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閉症檢核表使用備忘錄
適用對象
就讀特教班或就讀普通班但智力測驗低於平均數負二個標準差者,以實施「自閉症兒童行為檢核表」為宜。
就讀普通班且個別智力測驗介於平均數負一至負二個標準差者,實施「高功能自閉症/亞斯柏格症行為檢核表」或「自閉症兒童行為檢核表」皆可。
個別智力測驗在平均數範圍至以上者,以「高功能自閉症/亞斯柏格症行為檢核表」為宜。
評量時注意事項
將本表交給評量者(熟悉學生的老師或家長為宜)時,應向評量者簡單說明下列事項:
第一頁的基本資料請務必全部填寫。第一頁下半部有關發現與鑑定相關資料,填答者若為老師時,請向家長詢問後填寫。
以兒童最近半年的表現為評量範圍,評量時請依出現頻率「總是如此」、「經常如此」、「偶而如此」、「從不如此」勾填,每一題只勾選一個選項。
每一題都要評,不要遺漏任何一題。
「從不如此」右側的計分欄不需填寫。
不需核計分數。
三、評分時注意事項
回收本表時,評分者請依下列步驟處理:
1.先察看基本資料及題目,若有填寫遺漏處,請儘速與評量者聯絡,將漏填部分補足。
2.將評量者勾選之分數填於右側計分欄內。
3.將各頁分數依領域加總填於小計處。
4.將各頁小計加總填於「計分與總結」欄內。
5.對照切截分數,在「是」、「否」欄內打勾。
6.總分未達切截點但差距在10分以內者,為慎重起見於「疑似」欄內打勾,但應註記,並於下一階段訪談時留意處理。
7.將「疑似」個案的檢核表交與實施第二階段「訪談」的老師,以便安排進行訪談。
8. 檢核表的研判雖以總分為準,但亦應留意三領域的得分情形。若有一領域或二領域的得分特別低,則總分雖達切截點但為其他障礙類型或其他因素所導致的可能性相對提高,在第二階段訪談時應特別留意針對低分部分加以詢問,以了解可能原因。
9.分析者簽名以示負責。
自閉症兒童行為檢核表切結分數對照表
篩選結果:以總分為判斷依據,領域得分供參考。
非自閉症:總分低於第一切截分數。
疑似自閉症:總分高於或等於第一切截分數者。
有可能:高於第一切截分數,但未達第二切截分數者。
總分未過切節點者: **若已被鑑定為自閉症,但總分離切結點分數達30分以上者,慎重起見,應再做資格認定。 **未被鑑定為自閉症,但總分離切結點分數在10分左右者,有可能為廣義自閉症,為求慎重起見,宜做後續評量(第二、三階段的評量)
自閉症兒童行為檢核表切截分數對照表--學前兒童
總分 | 社會領域 | 溝通領域 | 行為領域 | |
第一切截點 | 104分 | 28分 | 21分 | 26分 |
第二切截點 | 119分 | 44分 | 35分 | 33分 |
自閉症兒童行為檢核表切截分數對照表--低年級
總分 | 社會領域 | 溝通領域 | 行為領域 | |
第一切截點 | 97分 | 35分 | 26分 | 17分 |
第二切截點 | 114分 | 42分 | 37分 | 25分 |
自閉症兒童行為檢核表切截分數對照表—中年級以上學生
總分 | 社會領域 | 溝通領域 | 行為領域 | |
第一切截點 | 92分 | 49分 | 24分 | 11分 |
第二切截點 | 119分 | 62分 | 34分 | 20分 |
高功能自閉症/亞斯柏格症行為檢核表切截分數對照表
學前
2007/12
國小
2009/09
國高中
2009/11
題數
60
55
55
總分
64
60
57
社會
29
29
26
溝通
16
14
15
行為
19
15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