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興大學專家學者推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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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要點第2點第1項第2款、

3款適用範例

附件一

各機關採購評選委員會專家學者參考名單資料庫推薦表

(機關﹝構﹞推薦用)

國立中興大學茲依據政府採購法第 94 條規定,建議下列人員納入專家學者參考名單資料庫。下列資料業經本機關審查符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0126日工程企字第1100101913號函修正「各機關採購評選委員會專家學者參考名單資料庫建置及除名作業要點」之資格,並徵得受推薦者同意納入上揭參考名單資料庫,同意”*”註記以外之欄位公開。其個人資料如下:

編碼: (由推薦機關()依網頁登打結果填寫)



PCCID


*行動電話


*身分證字號











*電話(H)

*

*傳真(H)

*

*E-Mail(H)

*

*

*□□□

類別

業界專家學者-公立□學者-私立

機關()名稱


單位名稱

//


職稱


電話(O)


傳真(O)


E-Mail(O)


□□□

請填已取得學位之學歷

學校名稱(請填學校全銜)

科系組所名稱

學位名稱






項次

(註1

(2)

(2)

科別代碼(2)

(3)

1





2






與專長相關(實務/教學/研究)經驗

推薦機關()審查結果

服務機關(構)名稱

所任工作

職稱

起迄
年月

()

年資合計

()

年資合計

實務

教學

研究

實務

教學

研究

實務

教學

研究

實務

教學

研究






































本人茲聲明下列事項:

  1. 無「各機關採購評選委員會專家學者參考名單資料庫建置及除名作業要點」第7點第1項下列款次之情形:

3款:犯貪污或瀆職之罪,經判刑確定。

4款: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5款: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已受停止執行業務或撤銷、廢止執業執照之處分。

6款: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有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經機關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

7款:未能公正辦理政府採購評選,情節重大,經機關檢具具體事證提送工程會。

8款:有採購人員倫理準則第七條各款情形之一。

9款:參與政府採購評選,私下與廠商接洽與評選有關之案件。

10款:違反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14條、第14條之1規定,經機關檢具具體事證提送工程會。

11款:受破產宣告確定尚未復權。

12款: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13款:有事實足認不堪勝任政府採購評選任務。

  1. 本人瞭解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最有利標評選辦法及相關評選及計費辦法。如經受聘為個案採購評選委員,必將誠信公正執行評選委員之任務。

  2. 本人所填以上資料均屬真實,如有虛假不實,願負一切法律責任。且本人符合「各機關採購評選委員會專家學者參考名單資料庫建置及除名作業要點」第2點第1項第____款第_____;相關證件影本如附。

  3. 同意前述要點之推薦機關()、主管機關,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等規定,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


受推薦者簽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推薦機關()審查結果


本機關()經審查受推薦者:(請逐項檢視勾選)


無「各機關採購評選委員會專家學者參考名單資料庫建置及除名作業要點」第7點第1項下列款次之情形,且符合第4點、第2點第1項第____款第_____目之資格,同意推薦。

3款:犯貪污或瀆職之罪,經判刑確定。

4款: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5款: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已受停止執行業務或撤銷、廢止執業執照之處分。

6款: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有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經機關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

7款:未能公正辦理政府採購評選,情節重大,經機關檢具具體事證提送工程會。

8款:有採購人員倫理準則第七條各款情形之一。

9款:參與政府採購評選,私下與廠商接洽與評選有關之案件。

10款:違反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14條、第14條之1規定,經機關檢具具體事證提送工程會。

11款:受破產宣告確定尚未復權。

12款: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13款:有事實足認不堪勝任政府採購評選任務。


推薦機關(): (推薦機關構印章)



中華民國年月日

推薦機關()簽辦欄位


【註】

  1. 專長填寫以2項為上限。

  2. 專長之「類別」、「科別」及「科別代碼」詳見附表「採購評選委員會專家學者專長類科別一覽表」,請視專長內容擇適當項次填寫,「所任工作」係指與「專長」相關之實務、教學、研究經驗。前述「各機關採購評選委員會專家學者參考名單資料庫建置及除名作業要點」及「採購評選委員會專家學者專長類科別一覽表」等電子檔案,可逕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https://www.pcc.gov.tw政府採購政府採購資訊專家學者推薦說明)下載。

  3. 為利各機關遴選所需專長之評選委員,所稱「專長」係指各「科別」之細分專長,譬如「法律學」之「民法」或「行政法」等。

  4. 除陰影部分外皆由受推薦者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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