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版教學醫院評鑑試評自評專用
104年版教學醫院評鑑
試評自評表
醫療機構代碼 | : | (10碼) | ||||||||
醫院名稱 | : | (全銜) | ||||||||
負責人 | : | (請簽名) | 職稱: | |||||||
連絡人 | : | (請簽名) | 職稱: | |||||||
連絡電話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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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評日期 | : | 年 | 月 | 日 |
填表說明
本基準內容之編排,區分為章、節、條、項、款等五個層級,共計有6章、207條。引用條文規定時,可略去章名與節名,範例如下:
第1.3.5條第2項規定:「提供訓練所需之空間。」
第2.1.1條第2項第3款規定:「應設有鼓勵措施以促成教師參與進修訓練。」
第1.1.3條註2規定:「相關人員係指有申請受評之職類為主。」
依醫院可否選擇免評該條文,可區分為「不可免評之條文」與「可免評之條文(not applicable, 前一版基準稱為「可選項目」或NA項目)」。後者於條號前註記「可」。
自評表填寫注意事項:
「自評成績」欄位:依據條文及評量項目進行自評,逐條勾選達成度「符合、(部份符合)、不符合」;若為免評,則勾選NA。
「執行狀況說明」欄位:可針對該受評條文之執行現況進行簡單描述,其中自評為「符合」者務必填寫具體事蹟說明,而自評為NA者則不需填寫具體事蹟說明。
第5章與第6章請依申請評鑑職類分別填寫,未申請評鑑之職類可不用填寫及列印。
自評表內容請以word格式製作,採12號字體繕打,行距為單行間距,每項條文之說明頁以1張2面為限。
繳交方式、期限等相關規定,請詳參協辦單位公布「醫院評鑑及教學醫院評鑑試評申請說明」。
條號 | 1.1.1 |
條文 | 擔任教學任務之人員有專用辦公空間 |
備註 | 無 |
自評等級 | ○符合○不符合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1.1.2 |
條文 | 教室、討論室或會議室數量充足,且具教學功能 |
備註 | 無 |
自評等級 | ○符合○不符合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1.1.3 |
條文 | 醫院應設置網路教學平台 |
備註 | 無 |
自評等級 | ○符合○不符合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1.1.4 |
條文 | 醫院應提供教學教材製作服務 |
備註 | 無 |
自評等級 | ○符合○不符合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1.1.5 |
條文 | 應設置有專用空間供研究之用 |
備註 | 無 |
自評等級 | ○符合○不符合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1.2.1 |
條文 | 購置必須的圖書及期刊 |
備註 | 無 |
自評等級 | ○符合○不符合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1.2.2 |
條文 | 適當的文獻檢索與圖書利用機制 |
備註 | 無 |
自評等級 | ○符合○不符合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1.3.1 |
條文 | 提供良好的門診訓練場所 |
備註 | 適用於有申請西醫、牙醫、中醫、營養、臨床心理職類,其餘職類則依各職類執行的訓練計畫需要而定。 |
自評等級 | ○符合○不符合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1.3.2 |
條文 | 提供良好的急診訓練場所 |
備註 | 適用於有申請西醫、牙醫、護理職類,其餘職類免評。 |
自評等級 | ○符合○不符合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1.3.3 |
條文 | 提供良好的住診訓練場所 |
備註 | 適用於有申請西醫、牙醫、護理職類,其餘職類免評。 |
自評等級 | ○符合○不符合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1.3.4 |
條文 | 提供醫師及實習醫學生(含牙醫、中醫)學習或訓練所需空間及設備 |
備註 | 若醫院自行選擇本基準第5.1至5.8節之任一類(含)以上訓練計畫受評者,則本條不得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1.3.5 |
條文 | 提供其他職類醫事人員及實習學生學習或訓練所需空間及設備 |
備註 | 無 |
自評等級 | ○符合○不符合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1.3.6 |
條文 | 模擬訓練設施或環境 |
備註 | 若醫院自行選擇本基準第5.1至5.4節之任一類(含)以上訓練計畫受評者,則本條不得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1.4.1 |
條文 | 應設置組織健全之醫學教育委員會(醫教會),且其功能及運作良好 |
被註 | 無 |
自評等級 | ○符合○不符合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1.4.2 |
條文 | 應設置教學行政單位,執行良好 |
備註 | 無 |
自評等級 | ○符合○不符合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1.5.1 |
條文 | 教學、研究及進修之經費應分別編列,各項費用應有年度預算及決算資料 |
備註 | 無 |
自評等級 | ○符合○不符合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1.6.1 |
條文 | 住院醫師值勤時數安排適當 |
備註 | 若醫院自行選擇本基準第5.1至5.3節之任一類(含)以上訓練計畫受評者,則本條不得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1.6.2 |
條文 | 改善值班醫師工作負荷,促進職業安全與健康 |
備註 | 若醫院自行選擇本基準第5.1至5.3節之任一類(含)以上訓練計畫受評者,則本條不得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2.1.1 |
條文 | 明訂有具體教師培育制度並落實執行 |
備註 | 無 |
自評等級 | ○符合○不符合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2.1.2 |
條文 | 明訂有教學獎勵辦法或措施,並能落實執行,以鼓勵投入教學活動 |
備註 | 無 |
自評等級 | ○符合○不符合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2.1.3 |
條文 | ㄧ般醫學基本能力之培育 |
備註 | 無 |
自評等級 | ○符合○不符合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2.1.4 |
條文 | 教學能力提升之培育 |
備註 | 無 |
自評等級 | ○符合○不符合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3.1.1 |
條文 | 與醫療院所建立實質教學合作關係 |
備註 | 無 |
自評等級 | ○符合○不符合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3.1.2 |
條文 | 參與國際相關學術活動 |
備註 | 無 |
自評等級 | ○符合○不符合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3.2.1 |
條文 | 有多元化的跨領域團隊合作照護訓練 |
備註 | 無 |
自評等級 | ○符合○不符合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4.1.1 |
條文 | 成效指標填報結果之評估與改善 |
備註 | 新申請評鑑醫院本條文免評。 |
自評等級 | ○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4.2.1 |
條文 | 具備研究鼓勵辦法及獎勵措施 |
備註 | 無 |
自評等級 | ○符合○不符合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4.2.2 |
條文 | 有提升研究能力之教學辦法 |
備註 | 無 |
自評等級 | ○符合○不符合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4.2.3 |
條文 | 重視研究倫理,並查核研究論文真實性 |
備註 | 無 |
自評等級 | ○符合○不符合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4.3.1 |
條文 | 爭取院內外研究計畫案件 |
備註 | 無 |
自評等級 | ○符合○不符合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4.3.2 |
條文 | 醫師執行研究且成果良好 |
備註 | 若醫院自行選擇本基準第5.1至5.8節之任一類(含)以上訓練計畫受評,則本條不得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4.3.3 |
條文 | 其他醫事人員研究執行與成果良好 |
備註 | 醫院於「第6章其他醫事人員之訓練與成果」中所自選受評之各職類(含實習學生及新進醫事人員),其該等職類之研究成果不得免評。 |
自評等級 | ○符合○不符合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5.1.1 |
條文 | 實習醫學生之教學訓練計畫具體可行,內容適當 |
備註 | 無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5.1.2 |
條文 | 適當安排課程內容、教學活動及安全防護訓練 |
備註 | 若為新申請評鑑或前次評鑑合格效期內、或申請新增職類於當次評鑑合格效期內,未有收訓實習醫學生者,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5.1.3 |
條文 | 實習醫學生照護床數及值班班數之安排適當且適合學習,並有適當指導監督機制 |
備註 | 若為新申請評鑑或前次評鑑合格效期內、或申請新增職類於當次評鑑合格效期內,未有收訓實習醫學生者,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5.1.4 |
條文 | 實習醫學生接受住診教學訓練 |
備註 | 若為新申請評鑑或前次評鑑合格效期內、或申請新增職類於當次評鑑合格效期內,未有收訓實習醫學生者,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5.1.5 |
條文 | 對實習醫學生提供病歷寫作教學 |
備註 | 若為新申請評鑑或前次評鑑合格效期內、或申請新增職類於當次評鑑合格效期內,未有收訓實習醫學生者,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5.1.6 |
條文 | 評估教學成效並提供雙向回饋機制 |
備註 | 若為新申請評鑑或前次評鑑合格效期內、或申請新增職類於當次評鑑合格效期內,未有收訓實習醫學生者,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5.1.7 |
條文 | 實習醫學生之學習成果分析與改善 |
備註 | 若為新申請評鑑或前次評鑑合格效期內、或申請新增職類於當次評鑑合格效期內,未有收訓實習醫學生者,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5.1A.1 |
條文 | 短期實習醫學生之教學訓練計畫具體可行,內容適當 |
備註 | 無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5.1A.2 |
條文 | 適當安排課程內容、教學活動及安全防護訓練 |
備註 | 若為新申請評鑑或前次評鑑合格效期內、或申請新增職類於當次評鑑合格效期內,未有收訓實習醫學生者,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5.1A.3 |
條文 | 短期實習醫學生照護床數及值班班數之安排適當且適合學習,並有適當指導監督機制 |
備註 | 若為新申請評鑑或前次評鑑合格效期內、或申請新增職類於當次評鑑合格效期內,未有收訓實習醫學生者,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5.1A.4 |
條文 | 短期實習醫學生接受住診教學訓練 |
備註 | 若為新申請評鑑或前次評鑑合格效期內、或申請新增職類於當次評鑑合格效期內,未有收訓實習醫學生者,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5.1A.5 |
條文 | 對短期實習醫學生提供病歷寫作教學 |
備註 | 若為新申請評鑑或前次評鑑合格效期內、或申請新增職類於當次評鑑合格效期內,未有收訓實習醫學生者,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5.1A.6 |
條文 | 評估教學成效並提供雙向回饋機制 |
備註 | 若為新申請評鑑或前次評鑑合格效期內、或申請新增職類於當次評鑑合格效期內,未有收訓實習醫學生者,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5.1A.7 |
條文 | 短期實習醫學生之學習成果分析與改善 |
備註 | 若為新申請評鑑或前次評鑑合格效期內、或申請新增職類於當次評鑑合格效期內,未有收訓實習醫學生者,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5.2.1 |
條文 | 教師教學時間合理並有教學評估及回饋機制 |
備註 | 無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5.2.2 |
條文 | 與合作醫院溝通與成效評估 |
備註 | 無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5.2.3 |
條文 | 一般醫學內科執行 |
備註 | 無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5.2.4 |
條文 | 一般醫學外科執行 |
備註 | 無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5.2.5 |
條文 | 一般醫學急診執行 |
備註 | 衛生福利部核定「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計畫」訓練項目未有「急診醫學科」(含選修)者,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5.2.6 |
條文 | 一般醫學兒科執行 |
備註 | 衛生福利部核定「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計畫」訓練項目未有「兒科」(含選修)者,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5.2.7 |
條文 | 一般醫學婦產科執行 |
備註 | 衛生福利部核定「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計畫」訓練項目未有「婦產科」(含選修)者,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5.3.1 |
條文 | 住院醫師之訓練計畫具體可行,內容適當 |
備註 | 無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5.3.2 |
條文 | 適當教學活動及安全防護訓練 |
備註 | 若為新申請評鑑或前次評鑑合格效期內、或申請新增職類於當次評鑑合格效期內,未有收訓住院醫師者,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5.3.3 |
條文 | 住院醫師照護床數及值班班數安排適當,適合學習,並有適當指導監督機制 |
備註 | 若為新申請評鑑或前次評鑑合格效期內,未有收訓住院醫師者,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5.3.4 |
條文 | 住院醫師接受住診教學訓練 |
備註 | 若為新申請評鑑或前次評鑑合格效期內,未有收訓住院醫師者,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5.3.5 |
條文 | 住院醫師病歷寫作品質適當 |
備註 | 若為新申請評鑑或前次評鑑合格效期內,未有收訓住院醫師者,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5.3.6 |
條文 | 評估教學成效並提供雙向回饋機制 |
備註 | 若為新申請評鑑或前次評鑑合格效期內,未有收訓住院醫師者,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5.3.7 |
條文 | 住院醫師之訓練成果分析與改善 |
被註 | 若為新申請評鑑或前次評鑑合格效期內,未有收訓住院醫師者,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5.4.1 |
條文 | 實習牙醫學生之教學訓練計畫具體可行,內容適當 |
備註 | 無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5.4.2 |
條文 | 適當安排課程內容、教學活動及安全防護訓練 |
備註 | 若為新申請評鑑或前次評鑑合格效期內、或申請新增職類於當次評鑑合格效期內,未有收訓實習牙醫學生者,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5.4.3 |
條文 | 實習牙醫學生接受門診教學訓練 |
備註 | 若為新申請評鑑或前次評鑑合格效期內、或申請新增職類於當次評鑑合格效期內,未有收訓實習牙醫學生者,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5.4.4 |
條文 | 實習牙醫學生照護床數及值班班數之安排適當,適合學習,並有適當指導監督機制 |
備註 | 若為新申請評鑑或前次評鑑合格效期內、或申請新增職類於當次評鑑合格效期內,未有收訓實習牙醫學生者,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5.4.5 |
條文 | 對實習牙醫學生提供病歷寫作教學 |
備註 | 若為新申請評鑑或前次評鑑合格效期內、或申請新增職類於當次評鑑合格效期內,未有收訓實習牙醫學生者,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5.4.6 |
條文 | 評估教學成效並提供雙向回饋機制 |
備註 | 若為新申請評鑑或前次評鑑合格效期內、或申請新增職類於當次評鑑合格效期內,未有收訓實習牙醫學生者,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5.4.7 |
條文 | 實習牙醫學生之學習成果分析與改善 |
備註 | 若為新申請評鑑或前次評鑑合格效期內、或申請新增職類於當次評鑑合格效期內,未有收訓實習牙醫學生者,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5.5.1 |
條文 | 新進牙醫師之訓練計畫具體可行,內容適當 |
備註 | 無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5.5.2 |
條文 | 適當安排課程內容、教學活動及安全防護訓練 |
備註 | 若為新申請評鑑或前次評鑑合格效期內、或申請新增職類於當次評鑑合格效期內,未有收訓新進牙醫師者,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5.5.3 |
條文 | 新進牙醫師接受門診教學訓練 |
備註 | 若為新申請評鑑或前次評鑑合格效期內、或申請新增職類於當次評鑑合格效期內,未有收訓新進牙醫師者,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5.5.4 |
條文 | 新進牙醫師照護床數及值班班數安排適當,適合學習,並有適當指導監督機制 |
備註 | 1.衛生福利部核定「二年期牙醫師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計畫」訓練項目中未有新進牙醫師訓練計畫訓練項目中的「口腔顎面外科及急症處理訓練:於醫院訓練至少1個月的口腔顎面外科(含牙科住院病人之照護)及牙科急症處理」及「口腔顎面外科訓練」者,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2.若為新申請評鑑或前次評鑑合格效期內、或申請新增職類於當次評鑑合格效期內,未有收訓新進牙醫師者,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5.5.5 |
條文 | 新進牙醫師病歷寫作品質適當 |
備註 | 若為新申請評鑑或前次評鑑合格效期內、或申請新增職類於當次評鑑合格效期內,未有收訓新進牙醫師者,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5.5.6 |
條文 | 與合作訓練機構溝通與成效評估 |
備註 | 若為新申請評鑑或前次評鑑合格效期內、或申請新增職類於當次評鑑合格效期內,未有收訓新進牙醫師者,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5.5.7 |
條文 | 新進牙醫師提供雙向回饋機制,及訓練評估成果分析與改善 |
備註 | 若為新申請評鑑或前次評鑑合格效期內、或申請新增職類於當次評鑑合格效期內,未有收訓新進牙醫師者,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5.6.1 |
條文 | 牙醫住院醫師之訓練計畫具體可行,內容適當 |
備註 | 無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5.6.2 |
條文 | 適當教學活動及安全防護訓練 |
備註 | 若為新申請評鑑或前次評鑑合格效期內、或申請新增職類於當次評鑑合格效期內,未有收訓牙醫住院醫師者,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5.6.3 |
條文 | 牙醫住院醫師照護床數及值班班數安排適當,適合學習,並有適當指導監督機制 |
備註 | 1.若醫院僅執行「齒顎矯正科」、「口腔病理科」住院醫師訓練,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2.若為新申請評鑑或前次評鑑合格效期內,未有收訓牙醫住院醫師者,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5.6.4 |
條文 | 牙醫住院醫師每週接受住診教學訓練 |
備註 | 1.若醫院僅執行「齒顎矯正科」、「口腔病理科」住院醫師訓練,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2.若為新申請評鑑或前次評鑑合格效期內,未有收訓牙醫住院醫師者,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5.6.5 |
條文 | 牙醫住院醫師病歷寫作品質適當 |
備註 | 若為新申請評鑑或前次評鑑合格效期內、或申請新增職類於當次評鑑合格效期內,未有收訓牙醫住院醫師者,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5.6.6 |
條文 | 評估教學成效評估並提供雙向回饋機制 |
備註 | 若為新申請評鑑或前次評鑑合格效期內、或申請新增職類於當次評鑑合格效期內,未有收訓牙醫住院醫師者,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5.6.7 |
條文 | 牙醫住院醫師之訓練成果分析與改善 |
備註 | 若為新申請評鑑或前次評鑑合格效期內,未有收訓牙醫住院醫師者,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5.7.1 |
條文 | 實習中醫學生之教學訓練計畫具體可行,內容適當 |
備註 | 無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5.7.2 |
條文 | 適當安排課程內容、教學活動及安全防護訓練 |
備註 | 若為新申請評鑑或前次評鑑合格效期內、或申請新增職類於當次評鑑合格效期內,未有收訓實習中醫學生者,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5.7.3 |
條文 | 實習中醫學生接受門診教學訓練 |
備註 | 若為新申請評鑑或前次評鑑合格效期內、或申請新增職類於當次評鑑合格效期內,未有收訓實習中醫學生者,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5.7.4 |
條文 | 實習中醫學生會(住)診教學之安排適當,適合學習,並有適當指導監督機制 |
備註 | 若為新申請評鑑或前次評鑑合格效期內、或申請新增職類於當次評鑑合格效期內,未有收訓實習中醫學生者,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 |
條號 | (可)5.7.5 |
條文 | 對實習中醫學生提供病歷寫作教學 |
備註 | 若為新申請評鑑或前次評鑑合格效期內、或申請新增職類於當次評鑑合格效期內,未有收訓實習中醫學生者,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5.7.6 |
條文 | 評估教學成效並提供雙向回饋機制 |
備註 | 若為新申請評鑑或前次評鑑合格效期內、或申請新增職類於當次評鑑合格效期內,未有收訓實習中醫學生者,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5.7.7 |
條文 | 實習中醫學生之學習成果分析與改善 |
備註 | 若為新申請評鑑或前次評鑑合格效期內、或申請新增職類於當次評鑑合格效期內,未有收訓實習中醫學生者,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5.8.1 |
條文 | 新進中醫師之訓練計畫具體可行,內容適當 |
備註 | 無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5.8.2 |
條文 | 適當安排課程內容、教學活動及安全防護訓練 |
備註 | 無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5.8.3 |
條文 | 新進中醫師接受門診教學訓練 |
備註 | 若為新申請評鑑或前次評鑑合格效期內、或申請新增職類於當次評鑑合格效期內,未有收訓新進中醫師者,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5.8.4 |
條文 | 新進中醫師會(住)診教學之安排適當,適合學習,並有適當指導監督機制 |
備註 | 若為新申請評鑑或前次評鑑合格效期內、或申請新增職類於當次評鑑合格效期內,未有收訓新進中醫師者,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5.8.5 |
條文 | 提供新進中醫師病歷寫作及診斷書開立之訓練 |
備註 | 若為新申請評鑑或前次評鑑合格效期內、或申請新增職類於當次評鑑合格效期內,未有收訓新進中醫師者,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5.8.6 |
條文 | 與合作訓練機構溝通與成效評估 |
備註 | 1.若前次評鑑合格效期內,衛生福利部核定之訓練計畫無委託協同訓練院所者,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2.若為新申請評鑑或前次評鑑合格效期內、或申請新增職類於當次評鑑合格效期內,未有收訓新進中醫師者,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5.8.7 |
條文 | 新進中醫師提供雙向回饋機制,及評估教學成效分析與改善 |
備註 | 若為新申請評鑑或前次評鑑合格效期內、或申請新增職類於當次評鑑合格效期內,未有收訓新進中醫師者,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6.1.1 |
條文 | (藥事)實習學生之教學訓練計畫具體可行,內容適當 |
備註 | 無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6.1.2 |
條文 | (藥事)適當安排實習學生教學課程內容及教學活動 |
備註 | 若為新申請評鑑或前次評鑑合格效期內、或申請新增職類於當次評鑑合格效期內,選擇受評之職類未有收訓實習學生者,就該職類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6.1.3 |
條文 | (藥事)評估教學成效並提供實習學生雙向回饋機制 |
備註 | 若為新申請評鑑或前次評鑑合格效期內、或申請新增職類於當次評鑑合格效期內,選擇受評之職類未有收訓實習學生者,就該職類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6.1.4 |
條文 | (藥事)實習學生之學習成果分析與改善 |
備註 | 若為新申請評鑑或前次評鑑合格效期內、或申請新增職類於當次評鑑合格效期內,選擇受評之職類未有收訓實習學生者,就該職類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6.2.1 |
條文 | (藥事)新進醫事人員教學訓練計畫具體可行,內容適當 |
備註 | 無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6.2.2 |
條文 | (藥事)適當安排新進醫事人員教學課程內容及教學活動 |
備註 | 1.若為新申請評鑑或前次評鑑合格效期內,選擇受評之職類未有收訓新進醫事人員者,就該職類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2.申請新增職類就該職類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6.2.3 |
條文 | (藥事)評估教學成效並提供新進醫事人員雙向回饋機制 |
備註 | 1.若為新申請評鑑或前次評鑑合格效期內,選擇受評之職類未有收訓新進醫事人員者,就該職類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2.申請新增職類就該職類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6.2.4 |
條文 | (藥事)新進醫事人員之學習成果分析與改善 |
備註 | 1.若為新申請評鑑或前次評鑑合格效期內,選擇受評之職類未有收訓新進醫事人員者,就該職類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2.申請新增職類就該職類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6.1.1 |
條文 | (醫事放射)實習學生之教學訓練計畫具體可行,內容適當 |
備註 | 無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6.1.2 |
條文 | (醫事放射)適當安排實習學生教學課程內容及教學活動 |
備註 | 若為新申請評鑑或前次評鑑合格效期內、或申請新增職類於當次評鑑合格效期內,選擇受評之職類未有收訓實習學生者,就該職類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6.1.3 |
條文 | (醫事放射)評估教學成效並提供實習學生雙向回饋機制 |
備註 | 若為新申請評鑑或前次評鑑合格效期內、或申請新增職類於當次評鑑合格效期內,選擇受評之職類未有收訓實習學生者,就該職類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6.1.4 |
條文 | (醫事放射)實習學生之學習成果分析與改善 |
備註 | 若為新申請評鑑或前次評鑑合格效期內、或申請新增職類於當次評鑑合格效期內,選擇受評之職類未有收訓實習學生者,就該職類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6.2.1 |
條文 | (醫事放射)新進醫事人員教學訓練計畫具體可行,內容適當 |
備註 | 無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6.2.2 |
條文 | (醫事放射)適當安排新進醫事人員教學課程內容及教學活動 |
備註 | 1.若為新申請評鑑或前次評鑑合格效期內,選擇受評之職類未有收訓新進醫事人員者,就該職類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2.申請新增職類就該職類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6.2.3 |
條文 | (醫事放射)評估教學成效並提供新進醫事人員雙向回饋機制 |
備註 | 1.若為新申請評鑑或前次評鑑合格效期內,選擇受評之職類未有收訓新進醫事人員者,就該職類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2.申請新增職類就該職類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6.2.4 |
條文 | (醫事放射)新進醫事人員之學習成果分析與改善 |
備註 | 1.若為新申請評鑑或前次評鑑合格效期內,選擇受評之職類未有收訓新進醫事人員者,就該職類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2.申請新增職類就該職類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6.1.1 |
條文 | (醫事檢驗)實習學生之教學訓練計畫具體可行,內容適當 |
備註 | 無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6.1.2 |
條文 | (醫事檢驗)適當安排實習學生教學課程內容及教學活動 |
備註 | 若為新申請評鑑或前次評鑑合格效期內、或申請新增職類於當次評鑑合格效期內,選擇受評之職類未有收訓實習學生者,就該職類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6.1.3 |
條文 | (醫事檢驗)評估教學成效並提供實習學生雙向回饋機制 |
備註 | 若為新申請評鑑或前次評鑑合格效期內、或申請新增職類於當次評鑑合格效期內,選擇受評之職類未有收訓實習學生者,就該職類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6.1.4 |
條文 | (醫事檢驗)習學生之學習成果分析與改善 |
備註 | 若為新申請評鑑或前次評鑑合格效期內、或申請新增職類於當次評鑑合格效期內,選擇受評之職類未有收訓實習學生者,就該職類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6.2.1 |
條文 | (醫事檢驗)新進醫事人員教學訓練計畫具體可行,內容適當 |
備註 | 無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6.2.2 |
條文 | (醫事檢驗)適當安排新進醫事人員教學課程內容及教學活動 |
備註 | 1.若為新申請評鑑或前次評鑑合格效期內,選擇受評之職類未有收訓新進醫事人員者,就該職類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2.申請新增職類就該職類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6.2.3 |
條文 | (醫事檢驗)評估教學成效並提供新進醫事人員雙向回饋機制 |
備註 | 1.若為新申請評鑑或前次評鑑合格效期內,選擇受評之職類未有收訓新進醫事人員者,就該職類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2.申請新增職類就該職類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6.2.4 |
條文 | (醫事檢驗)新進醫事人員之學習成果分析與改善 |
備註 | 1.若為新申請評鑑或前次評鑑合格效期內,選擇受評之職類未有收訓新進醫事人員者,就該職類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2.申請新增職類就該職類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6.1.1 |
條文 | (牙體技術)實習學生之教學訓練計畫具體可行,內容適當 |
備註 | 無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6.1.2 |
條文 | (牙體技術)適當安排實習學生教學課程內容及教學活動 |
備註 | 若為新申請評鑑或前次評鑑合格效期內、或申請新增職類於當次評鑑合格效期內,選擇受評之職類未有收訓實習學生者,就該職類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6.1.3 |
條文 | (牙體技術)評估教學成效並提供實習學生雙向回饋機制 |
備註 | 若為新申請評鑑或前次評鑑合格效期內、或申請新增職類於當次評鑑合格效期內,選擇受評之職類未有收訓實習學生者,就該職類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6.1.4 |
條文 | (牙體技術)實習學生之學習成果分析與改善 |
備註 | 若為新申請評鑑或前次評鑑合格效期內、或申請新增職類於當次評鑑合格效期內,選擇受評之職類未有收訓實習學生者,就該職類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6.2.1 |
條文 | (牙體技術)新進醫事人員教學訓練計畫具體可行,內容適當 |
備註 | 無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6.2.2 |
條文 | (牙體技術)適當安排新進醫事人員教學課程內容及教學活動 |
備註 | 1.若為新申請評鑑或前次評鑑合格效期內,選擇受評之職類未有收訓新進醫事人員者,就該職類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2.申請新增職類就該職類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6.2.3 |
條文 | (牙體技術)評估教學成效並提供新進醫事人員雙向回饋機制 |
備註 | 1.若為新申請評鑑或前次評鑑合格效期內,選擇受評之職類未有收訓新進醫事人員者,就該職類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2.申請新增職類就該職類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6.2.4 |
條文 | (牙體技術)新進醫事人員之學習成果分析與改善 |
備註 | 1.若為新申請評鑑或前次評鑑合格效期內,選擇受評之職類未有收訓新進醫事人員者,就該職類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2.申請新增職類就該職類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6.1.1 |
條文 | (護理)實習學生之教學訓練計畫具體可行,內容適當 |
備註 | 無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6.1.2 |
條文 | (護理)適當安排實習學生教學課程內容及教學活動 |
備註 | 若為新申請評鑑或前次評鑑合格效期內、或申請新增職類於當次評鑑合格效期內,選擇受評之職類未有收訓實習學生者,就該職類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6.1.3 |
條文 | (護理)評估教學成效並提供實習學生雙向回饋機制 |
備註 | 若為新申請評鑑或前次評鑑合格效期內、或申請新增職類於當次評鑑合格效期內,選擇受評之職類未有收訓實習學生者,就該職類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6.1.4 |
條文 | (護理)實習學生之學習成果分析與改善 |
備註 | 若為新申請評鑑或前次評鑑合格效期內、或申請新增職類於當次評鑑合格效期內,選擇受評之職類未有收訓實習學生者,就該職類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6.2.1 |
條文 | (護理)新進醫事人員教學訓練計畫具體可行,內容適當 |
備註 | 無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6.2.2 |
條文 | (護理)適當安排新進醫事人員教學課程內容及教學活動 |
備註 | 1.若為新申請評鑑或前次評鑑合格效期內,選擇受評之職類未有收訓新進醫事人員者,就該職類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2.申請新增職類就該職類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6.2.3 |
條文 | (護理)評估教學成效並提供新進醫事人員雙向回饋機制 |
備註 | 1.若為新申請評鑑或前次評鑑合格效期內,選擇受評之職類未有收訓新進醫事人員者,就該職類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2.申請新增職類就該職類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6.2.4 |
條文 | (護理)新進醫事人員之學習成果分析與改善 |
備註 | 1.若為新申請評鑑或前次評鑑合格效期內,選擇受評之職類未有收訓新進醫事人員者,就該職類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2.申請新增職類就該職類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6.1.1 |
條文 | (營養)實習學生之教學訓練計畫具體可行,內容適當 |
備註 | 無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6.1.2 |
條文 | (營養)適當安排實習學生教學課程內容及教學活動 |
備註 | 若為新申請評鑑或前次評鑑合格效期內、或申請新增職類於當次評鑑合格效期內,選擇受評之職類未有收訓實習學生者,就該職類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6.1.3 |
條文 | (營養)評估教學成效並提供實習學生雙向回饋機制 |
備註 | 若為新申請評鑑或前次評鑑合格效期內、或申請新增職類於當次評鑑合格效期內,選擇受評之職類未有收訓實習學生者,就該職類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6.1.4 |
條文 | (營養)實習學生之學習成果分析與改善 |
備註 | 若為新申請評鑑或前次評鑑合格效期內、或申請新增職類於當次評鑑合格效期內,選擇受評之職類未有收訓實習學生者,就該職類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6.2.1 |
條文 | (營養)新進醫事人員教學訓練計畫具體可行,內容適當 |
備註 | 無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6.2.2 |
條文 | (營養)適當安排新進醫事人員教學課程內容及教學活動 |
備註 | 1.若為新申請評鑑或前次評鑑合格效期內,選擇受評之職類未有收訓新進醫事人員者,就該職類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2.申請新增職類就該職類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6.2.3 |
條文 | (營養)評估教學成效並提供新進醫事人員雙向回饋機制 |
備註 | 1.若為新申請評鑑或前次評鑑合格效期內,選擇受評之職類未有收訓新進醫事人員者,就該職類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2.申請新增職類就該職類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6.2.4 |
條文 | (營養)新進醫事人員之學習成果分析與改善 |
備註 | 1.若為新申請評鑑或前次評鑑合格效期內,選擇受評之職類未有收訓新進醫事人員者,就該職類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2.申請新增職類就該職類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6.1.1 |
條文 | (呼吸治療)實習學生之教學訓練計畫具體可行,內容適當 |
備註 | 無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6.1.2 |
條文 | (呼吸治療)適當安排實習學生教學課程內容及教學活動 |
備註 | 若為新申請評鑑或前次評鑑合格效期內、或申請新增職類於當次評鑑合格效期內,選擇受評之職類未有收訓實習學生者,就該職類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6.1.3 |
條文 | (呼吸治療)評估教學成效並提供實習學生雙向回饋機制 |
備註 | 若為新申請評鑑或前次評鑑合格效期內、或申請新增職類於當次評鑑合格效期內,選擇受評之職類未有收訓實習學生者,就該職類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6.1.4 |
條文 | (呼吸治療)實習學生之學習成果分析與改善 |
備註 | 若為新申請評鑑或前次評鑑合格效期內、或申請新增職類於當次評鑑合格效期內,選擇受評之職類未有收訓實習學生者,就該職類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6.2.1 |
條文 | (呼吸治療)新進醫事人員教學訓練計畫具體可行,內容適當 |
備註 | 無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6.2.2 |
條文 | (呼吸治療)適當安排新進醫事人員教學課程內容及教學活動 |
備註 | 1.若為新申請評鑑或前次評鑑合格效期內,選擇受評之職類未有收訓新進醫事人員者,就該職類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2.申請新增職類就該職類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6.2.3 |
條文 | (呼吸治療)評估教學成效並提供新進醫事人員雙向回饋機制 |
備註 | 1.若為新申請評鑑或前次評鑑合格效期內,選擇受評之職類未有收訓新進醫事人員者,就該職類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2.申請新增職類就該職類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6.2.4 |
條文 | (呼吸治療)新進醫事人員之學習成果分析與改善 |
備註 | 1.若為新申請評鑑或前次評鑑合格效期內,選擇受評之職類未有收訓新進醫事人員者,就該職類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2.申請新增職類就該職類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6.1.1 |
條文 | (助產)實習學生之教學訓練計畫具體可行,內容適當 |
備註 | 無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6.1.2 |
條文 | (助產)適當安排實習學生教學課程內容及教學活動 |
備註 | 若為新申請評鑑或前次評鑑合格效期內、或申請新增職類於當次評鑑合格效期內,選擇受評之職類未有收訓實習學生者,就該職類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6.1.3 |
條文 | (助產)評估教學成效並提供實習學生雙向回饋機制 |
備註 | 若為新申請評鑑或前次評鑑合格效期內、或申請新增職類於當次評鑑合格效期內,選擇受評之職類未有收訓實習學生者,就該職類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6.1.4 |
條文 | (助產)實習學生之學習成果分析與改善 |
備註 | 若為新申請評鑑或前次評鑑合格效期內、或申請新增職類於當次評鑑合格效期內,選擇受評之職類未有收訓實習學生者,就該職類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6.2.1 |
條文 | (助產)新進醫事人員教學訓練計畫具體可行,內容適當 |
備註 | 無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6.2.2 |
條文 | (助產)適當安排新進醫事人員教學課程內容及教學活動 |
備註 | 1.若為新申請評鑑或前次評鑑合格效期內,選擇受評之職類未有收訓新進醫事人員者,就該職類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2.申請新增職類就該職類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6.2.3 |
條文 | (助產)評估教學成效並提供新進醫事人員雙向回饋機制 |
備註 | 1.若為新申請評鑑或前次評鑑合格效期內,選擇受評之職類未有收訓新進醫事人員者,就該職類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2.申請新增職類就該職類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6.2.4 |
條文 | (助產)新進醫事人員之學習成果分析與改善 |
備註 | 1.若為新申請評鑑或前次評鑑合格效期內,選擇受評之職類未有收訓新進醫事人員者,就該職類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2.申請新增職類就該職類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6.1.1 |
條文 | (聽力)實習學生之教學訓練計畫具體可行,內容適當 |
備註 | 無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6.1.2 |
條文 | (聽力)適當安排實習學生教學課程內容及教學活動 |
備註 | 若為新申請評鑑或前次評鑑合格效期內、或申請新增職類於當次評鑑合格效期內,選擇受評之職類未有收訓實習學生者,就該職類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6.1.3 |
條文 | (聽力)評估教學成效並提供實習學生雙向回饋機制 |
備註 | 若為新申請評鑑或前次評鑑合格效期內、或申請新增職類於當次評鑑合格效期內,選擇受評之職類未有收訓實習學生者,就該職類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6.1.4 |
條文 | (聽力)實習學生之學習成果分析與改善 |
備註 | 若為新申請評鑑或前次評鑑合格效期內、或申請新增職類於當次評鑑合格效期內,選擇受評之職類未有收訓實習學生者,就該職類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6.2.1 |
條文 | (聽力)新進醫事人員教學訓練計畫具體可行,內容適當 |
備註 | 無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6.2.2 |
條文 | (聽力)適當安排新進醫事人員教學課程內容及教學活動 |
備註 | 1.若為新申請評鑑或前次評鑑合格效期內,選擇受評之職類未有收訓新進醫事人員者,就該職類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2.申請新增職類就該職類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6.2.3 |
條文 | (聽力)評估教學成效並提供新進醫事人員雙向回饋機制 |
備註 | 1.若為新申請評鑑或前次評鑑合格效期內,選擇受評之職類未有收訓新進醫事人員者,就該職類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2.申請新增職類就該職類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6.2.4 |
條文 | (聽力)新進醫事人員之學習成果分析與改善 |
備註 | 1.若為新申請評鑑或前次評鑑合格效期內,選擇受評之職類未有收訓新進醫事人員者,就該職類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2.申請新增職類就該職類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6.1.1 |
條文 | (物理治療)實習學生之教學訓練計畫具體可行,內容適當 |
備註 | 無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6.1.2 |
條文 | (物理治療)適當安排實習學生教學課程內容及教學活動 |
備註 | 若為新申請評鑑或前次評鑑合格效期內、或申請新增職類於當次評鑑合格效期內,選擇受評之職類未有收訓實習學生者,就該職類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6.1.3 |
條文 | (物理治療)評估教學成效並提供實習學生雙向回饋機制 |
備註 | 若為新申請評鑑或前次評鑑合格效期內、或申請新增職類於當次評鑑合格效期內,選擇受評之職類未有收訓實習學生者,就該職類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6.1.4 |
條文 | (物理治療)實習學生之學習成果分析與改善 |
備註 | 若為新申請評鑑或前次評鑑合格效期內、或申請新增職類於當次評鑑合格效期內,選擇受評之職類未有收訓實習學生者,就該職類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6.2.1 |
條文 | (物理治療)新進醫事人員教學訓練計畫具體可行,內容適當 |
備註 | 無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6.2.2 |
條文 | (物理治療)適當安排新進醫事人員教學課程內容及教學活動 |
備註 | 1.若為新申請評鑑或前次評鑑合格效期內,選擇受評之職類未有收訓新進醫事人員者,就該職類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2.申請新增職類就該職類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6.2.3 |
條文 | (物理治療)評估教學成效並提供新進醫事人員雙向回饋機制 |
備註 | 1.若為新申請評鑑或前次評鑑合格效期內,選擇受評之職類未有收訓新進醫事人員者,就該職類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2.申請新增職類就該職類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6.2.4 |
條文 | (物理治療)新進醫事人員之學習成果分析與改善 |
備註 | 1.若為新申請評鑑或前次評鑑合格效期內,選擇受評之職類未有收訓新進醫事人員者,就該職類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2.申請新增職類就該職類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6.1.1 |
條文 | (職能治療)實習學生之教學訓練計畫具體可行,內容適當 |
備註 | 無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6.1.2 |
條文 | (職能治療)適當安排實習學生教學課程內容及教學活動 |
備註 | 若為新申請評鑑或前次評鑑合格效期內、或申請新增職類於當次評鑑合格效期內,選擇受評之職類未有收訓實習學生者,就該職類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6.1.3 |
條文 | (職能治療)評估教學成效並提供實習學生雙向回饋機制 |
備註 | 若為新申請評鑑或前次評鑑合格效期內、或申請新增職類於當次評鑑合格效期內,選擇受評之職類未有收訓實習學生者,就該職類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6.1.4 |
條文 | (職能治療)實習學生之學習成果分析與改善 |
備註 | 若為新申請評鑑或前次評鑑合格效期內、或申請新增職類於當次評鑑合格效期內,選擇受評之職類未有收訓實習學生者,就該職類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6.2.1 |
條文 | (職能治療)新進醫事人員教學訓練計畫具體可行,內容適當 |
備註 | 無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6.2.2 |
條文 | (職能治療)適當安排新進醫事人員教學課程內容及教學活動 |
備註 | 1.若為新申請評鑑或前次評鑑合格效期內,選擇受評之職類未有收訓新進醫事人員者,就該職類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2.申請新增職類就該職類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6.2.3 |
條文 | (職能治療)評估教學成效並提供新進醫事人員雙向回饋機制 |
備註 | 1.若為新申請評鑑或前次評鑑合格效期內,選擇受評之職類未有收訓新進醫事人員者,就該職類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2.申請新增職類就該職類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6.2.4 |
條文 | (職能治療)新進醫事人員之學習成果分析與改善 |
備註 | 1.若為新申請評鑑或前次評鑑合格效期內,選擇受評之職類未有收訓新進醫事人員者,就該職類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2.申請新增職類就該職類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6.1.1 |
條文 | (臨床心理)實習學生之教學訓練計畫具體可行,內容適當 |
備註 | 無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6.1.2 |
條文 | (臨床心理)適當安排實習學生教學課程內容及教學活動 |
備註 | 若為新申請評鑑或前次評鑑合格效期內、或申請新增職類於當次評鑑合格效期內,選擇受評之職類未有收訓實習學生者,就該職類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6.1.3 |
條文 | (臨床心理)評估教學成效並提供實習學生雙向回饋機制 |
備註 | 若為新申請評鑑或前次評鑑合格效期內、或申請新增職類於當次評鑑合格效期內,選擇受評之職類未有收訓實習學生者,就該職類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6.1.4 |
條文 | (臨床心理)實習學生之學習成果分析與改善 |
備註 | 若為新申請評鑑或前次評鑑合格效期內、或申請新增職類於當次評鑑合格效期內,選擇受評之職類未有收訓實習學生者,就該職類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6.2.1 |
條文 | (臨床心理)新進醫事人員教學訓練計畫具體可行,內容適當 |
備註 | 無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6.2.2 |
條文 | (臨床心理)適當安排新進醫事人員教學課程內容及教學活動 |
備註 | 1.若為新申請評鑑或前次評鑑合格效期內,選擇受評之職類未有收訓新進醫事人員者,就該職類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2.申請新增職類就該職類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6.2.3 |
條文 | (臨床心理)評估教學成效並提供新進醫事人員雙向回饋機制 |
備註 | 1.若為新申請評鑑或前次評鑑合格效期內,選擇受評之職類未有收訓新進醫事人員者,就該職類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2.申請新增職類就該職類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6.2.4 |
條文 | (臨床心理)新進醫事人員之學習成果分析與改善 |
備註 | 1.若為新申請評鑑或前次評鑑合格效期內,選擇受評之職類未有收訓新進醫事人員者,就該職類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2.申請新增職類就該職類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6.1.1 |
條文 | (諮商心理)實習學生之教學訓練計畫具體可行,內容適當 |
備註 | 無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6.1.2 |
條文 | (諮商心理)適當安排實習學生教學課程內容及教學活動 |
備註 | 若為新申請評鑑或前次評鑑合格效期內、或申請新增職類於當次評鑑合格效期內,選擇受評之職類未有收訓實習學生者,就該職類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6.1.3 |
條文 | (諮商心理)評估教學成效並提供實習學生雙向回饋機制 |
備註 | 若為新申請評鑑或前次評鑑合格效期內、或申請新增職類於當次評鑑合格效期內,選擇受評之職類未有收訓實習學生者,就該職類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6.1.4 |
條文 | (諮商心理)實習學生之學習成果分析與改善 |
備註 | 若為新申請評鑑或前次評鑑合格效期內、或申請新增職類於當次評鑑合格效期內,選擇受評之職類未有收訓實習學生者,就該職類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6.2.1 |
條文 | (諮商心理)新進醫事人員教學訓練計畫具體可行,內容適當 |
備註 | 無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6.2.2 |
條文 | (諮商心理)適當安排新進醫事人員教學課程內容及教學活動 |
備註 | 1.若為新申請評鑑或前次評鑑合格效期內,選擇受評之職類未有收訓新進醫事人員者,就該職類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2.申請新增職類就該職類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6.2.3 |
條文 | (諮商心理)評估教學成效並提供新進醫事人員雙向回饋機制 |
備註 | 1.若為新申請評鑑或前次評鑑合格效期內,選擇受評之職類未有收訓新進醫事人員者,就該職類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2.申請新增職類就該職類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6.2.4 |
條文 | (諮商心理)新進醫事人員之學習成果分析與改善 |
備註 | 1.若為新申請評鑑或前次評鑑合格效期內,選擇受評之職類未有收訓新進醫事人員者,就該職類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2.申請新增職類就該職類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6.1.1 |
條文 | (語言治療)實習學生之教學訓練計畫具體可行,內容適當 |
備註 | 無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6.1.2 |
條文 | (語言治療)適當安排實習學生教學課程內容及教學活動 |
備註 | 若為新申請評鑑或前次評鑑合格效期內、或申請新增職類於當次評鑑合格效期內,選擇受評之職類未有收訓實習學生者,就該職類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6.1.3 |
條文 | (語言治療)評估教學成效並提供實習學生雙向回饋機制 |
備註 | 若為新申請評鑑或前次評鑑合格效期內、或申請新增職類於當次評鑑合格效期內,選擇受評之職類未有收訓實習學生者,就該職類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6.1.4 |
條文 | (語言治療)實習學生之學習成果分析與改善 |
備註 | 若為新申請評鑑或前次評鑑合格效期內、或申請新增職類於當次評鑑合格效期內,選擇受評之職類未有收訓實習學生者,就該職類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6.2.1 |
條文 | (語言治療)新進醫事人員教學訓練計畫具體可行,內容適當 |
備註 | 無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6.2.2 |
條文 | (語言治療)適當安排新進醫事人員教學課程內容及教學活動 |
備註 | 1.若為新申請評鑑或前次評鑑合格效期內,選擇受評之職類未有收訓新進醫事人員者,就該職類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2.申請新增職類就該職類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6.2.3 |
條文 | (語言治療)評估教學成效並提供新進醫事人員雙向回饋機制 |
備註 | 1.若為新申請評鑑或前次評鑑合格效期內,選擇受評之職類未有收訓新進醫事人員者,就該職類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2.申請新增職類就該職類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條號 | (可)6.2.4 |
條文 | (語言治療)新進醫事人員之學習成果分析與改善 |
備註 | 1.若為新申請評鑑或前次評鑑合格效期內,選擇受評之職類未有收訓新進醫事人員者,就該職類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2.申請新增職類就該職類本條免評(not applicable, NA)。 |
自評等級 | ○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NA |
執行狀況說明 | |
自評表-第1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