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師鐸獎評選推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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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年師鐸獎評選推薦表填寫日期:

姓名


出生日期

民國   年   月   日

性 別

男 □女

推薦順序(推薦2名以上者請註明


國民身分證字號


聯絡電話

(日) (夜)

(手機) E-mail

如獲當選是否願意接受媒體採訪 □是(同意本部將□日間電話□夜間電話□手機□E-mail提供媒體以利聯繫採訪,請複選) □否

戶籍地址

(請詳填里鄰)

□□□□□

(實貼)

相片

請貼彩色二吋照片2

通訊地址

(請加郵遞區號)

□□□□□

服務學校全稱

(例:新北市瑞芳區瑞芳國民小學)

最高學歷

(請填學校及系所全稱/學位)

(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研究所碩士)

職稱

(請填寫完整職稱,例:教師兼總務主任)


經歷

最多5

1.

2.

3.

4.

5.

參加組別

(請以優良事蹟係屬行政類或教學類擇一選填,必填)

行政組

教學組

身分別

校(園)長

兼任行政職務教師

教師

軍護人員

運動教練

教保員/助理教保員

原住民身分

客家人身分

其他

服務年資

年 月

○○○731日止)

學校

服務年資

年 月

○○○731日止)

符合實施要點第三點第23款目次

積極條件第

特殊條件第 目

推薦學院審查

基本條件

積極條件

特殊條件

消極條件

符合基本條件

(服務教職5年以上,且在現職學校(園)服務滿1年,品德優良、服務熱心、教學績優,最近5年考(績)核或評鑑結果,均核定通過、晉級或發給獎金。)

從事教職盡心盡力,有具體成效,且深受家長、學生及同事肯定。

充分發揮專業精神及教育愛,具有端正教育風氣之特殊事蹟。

在其專業領域有創新、顯著發展或在崗位上有特殊貢獻。

對執行教育政策成績卓著。

教育部、直轄市、縣(市)政府優秀教育人員

教育文化專業獎章

教學卓越獎

校長領導卓越獎

推展學校體育績優個人獎

優良特殊教育人員

優良學生事務及輔導人員

資訊科技融入教學創新應用團隊

教育部國家講座

全國傑出通識教育教師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推薦學院

推薦理由(請針對受推薦者最近5年評鑑結果及符合推薦條件事蹟詳細敘述)


推薦學院

院長簽章



聯絡人


聯絡

方式

電話: 傳真: E-mail

遴選審查會議

一、經提本院 年 月 日第 次 會審查通過

二、檢附遴選過程及結果之會議紀錄文件 件。

(請以第1人稱書寫,200字為限











榮 譽  

請分條列說明並以第3人稱撰寫,最多10點,每點以30字為限,如獲當選將放入師鐸獎芳名錄











中華民○○○年師鐸獎評選推薦表

具 體 績 優 事 蹟 說 明

佐證資料

填寫說明:請務必依參加組別就下列面向敘寫具體績優事蹟,可擇點敘寫(3,500字以內)

一、行政組(一)教育政策與法令推動(二)行政領導、教學領導。(三)專業成長與服務熱忱(四)投注教育奉獻度(五)對社會之影響度(六)行政合作與公共關係(七)其他

二、教學組:(一)教師課程發展與教學績效(二)班級經營暨學生輔導(三)專業成長與服務熱忱(四)投注教育奉獻度(五)對社會之影響度(六)行政合作與公共關係(七)其他

說明:請掃描成pdf檔,可上傳10個佐證資料,每個佐證資料大小不超過25mb,檔名請簡述佐證資料內容,不接受紙本資料


1.

2.

3.

4.

5.

6.

7.

8.

9.

10.

擅長領域

至多2項,每項以15字為限

1.

2.

教育理念

(請以一句話說明、形容,50字以內


教育精神

(包含教學理念、教學方法、教學建言,請以第1人稱書寫,500字以內


教育愛小故事

(自己親身經歷過之特殊指導學生【請用化名】歷程或師生間曾發生過之令人難忘、感人事件,請以第三人稱撰寫,700以內








得獎感言

700字以內










人事室初審意見:

填表說明

  1. 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單位)應依本實施要點所表列之推薦名額報送推薦人數,人數在2名以上者,務必在「推薦順序」欄位內註明排列優先順序,以作為決審審議時之參考請填寫初審意見等欄位(1頁以內)

  2. 本表格一律使用A4紙張,如不敷填寫時,請依格式加頁填寫。表格內各欄位填寫內容請依照填寫說明與限制填寫,並同意授權由初審、決審機關潤飾,俾製作師鐸獎芳名錄及相關媒體宣傳資料。字型限制:1.字型:標楷體姓名一律以正楷繕打2.字體大小:123.行距:單行間距。

  3. 推薦表右上角請黏貼當事人最近半年內2吋半身光面照片21張實貼,1張浮貼),背面書寫姓名及身分證字號。

  4. 另為製作師鐸獎芳名錄及獲獎者簡介資料於表揚典禮中播放,請提供近半年「正面個人1張(身體比例至少照片1半,以半身照為宜)及與學生互動的照片2張(橫式、直式各1電子檔建議像素3M-8M,照片清晰度要高,儘量提供大圖片為佳。

  5. 推薦表各欄位請詳實填寫,勿缺漏另請注意字數限制(含空格、標點符號),以免字數太多,無法上傳檔案

  6. 受推薦人員之相關佐證與參考資料請擇要掃描成pdf(不收紙本檔)每位受推薦人員可上傳10個佐證資料,每個佐證資料大小限25mb以內,檔名請簡述佐證資料內容

  7. 推薦表之推薦單位(學校、民間團體、基金會)須撰寫推薦理由初審單位(直轄市、縣(市)政府、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及本部相關單位)須寫推薦理由、初審意見、實地訪查結果及綜合評語等資料,簽章後正本送至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辦理決審事宜。受推薦人所送之資料,不論入選與否,一律不退件,請自留底稿。

  8. 推薦表、個人照、學生互動照片、佐證資料等電子檔案初審單位(直轄市、縣(市)政府、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及本部相關單位)統一上傳至本部良師興國網站之管理系統(網址:http://excellentteacher.moe.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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