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 表3-7
校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 查核日期ˍˍ年ˍˍ月ˍˍ日
項目 | 項次 | 安全檢視應注意要點 | 檢核 人員 | 檢 核 結 果 | 備註 | |
符合 | 待改進事項 | |||||
學 校 自 辦 午 餐 | 1 | 廚房應有良好通風,且場所光度至少200度以上,並有燈罩保護。 | ||||
2 | 出入口門窗及其他孔道,應加裝紗門、紗窗或其他防止病媒侵入設施。 | |||||
3 | 廚具擺設之底層應與地面距離15~20公分,離牆至少5公分。 | |||||
4 | 廚工每年應實施健康檢查,並備有記錄。 | |||||
5 | 廚工烹調時,應穿戴整潔之工作衣帽、戴口罩,且不得蓄留指甲,塗抹指甲油及佩戴飾物。 | |||||
6 | 廚工工作中不得吸煙、嚼檳榔、飲食等可能污染食品之行為。 | |||||
7 | 冷凍、冷藏庫宜保持清潔,庫內溫度需在攝氏零下18度,冷藏庫溫度須在攝氏7度以下。 | |||||
8 | 庫內物品需排列整齊,容量應在50%~60%之間,不可過滿,以利冷氣循環。 | |||||
9 | 調味品應與化學藥品分開設置,並標示清楚,避免化學藥品存放於食品貯存場所。 | |||||
10 | 砧板刀具應各備兩套,生熟食分開使用。 | |||||
11 | 食品調製完成後,需加蓋或遮蔽物。 | |||||
12 | 定期實施自我安全檢驗,並作記錄。 | |||||
13 | 定期消毒廚房用具,維護廚房清潔。 | |||||
14 | 每日應留存膳食樣品,並以PE保鮮膜放攝氏零下5度以下,予以冷藏或冷凍,並保存2日以上,以備查驗。 | |||||
餐盒訂購 | 1 | 對外訂製餐盒,應向領有工廠登記及營利事業登記證之合法廠商訂購。 | ||||
2 | 選購廠商供應家數不能太少或只限一家。 | |||||
3 | 廠商與學校運送距離以不超過車程30分鐘為原則。 | |||||
4 | 每日應妥存膳食樣品,以便查檢。 | |||||
飲用水衛生 | 1 | 飲用水源應與廁所相距15公尺以上。 | ||||
2 | 飲用水源儘量採用自來水,非使用自來水者,使用前應向當地環保機關申請檢驗。繼續使用時,每年至少重新申請檢驗1次,合格後始可使用,檢驗記錄並得保存1年。 | |||||
3 | 水塔與水池應加蓋密封。每學期至少清洗1次。 | |||||
4 | 自來水與井水或其他水源管線應分裝。並使用煮沸法。 | |||||
5 | 指定專人管理維護及定期清洗,更換飲水機或濾水器濾材。 | |||||
合作社衛生 | 1 | 室內外環境保持整齊清潔。無販賣禁售物品。 | ||||
2 | 包子、饅頭、飯盒等熱食品,應置於攝氏60度以上保溫設備內。 | |||||
3 | 出售物品需為合法廠商所製造,並陳列於物品架上。 | |||||
4 | 出售物品應標示製造廠商及保存期限。 | |||||
自帶便當 | 1 | 蒸飯設備保溫度應達攝氏60度以上。 | ||||
2 | 家長送飯到校,應規劃設置場所,並請人看管。 | |||||
特殊記事: |
附註:1.各項飲食設備,除每學期開學前實施定期檢視外,並應隨時作不定期抽檢,以掌握維護時效,確保安全。
2.送菜電梯,每月定期請專業廠商維修保養,並作記錄。
承辦人: 組長: 主任: 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