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年績優職員、助教、研究人員、
校務基金工作人員推薦表
日期:年月日
服務單位 | 職稱 | 姓名 | 到校日期 | 備考 | ||
優良事蹟 | ||||||
上列事蹟合於「績優職員、助教、研究人員、校務基金工作人員獎勵辦法」 第條第項。 | ||||||
推薦人 (單位主管、跨單位主管 或本校教職員) | 跨單位推薦時需經被推薦人單位主管同意 | 被推薦人單位主管勾選並核章 (推薦本單位人員時本欄免填) | ||||
推薦理由: | □推薦 □不予推薦 具體理由: |
備註:推薦之事項內容為本校職員考績委員會及校務基金聘僱工作人員審議委員會評核要項,請推薦單位於推薦表上敘明被推薦人任職期間具體優良事蹟(以當年度事蹟為主,並請分項詳述),字數不少於300字為原則,俾便委員得以在獲得客觀公平資訊之前提下覈實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