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新學校財團法人明新科技大學 114年度高教深耕計畫 「培力.翻轉力.行動實踐力」
完善就學協助機制
◎ 114-1【方案1-1:與師共學】-課業輔導課程預算經費:
經費 項目 | 單價 (元) | 數量 | 總價 (元) | 說明 (經費來源:C4) |
教師課輔 鐘點費 | 800 | 225時 | 180,000 | 各計畫輔導機制講師費用。 (15門*15小時=225小時) 每門課15小時 (可跨月) |
印刷費 | 1,500 | 15門 | 22,500 | 各計畫輔導機制印製費用。 (每門課1,500元*15門=22,500元) |
材料費 | 1,000 | 15門 | 15,000 | 計畫材料費用。 (每門課1,000元*15門=15,000元) |
雜支 | 500 | 15門 | 7,500 | 各計畫輔導機制其他支出費用。 (每門課500元*15門=7,500元) |
※經費依實際執行狀況作調整
◎開課及核銷注意事項:
【114學年度第1學期開課評估表】(各系所以申請一門課為原則,學生以參加一門課程為限,開課人數至少8人,至多20人;預計15門課程),於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請。(專業課程、畢業門檻證照或輔導參賽之相關課程)
核銷相關表單:
【學習輔導反思成果表】(課輔老師與同學共同完成)核銷教師課輔鐘點費之佐證,完成15小時填寫一份。
【課輔簽到單】(課輔老師與同學共同完成)每次上課必須簽到簽退,做為課程出席佐證資料,亦視為學生申請勵學金之佐證文件。
【授課成果照片】(課輔老師與同學共同完成)每次上課拍照留存原始檔案,核銷時須附6張具代表照片,同時將本課程具代表照片原始檔傳回學務處,以利年底製作成果手冊用。
【課程知能學習成效回饋表】學生完成15小時填寫1份。
核銷【領據】課輔老師(15小時)填寫1張領據。
核銷印刷費、材料費及雜支請各系所將核銷單據收齊【注意單據須列學校統編】,同時檢附相關佐證資料送交學生事務處給曾羽甄(宗山樓二樓課指組辦公室)。
教師課輔鐘點費、印刷費、材料費及雜支,統一由學務處申辦會總系統核銷,請於課程結束後一周內務必將相關文件送至學生事務處給曾羽甄(宗山樓二樓課指組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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