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管理程序 | 文件編號:QP-401 | 文件版次:B2 |
制訂部門:品保處 | 文件頁數: |
制 修 訂 記 錄 | ||||||||||||||||||||||||||||
製修 訂日 | 變更後 版次 | 制修訂摘要(增、減、改、項目) | ||||||||||||||||||||||||||
2011.07.07 | A0 | 新訂 | ||||||||||||||||||||||||||
2011.09.01 | A1 | 修改5.3.4文件版次原則,修改版次順序,改為A0~A9,B0~B9…Z0~Z9版。 | ||||||||||||||||||||||||||
2012.08.07 | A2 | 修改5.4.2條文 | ||||||||||||||||||||||||||
2013.10.31 | B0 | 全面修訂改版 | ||||||||||||||||||||||||||
2014.02.17 | B1 | 修正1~3頁制訂部門名稱,修訂5.9.5條文內容及流程圖,並新增5.10條文。 | ||||||||||||||||||||||||||
2014.07.10 | B2 | 修訂5.5.3及5.5.6條文內容,如為產品整合處發行之文件由該部門進行管制。 | ||||||||||||||||||||||||||
為使本公司文件之制訂、公佈、施行、適用、修正及廢止有所依據。使品質系統能有效運作。
本公司品質系統運作中,和產品、服務及達成品質系統有關的文件與資料,均需依本程序規定管理,但不包括在各階文件架構中未指出須被管制的文件。而文件與資料可以文書或其它電子媒體的方式呈現或儲存。
無
本公司品質系統文件分為四個階層,其架構如下: 類別 名稱 制訂者 審查者 核准者 一階文件 品質手冊 管理代表 總經理(含審查) 二階文件 程序書 相關部門 部門主管 總經理 三階文件 作業標準 相關部門 部門主管 總經理 技術文件 四階文件 表單/紀錄 相關部門 部門主管(含審查)
程序等。
使用手冊、檢驗標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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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管理程序QP-401。
第一碼之部門對應:1.總管理處、2.業務行銷處、3.產品整合處、4.品保處。 若為規格書類,則參照《編碼規則標準作業辦法》辦理。
如HP,若為法規文件,則團體機關編碼最多以4碼表示) -□□(流水編碼01~99)
5.3.5如客戶端對規格書之製作及版次有特別要求,可加註於空白處進行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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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交由部門主管簽核,經各權責部門會簽後,轉呈總經理核准,核准後交文管單位辦理。
所有文件於新版發行後,由文件管制中心負責,依下述之規定要求作業之。 5.7.1舊版文件『原稿』(正本)之保存期限: 原則上之要求為無限期保存;如須銷毀時,至少須保留最近一個版本版次之過期舊版 文件(正本),以便作新舊版文件比對管理,其文件須加蓋【作廢章】作廢。 5.7.2舊版文件之『發行本』(副本-Copy本)須回收且立即作廢銷毀,若為發行至外部單位之副本,則不另回收銷毀,但仍須發行新版文件。 5.7.3當回收再利用時: 應以可識別(鑑別)之方式予以標示或劃「X」,或加蓋【作廢章】後,方可進行再利用以防止誤用。 5.7.4有關產品生產、維修之作業場所,不得持有任何舊版文件。
5.9檔案管理 5.9.1所有電子文件原始檔,均需由文管人員進行加密管制,除文管人員外,非經授權同意者,不得任意變更其內容。 5.9.2現場使用之文件須置於適當之工作現場。 5.9.3使用單位不得自行影印管制文件。(四階文件除外) 5.9.4非現場使用之文件須由各使用單位自行集中管理。 5.9.5文管應於各單位提出制修廢申請後,將申請單登錄於『文件制修廢申請一覽表』中,於作廢相關文件時登錄於『文件/表單作廢一覽表』中,以便索引管理,並每半年發行『文件一覽表』,供各單位索引、核對及使用。 5.9.6公司網路與外部通道之間需建立防火牆機制,以防止駭客、病毒經由網路入侵公司電子系統,同時提高本公司網路傳輸資訊與電子媒體及其備份媒體之穩定及安全。 5.10所有文件記錄皆須參照《記錄管理程序辦理》。
8.0附件: 8.1各發行章樣。(附件一) 8.2文件管理流程圖。(附件二) 附件一 8.1:各發行章樣。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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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單編號: QP-401-01 版次: A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