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名: | ||
審查重點 | 通過標準 | 撰寫單位自我檢核(註明報告書內之頁數) |
一、前言 | ||
(一)開發內容說明 | 敘明計畫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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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基地地理位置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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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明開發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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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名開發類別、所在區位及開發規模(樓地板面積、住宅戶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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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明預計引進人數(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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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基地非變更設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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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評估範圍 | 標明基地最外圍往外500公尺範圍線為研究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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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地周邊現況 | ||
(一)都市計畫與周邊土地使用現況 | 敘明基地目前土地使用型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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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明本案基地開發是否符合現有分區管制內容(交通相關規定,如停車位設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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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鄰近土地使用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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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大建設計畫 | 敘明基地周邊大型交通建設(改善)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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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新運具(如捷運)將於未來加入營運,說明其預定營運時期及運具重新分配比例之預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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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周邊道路動線分析 | 提供1/1000路網示意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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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基地周邊主、次要道路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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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示說明行車動線規劃(含基地及鄰近主要聯絡道路,圖示要大而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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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道路幾何特性與服務水準分析 | 表列說明基地500公尺範圍內之道路幾何配置(含路寬、車道數、人行道寬度、分隔設施、停車管制現況、道路容量等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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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兩年內上述路段之交通流量及路段旅行速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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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服務水準分析是否以路段旅行速率估算,路口服務水準是否以平均停等延滯來估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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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示說明上述道路號誌化路口時制計畫、各轉向交通量及分布比例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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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列上述道路號誌化路口服務水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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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明交通量調查日期及時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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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示說明交通量測點位置及附上道路現況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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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停車供需分析 | 調查路邊停車場及路外停車場之停車供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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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示說明基地周邊停車供需現況及供需比 | ||
(六)大眾運輸系統服務狀況 | 圖示說明基地500公尺範圍線內大眾運輸站位、路線及尖峰時段班距(並請標示調查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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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人行動線分析 | 說明基地周邊行人通行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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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示人行道寬度及空間分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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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示說明行人動線規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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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地開發交通影響分析 | ||
(一)基地開發衍生交通量推估 | 敘明目標年期(目標年期為民國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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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明交通影響分析中相關參數及引用模式之資料來源,且為最新之調查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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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影響分析若為申請單位自行調查,則應提出相關調查資料。若為參考其他案例,則須說明為何本案可以參考其案例(依案件本質屬性條列說明,如開發條件相似,區域特性相似…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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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尖峰小時發生率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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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尖峰小時發生數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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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尖峰小時各運具負擔人旅次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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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計算基地開發後衍生之各運具之車旅次及小客車當量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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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各方向旅次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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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交通量指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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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運具分配比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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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衍生停車需求分析 | 分析汽機車停車產生率(汽車 位/100㎡;機車 位/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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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之停車供給滿足衍生之停車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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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明本案汽機車之停車供給數量(汽車 位;機車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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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地開發衝擊分析 | 說明目標年基地開發後週邊道路動線分析、大眾運輸系統服務狀況及人行動線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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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算基地週邊交通之自然成長率( %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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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測目標年基地已開發週邊道路服務水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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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本案基地鄰近之其他已核定或審核中之開發計畫、圖示與本案基地之相對位置及距離、開發名稱、使用類型、開發規模、目標年期、衍生之交通量、停車需求等資料 | ||
計算本案基地週邊已核定並與本基地共用相同聯外道路之開發計畫累積性交通量及道路服務水準 | ||
四、停車場規劃與設計 | ||
(一)停車場出入口動線、視距、安全設施分析 | 停車場出入口進出動線是否依現場標誌標線規定行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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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明基地所有出入口位置及與聯外道路交叉口之連接幾何圖形(停車場出入口應避免位於道路轉彎處、應避免與其他基地之停車場出入口車輛進出產生干擾、應距離鄰近路口至少5公尺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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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明出入口之人行道設計、寬度並於轉彎處設計截角圓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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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停車場出入口之出入停等空間長度及計算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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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公路路線設計規範標準於停車場出入口套繪進出基地最大車型之行車軌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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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停車場出入口之安全設施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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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場出入口標明視距及視距範圍內有無障礙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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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停車位空間(供給)佈設與數量配置圖說 | 分別標示及說明小汽車、機車、裝卸貨、自行車、計程車、接駁車之停車空間配置圖說(含臨時停車及開放月租停車空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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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基地無申請獎勵停車位 供不特定對象使用 | ||
五、交通改善措施與建議 | ||
(一)施工期間交通維持措施 | 敘明施工期間交通維持措施計畫(施工概況、施工期間交通影響分析、交通維持方案研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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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基地交通配置、規劃說明及改善對策 | 提出交通改善措施,針對車種、動線、時段、路段等交通管理配合措施進行說明、檢附標誌、標線、號誌等交通工程圖說及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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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否符合交通部頒訂「建築物交通影響評估準則」第十一條規定須針對營運期間訂定交通管理計畫(第一類建築物樓地板面積達三萬平方公尺) | 針對建築物內、外部交通系統研提具體改善措施、以避免該類型之開發規模衍生大量衝擊、承諾提送開幕交維送府審核 | |
六、附則 | ||
(一)申請單位名稱、負責人之姓名、地址、聯絡電話及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 檢附左列相關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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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評估委託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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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評估報告撰寫者姓名、履歷、聯絡電話及簽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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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依法登記職業之交通工程技師簽證及交通技師證照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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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歷次審查意見(含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建照執照預審審議委員會會議紀錄、交通旅遊處審查意見)及回覆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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