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年師鐸獎評選推薦表填寫日期:年月日 | ||||||||||||||||
姓名 | 出生日期 | 民國 年 月 日 | 性 別 | □男 □女 | 推薦順序(推薦2名以上者請註明) | |||||||||||
國民身分證字號 | 聯絡電話 | (日) (夜) (手機) E-mail: | ||||||||||||||
如獲當選是否願意接受媒體採訪 □是(並同意本部將□日間電話□夜間電話□手機□E-mail提供媒體以利聯繫採訪,請複選) □否 | ||||||||||||||||
戶籍地址 (請詳填里鄰) | □□□□□ | (實貼) 相片 | ||||||||||||||
通訊地址 (請加郵遞區號) | □□□□□ | |||||||||||||||
服務學校全稱 | (例:新北市瑞芳區瑞芳國民小學) | 最高學歷 (請填學校及系所全稱/學位) | (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研究所碩士) | |||||||||||||
職稱 (請填寫完整職稱,例:教師兼總務主任) | 經歷 (最多5項) | 1. 2. 3. 4. 5. | ||||||||||||||
參加組別 (請以優良事蹟係屬行政類或教學類擇一選填,必填) | □行政組 □教學組 | |||||||||||||||
身分別 | □校(園)長 □兼任行政職務教師 □教師 □軍護人員 □運動教練 □教保員/助理教保員 | |||||||||||||||
□原住民身分 □客家人身分 □其他 | 服務年資 | 年 月 (至○○○年7月31日止) | ||||||||||||||
現任學校 服務年資 | 年 月 (至○○○年7月31日止) | |||||||||||||||
符合實施要點第三點第2或3款目次 | □積極條件第 目 □特殊條件第 目 | |||||||||||||||
推薦學院審查 | 基本條件 | 積極條件 | 特殊條件 | 消極條件 | ||||||||||||
□符合基本條件 (服務教職5年以上,且在現職學校(園)服務滿1年,品德優良、服務熱心、教學績優,最近5年考(績)核或評鑑結果,均核定通過、晉級或發給獎金。) | □從事教職盡心盡力,有具體成效,且深受家長、學生及同事肯定。 □充分發揮專業精神及教育愛,具有端正教育風氣之特殊事蹟。 □在其專業領域有創新、顯著發展或在崗位上有特殊貢獻。 □對執行教育政策成績卓著。 | □教育部、直轄市、縣(市)政府優秀教育人員 □教育文化專業獎章 □教學卓越獎 □校長領導卓越獎 □推展學校體育績優個人獎 □優良特殊教育人員 □優良學生事務及輔導人員 □資訊科技融入教學創新應用團隊獎 □教育部國家講座 □全國傑出通識教育教師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無 | |||||||||||||
推薦學院 | 推薦理由(請針對受推薦者最近5年評鑑結果及符合推薦條件事蹟詳細敘述) | 推薦學院 院長簽章 | ||||||||||||||
聯絡人 | 聯絡 方式 | 電話: 傳真: E-mail: | ||||||||||||||
遴選審查會議 | 一、經提本院 年 月 日第 次 會審查通過 。 二、檢附遴選過程及結果之會議紀錄文件 件。 | |||||||||||||||
個人簡介(請以第1人稱書寫,200字為限) | ||||||||||||||||
榮 譽 事 蹟 (請分點條列說明並以第3人稱撰寫,最多10點,每點以30字為限,如獲當選將放入師鐸獎芳名錄) | ||||||||||||||||
中華民國○○○年師鐸獎評選推薦表 | ||
具 體 績 優 事 蹟 說 明 | 佐證資料 | |
※填寫說明:請務必依參加組別就下列面向敘寫具體績優事蹟,可擇點敘寫(3,500字以內) 一、行政組:(一)教育政策與法令推動。(二)行政領導、教學領導。(三)專業成長與服務熱忱。(四)投注教育奉獻度。(五)對社會之影響度。(六)行政合作與公共關係。(七)其他 二、教學組:(一)教師課程發展與教學績效。(二)班級經營暨學生輔導。(三)專業成長與服務熱忱。(四)投注教育奉獻度。(五)對社會之影響度。(六)行政合作與公共關係。(七)其他 | 說明:請掃描成pdf檔,可上傳10個佐證資料,每個佐證資料大小不超過25mb,檔名請簡述佐證資料內容,不接受紙本資料。 | |
1. 2. 3. 4. 5. 6. 7. 8. 9. 10. | ||
擅長領域 (至多2項,每項以15字為限) | 1. 2. | |
教育理念 (請以一句話說明、形容,限50字以內) | ||
教育精神 (包含教學理念、教學方法、教學建言,請以第1人稱書寫,限500字以內) | ||
教育愛小故事 (自己親身經歷過之特殊指導學生【請用化名】歷程或師生間曾發生過之令人難忘、感人事件,請以第三人稱撰寫,限700字以內) | ||
得獎感言 (限700字以內) | ||
人事室初審意見: |
填表說明
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單位)應依本實施要點所表列之推薦名額報送推薦人數,人數在2名以上者,務必在「推薦順序」欄位內註明排列優先順序,以作為決審審議時之參考,並請填寫初審意見等欄位(1頁以內)。
本表格一律使用A4紙張,如不敷填寫時,請依格式加頁填寫。表格內各欄位填寫內容請依照填寫說明與限制填寫,並同意授權由初審、決審機關潤飾,俾製作師鐸獎芳名錄及相關媒體宣傳資料。字型限制:1.字型:標楷體(姓名一律以正楷繕打)。2.字體大小:12。3.行距:單行間距。
推薦表右上角請黏貼當事人最近半年內2吋半身光面照片2張(1張實貼,1張浮貼),背面書寫姓名及身分證字號。
另為製作師鐸獎芳名錄及獲獎者簡介資料於表揚典禮中播放,請提供近半年「正面個人獨照」1張(身體比例至少占照片1半,以半身照為宜)及「與學生互動的照片」2張(橫式、直式各1張)之電子檔,建議像素3M-8M,照片清晰度要高,儘量提供大圖片為佳。
推薦表各欄位請詳實填寫,勿缺漏;另請注意字數限制(含空格、標點符號),以免字數太多,無法上傳檔案。
受推薦人員之相關佐證與參考資料請擇要掃描成pdf檔(不收紙本檔)每位受推薦人員可上傳10個佐證資料,每個佐證資料大小限25mb以內,檔名請簡述佐證資料內容。
推薦表之推薦單位(學校、民間團體、基金會)須撰寫推薦理由;初審單位(直轄市、縣(市)政府、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及本部相關單位)須寫推薦理由、初審意見、實地訪查結果及綜合評語等資料,簽章後正本送至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辦理決審事宜。受推薦人所送之資料,不論入選與否,一律不退件,請自留底稿。
推薦表、個人照、學生互動照片、佐證資料等電子檔案,請初審單位(直轄市、縣(市)政府、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及本部相關單位)統一上傳至本部良師興國網站之管理系統(網址:http://excellentteacher.moe.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