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國民中小學學習扶助績效評估檢核表
一、行政運作與管考(第一項年度工作計畫與第三項精進增能其中一項被評定為未通過,且第二項學習輔導小組運作亦評定為未通過之學校,該校訪視結果不得評定為甲等以上)
指標/配分/檢核方式 | 檢核評估的對應表現標準 | 得分/ 評定結果(請勾選) |
(一)年度工作計畫 (至少通過六項表現標準,始能評定為通過)
檢核方式:書面 | 每學年能依近3年學習扶助篩選測驗與成長測驗結果進行現況分析,並據此提出檢討與策進事項。
| □通過 □不通過 |
每學年能依前項分析結果以及檢討與策進事項,提出當年度具體可行的年度目標。
| □通過 □不通過 |
每學年執行策略或行動方案至少需包括: 執行策略或行動方案能符應年度目標的需求
|
□通過 □不通過 |
學習輔導小組的組成及運作。
| □通過 □不通過 |
依測驗結果診斷學生起點行為與學習困難的作法。
| □通過 □不通過 |
擬定學習扶助教學方案的作法。
| □通過 □不通過 |
依學習扶助實際需求的教師增能作法。
| □通過 □不通過 |
每學年能依據年度目標訂定合宜的預期效益,包括質性及量化的檢核指標與檢核方式。
| □通過 □不通過 |
(二)學習輔導小組運作(至少通過七項表現標準,始能評定為通過)
檢核方式:書面、訪談(學習輔導小組成員)
| 能針對一級學習扶助的推動情形進行分析、檢討與改善。
| □通過 □不通過 |
能針對目標學生當年度篩選測驗未通過題目分析、檢視其在成長測驗結果的對應改善情形。
| □通過 □不通過 |
該年度的開班規畫能依據各年級學生的未通過科目及人數,妥適規劃開班期數、班次及各班次的節數。
| □通過 □不通過 |
能針對各班次的課程內容與教學進度及實際情形進行分析、檢核、評估與改善。
| □通過 □不通過 |
能針對篩選測驗各科目的未通過率與平均分數進行分析、檢討。
| □通過 □不通過 |
能針對不同年度篩選測驗的提報率、施測率、未通過率(含年級未通過率、施測未通過率)進行各年級施測人數的分析、檢討,並依此結果進行各年級、各科目提報率的修正。
| □通過 □不通過 |
能針對未通過人數與受輔率進行分析、檢討。
| □通過 □不通過 |
能針對進步率與成長測驗的平均分數進行整體性的分析、評估與檢討。
| □通過 □不通過 |
能針對受輔學生的結案進行分析、檢討。
| □通過 □不通過 |
能對上次訪視或諮詢輔導建議事項進行改善。
| □通過 □不通過 |
(三)精進增能 (至少通過四項表現標準,始能評定為通過)
檢核方式:書面、訪談(學習輔導小組或原班任課教師)
| 校長能親自參與校內外學習扶助相關研習活動。
| □通過 □不通過 |
能針對學習扶助要點、注意事項、科技化平台正確操作使用或學生評量結果的分析,辦理一般性的增能研習。
| □通過 □不通過 |
能針對各年級目標學生測驗結果報告,辦理相對應的學科內容知識或學科教學知識的增能研習。
| □通過 □不通過 |
能針對目標學生測驗結果,透過領域(學科)教學研究會或學年會議研討,並進一步與原班任課教師進行討論。
| □通過 □不通過 |
能針對原班任課教師或授課教師的需求,申請到校諮詢或入班教學輔導。
| □通過 □不通過 |
二、教學與評量(最高可得
57
分)
實際得分:
指標/配分/檢核方式 | 檢核評估的對應表現標準 | 得分/ 評定結果(請勾選) |
(一)預警機制 (最高可得
9 分)
檢核方式:訪談(原班任課教師) 受訪時須提供佐證資料
| 原班任課教師能依據科技化評量國數英三科測驗結果報告,對個別的目標學生提出具體改善建議。對於未參與學習扶助的目標學生能積極輔導入班。
| 9 □ |
原班任課教師能依據科技化評量國數英三科測驗結果報告,對個別的目標學生提出具體改善建議。
| 6 □ |
原班任課教師能依據科技化評量國數英三科測驗結果報告,檢視目標學生在班級的學習情形,並對家長或學生提出必要的提醒。
| 3 □ |
未具預警機制的相關事證。
| 0 □ |
(二)一級學習扶助的差異化教學 (最高可得
12 分)
檢核方式:訪談(原班任課教師) 受訪時須提供佐證資料
| 能依目標學生實際程度調整教材內容的進度,搭配合宜的學習任務,在教材上進行輔助性的標記,協助學生有效學習,並能在評量的內容與方式上做適當的調整。
| 12 □ |
能依目標學生實際程度調整教材內容的進度,搭配合宜的學習任務,並能在教材上進行輔助性的標記,協助學生有效學習。
| 9 □ |
能依目標學生實際程度調整教材內容的進度,並搭配合宜的學習任務。
| 6 □ |
能依目標學生個別與班級的學習需求,適時調整座位以協助目標學生在課堂上的學習。
| 3 □ |
未具差異化教學的相關事證。
| 0 □ |
指標/配分/檢核方式 | 檢核評估的對應表現標準 | 得分/ 評定結果(請勾選) |
(三)二級學習扶助的方案規劃與執行 (最高可得
12 分)
檢核方式:訪談(學習扶助授課教師) 受訪時須提供佐證資料
| 授課教師根據科技化評量系統診斷結果,分析起點行為與學習困難,據以規劃課程內容與教學進度,並能紀錄受輔學生的學習情形,含學習態度與學習表現,以及視受輔學生個別學習情形調整或修正課程內容或教學策略,且受輔學生有良好的學習態度與學習表現。
| 12 □ |
授課教師根據科技化評量系統診斷結果,分析起點行為與學習困難,據以規劃課程內容與教學進度,並能紀錄受輔學生的學習情形,含學習態度與學習表現,以及視受輔學生個別學習情形調整或修正課程內容或教學策略。
| 9 □ |
授課教師根據科技化評量系統診斷結果,分析起點行為與學習困難,據以規劃課程內容與教學進度。並能紀錄受輔學生的學習情形,含學習態度與學習表現。
| 6 □ |
授課教師根據科技化評量系統診斷結果,分析起點行為與學習困難,據以規劃課程內容與教學進度,並能記錄受輔學生的學習情形。
| 3 □ |
未具二級學習扶助相關事證。
| 0 □ |
(四)二級學習扶助的學習型態 (最高可得
9 分)
檢核方式:訪談(學習扶助授課教師) 受訪時須提供佐證資料
| 授課教師能參考科技化評量結果,針對班級內的受輔學生起始能力,據以規劃個別教學、年級內能力分組或跨年級的能力分組,並能依據各單元的學習內容或學生學習情形,適時修正與調整適合受輔學生的學習型態。
| 9 □ |
授課教師能參考科技化評量結果,針對班級內的受輔學生起始能力,據以規劃個別教學、年級內能力分組或跨年級的能力分組。
| 6 □ |
授課教師能參考科技化評量結果,針對個別受輔學生起始能力,規劃適性的學習型態。
| 3 □ |
學習型態未有適性化、差異化相關事證。
| 0 □ |
(五)二級學習扶助的教學資源 (最高可得
6 分)
檢核方式:訪談(學習扶助授課教師) 受訪時須提供佐證資料 | 授課教師能針對受輔學生的學習落點對應基本學習內容,透過學習扶助資源平臺的教學資源選擇適當的教材,並輔以教具進行教學。
| 6 □ |
授課教師能針對受輔學生的學習落點對應基本學習內容,透過學習扶助資源平臺的教學資源,或因材網、均一平台等學習資源,選擇適當的教材。
| 3 □ |
教學資源的運用未能對應受輔學生的學習需求。
| 0 □ |
(六)診斷與評量 (最高可得
9 分)
檢核方式:訪談(學習扶助授課教師) 受訪時須提供佐證資料
| 授課教師能運用篩選測驗的結果,進行學生的學習落點與起點行為的診斷、分析與描述,並在學習過程運用適切有效的評量方式,檢視學生的學習情形與仍需克服的學習困難。
| 9 □ |
授課教師能運用篩選測驗的結果,進行學生的學習落點與起點行為的診斷、分析與描述,並在學習過程運用適切有效的評量方式,檢視學生的學習情形。
| 6 □ |
授課教師能運用篩選測驗的結果,進行學生學習落點與起點行為的診斷、分析與描述。
| 3 □ |
未能依據客觀評量工具診斷與分析學生學習需求。
| 0 □ |
三、學習成效(最高可得
33
分)實際得分:
| 指標/配分/檢核方式 | 檢核評估的對應表現標準 | 配分/ 評定結果 (請勾選) |
學習成效 (一)學習情形 (最高可得
9 分)
檢核方式:書面、訪談(受輔學生) | 目標學生受輔率達30%或目標學生受輔率雖未達30%,但學生當年度篩選測驗三科成績的年級未通過率均優於全市未通過率,且任兩科平均成績較前一年篩選測驗進步。受輔學生參與學習扶助學習課程後,學習興趣與信心較以往增加。且受輔學生能達成教師設定的學習目標。
| 9 □ |
|
目標學生受輔率達30%或目標學生受輔率雖未達30%,但學生當年度篩選測驗三科成績的年級未通過率均優於全市未通過率,且任兩科平均成績較前一年篩選測驗進步。且受輔學生參與學習扶助學習課程後,學習興趣與信心較以往增加。
| 6 □ |
|
目標學生受輔率達30%或目標學生受輔率雖未達30%,但學生當年度篩選測驗三科成績的年級未通過率均優於全市未通過率,且任兩科平均成績較前一年篩選測驗進步。
| 3 □ |
|
目標學生受輔率未達3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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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成效 (二)成績表現 (最高可得
12 分)
檢核方式:書面 | 學校成長測驗三個年級國英數三科目年級未通過率低於全國年級未通過率(國中)。學校成長測驗任四個年級以上國英數三科目(二年級為國數二科目)年級未通過率低於全國年級未通過率(國小)。目標學生參與學習扶助學習課程後,參與成長測驗其成績通過率達80%。受輔學生參與學習扶助課程後,受輔科目對應學校定期評量科目成績明顯進步(進步人數達80%以上)。
| 12
□ |
|
學校成長測驗任二個年級國英數三科目年級未通過率低於全國年級未通過率(國中)。學校成長測驗任三個年級國英數三科目(二年級為國數二科目)年級未通過率低於全國年級未通過率(國小)。目標學生參與學習扶助學習課程後,參與成長測驗其成績通過率達70%。受輔學生參與學習扶助課程後,受輔科目對應學校定期評量科目成績明顯進步(進步人數達70%以上)。
| 9
□ |
|
學校成長測驗任一個年級國英數三科目年級未通過率低於全國年級未通過率(國中)。學校成長測驗任二個年級國英數三科目(二年級為國數二科目)年級未通過率低於全國年級未通過率(國小)。目標學生參與學習扶助學習課程後,參與成長測驗其成績通過率達60%。受輔學生參與學習扶助課程後,受輔科目對應學校定期評量科目成績明顯進步(進步人數達60%以上)。
| 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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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標學生參與學習扶助學習課程後,參與成長測驗其成績通過率達50%。受輔學生參與學習扶助課程後,受輔科目對應學校定期評量科目成績明顯進步(進步人數達50%以上)。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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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通過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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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成效 (三)原班級表現 (最高可得
12 分)
檢核方式:訪談(受輔學生、原任課教師) | 原班任課教師能具體指出受輔學生參與學習扶助課程後,在原班級能按時繳交作業,與同儕有較佳的互動學習或工作。並能在課堂中或下課時主動提問,且在原班級的課程中,學習態度及學習評量成績有明顯進步。
| 12 □ |
|
原班任課教師能具體指出受輔學生參與學習扶助課程後,在原班級能按時繳交作業,與同儕有較佳的互動學習或工作。並能在課堂中或下課時主動提問。
| 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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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班任課教師能具體指出受輔學生參與學習扶助課程後,在原班級能盡力完成指定的作業,並與同儕有較佳的互動學習或工作。
| 6 □ |
|
原班任課教師能具體指出受輔學生參與學習扶助課程後,在原班級能盡力完成指定的作業。
| 3 □ |
|
未通過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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