工讀費不在此限)、講座鐘點費、場地費…等。


  1. 學校業依本計畫所規範之協助對象設計相關輔導機制,其對象皆為本國籍學生,未包含外籍生。


  1. 學校於本計畫各項補助經費及外部募款基金(matching fund)皆未編列招生入學獎學金。


  1. 學校各項措施,皆依「先輔導後獎勵」之原則,訂定透過輔導機制撥付予學生學習獎助學金之規定。


  1. 學校已先評估學生需求,透過跨單位合作規劃設計整體輔導機制,非單一面向即提供經濟不利學生獎助學金。


  1. 本計畫輔導項目所核發之獎助學金,皆無涉及提供勞務獲取報酬之所得認列事宜。


  1. 學校業以「已入帳」之外部募款額度進行matching fund,並提供相關收據、傳票號碼及日期,俾憑審查。


  1. 外部募款來源不含教職員工捐款、學校間相互贈與。


  1. 已於外部募款收據註明「提供高教深耕就學協助機制」或「協助經濟不利學生使用」等文字。


其他

  1. 各項經費項目說明欄「肆一()()及肆二()」已詳列「單價」、「數量」、「總價」等計算式及相關輔導機制規定之名稱。


  1. 「壹、總表之(A)」所列金額,應等於「肆一()()及肆二()」合計數,及經費申請表之合計數。


  1. 依規定提供完整相關附件,如名冊及收據等。


  1. 各核章欄位發文前已完成核章。


填寫說明:

1.以上請確實檢核並將達成項目勾選標記。

2.頁碼請依後續規劃填寫相對頁碼(除第一部分56項外)

3.若有未達成項目,請補充說明合理性,若仍不符合計畫相關規定,將不予核發經費。













  1. 學校概況

  1. 計畫目標

(請簡要敘明113年度計畫目標)


  1. 計畫重點

(請簡要敘明113年度計畫重點)


  1. 預期效益

(請簡要敘明113年度預定達成目標及預期成效)


  1. 107112年度執行成效及亮點

  1. 107112年度本校招收經濟及文化不利學生招生情形


  1. 107112年度本校經濟不利學生,參與本計畫與一般生之比較(包含人數占比、平均成績進步情形等)


  1. 請提供其他本校亮點成果,以及12則「個案」(勿提供學生心得、感謝函),個案說明應列出學生家庭背景、經濟不利情形、參與輔導協助機制及後續發展


填寫說明:

本計畫自107年度迄今,已執行6年度,前揭()()請以「統計圖表」(如柱狀圖或曲線圖及統計表)方式呈現107112年度執行成效並簡要說明,以利瞭解學校辦理本計畫之經濟及文化不利學生招收情形以及經濟不利學生是否因本計畫而減輕負擔順利就學。前揭()學校可自行分析其他「統計圖表」,另請勿提供之前年度已提供之個案。


  1. 計畫內容

  1. 提升經濟或文化不利學生入學機會

  1. 招收「日間學制學士班一年級」經濟不利學生情形

111學年度

112學年度

113學年度

1年級低收、中低收、特境、身障、原住民學雜費減免人數(1)

1年級弱勢助學金人數(2)

1年級經濟不利學生人數(A)=(1)+(2)

1年級在學學生人數(B)

1年級經濟不利學生比率(A)/(B)

1年級低收、中低收、特境、身障、原住民學雜費減免人數(1)

1年級弱勢助學金人數(2)

1年級經濟不利學生人數(A)=(1)+(2)

1年級在學學生人數(B)

1年級經濟不利學生比率(A)/(B)

1年級經濟不利學生預估成長人數

1年級經濟不利學生預估成長比率














  1. 招收「日間學制學士班一年級」不同教育資歷且入大學機會較少之文化不利學生情形

    111學年度

    112學年度

    113學年度

    1年級新住民人數(1)

    1年級新住民子女人數(2)

    1年級文化不利學生人數(A)=(1)+(2)

    1年級在學學生人數(B)

    1年級文化不利學生比率(A)/(B)

    1年級新住民人數(1)

    1年級新住民子女人數(2)

    1年級文化不利學生人數(A)=(1)+(2)

    1年級在學學生人數(B)

    1年級文化不利學生比率(A)/(B)

    1年級不同教育資歷且入大專機會較少預估成長人數

    1年級不同教育資歷且入大專機會較少預估成長比率













  2. 透過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辦理之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聯合甄選入學管道,優先錄取經濟或文化不利學生日間部一年級之註冊人數情形。

110學年度

111學年度

112學年度





  1. 招收經濟或文化不利學生之辦理機制

序號

項目名稱

簡要說明(50字內)

(請敘明單位*數量=合計)

經費合計()

經費來源

(B1B2)

範例

偏鄉地區經濟或文化不利學生招生宣導說明會

辦理說明會以增進經濟或文化不利高中生瞭解學校特色及未來出路,所需費用如下:

    1. 校外講座鐘點費:OOO

每小時OO元,每場次O小時,共辦理O

    1. 國內出差旅費:OOO

每人次OO元,共O人次

OOO

B1OOO

B2OOO

1





2





3





合計




B1

B2

填寫說明:

  1. 公立大專校院所編列之人事費用,請填於本表內,並用B1經費支應;另請敘明聘用薪資、勞健保費、勞退金、年終獎金及補充保費,並填寫聘期。

  2. 請填列113年度學校透過何種機制招收經濟或文化不利學生及提升其入學機會。

  3. 本項公立大專校院所規劃之招收經濟或文化不利學生相關機制,將併同招生結果,作為113年度本部分配基本補助及獎勵補助比例之參考。

  1. 提供經濟不利學生參與第2階段面試服務機制

序號

項目名稱

簡要說明(50字內)

補助人次

(A)

補助金額

(每人)(B)

經費合計() (C=B*A)

經費來源(B1)

1








2







3







合計







填寫說明:

  1. 109年度起增列提供經濟不利學生參加大學申請入學及四技二專甄選入學第二階段甄試扶助,請填列113年度學校補助經濟不利學生(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如:交通費、住宿費(學校亦可編列工讀費,協助處理學生交通及住宿相關事宜)之機制或措施。

  2. 另外提醒,大學申請入學及四技二專甄選入學第二階段甄試每年僅為一段時間(約莫12週不等),其工讀生之協助事項係為引導經濟不利學生交通及住宿相關事宜,請學校確實評估此段時間所需人力調度情形,並核實編列,勿編列一整年度之工讀費用。

填寫說明︰

  1. 獎勵公立大專校院提升經濟或文化不利學生入學機會對象:

  1. 具學雜費減免資格者,包含A.低收入戶學生、B.中低收入戶學生、C.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D.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

  2. 具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者。

  3. 原住民學生。

  4. 招收不同教育資歷且入大學機會較少之文化不利學生,例如:新住民及其子女等。

  1. 有關「不同教育資歷且入大學機會較少之文化不利學生人數」資料:學校需檢附足以證明本項身分學生之文件並造冊留存校內備查。

  2. 經濟不利學生人數計算標準︰以學校報送至本部「大專校院學生助學措施系統整合平臺」及「大專校院弱勢學生資格查核系統」之資料為依據。

  3. 新住民及其子女人數計算標準:以「大專校院學生基本資料庫」之資料為依據。

  4. 申請入學管道(一般大學校院)優先錄取經濟或文化不利學生之註冊人數計算基準:以學校於「總量提報作業平臺」所填學士班申請入學【扶助弱勢招生措施】招生情形統計表(7-2B-3)資料為依據。

注意事項:

  1. 本項經費應用於強化招收經濟或文化不利學生所需招生事務經費(非指學校既有一般性招生事務)

  2. 112(2)起,視學校透過申請入學或甄選入學管道中優先錄取經濟或文化不利學生之註冊人數情形分配補助額度,例:113年預算,視111學年度與110學年度「透過申請入學管道之一般公立大學日間學制學士班一年級經濟或文化不利學生」或「透過甄選入學管道之公立技專校院日間學制(含五專、二專、四技、二技)一年級經濟或文化不利學生」註冊人數及比例之成長情形,分配補助額度。

  3. 公立學校所訂定之招收經濟或文化不利學生精進機制,均須併入成果報告;及本部將參酌訪視學校辦理情形,一併納入次年度高等教育深耕計畫主冊經費核配及減列之參考依據。


  1. 經濟不利學生輔導機制及外部募款基金

  1. 經濟不利學生學習輔導機制

序號

項目

名稱

學校辦

理規定名稱

簡要說明

(50字內)

整合性

輔導機制

補助

人次

(A)

補助

金額

(每人/每月/每期)(B)

經費合計()

(C=B*A)

經費

來源

(C1C2C3)

(範例)

基礎輔導

課後輔導

第一階段

XXXXX

查核點

O/

OO/

OOO

CI-C3

證照輔導

第二階段

XXXXXX

查核點

OO/

OO/

OOO

成果展現

第三階段

XXXXXX

查核點

O/

OO/

OOO

1









2









3









合計









填寫說明:

  1. 請填列113年度學校透過何種機制辦理經濟不利學生學習輔導機制及成效追蹤。

  2. 各項學習輔導機制皆須訂定校內規定,務請依前揭序號順序提供學校透過輔導機制提供獎助學金之相關規定,未檢附者不予認定

  3. 緊急紓困助學金、急難救助金及大專校院弱勢助學計畫之生活助學金,請勿列入學習輔導機制內且勿用相似名稱。

  4. 學校應先評估學生需求,並透過校內跨單位合作,整體性衡量設計輔導課程,非單一面向輔導機制即提供經濟不利學生獎助學金。(請設置單一窗口整合校內跨單位資訊,供學生便於諮詢)


  1. 外部募款基金機制︰(外部募款入帳日-以學校送件當日為準)

序號

收據

編號

傳票日

傳票號

會計

科目

總額

(A)

(A=B+C)

已用

金額

(B)

112年度投入金額

(C)

捐款人

備註

1









請依序提供捐款收據之影本

2









3









合計









填寫說明:

學校之外部募款,應以「已入帳()之外部募款額度進行matching fund;另外部募款係指企業、校友或基金會之捐款,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針對捐款用途無法檢具證明者,本部將不予認定。包括項目:

  1. 學校訂定之相關規定。

  2. 投入113年度外部募款收入明細表、收據(有敘明捐款意向,如協助經濟不利學生)

  3. 網站公告之捐款指定用途收支資料(並請提供有效連結網址)

  4. 113年度投入外部募款額度之校內簽呈或會議紀錄。


填寫說明︰

  1. 強化各校整體經濟不利學生輔導機制及引導學校建立外部募款基金對象為經濟不利學生,依經濟條件較為不利者優先補助

  1. 具學雜費減免資格A.低收入戶學生、B.中低收入戶學生、C.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D.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

  2. 具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者。

  3. 原住民學生。

  4. 家庭突遭變故經學校審核通過者。

  5. 懷孕學生、扶養未滿3歲子女之學生。

  6. 其他經由學校認定為經濟不利學生。

  1. 有關前揭表格()外部募款基金機制之募款額度,應等於總表(C2)之金額。

  2. 前揭經濟不利學生人數計算標準︰以學校報送至本部「大專校院學生助學措施系統整合平臺」及「大專校院弱勢學生資格查核系統」之資料為依據。

  3. 補助方式:

  1. 基本補助:當學年度「(各校經濟不利學生人數/全國大()學校院經濟不利學生人數)之比例*基本預算額度」。

  2. 獎勵補助:依學校外部募款金額,給予等比例補助(11),惟每校獎勵補助額度至多500萬元。

注意事項:

公私立學校所訂定之經濟不利學生輔導成效(含外部募款經費支用),均須併入成果報告;及本部將參酌訪視學校辦理情形,一併納入次年度高等教育深耕計畫主冊經費核配及減列之參考依據。


  1. 結語





  1. 經費支用規劃說明














申請表





教育部補助計畫項目經費表核定表







113年度


申請單位:OOO科技大學

計畫名稱:高等教育深耕計畫就學協助機制

計畫期程:11311日至1131231

計畫核定金額(A=B+C)OOO

向本部申請補助金額(B1+B2+C1+C3)OOO

外部募款金額(C2)OOO

()助項目

申請金額

()

核定計畫金額(教育部填列)

()

核定補助金額
(教育部填列)

()

說明




  1. 依據中央政府各項經費支用規定及「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規定,核實編列與支用。

  2. 專任助理共計1(碩士__級或學士__)

  3. 本項所編費用含薪資、勞健保費、勞退金、年終獎金及其補充保費等,依據學校(專案人員敘薪、差勤考核)辦法編列。

  4. 補助款不得編列加班費及應休未休特別工資

  5. 未依學經歷(職級)或期程聘用人員,致補助款剩餘不得流用。


B1支應OOO元。




  1. 依據中央政府各項經費支用規定及「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規定,核實編列與支用。

  2. 辦理高教深耕就學協助機制經濟及文化不利學生招生宣導業務所需

  1. 補助經濟及文化不利學生參與第2階段面試所衍生之_______________等項目。


B1支應OOO元。

B2支應OOO元。




本項經費得衡酌計畫執行必要性及需求性編列,應依中央政府各項經費支用規定辦理,並據實際辦理經費,核實報支。

資訊軟硬體及其他設備:


B2支應OOO元。

小計

(B1+B2)




B1共支應OOO元。

B2共支應OOO元。




  1. 依據學校各類經濟不利學生補助規定,核實編列與支用。

  2. 辦理高教深耕就學協助機制所需提供經濟不利學生輔導補助措施,如

  1. 補助經濟不利學生出國費用

(C2OO%)


C1支應OOO元。

C2支應OOO元。

C3支應OOO元。


小計

(C1+C2+C3)




C1共支應OOO元。

C2共支應OOO元。

C3共支應OOO元。

合 計

(A=B+C)





承辦 主()計 首長

單位 單位

教育部 教育部

承辦人 單位主管



補助方式:

全額補助(B1B2C1)100%

部分補助(C2C3)50%

指定項目補助□是■否


地方政府經費辦理方式:

納入預算

代收代付
非屬地方政府

餘款繳回方式

繳回:依「大專校院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經費使用原則」辦理

依本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辦理


彈性經費額度:

無彈性經費

計畫金額2%,計(上限為25,000)

備註:

  1. 本表適用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特種基金及行政法人。

  2. 各計畫執行單位應事先擬訂經費支用項目,並於本表說明欄詳實敘明。

  3. 各執行單位經費動支應依中央政府各項經費支用規定、本部各計畫補()助要點及本要點經費編列基準表規定辦理。

  4. 上述中央政府經費支用規定,得逕於「行政院主計總處網站-友善經費報支專區-內審規定」查詢參考

  5. 非指定項目補()說明欄位新增支用項目得由執行單位循內部行政程序自行辦理。

  6. 同一計畫向本部及其他機關申請補()助時,應於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內,詳列向本部及其他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如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本部應撤銷該補()助案件,並收回已撥付款項。

  7. ()助計畫除依本要點第4點規定之情形外,以不補()助加班費、內部場地使用費及行政管理費為原則。

  8. 申請()助經費,其計畫執行涉及須依「政府機關政策文宣規劃執行注意事項」、預算法第62條之1及其執行原則等相關規定辦理者,應明確標示其為「廣告」,且揭示贊助機關(教育部)名稱,並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

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前段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申請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據實表明身分關係。又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違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申請補助者如符須表明身分者,請至本部政風處網站(https://pse.is/EYW3R)下載「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填列,相關規定如有疑義,請洽本部各計畫主政單位或政風處。

填寫說明:

本經費申請表內之「第一部分:提升經濟或文化不利學生入學機會」(B1B2)及「第二部分:經濟不利學生輔導」(C1C2C3),其申請金額應與計畫書之「壹、總表」、「肆、一、()()」、「肆、二、()」相符。

  1. 參考附件(學校均須檢附,並請依序號排列)

  1. 請依肆、一、()()所填人數並依學年度及學制排序,名冊需含(學年度、學制、系科、年級、學號、姓名及身分)

  2. 學校辦理高教深耕就學協助機制之相關規定

請依肆、二、()經濟不利學生學習輔導機制之序號依序檢附。

  1. 捐款收據之影本

外部募款收入明細表及收據影本,且確為113年度高教深耕就學協助機制matching fund支用,並請依肆、二、()外部募款基金機制之序號排列。

2頁,共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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